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总支对学院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第三条 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与学院行政领导,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凝聚力,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做好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以学术骨干、教学骨干为主体的知识分子工作,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与行政部门一起共同完成学校分解到本学院的工作目标。
3.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和组织员的工作。
4.领导本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
5.做好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向校党委推荐干部的工作。
6.做好学生工作,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做好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党总支的设置
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有3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第六条 制度和方法
1.党总支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议。
2.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本学院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 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2) 研究党总支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 研究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及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 审查审批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 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评选优秀党员活动。
6) 研究学生工作。
3.党总支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4.党总支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熟悉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组成。党总支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
5.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教学、科研和教职工、学生中去,帮助支部开展工作,建立联系点,搞好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个领域。
6.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必须定期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
7.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除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外,党总支委员应参加党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干部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事先通知纪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并将会议记录及时报组织部。
8.党总支委员会成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