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继续发挥人社部门行业优势,加大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让扶贫对象享受到政策实惠,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加快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大协作对接。与省外2家企业签订劳务合协议,与市内3家企业签订劳务合作协议,至少与周边一个县(市)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
(二)社保政策落实。力争使每个帮扶脱贫对象全部享受到充分的医疗、养老政策,确保“二不愁三保障”政策执行到位。
(三)就业创业帮扶。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
(四)兜底扶贫。对重度残疾(残一级,残二级)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全部实行政府代缴。
(五)医保扶贫。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区别不同贫困情况减免或全免。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不断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协议管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和引导我区5个“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1000元/人.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1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就业培训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奖补,以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加大职介转移就业。强化区、镇、村三级就业信息共享联动,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活动。全年举办4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全年向各类企业新增转移贫困劳动力就业100人。全面落实“311”扶贫服务,即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次以上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海南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在湖南省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4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在湖南省内区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开发岗位安置就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整合开发镇(办)、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水库、河堤防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保安保洁,以及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就业岗位200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贫困劳动力)就业200人。
(四)促进技能培训就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家庭服务业培训和以电商培训为主的创业培训,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培训机构再按程序申报补贴,确保每个贫困劳动力都能掌握1-2门实用技能。重点开展“两后生”定员、定岗、定点、定向的“四定”免费技能培训,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毕业即上岗”,着力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脱贫力度,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扶贫对象,给予贴息担保贷款。由就业局开设“就业扶贫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优先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优先给予贫困劳动力创业担保贷审核、发放;放宽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贷款担保人条件,放宽贫困劳动力创业或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贷款额度至10万元以内,以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致富。
(六)加强兜底帮扶人员的核对。积极主动与残联、区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以及企保、农保业务机构进行人员比对,确保兜底扶贫对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横幅、折页、海报等多种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充分营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落实的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行业扶贫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机制。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机制。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扶贫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四)夯实资料台账机制。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要指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本单位、本部门的扶贫工作,负责相关报表、资料报送、整理等日常工作,确保扶贫数据真实、准确,台账资料规范、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