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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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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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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修改内容主要涉及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优化、强化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全面删除社会扶养费征收四方面。以下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全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避孕为主”修改为“优生优育为主”。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九、将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十、将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

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十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六、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十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

十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条第二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经依法登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对托育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将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套建设标准但未规划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补救措施。”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提升婴幼儿预防接种和疾病防控服务质量,为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二十三、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十四、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二十五、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二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三十、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 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八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九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优生优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健康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健康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有关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出生缺陷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第二十六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应当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和规范,经依法登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对托育机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将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套建设标准但未规划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提升婴幼儿预防接种和疾病防控服务质量,为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救助、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八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九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第四十一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 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的。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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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
202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8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法条例(12篇)
发布时间:2023-07-03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
“申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模范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25
映日荷花别样红——株洲市荷塘区申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模范区材料一、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村(居)为主”,一手抓优质服务上水平——推行“村(居)为主”,夯实优质服务的基础我区致力于基层建设,积极推行计划.........
“申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模范区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15
关键字:范文映日荷花别样红——株洲市荷塘区申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模范区材料一、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村(居)为主”,一手抓优质服务上水平——推行“村(居)为主”,夯实优质服务的基础我区致力于基层建设,.........
最新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5篇)
发布时间:2023-07-12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
2023年广东省土地承包实施办法 广东省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通用
发布时间:2023-05-23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
山东省城市房屋租赁协议书最新版 山东省房屋租赁条例(19篇)
发布时间:2023-04-02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
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稿
发布时间:2011-12-28
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
2022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3-03-09
安全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小的时候父母千叮咛万嘱咐的,是安全;上学了,老师讲的第一课,是安全;因为,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次不可逆转的`旅程;而安全,......
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2-08-17
同志们: 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计生委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个发言。 .........
最新广州市房屋装修管理条例 广州市装修条例(13篇)
发布时间:2023-07-28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
202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七篇)
发布时间:2023-06-11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
学习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4-17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改。这是我党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条例》的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习贯彻落实好这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缴费入口 广东公务员报名网址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08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最新修订七篇(大全)
发布时间:2023-07-10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
最新广东体育生一本分数线 广东省体育高考本科线(四篇)
发布时间:2023-07-03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2
2007年,XXX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14
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07年,XXX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6-07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氛围,采取刷新国策门、国策碑、制作广告牌、宣传栏、在公路沿线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居民点墙壁刷写新的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16
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07年,XXX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字、进步.........
“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要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键字:范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平安温岭”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
“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23
这次会议是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业会议。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又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应该抓在手上的工程和任务。借参加这次会议的机会,结识一下全市计划生.........
“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要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1-16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平安温岭”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3-02-19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是一篇关于会议讲话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12-28
同志们: 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计生委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个发.........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2-08
2009年,我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将进一步改革创新,确立“以人为本、贴近生活、纵横结合、重心下移、分类指导、实现跨越”的工作新思路,认真落实《全州人口计生工作要点》,创建人口计生公益性宣传机制。围绕.........
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3-02-01
同志们: 春节刚过,省委、省政府就专门召开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代表省计生委就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个发言。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3-02-14
一、加强领导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流动人口呈逐年递增之势,给我县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宣传活动,要求此次活动以乡镇、村、社区等基.........
广东省劳动合同2010版
发布时间:2023-04-19
广东省劳动合同2010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
新修订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教育法2022全文
发布时间:2023-07-16
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新法完善了产教融合的制度支撑,强调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
“人口与计划生育要点”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9
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要求,以稳.........
“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告”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06
不懈进取努力创新再创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高峰——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同志们: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005年度.........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主持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0-09
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持词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广东省劳动合同2010版
发布时间:2023-03-06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
广东省劳动合同2010版
发布时间:2023-02-0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
“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告”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22
不懈进取努力创新再创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高峰——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2009年1月28日同志们: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意见”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28
政直系统党委:为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结合城投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
2022年广东省装修合同(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3-30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
201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15
认真贯彻《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文,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文(一).........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广东省劳动合同电子版下载(23篇)
发布时间:2023-02-10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
202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活动六篇(模板)
发布时间:2023-07-22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
最新山东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1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10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的部署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从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
“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6-26
同志们:在全州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州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之际,州政府决定召开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
“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意见”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25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各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口观,增强人口意识,紧紧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任.........
“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1-16
同志们:在全州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和州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之际,州政府决定召开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总结”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27
二00八年,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告”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01
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以简要回顾,就XX+1年统计年度上半年抽样调查情况作以分析通报,并就今年工作作以安排:一、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简要回顾XX年,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版(二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12-30
——新修订《条例》感悟“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自《孟子》的《离娄》篇,规矩一词由来已久,古训有之。规矩一词适用于一个团队、一个集体、一个国家、以至于整个世界。规矩是秩序、条例、甚至是道德,而方圆是成效,是有效秩序下的果实。风筝迎风飞翔,高度取决于手中的线的长度,风筝向往自由,渴望更高的天空,所以它切断了线,一时的放纵换来的一刻的自由,最后也许流浪到山巅也许是树梢,但永远也不能重临天空。一条线可能.........
最新广东省劳动合同电子版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通用(三篇)
发布时间:2023-07-18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
“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05
同志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9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我镇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全面部署我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组织全镇广大干群,开.........
“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27
同志们: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宗蕙同志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稍后周书记还要作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24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制定并认真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局班子的组织领导和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
“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09
王书增2005年3月21日同志们: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镇范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全镇各村、各单位在总结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和思路,统一认识和行.........
“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1-16
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键字: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免费范文网免费范文网qc99同志们: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州人代会、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结束后不久.........
“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6
同志们: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州人代会、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结束后不久,召开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
最新广东省考注意事项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02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
“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1-16
王书增2009年3月21日同志们: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镇范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全镇各村、各单位在总结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和思路,统一认识和行.........
“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01-16
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键字: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宗蕙同志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
“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1-21
同志们:这次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宗蕙同志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成绩与不足,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我完全赞同,希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稍后周书记还要作重.........
“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15
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4月日同志们: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与区委工作会暨区级几大班子联席会同时召开,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区委常委会和区.........
“在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6
同志们: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州人代会、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结束后不久,召开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
“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5
今天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十分重要。总结过去,成绩鼓舞人心;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刚才,潘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对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部署,希望同志们结合实际,.........
“在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会议上的讲话”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24
同志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5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我镇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全面部署我镇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进一步动员组织全镇广大干群,开.........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验介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09
拓宽思路创新机制以“四个健全、四种观念、四种生育”强力推动人口与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介绍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高燕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观摩座谈会。首先,我代.........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不懈进取 努力创新再创人口与计生工作新高峰——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同志们: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
最新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广东劳动合同(模板3篇)
发布时间:2023-07-22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广......
小学安全教育责任书(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6-24
孩子是我们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然而,每年都有许多天真活泼的少年儿童被溺水、车祸、触电等意外事故夺去本该绚烂多彩的生命。为了您的孩子能健康茁壮的成长,希望您们能教育孩子增强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度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30
主席、各位主席团成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乡2008年度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主席团予以审议。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5月底,全乡总人口50084人,其中:常住人口42264人,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6-13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形成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中葛根水库建管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对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5-20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局的要求,制定并认真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在局班子的组织领导和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口.........
“度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17
主席、各位主席团成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乡2008年度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主席团予以审议。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5月底,全乡总人口50084人,其中:常住人口42264人,流.........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01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违者最高可罚五千元。这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提供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一起来看看吧。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2号)《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
最新广东省劳动合同版(实用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3-04-09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
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1-25
2006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居) 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要求,以.........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总结及计划”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23
2009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区级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支持,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进一步强化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
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01
2005年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继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居) 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生工作机制要求,以.........
最新广东增20例本土其中广州18例 广州累计新增三篇(大全)
发布时间:2023-04-02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工作小结(14篇)
发布时间:2023-03-12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5-29
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广大村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对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5-05
镇人民政府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为确保我县2008年创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顺利完成,使我镇全面达到“六好”乡镇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
“梅溪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22
一、基本情况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新形势的发展,我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发展以效益农业为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了蛋鸽肉鸽基地、仙人掌基地、早香茶基地、雷.........
“梅溪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基本情况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新形势的发展,我乡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发展以效益农业为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了蛋鸽肉鸽基地、仙人掌基地、早香茶基地、雷.........
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最新
发布时间:2023-07-05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工作的创新成果,为进一步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整理的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欢迎阅读。2017修订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解读心得体会篇1:一、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决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8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
2023年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官网 广东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优秀
发布时间:2023-04-14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