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范文网 >>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五篇)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7 00:24:22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五篇)
时间:2023-03-17 00:24:22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篇一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二)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水利、交通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九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中,应当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产;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庭行职责;

(三)违反规定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活动,从中谋取私利;

(四)违反规定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下列方式:

(一)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三)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

(四)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查处、惩治职务犯罪,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审计建议。

第十八条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其主管机关。被建议单位收到前款所列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并将建议的处理情况在30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十九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主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项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接到司法、检察、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因不采纳建议致使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篇二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五)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七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

(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四)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造成后果的;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六)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级检察机关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并列入政风行风评议和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八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

第九条 对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第十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以及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

(二)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三)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

(四)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和破产等活动;

(六)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七)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八)公共投资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招标投标等活动;

(九)医药采购、教育招生、劳动就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对隶属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宣传活动;

(三)实行转任、轮岗、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四)实行公务公开制度;

(五)发现职务犯罪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指导、监督职责:

(一)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指导、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制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经济活动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

(四)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五)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履行下列指导、监督职责:

(一)检查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提出廉政制度和措施的建议;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廉政风险评估;

(四)收集、分析有关职务犯罪的信息,提出预防对策,建立预警机制;

(五)调查处理行政违纪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履行下列指导、监督职责:

(一)依法对国家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开展财经法制宣传和教育;

(四)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五)针对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预防对策和审计建议;

(六)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工作纪律;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系统;

(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和促进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在公开招标时,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并采取专题学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活动等

多种形式,对本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鼓励和引导利用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及时地提供与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机关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发现有关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对重大事项应当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机关通报。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在3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单位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当年不得被评为文明和谐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拒不采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为举报人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篇四

一章总则

第五条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工委),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考核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表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研究决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事项。

预工委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审计、公安、司法行政、人事、财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预工委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意见;

(二)对本市的重点行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措施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预防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四)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法律、金融、建设、审计、会计、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同级检察机关承担预工委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检查、考评,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四)开展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人事选拔任用、重点岗位定期轮换、财经管理、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道德教育;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私自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委托的人,不得为当事人指定或者介绍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或者为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介绍与其职务有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企务公开,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金调度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和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职务有关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借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工作人员之机谋取非法利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或者干预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

(四)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私利或者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五)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非法方式谋取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活动。

第十四条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结合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发案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暂停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专项预防。

第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收到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向提出建议的机关予以书面反馈。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审计,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干部培训院校和人事主管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应当安排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内容,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加强对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教育,培养其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

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书面建议或者意见,应当给予答复。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应当列明举报的要点和相应的证据。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署名举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暗示举报人的身份。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举报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举报属实,使国家财产免遭、减少损失或者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作用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行贿、欺诈、出具虚假报告等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市相关领域的经济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二)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三)明知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有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四)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举报人,致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引咎辞职: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监察部门、有关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属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还应当由同级选举或者任命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预防职务犯罪基本原则篇五

第一条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与职务有关的犯罪预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最新职务犯罪预防措施优秀(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8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
2017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2-03
为官者之道: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 依法从严治军,体现在部队安全稳定和.........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23-05-26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
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手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完善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创新,多形式开展检税共建和廉政教育活动,突出抓好预警信息的采集、评估、发布和整改,为营造健康、和谐、廉洁的税收工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是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精心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帮到您。预防职务犯罪预警体系调研报告一、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领导和**区检察院、**区国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家联合印.........
加强权力约束 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22-08-17
权力是一把双刃往往演变为滥用权力,可能导致害人害己的恶果。对权力必须建立相应的制衡约束机制,这种约束有来自于外在客观性的约束和内在主观性的约束。党纪国法、各种规章制度等等属于外部客观性约束。但只有.........
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发布时间:2023-04-14
一、检察机关与农业综合开发的关系 “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农业不稳定,物价就飞涨。农村不发展,9亿农民不致富,中国就始终摆脱不了城市、农村二元分割的现状,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和.........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12-01-10
本篇文章由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为您精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我们站不错的话,请把它加到您的收藏夹里面以便下次访问。 一、法制教育——打牢预防根基 在预防烟草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中.........
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优秀
发布时间:2022-11-1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
预防职务犯罪小组成立致辞
发布时间:2023-03-07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提出的.........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800字 公安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范文精选8篇
发布时间:2022-07-27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下面查字典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22-12-23
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11-12-28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检察.........
预防职务犯罪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2-03-22
特别是在当前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期间,加大力度,确保“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落到实处,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2-10-31
[关 键 词]: 基层 预防 改革 创新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
烟草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17
烟草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几年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关心、帮助、支持下,坚决贯彻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017教师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7-26
职务犯罪形式的严峻性,已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强烈呼声,这使得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力量更加巩固和强大。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教师预防职务犯罪心得.........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4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12-05-24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检.........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23-03-19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检察.........
林业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3-05-01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履行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及权力制约,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远离职务犯罪,是摆在.........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9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
国土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2-01-11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感悟2022年最新
发布时间:2023-04-22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下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预防职务......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6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6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
发布时间:2023-03-04
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主持词是一篇关于主持词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4-17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5篇范文,希望对你有用!预防职务犯......
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主持词(五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
职务犯罪情景预防问题思考建议
发布时间:2022-10-29
职务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伴着私有制的出现和国家公权力的建立而诞生。在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屡有发生,成为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
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权能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16
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属于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检察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到底该如何定位,这个问题争论已久并直接关系到检察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在第11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改革.........
2009年乡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2-01-10
我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方针,紧紧围绕市政府,市纪委的工.........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7-03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3-06-08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观后感(一) 近期,观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我深受教育,感触多。涉案之人杨海从往日的一员干将慢慢走上贪腐之路,看似只是因为对职位晋升不满而引发了他的贪腐之心,但是细想.........
2017新学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11-21
“群雁高飞头雁领”。领导班子的号召力直接影响着队伍的战斗力,而班子建设得怎样,如何做发展的开路人,关键在于“班长”是否尽责、是否用心。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新学期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10年党员预防职务犯罪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2-07-29
尊敬的党组织: 在2010年,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以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主线,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7-17
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
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思考
发布时间:2022-09-08
预防职务犯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阜宁县地税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努力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运用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为园满完成地税工作的各项任务提供了.........
2023年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3-05-11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1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秘资源网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
2015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1-1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2021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短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2-11
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国家向要谋发展,就首先......
最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心得体会 职务违法犯罪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发布时间:2023-04-14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
乡镇预防职务犯罪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13
特别是在当前乡镇党委换届选举期间,加大力度,确保“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落到实处,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017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1-23
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中央单位巡视工作的政治站位,做到用心学习、学以致用。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2017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心得体.........
浅析当代大学生犯罪原因及预防
发布时间:2023-05-23
当代社会中,大学生犯罪有增长趋势,而且大学生犯罪向多样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一些所谓的“学习尖子”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 一 原因浅析 .........
预防基层犯罪,构建海事廉政文化
发布时间:2022-12-16
基层职务犯罪是指在基层地域发生的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以贪利性为犯罪动机的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类多发性犯罪。海事执法人员作为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水上交通管理的.........
浅析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23-04-21
浅析税务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这就给税务出了一个新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根据税务机关基层工作实际和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我们认为.........
“水务局职务犯罪防预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30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全系统范围内全方位、系统化地开展“省思建制”活动。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07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建设局2009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12-29
2009年,我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局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
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2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秘部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
乡镇预防职务犯罪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2-02
XX县人民检察院: 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XX镇党委、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非常重视,成立预防工作组织机构,由XX镇党委书记欧德鑫任组长,镇长邱闯与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乾明任副组长,下设办.........
2012年社保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24
根据市局《市社会保障局2010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切实按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预防工作,着力加强制.........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04-18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10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一) 区工商局组织的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图片展览,使我们深受教育,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 .........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9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
论“侵权”犯罪的预防
发布时间:2022-10-24
“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广义的渎职行为。“侵权”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较.........
国检局二○一○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12-26
几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导向,以与市检察院合作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加强学习,深化教育、完善制度、.........
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趋向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7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党委领导、结合职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发布时间:2023-05-08
根据《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关于在上半年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处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一.........
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发布时间:2022-12-09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
浅析地税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发布时间:2023-01-23
近年来,少数地税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权力为资本,人情为媒介,金钱为诱饵,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例屡见不鲜,严重的损害了地税机关的形象,同时也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2017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4-13
职务犯罪作为当前腐败的集中表现,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着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管理秩序,毒害着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已成为阻碍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社会主义进程的巨大障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于反腐.........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27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省辽中县检察院总结多年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
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考想法
发布时间:2023-01-17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中首家业务网站。它的运行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利用高新技术和快捷的网络传播方式进行预防宣传、工作、信息交流的一个全新发展阶段。这既.........
建设局2009年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23
为更好的抓好预防职务犯罪这项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的思想,使预防职务犯罪从制度上、管理上、监督上进一步规范,减少职务犯罪滋生土壤,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强.........
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发布时间:2022-11-23
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回答。对生命意义的认识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动.........
县地税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23-03-28
近年来,县地方税务局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内涵,引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先后获得了××省“廉政文化示范点”,扬州市预防职务犯.........
在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上的主持词范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在一起,主要是依照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安排,组织一次有关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廉政教育讲座,以推动全局整改提高阶段的整改落实力度。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的#处长来为我们做专题讲座,#处长是我们#区的老领导,有着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处长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参加今天讲座的有: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2-06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制定方案、健全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重点防范等工作,基本实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利用职务犯罪.........
2023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篇
发布时间:2023-07-17
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3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2021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预防职务犯罪,要不断加强自身休养,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从企业的内部开始,完善各项制度,遵章守纪,必须强化内部管理的监督,突出内部管理监督的重点。下面是小编为你整......
实践科学发展观预防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23-03-01
近年来,随着**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建设得以大力推进,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日趋增长,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特别是建筑工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社会上一些.........
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护工程”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全镇的核心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综治办等部门的自.........
在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3-09
今天这个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结合我县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县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努力使我县预.........
检察院防预犯罪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16
第一。继续牢固确立四个观念。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就是牢固确立预防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的观念。使干警充分认识预防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共同任务。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犯罪工作是社会大预防中的组成.........
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1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反复性强等特点。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供您参阅。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201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案件18件22人。案件数与20XX年同比下降17%,.........
商务礼仪: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2-02-22
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作、策略等各种方式,把可能的商机确定下来的活动过程。在商务谈判中,要想取得不错的效绩,需得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
职业礼仪的基本原则(3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
发布时间:2023-05-24
在新时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挽救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预防其它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利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社区是城市管理.........
最新职务犯罪常见罪名精解 解释职务犯罪的含义优质
发布时间:2023-05-03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谈谈暑假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2-05-26
谈谈暑假如何预防违法犯罪为了帮助同学们过一个愉快、安全、文明的暑假,今天,主要谈谈暑期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在没有讲课之前,首先给各位同学讲一个14岁男孩棒杀同窗少女的案例:今年2.21日,在我们盱眙(江苏.........
最新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种类 税务人员犯罪罪名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03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600字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1000字(5篇)
发布时间:2023-07-06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
2017职场礼仪—着装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9-10
职业女性的着装仪表必须符合她本人的个性,体态特征、职位、企业文化、办公环境,志趣等等。女强人不应该一味模仿办公室里男士的服饰打扮,要有一种做女性真好的心态,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柔韧,一扫男士武断独裁。女性的穿着打扮应该灵活有弹性,要学会怎样搭配衣服、鞋子、发型、首饰、化妆,使之完美和谐。最终被别人称赞,应该夸你漂亮而不是说你的衣服好看或鞋子漂亮,那只是东西好看,不是穿着好职业套装更显权威,选择一些质.........
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2-01-12
文章标题: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
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让生命和使命同行征文演讲
发布时间:2023-03-28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人类始终在思索的,那就是生命的意义是什麽?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
(县委副书记)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02-16
同志们: 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是经县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以中央关于反腐败抓源头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总结近年来.........
外来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发布时间:2022-07-22
【关键词】外来人口 青少年 犯罪 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到各个城市,外来务工队伍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特殊群体,在繁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