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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科技社团的角色缺位与行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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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科技社团的角色缺位与行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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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与实现路径》(2014ZD006);中

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编号:(2014-Ib-0010;2014-ZZ-B1-12)

〔摘要〕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时期,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大社会主体格局逐步确立。湖北省作为中部地区的代表,其政府的管理职能亦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亟须社会组织参与其中。科技社团作为湖北省社会组织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当前湖北省科技社团虽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角色功能,但也存在较严重的角色缺位,尚未真正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成熟的第三方力量。因此,湖北省科技社团应采取积极的行动策略,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国家治理;科技社团;角色定位;角色缺失;行动策略

〔中图分类号〕C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5)03-0087-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说明我国已进入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时期,一方面,在现代治理条件下,中国政府治理结构将由一元单向治理转向多元交互共治;另一方面,其治理方式将由微观直接干预转向宏观间接调控。转型时期科技社团尤其要正确把握自身角色定位。湖北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科技社团参与治理,在治理方式转型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科技社团因其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不仅能为国家治理结构转型建言献策,能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推动国家治理结构转化,还能作为桥梁中介链接多方治理主体形成治理合力。基于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必要性,在理论层面研究科技社团与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等的关系及其角色定位,在实践层面探讨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表现,探索其参与国家治理的行动策略,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学术界研究科技社团问题的重要论题。

一、 文献回顾

20世纪60、70年代开始,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社会团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外对社会团体的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系统深入。一批学者提出了影响力较大的相关理论,美国经济学家BurtonaWeisbrod(1974)提出“政府失灵理论”[1],美国法律经济学家HenryHansmann(1989)提出“契约失灵理论”[2](835-901), Wuthnow(1991)提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市场的“相互依存理论”[3]等。这些理论提供了多种研究社会团体与政府、市场、社会公众关系的视角,对中国科技社团研究把握基本规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于社会团体的定义,Levitt(1973)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组织,并采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来统称这些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社会组织[4](9-10);Salamon(1995)则认为,“社会组织是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及志愿性的社会团体。”[5](1-10)关于社会团体与政府关系方面,国外学者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为著名的主要是两个学者,Dennis.R.Young(2000)认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主要存在补充、合作、冲突三种关系[6](149- 172), Benjamin Gidron(2002)从主体地位的角度认为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政府主导、社会团体主导、双重模式、合作模式等四种关系[7]。在社会团体的分类方面,目前国际上对社会组织的首要分类原则就是从税法的角度[8](21-119),将其分为公益性、互益性等。在科技社团的角色定位方面,Ben B Akpan(2010)通过对科学教师协会(STA)的研究,认为科技社团在促进科学创新教育、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9](67-79);MeyerC(1992)则认为社会组织是权利从公部门向私部门转移的要素之一[10](1115 -1126);Peter Briggs(1991)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多次呼吁各社团要开展科学国际合作,促进跨学科科技发展[11](211-213);Batley,Richard and Rose,Pauline (2010)等学者通过对南亚各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研究,认为社会组织有能够整合资源、提供教育合作的功能[12](579-585)。

总的来说,国外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较为系统深入,提出了一些影响力较大的理论,对中国社会组织建设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但是关于科技社团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只有相对零散的案例式研究,针对性不强,理论深度不够。

而社会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但科技社团却是在21世纪初才逐渐进入国内学者视野。目前国内关于科技社团研究的文献资料主要集中在十年内。

在科技社团的定义、分类和特征方面,杨文志(2006)认为“科技社团是指科技工作者自愿结社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3](5),他从组织性质的角度,将中国科技社团分为“联盟型科技社团、专业型科技社团、社区型科技社团”[13](5)三类;王名(2010)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可以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14](187),其中科技社团和行业协会是中国社会团体的主要形式。

在科技社团的定位与社会功能方面,杨文志(2006)认为科技社团的基本功能主要包括聚合功能、服务功能、中介功能、参与功能和维权功能[13](80-84);王名(2010)认为科技社团与其他社会团体相比所具备的不同社会功能主要包括“第一是汇聚人才,第二是科学研究与科普,第三是学术规范与奖评,第四是产学研结合”[14](194-195);王敏珍(2011)研究了科技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认为“当前的科技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为是政府引导与管理下的科技社团参与政府管理的合作关系”[15];福建省学会研究会(2009)系统研究了科技社团的评价体系,认为“科技评价已成为科技社团的重要职能之一”[16](24);汤丹剑(2014)提出“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是“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技术评价”[17](13)。 在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现状及阻碍因素方面,边全乐(2012)研究了科技社团社会奖励基本状况,认为中国的科技社团社会奖励工作已经初具规模[18]69;危怀安,等(2012)对科技社团已经享有的和尚未享有的税收支持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19](109),认为科技社团的税收支持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许小玲(2012)从政府态度不定、体制改革缓慢、政府和社会错觉三个角度分析了阻碍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服务购买的影响因素[20](78);王达梅(2012)分析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三重影响因素,他认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受到政府因素、社会组织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制约”[21](103);汤丹剑(2014)在对中国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深度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科技社团当前参与社会管理的制约因素主要是参与比例低、缺乏参与的法理依据、缺乏真正的管理权限,以及大部分学会仍处于观望状态[17](12);胡祥明(2014)剖析了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认为科技社团改革正面临四个历史机遇[22](44-45)。

在加强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对策和政策建议方面,王建国(2014)认为科协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对学会的服务管理水平,“要正确把握学会的定位和属性,把握自主发展趋势,探索独立发展体制;要积极引导支持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23](46),抓住有利时机参与社会治理;张举(2014)对英国科技社团参与决策咨询的功能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中国科技社团发展的启示[24](27);申维辰(2014)认为应从加强学术交流、鼓励原始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25](9-11)。

在关于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调查研究方面,胡辛(2014)对青岛市科技社团现状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但是其数据分析不具体,且问题与对策与数据结论相关性较低。再如黄自发,等(2015)对江苏省预防医学会的案例分析,吉莉(2015)对杭州市科技社团的实证分析 ,袁静(2014)对西宁市科技社团的分析,张琼,等(2015)对新疆科技社团服务能力的研究等,都存在类似问题。

可见目前关于科技社团的基础研究已经相对全面、深入、系统,并基本达成了相对统一的意见。研究人员多由高校、研究所专家组成,理论研究充分但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例如杨文志在其《现代科技社团概论》中就科技社团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社会职能、组织架构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具有较强的开拓性,但关于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研究不深入,几乎没有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角色的相关论述;王名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较为系统深入,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了诸多独到的见解,但是关于科技社团的研究不多,针对性不强。此外,在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方面,研究较为零散,多为从事具体科协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的经验总结,虽然相对具体,对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现状也有一定的研究,但不够系统、深入,且对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论证不充分,对进一步促进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对策缺乏量化数据支撑。而为数不多的调研类研究成果,一是缺乏数据与对策的关联性,二是相对零散,多以研究人员所处科协单位管辖范围为主,三是缺乏华中地区的调查研究。因而,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从实证层面以湖北省科技社团为例,在分析其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剖析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缺位,探索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行动策略,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国家治理中科技社团的角色定位

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及其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厘清。本文试从理论层面探析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应有的角色定位,作为后文分析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角色缺位的前项支撑。

国家治理是指主权国家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目标,通过一定的体制设置和制度安排,协同经济组织、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过程。[26](10-14)罗西瑙作为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曾明确表示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政治活动主体,公民和社会组织亦在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民及社会组织被摆在了与政府平等的社会地位上,成为公共治理的直接主体”[27]。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过程,也就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过程,是公民及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科技社团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能发挥重要作用。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能够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其一,推动行政体制改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国家治理建言献策,促进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其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发挥政府和市场沟通桥梁的作用,对企业提供智力及技术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三,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发挥培育社会组织力量的带头示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善社会治理方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其四,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丰富社会公众表达渠道,增强政策制定合理性。因而科技社团的角色定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厘清其与政府、企业、社会及公众之间的关系。

1 科技社团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

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背景下,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直接提供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政府的职能将从全能转向有限范围,作用手段由直接提供转向间接协调。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政府不再把所有权力和责任揽下,而是在引导、帮助和监督下,将部分职能交由科技社团来承接,科技社团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和具体方向来承接政府不同的职能,参与国家治理;尤其是在政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科技社团能替代政府职能,发挥协调、配置作用,进而推动社会的有序发展。政府转移的这些职能通常是较为细化、基础性的,可以或者必须由科技社团这类具有强大实施能力的团体来实施,以达到减少成本、提高绩效的目的。科技社团通过发挥自身有利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在行业管理或某些方针政策的领域,以社会组织形式实现政府的意图,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2 科技社团是企业发展的支撑者

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代表,应加强与另一治理主体――企业组织的协同合作。科技社团具有很强的功能外溢性,不仅重视在理论方面获得研究成果,同时也具有促进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28](83)科技社团与企业合作是推进科研成果快速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双方通过确定研发主题与方向,由科技社团提供科研人才、技术设备,企业提供科研经费、试验条件等,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结合点,协同合作,实现强强联合。科技社团与企业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来,从而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部门和行业的分割局面,强化集聚效应,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

3 科技社团是社会职能的履行者

科技社团具有较强的功能外溢性和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科技社团在承接政府转移社会职能,如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作用突出。其二,科技社团凭借其广泛的专家网络,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中进行科技咨询,发挥着科技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三,科技社团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在完善中国社会管理格局过程中,科技社团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典型代表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因而也扮演着其他主体所不能及的角色。

4 科技社团是公民参与的推动者

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遵循民主治理原则。在现代治理背景下,公民参与的范畴被鼓励向民主决策、公共事务直接治理、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等方面扩展。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化是与政治现代化和治理现代化同步进行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更多的纳入公民及社会组织的意见。公民借助组织能更有效发挥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因此,政府的治理模式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有着重要关系。[29](45-50)科技社团可以促使公众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中来,充分发挥民主的理念,为公民提供重要的表达机制,推动国家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帮助公民参与相关的决策管理活动,从而增强政策制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因而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应是积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为政府治理转型提供智力支持及职能转移口径;积极谋求与企业的战略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及知识支持,扶持市场力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公众服务和诉求反馈渠道,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在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科技社团应在与政府、企业的平等合作中,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社会公众,推动社会有序发展。

三、 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国家

治理中的角色表现

本文通过对湖北省60家省级、副省级科技社团中566名工作人员(问卷发放每个社团10份,共计600份,回收566份有效问卷)对其社团相关工作的态度进行问卷调查及访谈,并结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有关数据,探析了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现状、角色功能的发挥情况,发现湖北省科技社团在科协领导下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缺位。

(一) 湖北省科技社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

1 宏观政策引导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

近年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背景下,宏观政策正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包括党的十八大在内的一系列会议或文件,强调要强化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责。2011年湖北省修订通过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2年省科协拟定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了湖北省科技社团的管理方式;2014年湖北省民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其中规定了科技社团的成立不再需要挂靠单位。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支撑下,当前湖北省已经初步形成了鼓励和支持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政策环境,因而湖北省境内科技社团近年发展提速,社会职能进一步加强。

2 科技社团发展提速

湖北省科技社团近年来稳步发展,在科协有效地组织领导下,2012年以来科技社团发展提速明显。其一,2008年湖北省科技社团会员总数为141380人,至2013年已增至155183人,净增加13803人,资深会员由2008年的26633人增加到2013年的32736人,净增加6103人(如表1);其二,湖北省直学会由2008年的127个增加到2013年的133个, 地市州学

会数量在上升趋势中有所波动;总体来看,湖北省学会组织更加深入,资深会员比例增速明显,科技社团会员质量有一定的提高。

表1 湖北省科技社团会员情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

3 科技社团积极履行社会职能

湖北省科技社团积极履行社会职能,在对政府、企业、公众及科技工作者各个层面发挥了一定的治理作用。

第一,湖北省科技社团积极为政府服务,积极建设科技思想库,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2011-201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组织科技工作者分别提交“科技工作者建议”3622、1910、2171次,其中获上级领导批示的建议分别为488、417、415次(见表2);此外,还组织院士专家、科技工作者分别答复人大政协代表(委员)提案259、130、113次。

表2 湖北省科技社团决策咨询状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

第二,湖北省科技社团积极为社会公众服务,在科普服务、科技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其一,科普服务迅速发展,2011-2012年间,科普服务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科普讲座达到7608次,受众突破700万人次(见表3)。其二,科普基础设施也增长较快,据统计,2011-2013年间,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697%、2603%,增长速度较快,省级基地增长速度大于农村。其三,在《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引导下,湖北省科技社团着重加强了青少年科技教育。 表3 湖北省科技社团科普服务情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

表4 湖北省科技社团科技咨询情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

第三,湖北科技社团积极为企业服务,开展了较多的科技咨询活动,完成了一定额度的技术转移。如表4所示,2008-2011年分别完成科技咨询合同1460、1574、1031、792项,技术交易额分别为20637、14608、18909、15821万元,此后相关统计数据缺失。此外,2012-2015湖北省“金桥工程”项目数稳定在113项左右,通过扶持具有科技含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良好的企业,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了科技人员积极性。

第四,湖北省科技社团积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大力推进学术活动,并在慰问、表彰科技工作者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表率。在学术活动方面,2012年湖北省科技社团主办及承办的国内学术会议达985次,参加人次达93912,国际学术会议达65次,参加人次达8751,出现井喷式增长(见表5)。此外, 湖北科技社

团组织的走访看望(慰问)科技工作者在2012、2013年分别开展了2200和2556次。

表5 湖北省科技社团学术活动情况

(资料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

总体来说,湖北省科技社团在科协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及科技工作者提供了较丰富的专业服务。但科技社团在参与国家治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角色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

(二) 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存在角色缺位

湖北省科技社团在组织规模、活动能力、治理能力,及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社会治理的主体性等方面呈现先天不足,同时科技社团发展所必要的法律制度、政府支持等后天环境相对缺乏。因而湖北省科技社团在履行职能时存在一系列的角色缺位,主要表现在属性偏离、功能发挥失灵、缺乏多方力量支持、规范程度较低等方面。

1 科技社团在角色定位时出现属性偏离

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理应成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自主运行的、立场中立的组织,但在中国特殊国情下,湖北省科技社团在角色定位上存在的属性偏离,严重影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中国科技社团一个重要的共性在于,大多数科技社团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发展历程也受到国家政策的不断干预,而非社会历史需求推动,湖北省科技社团也表现出这样的特征。湖北省科协2011年修订通过《条例》、2012年拟定《实施细则》后,2012年湖北省科技社团各项工作出现大面积井喷式发展,在学术活动、科普讲座、青少年科技教育、表彰科技工作者等方面均达到历史高点,但紧随其后的2013年相关工作又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

其一,在学术活动方面,湖北省2011-2013学术会议参与总人次分别为28440、102663、63333,2011至2012年增长率约为261%,而2012至2013年增长率约为-383%(见表5)。其二,在科普工作方面,2012、2013科普讲座次数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357%、-606%,受众人次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597%、13%,开办场次数量有所回落,受众人群数量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三,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方面,2012至2013年青少年科技竞赛、青少年科学营、青少年科技教育培训的增长率分别为-2306%、-2229%、-02%,均呈负增长。其四,在表彰科技工作者方面,2011-2013年表彰次数分别达3082、5103、3870次,2012、2013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557%、-2416%。

这些数据深刻表明湖北省科技社团的相关工作严重依赖政府政策导向,政治色彩浓厚,独立性和自主性缺乏。改革开放后,中国制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将科技社团的权力和资源置于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控制之下,是科技社团属性严重偏离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重要原因。尽管2014年湖北省已经开始尝试逐渐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激发科技社团活力,但其成效尚未明显体现。

2 科技社团在参与国家治理时角色功能发挥失灵

当前客观存在的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需要发挥角色功能的重要因素。“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是指在提供私人物品时的市场失灵……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从事公共事务方面的失灵”[30](90)。政府和市场存在的失灵,急需科技社团发挥积极作用,作为第三部门,参与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然而湖北省科技社团自身能力不足、工作稳定性不强、主动性较低,在角色功能方面亦存在发挥失灵的状况,在国家治理中尚未发挥关键作用。

第一,科技社团自身能力不足,生存能力较弱。其一,湖北省地市州学会2008-2013年的数量分别为574、633、632、616、542、546个,数量有一定的波动,省直学会建设相对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政府扶持力度大,生存能力较强;地市州学会由于缺乏经费来源、组织领导不完善、会员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生存能力相对较弱。一方面说明省级学会是参与国家治理、承担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体现地方学会生存能力不足,其治理功能的发挥必然受到较大影响。

第二,治理功能发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弱,主要体现在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建言献策等方面。在科技咨询方面,2005年及2007年分别开展无偿科技咨询2337、8334次,其他年份数据缺失;在技术培训方面,2009-2011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次数分别达2258、3726、3299次;在建言献策方面,2011-201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组织科技工作者分别提交“科技工作者建议”3622、1910、2171次(见表2)。这些数据均呈现较大的波动性、随意性,表明湖北省科技社团的相关工作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强。 第三,角色功能发挥的主动性不强,发展动力不足。一方面湖北省科技社团角色功能发挥的主动性不强,对于扩展经费来源、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生存能力、提升工作的稳定性等方面缺乏主动性,制约了其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发展动力不足也降低了湖北省科技社团角色功能发挥的主动性。据调研,仅有44%的工作人员认为其社团主动性较强。

第四,角色功能发挥不均衡,在部分领域相对缺失。湖北省科技社团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答复提案等方面均存在相对不足,尤其是对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方面。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相关统计资料,湖北省科技社团在企业科技咨询方面呈现逐年递减趋势(见表4),2008-2011年咨询合同年均增长率为-1843%,技术转移实现金额年均增长率为-2019%,表明科技社团咨询服务、技术转移与市场相对脱节。2012年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甚至将企业服务有关部分剔除。

就目前来看,一方面,长期以来传统的管理惯性使得政府垄断社会各项职能,形成万能政府和巨型国家机构,且科技社团在承接政府职能时,政府仍较多呈现不放权或少放权的态势,既希望科技社团解决国家治理问题,又不愿意科技社团无限制发展,这无疑阻碍了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和社会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科技社团存在的生存能力不足、独立性较差、工作延续性不强、工作主动性较低、发展动力不足、功能发挥不均衡等特点也制约了科技社团参与治理的质量,导致其在参与国家治理时呈现功能发挥失灵状态。

3 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角色功能缺乏多方力量支撑

湖北省科技社团作为典型的社会团体和重要的民间力量,应是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在治理进程中亦不是唯一的推动主体。”[31](1)然而湖北省科技社团在角色功能发挥过程中一方面对多方力量的服务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缺乏多方力量支撑,导致其尚未作为一个治理主体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其一,治理过程缺乏科技工作者支持。湖北省在服务科技工作者方面的工作不稳定,科技工作者对科技社团归属感不强,对支持科技社团工作开展的态度不够积极,导致科技社团角色功能发挥缺乏会员有力支持。据调查,湖北省科技社团工作人员认为社团对其会员开展的服务主要集中在开展学术活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学术评价与科技奖励方面(见表6),但学术活动(见表5)和科技奖励的稳定性不足,2012迅速增长后又有所回落;而科技工作者需要的职业流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较少,仅有68%的工作人员认为其所在社团在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这种情况下,有482%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会员对科技社团工作不够了解也就在情理之中。

表6 湖北省科技社团服务科技工作者的途径(N=566)

(资料来源:调研)

其二,治理过程缺乏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公信力不足。湖北省科技社团对公民需求存在认知偏差,未能提供公民利益表达与申诉的有效渠道,导致科技社团社会公信力不足,在角色功能发挥方面缺乏社会公众支持。湖北省科技社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单向的科技普及与科技教育,缺乏对公众利益诉求的收集与反馈,在公共服务方面具有较大局限性。其次,在公共服务开展过程中缺乏对公众需求的深入分析,据统计,2011-2013年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受众人数分别为216万人次、187万人次、170万人次,呈现明显递减趋势,一定程度上表明开展的培训未能贴合公众需求。此外,湖北省由于地理原因和历史原因,一向缺乏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公民缺乏利益表达的诉求及意愿,因而公众对科技社团参与治理的具体工作支持程度较低,约16%的工作人员认为公信力不足是其社团进一步参与治理的重要阻碍因素。

其三,治理过程中政府支持力度不足。湖北省委省政府对科技社团相关工作比较重视,然而与科技社团的相关政策多是引导和规约性质,科技社团在参与治理过程中除了引导和规约,还需要政府的支持。而当前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升。据调查,仅有396%的工作人员表示其社团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仅有254%认为政府支持力度较强,而543%的工作人员认为政府的干预限制或支持力度不足是影响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尽管近年湖北省政府对科技社团的支持力度有所加强,然而一方面政策惯性还有待进一步消解,另一方面并不系统的政府支持并不能长远地、根本地加强科技社团的能力建设从而促进科技社团参与治理。

四、 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行动策略

科技社团作为社会团体的典型代表,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科技社团当前存在的角色缺位阻碍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因而科技社团需要采取积极的行动策略,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内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对外不断提高对企业、公众、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质量,积极发挥桥梁作用,优化自身参与治理的外部环境,争取多方力量支持,促进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一) 科技社团与政府保持合理张力

科技社团加快参与国家治理需要与政府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32](6)这就要求科技社团与政府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即科技社团既协助政府参与国家治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又不试图挑战政府权威,在动态平衡中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在动态中发展。保持合理的张力是社会现实的诉求,也是国家走向现代治理模式的必然之需。“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33](5-6)科技社团与政府一样同为治理主体,仅是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性质不同,科技社团不能仅仅将自身定义为政府助手的角色,在与政府保持相互联系的同时,亦要注意二者之间的独立性。首先,科技社团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其一,积极弥补挂靠关系带来的不足,并在政策支持下解除挂靠关系;其二,积极拓展经费筹集渠道,提高经费自筹比例,加强资产自营理念,积极适应市场化潮流;其三,坚持民主自治,逐步加强社团的自理能力。其次,促进政府权力回归本位,改变政府单方面垄断社会职能的现状。其一,积极推动自身法律地位的明确,厘清与政府之间的角色互动关系;其二,大力提高服务供给质量,为政府决策过程建言献策;其三,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其四,积极争取政府进一步的支持,尤其是争取开放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出台。 (二) 科技社团加快治理能力的提升

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大小决定了其能否承担治理的重任及其治理是否具备实效,科技社团在国家治理中应高度重视自身能力的建设。科技社团应遵循自我提升原则,着重提高独立自主的生存能力、人才队伍的建设能力、服务供给能力。这就要求科技社团首先要大力提升自身生存能力。一是要转变社团建设思路,发挥社团自身优势,转变经营理念,主动适应市场化要求;二是在保障生存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与挂靠单位脱钩,提高社团建设的自主性;三是提高社团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功能。其次,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社团自身场地、设备、网络条件、技术平台等方面的建设,并促进科技社团开展服务所需的科普基地、宣传渠道等方面的建设,夯实科技社团参与治理的设施基础。再次,加强社团组织领导,提高社团凝聚力,加强社团工作人员、会员对本社团参与治理过程的关注和支持。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能力。人才队伍是科技社团服务供给的重要基础,科技社团应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大力培育和引进一批职业素养较高、开拓能力较强、道德品质优良及创新意识较强的复合型人才,在拓展服务供给、强化服务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五,差异化定位,着力解决角色功能发挥不均衡的问题,各个科技社团应根据自身特色重点选取数个方向,将服务做精做深,力争使当前较为缺乏的技术咨询、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服务有所优化。最后,应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一批重点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宣传效果,以点带面提高参与治理的实效。

(三) 科技社团应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科技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其有序长久发展下去的必要前提,是科技社团工作稳定性的重要保障,也是科技社团参与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因而科技社团在工作中应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条例,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的流程开展工作,并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未尽事宜予以另行通知安排,时机成熟时再发起修订,使科技社团建设能够始终有章可循,使科技社团的工作能够具备规范性和稳定性,从而提升其角色功能发挥的稳定性。首先,应为科技社团自身的工作提供约束边界,在参与国家治理时严格遵循目前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政府职能的承接。其次,应建立一批社团重点扶持的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运行流程,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稳定项目开展效果,从而提升对企业、社会公众服务供给的质量,稳定角色功能定位。再次,科技社团应继续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选举等内部治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化、程序化的内部管理章程,从而提升科技社团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第四,科技社团要建立公正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信誉评价体系,积极配合政府监管,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与问责。最后,科技社团要实施规范化的会员管理制度,提高会员服务质量。科技社团应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会员奖惩制度,完善会员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新老会员帮扶机制,重点解决会员关心的权益维护、职业流动等方面的问题,以增强科技社团的吸引力及会员的归属感,保证科技社团规范有序运行。

(四) 科技社团应争取多方力量支持

科技社团在加快自身建设、加强自身治理能力提升、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广泛争取多方力量支持,积极促进协同治理体系构建。协同治理是一个以协调日益复杂的多元化主体关系为基础的持续互动。在这个复杂且变动快速的动态社会环境,传统的单一管理模式不再符合社会需求,“协力”(collaboration)成为当代组织运作的核心关键。[34](23-35)任何一个单一的主体都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公众需求,因而也难以长期拥有超越其他主体的权威影响,政府部门如此,科技社团亦是如此。因而要建立稳固的治理体系,就要求各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共享稀缺资源,形成治理协力。然而各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信任度有限、协调不足的问题,科技社团因其自身特性在破解协同治理的信任难题中具有较强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中唯有科技社团具备能够充当多元治理主体中介的能力。因而科技社团应积极沟通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努力提高对企业、社会公众、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和稳定性。一是加强信息收集、反馈渠道的建设,转变目前以科技普及、科技教育、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方式为主的单向沟通局面,加强双向沟通交流,提高企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质量,争取政府的支持;二是以科技工作者为依托,提高对科技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争取科技工作者的支持;三是提高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质量,增强科技社团的公信力,争取企业和公众的支持;四是以会员服务为根本,争取科技社团内部会员的支持。通过争取多方力量支持,科技社团能够弥合各主体信任缺失,实现与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与其他科技社团、与公民参与等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协同治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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