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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7-04-01 13:35:36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问题研究
时间:2017-04-01 13:35:36     小编:胡一全

摘 要:当今市场的资本化进程不断推进,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影响力逐渐变大,经营环境也不断变化,其在财务报表中重点披露财务信息良莠不齐,已经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披露非财务信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旨在提高我国的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为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

1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现状

随着经济不断地发展,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也越来越被信息使用者重视,因此也发现了许多尚需解决的难题,引起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

目前,上市公司虽然已经披露了部分非财务信息,但在披露实践中存在着两种倾向。其一,因为证监会对公司上市的审批手续比较严格,招股说明书又是上市公司第一份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所以上市公司在初次信息披露中披露的非财务信息比持续信息披露中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全面。导致在后续披露中信息出现不真实,又因制度不健全难以考量其可靠性。其二,公司年报中财务信息所占的比例逐渐缩小,据统计财务信息所占比例仅为1/3,非财务信息所占比例为2/3。利用非财务信息粉饰财务报表,对于公司未来将要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泛泛而谈,蒙蔽了信息使用者的双眼。

2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2.1 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相关制度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下,非财务信息从原来的“私有产品”演变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本身的属性让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信息质量加强监督,政府本应充分发挥其该有的职能,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地披露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却不尽人意。首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政出多门,一些方面的权责划分仍旧模糊,而有些领域又缺乏部门监管,从而出现了权利 “真空”地带,这势必给舞弊留下空间。

2.2 非财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

最近几年,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纷纷提出关于上市公司强制披露非财务信息的要求和建议,但是其具体规定的内容明显过于宽泛化和形式化,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证监会缺少明确的态度,只是在年度报表披露准则中笼统的用“例如”等字眼提出上市公自愿披露的信息项目。证监会没有对于披露中的具体细节如披露格式、披露内容、自愿性信息披露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等问题作出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时内容的不充分,重点模糊,原来应该很缜密的信息被披露成了务虚报告,显得“形式重于实质”。

2.3 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低

非财务信息涉及范围比较广,在年报中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也非常分散,因此非财务信息质量较低,可读性差。例如在董事会报告中或者在“重要事项”中都可能把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出来。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会报喜不报忧,公司的未来市场竞争,未来汇率市场变化都是按照其自身意愿进行披露。因此,仅依靠传统的财务报告模式来披露非财务信息远远不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对非财务信息多样性的需求,将非财务信息用其他独立报告的形式披露出来显的十分必要。

2.4 表面披露大于实质性分析

上市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例如员工信息、运营水平等大多数都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相符,但是没有对顾客满意度、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科技研发信息、产品质量等信息引起较大的重视,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针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层次不够深,没有充分披露出真正对投资者有用的深层次信息,这对于投资者来讲这种形式的披露作用不大,反而增加了信息的阅读量。

2.5 上市公司尚未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我国许多的上市公司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极少将社会责任考虑在企业发展中。因为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所以对环境保护措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捐助并不重视,也未意识到相关信息披露会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有辅助作用,导致上市公司对环保信息、公益服务信息、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不高。

3 规范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理论研究

涉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专题研究文献在近年来不断涌现,但众多学者对于非财务信息的定义、边界、披露形式、披露原则等关键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非财务信息越来越具有重要的地位。我们应倡导理论界加强对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研究,体现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深入价值。证监会等相应部门把中心放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上,认真的选择研究的方法和程序,深入调查相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研究其对非财务信息需求的类型、结构与方式,_展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工作。

3.2 完善相关制度及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法规法律仍然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得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时的选择性和随意性较较大,证监会等有关机构有必要尽快制定和颁布一套类似于公认会计准则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操作指引,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详细内容、具体方式到可以用的量化方法等进行详细规定,要求做到分门别类、明确具体,使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能够超越模板化,使其无论从精度上还是细度上都有清楚的参照标准。

3.3 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首先要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上市公司为了保证自己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应该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另外,还应该鼓励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级,并且要将评级结果定期发布,同时为投资者提出权威性的评价意见,帮助投资者科学决策、谨慎投资。

其次要提高信息使用者对披露信息的关注。通过改善外部治理环境来提高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的另一重要举措就是要逐步规范债权人市场,强化债权人在非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发挥的监督作用,让债权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司的运作当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

再次要构建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非财务信息作为企业报告体系越来越重要的披露内容,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监管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披露情况进行规范,为上市公司构建一套完整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以规范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行为。

3.4 增强公司自愿披露非财务信息的动机

为了防止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能引起的诉讼和其他问题,应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保障措施。只要自愿披露的信息有合理的依据并且是诚实善意的,而不是恶意的虚假披露以误导投资者,那么即使披露信息存在偏差,也应当免除企业的责任,鼓励企业自愿披露信息,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从而促进管理层进行自愿性信息的披露。

3.5 建立公司伦理守则下的价值引导机制

公司的价值取向反映着公司的伦理水平和文化氛围,直接影响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决策。利益的实现、占有和分配是信息披露的伦理本质,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作为公司的一种自主行为,更受到公司伦理守则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公司只有树立追求长期利益的先进价值取向,建立起以义导利、义利共生、义利统一的伦理文化导向。

综上,文中通过研究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发现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水平整体水平较低。并通过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分析给出建议,旨在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更多信息使用者服务。

参考文献

[1]刘瑛,赵颖,陈璐.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问题,2013(4).

[2]张万聪.浅析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J].时代金融,2014(5).

[3]吕远航.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知识经济,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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