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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期间的起算_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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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证期间的起算_经济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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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保证期间/含义/起算 内容提要: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才产生,保证期间不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这种观点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很多困惑,也极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本文在分析保证期间的含义的基础上认为,保证期间的起算并非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保证期间只限定保证责任的消灭,并不限定保证责任的产生。

据此,作者对主债务履行期变动、主债务分期履行、主债务人预期违约情况下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了保证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对保证期间作了进一步规定。但法学界对保证期间的一些理论问题仍旧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践中也有诸多问题值得研究。

本文拟从保证期间的含义入手,重点论述一下不同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问题。

一、保证期间的含义 在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最早采用保证期间概念的是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证规定》),其第10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的,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限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11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如果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书面要求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为诉讼上的请求,而债权人在收到保证人的书面请求后一个月内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保证规定》的规定,此时的保证期间是一种约定期间,不具有法定性质,即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若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律不强行设立保证期间,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受保证期间的制约,保证人也不具有保证期间的保护,但保证人可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催告债权人向债务人为诉讼上的请求,若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的请求后一个月内仍未行使诉讼请求权的,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有学者将其称为保证期间的“意思主义” .在保证期间意思主义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否设立及保证责任是否因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均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加以确定。

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采此立法主义。 1995年《担保法》出台,该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采纳了保证期间的概念。

该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以法定方式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为法定期间,与《保证规定》规定的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已有差异,即若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则债权人自然应在此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若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将强行赋予保证合同以保证期间的内容,此时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有学者将其称为保证期间的“法定主义” .在保证期间法定主义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成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而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意大利民法典采用此种立法例。

关于这两种主义的孰优孰劣,笔者不拟论述 .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关于保证期间的讨论系以《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为准。 尽管《担保法》采纳了保证期间这一概念,但并没有对保证期间的含义予以界定。

而学术界对保证期间的界定亦是五花八门,笔者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但必须指出的是,笔者发现相当部分的学者关于保证期间的界定均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起讫期间或存续期间,并进而认为,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才产生,债权人此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反之,保证期间未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债权人不能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简言之,即认为保证期间的起算是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实属曲解了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保证期间的作用只是督促债权人尽快行使权利,是债权人以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但保证期间并不是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法原理及保证制度之宗旨,保证责任产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法律并未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保证期间的起算。

的确,在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这一现象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才能显现出来,因此,保证责任通常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才产生;同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也是保证期间的起算日,这就容易使人误认为只有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才产生。实际上,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产物,但在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之间并不存在条件关系。

总之,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只限定保证责任的消灭,但并不限定保证责任的产生。据此,我们既不能认为保证期间不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也不能认为只要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就随之产生。

因而,笔者认为,保证期间是债权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那种简单地认为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起讫期间或存续期间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更不能据此认为保证期间不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或只要保证期间起算,保证责任就随之产生。

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绝非理论上的空谈,它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在主债务履行期变动、主债务分期履行及主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正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详见下文。

二、保证期间的起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通常情况下,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否则无效。

据此,《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法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均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担保法》对约定保证期间如何起算并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有效(即起算点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如果保证合同只约定了保证期间的长短,但未约定其起算点,该约定保证期间应与法定保证期间一样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可以看出,保证期间一般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若当事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那么如何起算保证期间?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就是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理论上将这里的“必要的准备时间”称为“宽限期”。债权人通过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将本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即宽限期届满之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于是,保证期间就应当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担保法解释》对此作了肯定,其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保证期间起算的一般情况,较为简单,下面笔者将着重论述司法实践中几种疑难情况:

(一)主债务履行期变动情况下的保证期间起算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履行期而又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如何起算?对于这个问题,《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从此条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长短和保证期间的起算都不因主债务履行期的变动而变动。

《担保法解释》的这一规定较之《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有较大进步。《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条规定实际上取消了主债务履行期变动情况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在原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均衡了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的利益,是立法的一大进步。

但对《担保法解释》该条的理解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1、按照权威者的解释,《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这一情形的。据权威者解释,主债务履行期延长,也意味着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推后,无异于延长了保证期间,从而增加了保证人的风险 .因此,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合同履行期,不应对保证期间产生影响,保证期间的起算和长短仍应当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准。

那么,相反,若主合同当事人不是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而是缩短主合同履行期,是否亦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呢?有人认为,如果主债务履行期缩短,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随之提前,而其长短维持原状 .其理由无外乎是认为此种情形不是加大了保证人的风险而是减轻了其责任,对保证人并无不利,故保证期间的起算亦应随着主债务履行期提前而提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在这种观点中实际隐藏着这样一条规则:主债务履行期提前时,当主债务人于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产生,债权人就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实际上剥夺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

笔者认为,为维护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应肯定当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发生,而只有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才产生,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因为对于保证人来说,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是判断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标准,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擅自为其设立的对其不利的标准不应对其生效。

据此,笔者认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擅自提前主债务履行期的情况下,保证责任仍应从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产生,与此相适应,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和长短都应维持原状。换言之,此时仍有《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适用。

这样就可以确保保证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2、如果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那么自然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仍以原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是,保证人应在哪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承担保证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极易产生以下迷惑:若从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因为主债务履行期已延长,新的主债务履行期还未到来,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还未确定,在主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确定之前就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似乎与保证的性质和功能不符;若从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又似乎与《担保法解释》的规定相矛盾,因为该解释已规定,保证期间从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已起算了,那么自然结论是保证责任从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就已产生了,怎么又能从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才产生保证责任呢?实际上只要正确理解保证期间的含义,上述迷惑即可解开。

如笔者在前文所述,保证期间的起算并非保证责任产生的条件,同样,保证期间的起算也不意味着保证责任就产生,根据担保法原理和保证制度之总宗旨,保证责任应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上述迷惑的根源在于错误地理解了保证期间的含义。据此,笔者认为,对《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若主债务履行期延长,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不变,仍从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保证责任在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并不产生,即保证责任不从保证期间起算之日产生,因为此时新的主债务履行期还未到来,还未出现债务不履行这一情形。

当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仍未履行时,保证责任才产生。此时,保证期间已经过了一段时间,债权人应尽快在剩余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主债务履行期延长后,超过或者等于原定的保证期间,则在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保证责任并未产生,债权人当然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当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此种后果应视为对债权人擅自变动主债务履行期的一种惩罚。

从上述

1、2两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笔者认为在主债务履行期提前时,新的主债务履行期不是保证人判断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标准,而在主债务履行期延后时,新的主债务履行期却是保证人判断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标准。之所以采纳两种相反的态度是为了在不同的情况下保障承担单务、无偿义务的保证人的利益不受主合同当事人擅自变更主合同的不利影响。

(二)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的保证期间起算 主债务系分期履行时,会涉及到保证期间究竟从哪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从每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分别计算各期的保证期间。

因为,每笔债务都有到期时间,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保证期间应分期而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

因为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不利于保护债权人,而且破坏合同的整体性,而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计算保证期间,有利于保障债权,并不至于将一个整体性的合同支解。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主张第二种观点,即主张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次答复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均主张此种起算方法,2001年对山东高院的答复中又重申了该意见,这反映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不过,这里有两个问题仍值研究: 其一,若债权人将一部分债权转移给他人,对于被转移的这部分债权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尤其是在借款合同中,银行通常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人行使债权以收回不良贷款。

试举一例说明:甲银行与乙公司于1995年11月签订一份贷款合同,丙为保证人。贷款总金额为1000万人民币,由乙公司分十年还清,具体还款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

首期还款日期为1996年3月31日,最后一期为2009年3月31日。合同签订以后,至2000年3月31日,乙公司分文未还,于是甲银行将2000年3月31日之前的贷款视为不良贷款而予以剥离,即将2000年3月31日以前的贷款转让给丁资产管理公司,那么,此时丁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丙主张保证责任。

问题在于,此时保证期间从何时起算?是否还应按前文所述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09年3月31日起算 ?笔者认为,此时不应从2009年3月31日起算保证期间,而应从2000年3月31日起算。因为,2000年3月31日以前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丁资产管理公司而成为脱离于原债权的独立债权,该笔债权应视为一个整体,而2000年3月31日已成为这一独立整体债权的最后一期到期日,故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被转让债权的最后到期日即2000年3月31日起算。

其二,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是否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人认为,债权人应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期间系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开始起算,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而债权人只能待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上又限制了债权人行使权利,使保护债权人的意图落空,从而得出应进一步改进保证期间起算方法的结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它同样错误地理解了保证期间起算和保证责任产生之间的关系。正如本文前文所述,保证期间起算并非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保证责任产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据此,笔者认为,在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虽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权人可在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等到保证期间起算时才能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三)主债务人预期违约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 所谓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简言之,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在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有两种:第一,债权人可不必等待履行期的到来而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债权人也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在于,债权人是否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涉及到保证期间的起算问题。

有学者认为,债权人只能等履行期到来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会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只有保证人也有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也有学者主张,根据预期违约制度,债权人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和担保法的宗旨,债权人也应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却规定保证期间的起算标准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履行期未到,保证期间就不能起算,债权人也就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显然与《合同法》第108条的预期违约制度相抵触。

该学者并进而对保证期间的起算标准提出质疑,认为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改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这样,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了 .[12]后一学者的观点不无道理,但笔者不完全同意,分述如下:

1、笔者赞同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到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观点。理由是:其一,保证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被担保债权为主权利,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是基于主权利上的从权利,在主合同因预期违约而提前履行时,从合同的保证人也应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13]其二,有人认为,保证人不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人享有因主债务履行期而产生的期限利益 .[14]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因为,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自然应包括担保主债务人不发生预期违约之情形,若主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因此而丧失期限利益应视为保证人为该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合理风险。

2、笔者不同意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应提前至主债务人表明其不履行债务时之观点。理由是:其一,这种观点是在错误地认识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的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该种观点实际上认为保证期间不起算,保证责任就不产生。但如笔者前文所述,保证期间的起算不是保证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保证责任产生的条件只有一个,即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债务。

故要使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不必将保证期间起算点提前,保证期间起算点维持原状,债权人同样可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其二,这种观点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若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必须要求债务人提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期间起算点提前无疑具有合理性。

但如前所述,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等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承担违约责任是其权利而非义务,债权人具有选择权。

同理,债权人也同样可以选择是否让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既可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也可等待主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规定保证期间起算点提前无疑是强行要求债权人提前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因为若债权人选择等待主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很可能此时保证期间已过,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已消灭,这对债权人非常不利。

总之,笔者认为,在主债务人预期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即主债务人表明其将不履行债务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期间起算点不因此而提前,仍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三、小节 在前文笔者对于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之间的关系着墨甚多,这里再做以总结。笔者认为,在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原则性: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应肯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应在同一时间,即都发生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换言之,应承认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产生)的时间与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在同一时间,这样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公平的,保证了他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2、灵活性: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坚持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在同一时间可实现法律上的公正,但在特殊情况下,固守这一原则反而会造成不公正。因此,应承认在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和保证责任的产生不在同一时间。

如前述,主债务履行期延长情况下,保证期间先起算,而保证责任后产生,这样合理地划分了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在主债务分期履行、主债务人预期违约情况下,保证期间后起算,保证责任先产生,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对保证人而言也是其合理之负担。 注释: 本文发表时作者单位为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工作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邹海林:“论保证责任期间——我国司法实务和立法的不同立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 在一般保证中指对主债务人起诉或者提起仲裁,在连带保证中指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邹海林:“论保证责任期间——我国司法实务和立法的不同立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 可参见邹海林:“论保证责任期间——我国司法实务和立法的不同立场”,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4卷。

李国光、奚晓明、金剑峰、曹士兵:《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孙鹏、肖厚国:《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

曹士兵:“清理保证期间的法律适用”,载《中国民商审判》,2009年第2卷。 该案例为实际案例。

曹士兵:“清理保证期间的法律适用”,载《中国民商审判》,2009年第2卷。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5-596页。

金永熙:《借贷合同诉讼》,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页。 [12]陈成建:“保证期间起算标准质疑”,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1日。

[13]陈成建:“保证期间起算标准质疑”,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9月1日。 [14]主债务人预期违约和主债务未到期时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非常相似,后者也同样存在保证人是否应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问题,而有学者就认为,保证人对原已规定清偿期限的债务并无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保证人享有的合同规定的期限利益,不因债务人的破产而被剥夺,债权人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清偿期限届满后,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参见王欣新:“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载王欣新著:《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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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该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针对现行教材的不足,通过对学者已有观点的总结,提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此完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并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了立法方向。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浅议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保证期间制度立法现状 保证期间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担保法》与《担保法解释》都试图对保证期间的规定进行完善,然而却事与愿违,逐渐走陷入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笔者希望在上文中所作出的对不同的保证期间制度的......
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摘要:“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用来解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基本原理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出现了问题,症结不在于这一理论本身存在局限性,而在于这一理论的阐释者从一开始就由于利益及立场的影响对这一理论作......
关于证券法修改的若干看法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证券法,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过的新证券法,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许多方面大幅修改了证券法的原有规则,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为重,解决了......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0
内容提要:“弱势群体”是对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理健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的总称,其缺乏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弱势群体的成因既有先天因素,亦有后天社会因素。现有法律不足以保护其利益,故需探求新的保......
试论城市农民工的法律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农民工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产生的新兴社会群体,也是中国社会中的又一弱势群体,他们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虽然被定为农民,但他们却早已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研究......
论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
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规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证券公开发行指的是发行人为募集资金通过承销商公开向投资人销售证券的行为,其是与定向发行和私募发行相对立的一个概念。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的条件。对比修订前的证券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可以看出证券发......
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 要]:分析了续写作品的特性:对原作品的依附性,包括对原作内容和篇名上的依附性!名气上的依附性;自身的独创性:独创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续写者独立思考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有实质性差异,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
浅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①。《......
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笔者不赞成这种观......
空间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关键词: 空间/空间权/空间利用权/地上权 内容提要: 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空间已脱离传统的法律概念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空间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种,但并非一项独立的物权。我国应在即将......
试论经济分析法学的应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会越来越明细,社会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申办奥运成功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又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们不会愿意在某一事情上花费过多的时间与金钱,反而会计算......
经济法与经济法制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转型经济法制 经济法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代写论文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1
2003 年12月18日,我国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至此,网络虚拟财产首次进入了司法的视野,我国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也积极对网络虚拟财产展开了深入研讨。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但......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入世后的中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传统知识产权研究较多,而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则欠缺,相应法律问题也较多。本文主要对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密切相关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insider trading, insider dealing)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浅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内容论文摘要:近来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频见报端,不少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纷纷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尝试通过法律算什么讨回自己的经济损失。现笔者就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适用的诉讼......
论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保险利益的概念在保险法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无与伦比,其所涉及的不只是保险合同效力的问题,更是决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的发生、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的准绳,堪称为保险的灵魂。鉴于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的特殊地......
发展“非公经济”的经济法解读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对于解决我国现存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制度障碍,为此,国务院专门下发了旨在推进“非公经......
论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内容提要]我国对软件界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美欧一样都以版权法中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为基本原则,然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软件界面知识产权均衡的不一致造成其不确定性以及难以适用等缺陷。我国相关法律中有关软件界面的保护规定......
保证期间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8
然而这其中也是存在着对债权人保护不周的地方。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保证期间时效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
担保物权与信用建设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关键词: 市场经济/信用建设/担保物权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传统上的人格化的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有内在缺陷,导致了目前社会信用匮乏的状况。而这种状况为人格化的信用向制度化的信用转型提供了契机,担保物权作......
商誉、商誉权及其法律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伴随着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与作用。现实生活中损害商誉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不够明确、系统,如何用好用足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誉权......
有感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为了切实贯彻马凯主任和杜鹰副主任的批示,法规司组织召开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思路座谈会。看到这则消息,我感慨万千,真是惟恐天下不乱!我国《招标投标......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研究上,长期以来由于陷入传统部门划分理论的误区,一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笔者期望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
隐私权的经济分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隐私本质上是私人信息,隐私权是个人控制其私人信息的权利。无论隐私是否涉及到个人名誉,从对隐私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在权利的初始配置的意义上,都应当将控制私人信息的权利配置给信息生产者而形成隐私权。隐私权不能仅......
产品责任的法经济分析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是侵权法的一个部分。随着工业技术和现代化的发展,现代民用产品,如家电、汽车、电脑等,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对这些产品的广泛需求,又使得它们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纵......
经济法学评论第一卷卷首语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世纪是经济、技术、法治昌明的世纪,无庸置疑也是战乱、物欲横流、缺乏理性和科学思想,至世纪末的主流中也未摆脱野蛮和愚昧,人类迄今梦寐以求、合理期待的高度文明尚未切实到来的一个世纪。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人对利益的追求是永恒......
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以数字技术为特 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竞争主要是指知识、人才和教育的竞争,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 突出和重......
经济法主体体系探析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构建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础。本文结合相关的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
论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 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实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义务中“重要情况”的界定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结合英国法相关观点和判例对海上保险法中“重要情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论文关键词:......
论悬赏广告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内容提要】悬赏广告现象在当代社会出现越来越多。其法律性质如何,到底有无效力,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有争议,以至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往往做出不同的判决。否定悬赏广告有效的学者,往往认为“契约说”不足,......
贿赂犯罪的证据规则及运用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贿赂犯罪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刑事犯罪活动。尽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对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贿赂犯罪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但是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却也日趋隐蔽,贿赂双方一般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权钱交易,案件证......
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新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信访办 任新农 (二○○五年十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体系的特殊重要性、必要性和关键性,并将这两项内容直接纳入宪法,从法定角度给予了绝对肯定。十六大以来的六年间,我国改革......
论经济法对法律方法的创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8
关键词: 经济法/个体主义方法/整体主义方法/折中主义方法 内容提要: 法律方法是法律的固有之义,有些法律部门对法律方法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经济法就是其中之一。经济法方法是基于私法的个体主义方法与公法的整体主义方法的不足而创新......
经济法论文2500字:物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2-07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经济法论文2500字。 一、物权保护机制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
崛起中的河南区域经济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 要:《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中将河南省划分为中原城市群、豫北地区、豫西豫西南地区和黄淮地区四个经济区。但由于各种原因,各经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产业重构、县域经济、高等教育、文化事业、缩小城乡收入差......
论绝对法律行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内容论文摘要: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不仅是......
候保期间事故之赔付探讨(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1
关键词: 临时保险/候保期间/事故赔偿 内容提要: 候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个难题。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交付保险费,基于对价平衡、合理期待等理论,保险人应当承担候保期间事故的赔付责任。学术......
候保期间事故之赔付探讨(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临时保险/候保期间/事故赔偿 内容提要: 候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个难题。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交付保险费,基于对价平衡、合理期待等理论,保险人应当承担候保期间事故的赔付责任。学术......
试以科学发展观论经济法的价值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深入,经济法在我国得以兴起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以市场化、法治化为特征的社会变革加大,使我国的经济法日渐成熟。2009年初,一个热门的话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是为经济法的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在中......
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余文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
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湖北 武汉大学法学院 陈 静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以及我们现在运用的局限,提出引进市场机制理论,并据此而讨论适用于他国实践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论文关键词:协调发......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8
毫无疑问,区分法的调整对象,对于合理区分法律部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现今的立法实践表明,国家或立法者顺应某种客观必然性或出于某种主观目的,而将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乃至程序法的规范和手段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某一社......
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法学中的独立地位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随之关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各种探索和研究也逐渐繁荣......
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 现代行政管理 ......
区域经济一体化期待经济再发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 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相对于行政区域区隔化而提出来的,它在国际间、国内各城市间都得以广泛运用,加以剖析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区域经济 一体化 经济再发展 国际间经济一体化是指各成员国之......
银行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要防范在银行经营场所发生的侵犯客户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就应当赋予银行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确定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考虑社会利益的平衡,使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现实性、必......
9000字经济法论文: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3-05-12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经济法论文。 任何一部门法的产生都是依从于它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其功能表现也总是反映一......
论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管仲,春秋时期的政治家、军事家,先秦法家的奠基者,齐桓公在位时,,对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行了改革,在他的帮助下,齐桓公“一匡天下”。分析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并着重论述该思想的社会实效问题。 论文关键词:仓廪实......
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计算机证据也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计算机证据将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认真研究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已成......
清代民族经济法述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2
有清一代的法制,既是中国整个封建时代法制的集大成者和总结者,也是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开启者和传承者。与前朝法制资料失散、匮缺之状况相比,清代法制资料浩瀚如海,“史料详备,脉络清晰,是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的圭臬” 清代民族经......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内容提要:2009年1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使《证券法》给定的部分股东民事权利有得以维护的基础,但股民的权利仍然未得到实质性的司法保障,有鉴于此,笔者从证券民事赔偿制......
知识产权熵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论文摘要:熵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变革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熵表征序,知识产权制度鼓励着信息负熵的创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其对象就是创造性信息负熵产品。应通过熵思维模式对传统知识产权法......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1
论文关键词 市民社会 民法 经济法 论文摘要 基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的争论,本文以利益为视角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但也有区别,民法只是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宗旨,侧重提高个体的经济效率,而经济法......
经济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0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
税法公平价值论(上)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0
目 录前 言第一章 税法公平价值研究之基础——若干基本概念的界定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税收的起源·税收(法)的本质·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第二节 税法的价值与基本价值税法的价值的概念与含义·税法的基本价值第二章 税法的公平价值第一节 税......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解与运用
发布时间:2022-12-14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解与运用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解与运用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理解与运用 前言: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问题,我国《担保法》未作......
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要]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强大冲击。在公司的设立上,其打破了公司法上多数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设想;在公司的人格上,其造成传统公司法内多数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无法发挥,并导致公司的独......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
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一 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早期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社会,社会的每个主体在经济生活中都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社会模式的形成与建立受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重农主义思想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基于资产......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中最基础最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在我国也已纳入了实施日程。本文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创设进行了一......
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9
在以前的演讲中,我指明了从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一个巨大的自身消费领域所处的特有位置。从本质上说,这个领域与交换经济完全没有关连。直到十八世纪,甚至更晚,即使最发达的欧洲也有漏洞,这些漏洞就是很少参与整体生活的地区。它们与外......
役权的立法选择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2
役权是为特定的土地或特定人的便利和收益而利用他人之物的权利。[①]役权是各国民法所普遍承认的用益物权制度,但我国现行法中还没有役权的规定。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者间对役权立法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试就役权的立法选择问题谈点......
法学视野下的环境权保护研究/余文静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9
余文静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他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忽视或者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者破坏。因此本文拟从法......
发展与挫折[1]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持续数年的政治动乱虽已于70年代初逐步平息,但内战暴露出的地区性分歧和种族间的分裂依然存在,各部族并未能真正协调彼此间的利益冲突。这就使在这种貌合神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尼日利亚新政府不能制定和贯彻强有力的国家目标和社会目......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6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21世纪国际经济法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将仍然是南北国家之间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但在经济全球化时期,这种矛盾和斗争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中国的国际经济法......
经济理论假设虚拟和实证滞后与经济跨期非均衡效应(1)
发布时间:2022-12-16
[摘 要] 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不完善将导致对研究目的的偏离。当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假设虚拟,而对其实证和修正滞后时,会使经济运行出现跨期非均衡效应。经济理论假设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前瞻性,能减少和缩短由于纠正理论误差时间滞后而......
财产权的分割简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在介绍财产权分割的相关理论之后主张,广义上被归类为财产权的诸多权利形态——所谓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标准的财产权——所有权的偏离和分割,被看作是为了取得和扩大财产权而采取的不同......
论用益物权的内容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7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
论行贿罪的独立性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
论经济法、行政法中的国家主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行政法 国家主体 论文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
“可税性”理论浅探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要」本文笔者以“可税性”概念的重新界定为基础,从分析“可税性”理论的有用性及其与立法、释法实践的紧密关系入手,归纳了“可税性”理论中的三个重要原则:(一)无收益,无税收;(二)课征税源,不伤税本;(三)公益豁免。并进......
论股票交易场所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股票交易必须在一定的场所中进行,法律对股票交易场所的规定是股票交易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对股票交易场所均有规定,但其内涵不同。本文试就此作一分析。 一 《公......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内容提要]当前,新闻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若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又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研究。本文从一则实例入手,对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试论票据无因性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8
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都不会无缘无故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往往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在民法理论中,法律行为以其是否与原因相分离,亦即是否以原因为效力要素,分为要因行为(有因行为)和不要......
简论卡特尔管制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一、概念与理解:卡特尔是什么? (一)卡特尔是竞争者之间的横向联合行为 卡特尔管制是各国反垄断法的支柱之一,而且,从各国反垄断法的实践来看,卡特尔管制是居第一位的,即其实际发生量和执法机关查处量都远远高于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国民经济核算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8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的系统描述,他是宏观管理的重点工具。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民经济核算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民经济核算的论文范文一:国民经济核算 [摘要]中国处于世界经济大形势之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