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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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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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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管仲,春秋时期的政治家、军事家,先秦法家的奠基者,齐桓公在位时,,对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行了改革,在他的帮助下,齐桓公“一匡天下”。分析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并着重论述该思想的社会实效问题。

 论文关键词:仓廪实而知礼节,相地而衰征,令顺民心 管仲(?—前645),即管敬仲,名夷吾,颍上(今安徽颍水之滨)人。春秋时期政治家、军事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者。

齐桓公在位时,由鲍叔牙推荐任卿职,对齐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实行了改革,在他的帮助下,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个霸主。管仲的政绩不仅在当时而且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

管仲的思想主要见之于《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中。他的思想对后来儒、墨、道、法各家思想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后世广泛借鉴。

 由于管仲倡导“法治”思想,主张富国强兵,战国时期的法家一般都奉他为先驱,借他的名声来传播他们的思想。现存《管子》一书,主要是战国中、后期齐国的法家托名管仲而著,是先秦管仲学派的著作汇编。

它的写作年代,大抵始于战国直至秦汉,有些观点源自管仲。因此,本文以《管子》一书为基础,探讨管仲的经济法律思想。

 1 仓廪实而知礼节 在管仲执政期间,齐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管仲为了使齐国富强,首先致力于经济改革。他认为经济繁荣是使富国强兵的前提,也是使人们遵守礼义法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物质基础,因而他提出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强调只要经济得到发展,人民得以温饱,就会提高道德水平,从而自觉遵守礼义法度。这种立足发展经济的犯罪预防理论,在当时提出是非常难得的。

这种思想不但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上具有一定的朴素唯物主义因素,而且对当时一味压榨剥削劳动人民,不顾人民的死活,空谈“礼义廉耻”的贵族是一种深刻的揭露和批判。 管仲很重视道德和法律的作用,他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仲把礼、义、廉、耻比作治国的四根绳索,他要求饬四维,明鬼神,袛山川,敬宗神,恭祖旧,充分发挥礼、义、廉、耻的作用。但他反对空谈礼义法度,他认为国家首先要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把发展生产视为立法的根本。

他在《牧民》篇中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

”意思是,统治者只要注意农时,发展生产,使国家财务充足,才能使远者愿意迁来,本国人民愿意留住。只有生产发展了,人民粮食充足,衣食无忧,才能谈得上礼义法度。

这种思想是他在齐国进行一系列改革的理论基础。其中也涉及到他对法律道德与经济生活关系的观点。

 2 相地而衰征 在农业方面,管仲打破了井田制的限制,对当时大量发展起来的私田实行“相地而衰征” 的措施,即按土地的好坏,分成等级,按等级收税。这些措施是以新的地租形式剥削农民,在实际上承认了私人占有土地的现实,该措施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民生活得到了安定。

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方面,管仲还提出了另一重要主张,就是“与民分货” 。“与民分货”就是按照田地的性质规定一定的数量,把其中的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土地所有者,其余一部分归土地耕种者自己所有。

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齐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管仲还规定了“无夺民时”,不允许各级官吏、富人在农忙季节征用劳役,以保护农业生产适时顺利地进行。

“牺牲不略”即不准富人掠夺平民的牛羊牲畜,以保护耕牛的繁殖和牧业的发展。对无法维持生活的穷人,政府还要实行“遂滋民,与无财”的救济措施。

 在环境保护方面,管仲主张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规定 “山泽各致其时”,即禁止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滥伐滥捕,以保护树木和鱼类的正常生长、免遭破坏。伐木和渔猎只准在适当的时期进行。

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是现代人在经历了无数的惨痛事件后才得出的正确认识,而管仲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其远见和卓识不得不另人钦佩。 在工商业方面,齐国地处海滨,土地贫瘠且土地面积狭小,但齐国海产资源丰富,因而从西周初期便确立了“通工商之业,便鱼盐之利”6 的方针。

管仲年轻时曾与鲍叔牙一起经商,极富经商经验,在他为相之后,仍十分重视商业的发展,把发展商业作为富国强兵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他要求人民把“皮币玩好,使民鬻之四方” 以发展齐国的商业贸易。

管仲还利用齐国滨海和矿产比较丰富的有利的自然条件,大力发展渔业、盐业和冶铁业。他设置盐官和铁官管理盐铁业,并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还采取了鱼盐出口不纳税的政策,用以鼓励渔盐贸易。

 管仲在立法时着重兼顾“富国”与“富民”两方面。这样的立法思想,虽然他这样立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但是那种原始的古典的民本思想还是在客观上给民众带来了较多的实惠,也正是因为如此,齐国才得以成为当时最强盛的大国。

3 令顺民心 管仲法律思想的特别之处,是适应奴隶转化为农民的趋势,提倡以人为本。“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立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所谓天者,非谓苍苍莽莽之天也。君人者,以百姓为天。

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 。这种以人为本,认识到人民群众对于封建统治的重要作用,重视劳动人民的思想是有进步意义的。

同时,管仲对人性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好恶利害”的人性论。他认为:“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 ,因此。

君主立法就要了解民心之“好恶”,并且因势利导加以利用。他为统治者提出以顺民心、合人性为原则的政策或立法主张:“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

立法符合了民众的欲望就会得到民众的拥护。要想“令行禁止”,顺民心、合民情也是至关重要的:“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

”这种民本思想适应社会变革和新兴封建统治者的要求,采取顺民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组织民众积极参加耕战,促使齐国的综合国力得以迅速提升,积极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基于管仲“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他认为要保证法令的贯彻,必须“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 。

他虽然把礼仪廉耻比作国之四维,但更重视赏罚的作用。不但如此,在行赏施罚上,他用新时期改革家的睿智,打破了宗法血缘的用人唯亲制度,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提倡破格选拔人才,无论平民还是奴隶,只要是有“一技之长”、品性良善的“秀民”,都可被提升为“士”,士经过考察选拔,最高可以上升为上卿的副职,管仲还规定乡大夫有推举人才的责任,如若有才不举,便以“敝贤”、“敝明”论罪。

他主张对官吏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那些“不用上令”、“寡功”和“政不治”的官吏也敢于绳之以法:“一再则宥,三则不赦”,使官吏各尽其职,做到举善诛恶,国治民安。 不过管仲的“纠之以刑罚”的锋芒主要还是指向劳动人民的。

他曾按职业和身份将“国”(国都以内)和“鄙”(国都以外)的居民重新加以编制,并寄内政于军令,以加强军事力量和对人民的控制,从而达到兵力强壮和统治秩序稳定的目的。管仲还主张加重刑罚,使平民时时畏惧刑罚的威严。

 管仲之后,诸子百家兴起,他们纷纷著书立说宣扬自己的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诸子百家第一人的管仲,他的法律思想在众多学派中独树一帜,不可取代。

代表我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片面强调德治和礼教的作用,不太注重法律,在政治理论上失之保守,而完成了新兴地主阶级变革的所谓的“法家”,完全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过分玩弄权术,对民众一概以严刑峻法加以管理和镇压,对道德教育不屑一顾。只有管仲和以管仲为先导的齐法家既注重道德感化又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将二者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也正是如此,齐国才能在那样一个诸侯纷争的年代在短期内迅速崛起,成为当时最强盛的大国。

我们现在有必要对管仲及以其为代表的齐法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和整理,取其精华,为我们现在的法治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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