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联盟的存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联盟成为企业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但技术进步正面临着组织上根本性的两难冲突,它严重地限制了内部技术开发的效率。[2]即技术发明的创造性需要一个小而富有活力的组织结构,但是,快速创新反而要求大而稳定的组织。公司如试图兼得创造性发明和快速创新,则很有可能面临此种两难处境,而技术联盟则有效地克服了这个两难冲突,特别是表现在交易费用上。交易费用理论主要是研究一个组织如何组织它的边界范围,以使它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Williamson在早期的文献中将市场和科层制定义为组织的两种形式。后来,他也认识到了组织间形式的重要性,有些文献把组织间形式叫做中间组织或者网络组织。交易费用理论认为,组织间关系是相对于市场或层级组织的另一种选择,它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或者科层组织的不足,而技术联盟正是一种组织间形式,或者说是网络组织,能够有效的避免市场或科层组织存在的问题。它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联盟松散组织的灵活性,整合内外部的技术力量和技术基础进行创造性的发明;另一方面联盟可以依托联盟企业强大的后盾以及有效的联盟管理机构,利用联盟企业各自的情报机构和关系网络,把握技术前沿,快速地整合力量,开发出适应市场的、有竞争力的技术,从而有效地克服创造性发明和快速创新的两难冲突。例如,合资企业能够通过所有权激励使联盟企业利益息息相关,为了共同的利益它们会进行有效的合作,齐心协力进行发明创造。同时它们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的竞争位置,依托合资企业稳定的组织结构,快速地适应市场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技术联盟不仅能有效地克服技术创新的两难冲突,而且还能够通过所有权激励使企业避免市场内在的机会主义和监督成本。尽管在合作创新中难以避免机会主义的产生,但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会相应地减少联盟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程度和频率。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个企业内部化行为带来的和它的专业能力不相容的损耗和高昂的管理费用。Jarillo(1988)认为,企业间的战略网络比市场或科层组织能更有效地最小化参与企业的交易费用。[3]当然,Jarillo战略网络的中心概念是存在中心企业,即技术联盟的发起者和联盟的组织管理者,它能有效地整合联盟伙伴的竞争优势,并在把那些竞争优势专业化的同时,把目标对象进行有效的分解,将之分包给具有不同优势的联盟伙伴,以使技术创新活动快速而有效,从而使网络中的企业都能受益于专业化分工的优势,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
二、联盟运作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作为一种协作型技术创新方式,技术联盟首先要根据创新的对象,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合作伙伴,在这个过程中要发生大量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最终与合作伙伴达成合作协议;然后,双方要整合技术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技术创新。在合作过程中又会发生大量的摩擦成本,履约成本,还要防止合作伙伴的违约而发生的损失,即违约成本。同时还要承担伙伴合作失败或者创新失败的风险成本等。[4]交易费用主要产生于市场交易关系及其过程中,体现交易维度的主要因素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技术联盟中的企业出于节约生产成本和提高环境绩效的目的,相互之间会在资源使用、信息交流和副产品利用方面建立密切的联系,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合作关系。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讲,技术联盟合作创新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在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交易费用,具体分析如下。[5]
1.搜寻成本
在联盟主导企业确定要创新的对象(技术)之后,企业就要根据技术的特点搜寻合适的合作伙伴。尽管技术联盟可以给所有的联盟成员创造一个双赢的结果,但是技术联盟的失败率却居高不下。虽然引起技术联盟失败的因素很多,但是很多的研究人员,如GeertDavsten、Gerard、Kok和MaikeVaandrager(1998)等人都认为合作伙伴的选择失误是技术联盟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选择合作伙伴显得尤为重要。对企业自身而言,它的需求是特定的,也是很清楚明白的,但它们对未来合作伙伴的情况并不容易掌握和了解。对于未来合作伙伴的生产能力、固定资产、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显性指标的获取并不难,付出的交易费用也不大,但对于其研发能力、技术整合能力、企业文化以及员工的合作倾向、领导者的战略眼界等隐性指标的获取则要付出相当大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技术联盟的各方参与者因相互之间的技术能力、企业文化和战略意图等的不同,往往给各方的合作带来一定的搜寻成本。
2.谈判成本
在确定了合作伙伴之后,就要跟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当然合作伙伴可能有一个或两个,也可能有很多。首先,谈判的内容往往非常多,谈判成本也大。合作型创新的特点决定了谈判的内容非常多,也非常细,包括资金投入的比例、人员的配备、组织的协调、创新收益的分配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地方出错都有可能导致联盟的解体。其次,谈判成本与参与各方的地位、谈判技巧与谈判心理有关。在技术联盟中的,谈判各方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在各企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如果企业的规模或者技术创新能力悬殊较大,往往会对那些实力较强的一方有利;当然,在其他条件平等的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依赖性强时,其在谈判中的地位就相对低,讨价还价的主动性就相对弱,而另一方则相对较强。另外,谈判本身也是一个耗时、费力的过程,特别是当双方对某一关键问题互不妥协、斤斤计较时,谈判将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由此产生的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建立技术联盟关系的过程中,谈判成本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