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探析

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探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12 02:07:33
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探析
时间:2022-12-12 02:07:33     小编: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游戏获得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游戏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游戏版权纠纷,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法律属性的界定,对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现状的分析,进一步明晰了网络游戏侵权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有关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网络游戏;版权;“权利用尽原则”

一、网络游戏的法理属性

所谓网络游戏,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定义,就是指利用TCP/IP协议,以Internet为依托,可以多人同时参与的游戏项目。网络游戏的界定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首先是得具备服务器端与客户端,其次就是网络。网络游戏区别于其他游戏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其以互联网为信息媒介,因此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其中客户端游戏是基于服务器,游戏玩家需要在其客户端安装软件,之后通过网络与他人联机玩或者脱网单机玩;而基于浏览器的游戏则不需要下载客户端,但必须连接到互联网才能玩,也叫网页游戏。从本质上来说,网络游戏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属于版权法中的计算机软件。

网络游戏不同于普通的计算机软件,它兼具功能性与作品性。网络游戏的作品性体现在是其创作过程的主体在于软件以及网络游戏本身的图画、音乐等,这些均符合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征。而功能性则是网络游戏外在的表现,网络游戏依赖其独特的技术手段创造良好的表达效果来愉悦玩家,界面效果便成为网络游戏的核心。因此网络游戏虽具有计算机软件的特征,同时其结构上是视为文字作品、音乐和场景的集合,其结构应为数据库,即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二、我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现状

出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和经济利益的诱惑,再加上我国在立法和制度上保护力度的不足而形成的“盗版文化”的影响,我国的网络游戏领域随着其日新月异的发展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

在实体法上,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游戏以及网络游戏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立法上还存在很多盲区。虽然在2002年推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赋予软件版权保护,但该规定是直接从别国版权法和相关国际条约中借鉴而来,难免出现“水土不服”,这造成了我国游戏版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游戏版权脱离的具体现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有完备专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立法规制。

三、网络游戏版权侵权问题解决方案

(一)搭建游戏运营绿色平台,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引入并完善权利用尽原则

这是基于我国游戏产业现状而提出来的。权利用尽原则指的是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之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我国游戏产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形成了游戏进口大于出口的现状,同时游戏盗版行为成为最严重和普遍的网络游戏版权侵权行为。采取权利用尽原则对保护我国游戏代理商与销售商的利益有利。拿著名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来说,第九城市为获取该游戏的代理权而付出了天价代理费,若我国不承认权利用尽原则,将导致原始版权人暴雪公司利用其版权针对“魔兽世界”的各个环节与九城分利润,严重削弱九城的利益。采用权利用尽原则便能更好保障双方代理合同安全,使得第九城市能够依据已取得的代理权对该游戏进行自主运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我国游戏产业的资本积累,从而为自主开发游戏提供条件,改善我国游戏产业现状,以更强大的实力来对抗游戏盗版行为。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