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我国的建筑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但随之而来的建筑噪声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噪声污染的影响不可小觑。仅通过行政手段或是征收排污费来治理噪声污染,已经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建筑噪声污染的现状,然后对开征建筑噪声税的必要性进行了,最后从我国国情出发,对开征建筑噪声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噪声;噪声污染;噪声税
一、我国建筑噪声污染的现状
建筑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超过一定分贝、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声音。一种建筑噪声源是大型建筑物的施工。在建筑施工现场,随着工程进行的程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采用的施工机械和技术不同,产生的噪声也不同。例如,初期清扫现场阶段会产生旧建筑的倒坍、垃圾的清除等噪声;主体工程阶段会产生钢筋碰撞、搅拌混凝土等噪声;另外在整个施工期间,还会持续出现敲打、撞击、建筑工人的呼喊声等。由于此类施工通常是露天作业,四周鲜有遮挡物,建筑噪声呈现出高强度、持续时间长、不连续性等特点。另一种建筑噪声源是房屋装修。房屋装修产生的噪声虽然影响范围较小,但由于在建筑物内部,因此穿透力极强。可以看出,建筑噪声源具有多样性,而且都会对周围居民的生理和心理产生负面的影响。
噪声税就是对超过一定分贝的特殊噪声源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对噪声征税,但大多是以对航空噪声征税为主,如美国对每位乘客和每吨货物征收噪声治理税。然而,对中国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筑噪声同样不可忽视。
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提到“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排污费起到的效果并不显著,原因之一是收费标准低,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而且征收的排污费去向不明确,取之于“污”、用之于“污”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
二、对建筑噪声征税的必要性
1.开征噪声税可以保护人类健康
噪声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活动,如干扰睡眠、妨碍交谈、导致心情烦躁等。有研究显示,长时间生活在50分贝以上的环境中,人的听力会受到影响,甚至神经系统也会受到损伤,从而引起心脑血管和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幼儿长期暴露在噪声之下,可能影响其正常发育。长期在工地施工的建筑工人受到的噪声损害更是不可小觑,相当多的建筑工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如果能对建筑噪声征税,极有可能有效地减少噪声,从而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
2.开征噪声税可以提高经济福利
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噪声,这种影响对旁观者是不利的,因此是负外部性,它引起了市场失灵。
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的社会成本――建筑所有者的私人成本加上受到噪声不利影响的旁观者的成本――大于建筑所有者的生产成本。建筑所有者在只考虑私人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达到市场均衡,导致旁观者的福利受到损害。如果对噪声征税,而税收恰好等于噪声的成本,那么就可以达到新的市场均衡,使建筑的数量维持在最优水平上,即外部性内在化,从而使市场产生的总剩余最大化,增加社会的总经济福利。
3.开征噪声税可以促进企业革新
对噪声征税促使建筑所有者倾向于使用分贝较低、相对静音的施工机械和技术,这将有利于研发此类型施工机械的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不断进行革新,研发新型静音施工机械和技术,并逐步替代传统噪声型施工机械和技术。生产传统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企业逐渐被淘汰出局,或向生产低分贝施工机械的企业转型,从而实现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另一个积极的方面是,开征噪声税向人们表达一种治理噪声的态度,使人们对噪声污染起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引导经济向更加环保的方向发展。
三、对开征建筑噪声税的建议
1.选择纳税人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筑噪声税应由造成建筑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如在建的居民楼、写字楼,办公楼的翻修,工厂的扩建,电缆的铺设等都包括在纳税范围之内。通常个人指的是“进行房屋装修的普通居民”,由于个人造成的建筑噪声一般影响范围较小,数量众多且分散,因此个人可暂不纳入征税范围。但考虑到公平性原则,在公平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噪声源周围确实受到影响的居民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向造成噪声者索要适当的补偿。
2.确定计税依据和税率
正如本文前面所说,噪声税是为了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间的差距,也就是说,为了使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对噪声污染征收的税收应刚好等于消除噪声污染造成的负外部性损害的费用。
虽然噪声造成的损害以及对其进行治理所需花费的费用难以测定,但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指标一一衡量:
(1)噪声的大小。将噪声的分贝数从低到高分为几个区间,分别代表不同程度的噪声。
(2)噪声扩散的范围。
(3)噪声源周围的人口密度。例如,处于闹市中的噪声源和处于郊区中的要区别对待。
(4)预计施工时间的长短。 首先请专业人员评估各项指标的权重,将总分划分为几个区间并确定各个区间的税率;然后将以上几个指标按照影响从低到高的顺序从1到5评分;最后用每项得分乘以各自的权重比例,得出总分,在哪个区间就按哪个税率征税。
要确保税率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过高会抑制生产活动,阻碍经济发展,过低又起不到保护环境的预期目的。
3.确立税收优惠措施与惩罚性税收
(1)在对环境征税的过程中,有些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成员国建立了税收返还机制,有些则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例如,美国对使用替代品、积极开发清洁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其进行鼓励;荷兰在对环境污染征税的同时,还采用奖励、返还的方式,促进环境友好型工艺设备的发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我国建筑噪声税也可以采取类似的返还优惠制度。目前减税免税的形式有三种: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一部分计税依据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的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税率式减免,即降低税率;税额式减免,即直接减免税收。根据噪声源性质的不同,可以采用税额式减免,如学校和医院,可以免除其全部税收,因为学校和医院的扩建有助于提高我国国民的医疗和教育水平,这不单纯止于经济方面,更关乎精神和健康层面,这两方面的提升是任何人都喜闻乐见的,因此学校和医院产生的噪声污染造成的负外部性也相对较小,可以考虑全额免征。
另外,为了鼓励企业革新,国家可对应用和研发相对静音的施工机械和技术的建筑所有者实行税收返还,以示奖励,达到推动新技术发展,并进一步保护环境的目的。
通过税收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建筑噪声税对建筑所有者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实现此项税收的政策目的。
(2)为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在中午、夜间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应鼓励工地尽量选择噪声相对较小的项目进行施工
如有违反,可对其征收定额的附加税。由于在上述时间段施工富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因此要依靠周围居民的监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还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路面等稍有磨损就大肆翻修,对于这种不必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既浪费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可酌情提高其税率。
4.提高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测量仪器、测量气象条件、测点位置和测量时段等都做了说明。例如,其对测点位置中的测点布设是这样规定的:“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在实际应用中,对噪声扩散范围的测定、对噪声源周围人口密度的评估等步骤都需要专业人员的逐步摸索,找出测量规律。
税收的征管是一项技术性强且复杂的工作,并且对征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需要税务征管人员与城管部门的积极配合,更重要的是,要加紧对征税人员的培训,确保各省市至少有两名建筑噪声专业征税人员,以提高征税的效率和公正。
5.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噪声征税主要集中在对航空噪声方面征税,对建筑噪声征税则涉及很少,导致我国基本没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而我国整体的环境税也还发展不成熟,建筑噪声税基本处于创新摸索阶段。因此,建筑噪声税可先采取试点运行的方式,一方面给企业以调整时间,使其投资于低分贝施工机械和静音技术,尽量减少企业损失,引导其向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家从试点地区吸取经验,不断对现有制度进行检验,逐步完善建筑噪声税收制度。在试点地区取得较为满意的成果后,可继续向主要省市乃至全国进行推广,直到达到理想的水平。
6.实现税收收入的专款专用
为了使建筑噪声税发挥其最大功用,要确保税收收入的专项专用。由于地方政府最了解本地的情况,因此税收收入建议全部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有利于其因地制宜地开展环保相关工作,提高经济效率。对建筑噪声征收的税款可主要分配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勇于创新、积极研发静音施工机械和技术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2)对研发隔音建筑材料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对应用静音施工机械和技术的建筑所有者给予税收返还。
(4)对征税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
(5)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建筑噪声税收制度违反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