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升级双方自贸协议中,应考虑中国与东盟整体和十个成员国个体的层叠关系
东盟目前的主要对话伙伴国家有十个: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主要对话伙伴组织有: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很多国际和地区组织;主要对话伙伴机制有:东盟10+
3、东亚峰会、各方派驻东盟使节、东盟对话协调国。
于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从人口规模而言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从GDP而言,是第三大自贸区。
这表明两点:一是与“全面经济伙伴协议”相比,“自贸协议”本身即为单
一、有局限性的,即便升级,仍存在大量未知和不确定性;二是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议中的“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是在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基础上直切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则主题,而升级版“东盟-中国自贸协议”只是努力朝向这一主题的阶段。
况且,以自贸协议来看,前期实现零关税为目标,而若升级版,则以简单化的进出口数据已不能说明问题。升级版的关键在于经贸关系本身的质量和多样化。关税、服务、通关便利化、措施、政策和实施工具本身都应该升级。例如,借鉴新加坡为“智慧国”目标而制定感应器规则标准的经验;借鉴日本对东盟国家经贸从政府到企业配套和连贯行动的经验,将农产品、资源产品、制造业、服务贸易(例如金融、物流等)、高技术产品、人员交流、技术转让、投资规则、教育、科技、公共卫生/环境、经商便利度等等,提高一个层级。 更新认识东盟主体的涵义
在“后-2015”年,东盟将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因此,不同于两个国家间的自贸协定,中国作为一个单个国家将面对一个区域经济整体,这意味着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在升级双方自贸协议中,应考虑中国与东盟整体和十个成员国个体的层叠关系。
从整体关系而言,以东盟为主体,发展双方经贸关系,即结合东盟共同体的发展蓝图和目标确立广泛的贸易、投资和经济活动便利措施,实现升级。这不仅不会损害中国利益,反而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大的成长和合作空间。
从东盟十个成员国而言,它们在东盟共同体中既是总体的参与者,也是各个重要角色的扮演者。而东盟-六国和CLMV国家有发展差距,特别是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仍然属于联合国标准的低速发展国家。中国将分别与东盟十个国家谈判自贸协定,其措施、目标、标准自然将不同。
上述信息表明,东盟已将对话活动向全球铺展。对中国来说,与东盟打交道,支持其主导地位是对的,但继续把目光放在支持RECP即认为是支持东盟主导,或自己把注意力放在10+
1、10+
3、10+6上则是相当片面的。东盟的对话/伙伴/合作方明显扩大、东盟的利益重点日益聚合,而中国未看到动态变化的结果就会丢失机会。
结合近年我们对日本-东盟关系所做的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经济合作机制只是对话交流的形式之一,一如对TPP、RCEP,虽积极参与不影响自身观察变化、跟随变化的步伐。 高端经贸关系需要金融业升级
金融合作、银行合作、融资合作无论哪一种提法,都在中国-东盟自贸协议升级中占有重要位置。主要原因是,中国与东盟的经贸交易成本巨大,除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物流的巨大成本外,资金融资的成本也高。中国对东盟的项目和融资资金主要来自几个政策性银行,如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如中行、工行等,而没有系统稳定的融资渠道。国内有研究认为,东南亚国家银行金融政策体系、法制建设水平差异大、外汇交易风险大、边贸依靠“地摊银行”等,形成“金融门槛”,并建议设立中国-东盟银行、产业发展信托投资基金和区域性保险机构等。然而,我们的研究则提出稍微不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在自贸区升级版谈判中,金融银行业本身就需要升级,不仅提供便利交易结算和各种服务,而且作为高端经贸关系的一项功能而存在。在目前中国已提出亚投行的基础上,资金和管理力量不易分流。透支自己的金融和融资承诺将带来更大风险。以日本、新加坡对东盟的融资为借鉴,新加坡淡马锡作为主权基金,除国内外,主要资金项目放在东南亚地区,多为基建、金融和制造业等。ADB(亚洲开发银行)主要支持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亚洲基建项目,但大量资助项目是落后地区减贫和城市旧交通设施改造等;日本企业和商业银行是在政府引导的东南亚合作协议后进入当地,产官商结合提供项目支持,这在“东盟-日本全面战略伙伴协议”中已经体现,而不需另搞与东盟的银行。
因此,没有捷径可走,设立名目繁多的金融机构不是升级。金融银行业本身升级的做法就是:现有机制的充分运用,现有资源的充分挖掘,现有力量的充分整合,将对东南亚落后地区的融资项目先放在减贫和公共设施上;其次,企业/产业项目在亚投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的实效合作上展开,降低内部和外部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