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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应对措施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5 01:19:54
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应对措施
时间:2023-03-25 01:19:54     小编:

摘 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在非法证据排除、辩护制度、强制措施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虽然在保障人权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一线的职务犯罪侦查套上了诸多枷锁,以往卓有成效的侦查手段和谋略在如今的层层规制下也已举步维艰。要使职务犯罪侦查适应修改后两法的要求,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侦查模式、规范执法流程,增强职务犯罪侦查的预见性、客观性、稳定性和整体性,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序展开。

关键词 新刑诉法 执法理念 侦查模式

作者简介:陈聪清,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不断翻新,发现犯罪和取证的难度却在不断增加,尤其是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和辩护制度等的完善,使职务犯罪侦查面临严峻的挑战。再加上网络等新兴媒体的普及,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更让职务犯罪侦查的执法环境错综复杂。因此,要适应修改后两法的要求,就必须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规范执法流程,构筑起新刑诉法视野下的立体化侦查模式,确保职务犯罪侦查的有序展开。

一、思想上,积极转变执法理念

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深受“权力本位”的影响,在执法办案中倾重于实体正义而偏轻于程序正义,突出 “社会法制”而弱化“人权保障”。修改后的《刑诉法》则高度强调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并全面贯彻落实于各项具体制度中,对传统的侦查理念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今的职务犯罪侦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修改后两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积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及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使“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回归法律价值的追求;同时逐渐摒弃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为关键突破口的传统侦查理念,逐步树立起依靠前期秘密调查和正面接触,以及科技手段和技术侦查获取证据突破案件的观念 ;在观念的指导下,通过巧妙运用侦查谋略和强制措施等侦查手段,积极获取相应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严格做到“以证定罪”,逐步建构起信息化、智能化、立体式的新型办案模式,以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新要求。

二、实践中,开拓创新有效转变执法模式

修改后的两法对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的完善,虽在保障人权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一线的侦查套上了诸多枷锁,以往卓有成效的侦查手段和谋略在如今的层层规制下也已举步维艰,因此要在“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执法”的指引下,积极转变侦查思路创新侦查模式,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质效。

(一)多措并举做好侦查前半篇文章,夯实执法办案质效基础

一是要在线索经营上下功夫。从单纯的线索挖掘向情报经营研判转变,加强对信息情报的收集经营和分析研判,做到“谋而后动”。围绕重点系统领域,对收集到的信息情报进行分析研判,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从中经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为侦查决策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同时积极抓好舆情信息和以往案件线索的收集。特别是行业系统首案告破后,注重以案找案、深挖线索,构建起提点契线深挖线索、细心初查拓展线索、以案找案、滚动深挖窝串案模式,形成明显的办案规模效应。

二是要在初查深度上下功夫。从单纯的信息收集向针对性地固定证据转变,找准切入点,果断出击。其一,在初查方向上,即涵盖线索各犯罪环节和领域的面,又有重点调查和突破的点,避免因局限了侦查方向而错失了办案良机,或因撒网太广而迷失了办案方向。其二,在初查内容上,既要有涉案人员的家庭背景、个人性格、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要包括涉案单位的权利运作、权责监管、业务流程、“高危”犯罪环节及作案手段等,确保信息收集的全面细致,以架构起信息平台。其三,在初查措施上,既要有传统的外围摸底调查方式,也要有电子取证、手机定位、话单分析等现代技侦手段,有效提高获取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其四,初查思路上,既要着眼全局,站在审判的高度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通过隐秘外围清扫,最大限度地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又要找出人与人之间、案与案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横向纵向的联结点和切入点,做到稳准结合、果断出击突破首案。

(二)创新侦查模式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质效

1.积极架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引导侦查。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是“由供到证”的模式,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主要定罪依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行为的出现,提供了一个现实需要的可能性。要避免这种可能性,适应修改后的两法在证明标准等方面的完善,就必须转变这种依赖口供突破案件的模式,构筑新刑诉法视野下的信息引导侦查模式。一是要在前期注重对涉案人员、行业潜规、高危环节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架构起所查案件的信息平台,引导侦查的方向和思路。二是要在侦查中对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架构。以全面收集信息为基础,不断补充新鲜要素,及时发现和替换错误信息,从而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思路,做到事半功倍。三是要有发散性思维,将获取的片段性信息加以串联,从而还原出一幅幅职务犯罪的场景。在这种模式下,不但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度将大大降低,而且侦查方向和思路均能及时发现和调整,侦查的效率将大幅提升。

2.改变传统审讯谋略,构建新型审讯模式。任何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对抗或侥幸等心理,奢望能够掩盖部分甚至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传统的攻坚式审讯模式,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种对抗,导致侦查受阻甚至误入歧途,而新法中“不得自证其罪”等规定更是增加了讯问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因此要改变传统的攻坚式审讯模式,在细致全面地分析被讯问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的基础上,因案施策、因人用谋、刚柔并济,淡化被讯问人的对立情绪,瓦解被讯问人的心理防线,构建起与新法相适应的柔性审讯模式,促使被讯问人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3.灵活试新办案机制,有效提升侦查质效。一是要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刑事政策。一方面是在强制措施上,尝试改变传统的以犯罪金额大小确定强制措施的思路,试新以认罪态度为主线、灵活的羁押标准,对认罪态度较好的部分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对部分认罪态度较差的,不仅要果断刑拘,更可注重其它罪名的挖掘,真正营造了一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办案氛围,端正每一位嫌疑人都态度。二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多种办案机制。对一些重大案件,适时运用组织约谈制,依托案发人员所在单位和纪委等组织力量,先行约谈,给犯罪嫌疑人一个交代问题的缓冲带,既为他们创造从轻的机会,也能减轻侦查压力,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采用异人审讯制。由不同侦查人员对同一讯问对象进行交叉审讯,汇总各方亲身接触审讯对象的感受,从不同角度确证其交代问题的真实性,检验侦查是否存在纰漏或死角,以防错案的发生。另外灵活运用异地羁押、狱内侦查、特情耳目等多种办案手段,使职务犯罪侦查日趋多元化。

4.充分利用技侦措施,推动侦查智能化。一是要在宏观层面,建成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大数据信息平台,涵盖户籍、金融、通讯等多方面数据信息,实现涉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方便查询,充分体现互联网时代下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二是在微观层面,要实现硬件设备和软件技术的双重先进。硬件设备上,积极利用手机定位、话单分析、硬盘信息提取等手段,全面还原侦查对象的工作、生活轨迹,协助侦查人员及时获取侦查信息、调整侦查方向、拓宽侦查思路。另外努力学习掌握基站轨迹分析、硬盘信息恢复等科技含量较高的技侦手段。在软件技术上,积极发展、储备专业网侦、技侦等精通侦查情报的人才,实现技术侦查的专业化,全面推动职务犯罪侦查的智能化。

5.人性办案规范执法,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质效。一是严格遵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录制上,保证每一次审讯都全程、全面、全部录音录像;在形式上,每次审讯结束后均由审讯人员、录制人员、被讯问人员三方当面签字、捺印,封存录音录像,同时严格遵守录音录像交接、启封规定,交接手续齐备方能移送录音录像,启封流程合法方能开封录音录像。二是建立健全律师会见机制和沟通机制。除法定情况外一律无条件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属于法定需经许可才能会见的,及时答复会见许可情况;侦查终结时,主动联系辩护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尽早发现可能忽视的证据瑕疵或因定势思维形成的认识误区、审查盲点,确保侦查事实清楚,杜绝错案的发生。三是规范审讯用语,文明审讯。在讯问中准确把握讯问语言的目的性和逻辑西,语言内容的针对性和客观性,语言表达的灵活性和严肃性。尤其是对于审讯前就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讯问时,要在正确的语境环境中、恰当的逻辑关系中去运用,避免指供诱供的嫌疑。在审讯时间上,尽量在日常上班期间进行讯问,避免夜间作战,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休息时间,在客观上杜绝刑讯逼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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