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1年6月30日,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案,引发了社会对个税扣除额调整的热议。本文从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量能课税原则入手,以实证分析方法分析量能课税原则对于调整个税扣除额,实现税收公平的指导作用,并提出相应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 量能课税 个税扣除额 税收公平
作者简介:郭三维,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一、我国个税扣除额调整的历史及影响
二、对个税扣除额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对其功能定位
三、个税扣除额的量能课税改革建议
我国税制改革可采取的思路包括:
一是可允许个税扣除额的扣除方式更灵活。借鉴台湾经验,大陆地区也可考虑改变死板的个税扣除制度,采取更灵活的扣税形式。如可将个税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列举扣除,供纳税人灵活选择。同时允许一些季节性和工作不稳定而劳务报酬(工资性质)在不同时期畸多畸少的个人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按月、按季、按年灵活代扣代缴。而对于收入相对稳定的传统工薪阶层,则依旧按原制度实行按月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