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家族企业无论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的步伐与社会资本的供给产生了日益尖锐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强化了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发展。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固然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也出现了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问题。因此,为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变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有必要揭示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存在的问题,并对所产生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的特点
(一)广泛性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具有广泛性特征,其表现为:一是涉及的地区广泛,从以往的经济活跃地区逐渐向经济落后的地区扩散;二是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广泛,从采矿业迅速向制造业、商贸业、房地产业甚至服务业渗透;三是参与主体广泛,从过去的居民个人参与发展到当下的普通企业、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和拍卖公司等)、国家公务员、人民教师甚至司法人员共同参与。除了集团公司、中小企业的介入,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也大量参与。
(二)活跃性
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也逐渐活跃起来。以鄂尔多斯市为例,近10多年来,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得以迅猛发展。由于支柱产业为矿业开采、煤炭化工、房地产开发等,因此经济总量较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人均GDP水平曾一度超过港澳地区,位居全国之首。随着富裕人群的逐渐增大,民间资本累积不仅速度快,而且规模大。加之当时由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股市低迷,存款利率也远远低于物价上涨水平,存款利率与市场经济环境状况不相适应,居民储蓄意愿迅速减弱,居民持有货币资本“逐利”的愿望日渐增强,这便使得民间资本流向看似利润率较高的领域,从而导致该地区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异常活跃。
(三)自发性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逐利是资本的本质属性。如前所述,由于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家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而融资渠道狭窄,主流金融服务企业政策性限制和服务意识和水平较差等多成因素决定,民间资本出于资本的本性必然自发地形成民间借贷市场。
(四)无序性
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及行为一直以来未得到我国政策和法律的鼓励和支持。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企业之间不得拆借;二是企业虽然可以向公民拆借,但拆借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上述规定实际上默许了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合法性。同时,由于缺乏更加明确的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加之政府监管缺失,从而导致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处于无序状态。因民间借贷融资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呈现出日趋增长和恶化的态势。
二、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阻碍了民营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
民营家族企业是吸纳民间资本的主体。当下,由于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家族企业大量吸收民间资本,当销售不足而又无力支付高额融资成本时,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使企业顷刻间崩塌。从2011年开始,由于房价、煤价大幅下滑导致的相关企业资金链破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的民间借贷融资问题集中爆发。
(二)严重削弱了居民家庭财产的积累
由于民间借贷融资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一旦债务纠纷发生,民间借贷融资债权人的权益极易受到损害,甚至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为例,众多家庭因民间借贷从原本已到达的小康生活水平又重新回到贫困的生活,甚至会倾家荡产。
(三)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的和谐秩序
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不仅参与人数众多,规模巨大,而且性质极为复杂。民间借贷融资行为极易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在:部分企业和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民间借贷融资的显著特点是高利息,这种年化率30%、50%甚至100%的利息回报屡见不鲜。这一现象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和谐;由高利贷诱发的赌博、洗钱、绑架等恶性犯罪屡有发生,从而影响到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原因
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受地域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导致资本市场发育相对滞后,资本形成能力极弱。这一现状造成民营家族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规模较小,融资服务较差和融资效率极低。这些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因其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企业规模、企业管理规范程度等因素被主流金融机构残酷地拒之门外,而规模较大的民间游资确大量闲置,因此促使民营家族企业不得不在民间借贷市场寻求资金。
(二)宏观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
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为例,这一地区曾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但是近年来由于宏观政策的变化而引起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发展速度放缓甚至停滞。表现在:一是国家出台了严格控制房价过度上涨的新政策,随之而来的是主流金融机构银根收紧,使得各类房地产公司求钱若渴;二是国家为治理环境污染出台了更为严厉的能源转换的政策,加之西方经济不景气、进口煤价迅速下滑,导致国内煤价也跟风下滑。各类煤炭生产和煤炭贸易企业陷入困境;三是国家整顿股票市场,众多拟IPO的企业拥挤于上市审批的闸口而迟迟不能上市,加之前几年国内股票市场持续低迷,使得大量民间资本无路可走。
(三)民营家族企业自身能力的原因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借贷融资风暴击垮了众多民营家族企业。因此,它们一定存在着自身的缺陷,表现在:一是自身不够强大,抗风险能力较差;二是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盲目大量吸收民间借贷资本;三是以短期借贷融资投向长期投资项目明显违反投资常识;四是一些民营家族企业的领导者缺乏资本运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愿意或不善于进行股权融资而过分依赖借贷融资。
(四)社会心理因素的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金三角”地区一时成为全国民间借贷融资最活跃的地区。以鄂尔多斯市为例,民间借贷融资的规模高达2000亿元,已超过温州。据统计,煤炭企业吸纳了30%-40%的民间借贷,房地产企业吸纳了60%-70%。当地民间有“十户九贷”和六成公务员成为隐形债权人的说法。这一社会行为蕴含了民间借贷融资从众心理和投机心理的社会心理沉淀,这一社会心理因素反过来又促进了该地区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扭曲性发展。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管理的对策
(一)加快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法律调整
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无序状况必须依法得到根本性治理。一是建立健全法规,规范融资行为。国家应尽快制定调整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例如《民间借贷法》、《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便民间借贷融资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指引,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二是切实保护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民间借贷融资活动有法必依;三是国家职能部门和国家司法机关应紧密配合,加强对民间借贷融资活动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应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做到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融资活动保驾护航;四是加强民间借贷融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使广大公民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引导民间借贷融资行为理性化发展。
(二)加大国家政策扶持的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上对民族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落实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中央需要在宏观政策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快民族地区工农牧业和资源的开放,特别是在财政、税收、信贷政策上,中央应给予更多的支持,为增加民营家族企业资金来源开辟一些渠道。国家应加大民营家族企业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引导主流金融机构在贷款方向上向民营家族企业倾斜;二是通过财政向成长型民营家族企业提供必要的扶持资金。如农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环境保护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等;三是通过利率手段调节民营家族企业的贷款取向;四是通过税收手段减轻民营家族企业的负担,从而改变民营家族企业过分依赖民间借贷融资的被动局面。
(三)提升民营家族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民营家族企业融资难由多方面的原因所致,除受外部环境影响之外,其自身经营管理能力较差,如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真实等也是重要原因。欲使民营家族企业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需从以下几方面提升:一是要有一个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使投资人获得预期回报的相关信息;二是提高盈利水平,以获得与投资者融资谈判的溢价能力;三是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四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从根本上提升信用度,以此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五是民营家族企业领导层应努力补上资本运营这一课,不仅要熟练掌握借贷融资的相关知识和技巧,而且要逐渐学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以及上市融资等多种融资方法,以在本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融资途径和方法。
(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
金融体制改革是支持民营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目前为解决民营家族企业融资难问题,金融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和一定数量的民营银行,以满足资金量需求较大的民营家族企业的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三是国有银行必须转变经营理念,一方面从偏重服务于国有企业向服务于国有企业和民营家族企业并重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和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更多的民营家族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