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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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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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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针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做法、难点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域经济发展

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与做法

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可概括为“网点众多分布合理、信贷规模稳居榜首、经营状况不断好转、信贷投向有待优化”

1.网点众多分布合理

截至2014年末,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包括136家基层信用社,在职员工1880人,是辖区机构网点和员工最多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合理,乡镇覆盖率100%,村屯、场队金融服务覆盖面100%。

2.信贷规模稳居榜首

3.经营状况不断好转

4.信贷投向不断优化

(3)积极开展支农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近年,双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适时研发了特色金融服务产品17个。

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1.存贷款结构不合理制约信贷投放

一是信贷支农资金不足。当前,县域金融市场的基本现状是各金融机构分争社会资金,单凭信用社的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信贷资金的需要。二是资金成本过高,影响信贷资金投放。由于受到自身经营和实力影响,要想获得更多的存款,信用社就必须付出比其他商业银行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三是信贷总量高速增长下结构失衡。近年,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均投贷相对集中,弱势产业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贷款集中度管理限制信贷投放。受到贷款集中度控制影响,部分粮食收购企业资金无法得到满足。

2.积极拓展信贷市场下的潜在风险问题

一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在拓展农场、农村信贷市场中过分依靠党政力量,将贷前调查、协助清收等职责交由场(队)领导负责,潜在风险较大。二是农户信息尚未全部录入征信系统,部分农户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多头贷款”掩盖了部分农贷难以按期偿还的事实。三是小额贷款公司以高利率向亲友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率贷给房地产、煤炭采掘等行业,极易诱发连锁反应。

3.信用体系建设和中介机构不健全

一是信用体系未实现共享。现阶段各金融机构间信用信息尚未完全共享,信用社无法完全采集到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二是农户缺乏诚信教育制度。虽人民银行经常开展征信宣传活动,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弱势群体贷款担保中介不足。县域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少,担保能力有限,且县域办理动产、不动产的评估机构少、费用高,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选择余地不大。

三、对策与建议

1.完善内部经营机制,追求信贷增长下的结构优化

一是对贷款存量按行业、期限和质量状况予以分类,动态划定“持续支持、阶段性支持、只收不贷”类别,优化存量信贷市场。二是鼓励引导农村信用合作联联社增设市场和产品研发机构,全面掌握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供需相宜的原则,开发新产品,培养新客户。三是加大营销力度,抢占市场占份额。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明确信贷投放重点,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2.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适当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

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域(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继续科学引导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在乡镇、村屯村设立服务点;引导民间和产业资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二是适度扩大有关涉县金融政策的受益范围。建议将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发放本地区贷款的将政策扩大到全部县域金融机构,将支农再贷款投放扩大到经营稳健小额贷款公司,缓解农村信用合作联联社支农压力。三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贴机制,进一步扶持“三农”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四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议各监管部门能够放宽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及增加“合意贷款”的额度,允许农村信用合作联联社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比例。

3.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完善评估抵押收费制度

一是加大政府主导、央行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重点是继续实行不良信用行为曝光制度,并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加快县域信用数据入库速度,解决金融机构贷前不查询和查询不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问题。二是加快县域评估和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步伐。积极推动县域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机构的建设。三是调整降低抵押贷款收费标准。对已评估的抵押物在5年内再次抵押贷款的不再重新评估;对借贷双方可一致确认抵押物价值高出贷款额度35%以上的,办理登记即可贷款;建议贷款评估收费基数由抵押物评估值调整为贷款额,并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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