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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机制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2:10:48
“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机制研究
时间:2023-08-05 02:10:48     小编:侯春海

一、引言

农转居社区是指因拆迁引起农民聚居的城市社区。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全国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边沿的乡村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它们由原来的农村转型为城市社区,农民身份相应转变为城市居民,农民失地后划入城市治理系统,其工作性质也由农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无论是身份上的变化与工作上的转换,还是生活习性上的变革,都会使这种农转居社区居民产生心理上和行为上的不适,其根源在于城市与乡村的文化差异。原有的农村是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社会,各户农家平日里都是开放式的,随时欢迎客人和熟人来访,便于沟通联络:而城市社区却是封闭式的单家独户,彼此关门闭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那么亲密,而是讲究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居民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的维权意识较强。农转居社区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理社会的大背景下,务必进行法治文化创新,构建法治文化社区,才能化解农转居社区农民而临的不适应问题。没有法治文化,就不会有法治社区,更不会有和谐社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法治文化,是激发社会凝聚力、增强社会信任的基础,是形成良善社会风气的必由之路,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正如钱穆先生所言,一切问题源白于文化产生,而一切问题需要文化解决。农转居社区存在的问题,其背后都是文化因素在起作用,必须从文化机制上寻找突破来创建法治社区。法治文化主导并且引领人类社会的现代法治化的进程,也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需要着重培育和倡导的主流型法律文化。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机制,它是确保农转居社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农转居社区主要面临的法治化问题

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是城市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对构成和谐社区和法治城市意义重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当穷尽一切手段都无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应该让法律去解决,并且法律对于矛盾纠纷解决的结果能够受到应有的尊重,有它应有的权威,成为止纷息争的最高标准。在农转居社区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法治文化相对缺失,社区宣传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农转居社区居民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需要依靠社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宣传等措施来解决。

1.从农转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法治意识看,农转居社区的法治文化存在相对缺失现象。农转居社区往往都是新成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来加以管理,一般组成人员还是原有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再加上一两个大学生村官。村委会人员一般文化层次不高,初中毕业的农民占多数,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工作中主要还是离不开人情关系和权力的运作。他们要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农转居社区还是有一定距离。而大学生村官的到来,也比较难改变原有现状,因为他们一来不熟悉业务、缺乏经验,二来初来乍到没权施展手脚,难以在现实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未免常缩手缩脚。

2.从农转居社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角度看,存在宣传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现象。作为法治宣传队伍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治水平和宣传能力。而在这一方而,农转居社区居民委员会因其组成人员的文化层次水平和法律意识淡薄而存在先天不足,难以组成一支专业性强的宣传队伍,而大学生村官在其中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3.从农转居社区的居民法律素养来看,存在大量没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的居民,在选举居委会和具体议事表决中还是存在挺强的家族意识,难免避开公平、公正和法治而追求家族利益。因而,农转居社区的法治文化治理基础非常薄弱,常常会被原有人情关系、熟人圈子与家族血缘所取代。

三、创新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机制

农转居社区要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构建法治社区,那更是需要一代代人的努力。农转居不仅是身份上的变化,更多的是需要文化上、心理上的转变,这需要长期的市民法治文化的渲染与熏陶,需要法治文化宣传的长效机制加以保驾护航。创新原有农村村民委员的法治宣传机制,是农转居社区法治建设的首先任务和重中之重。其主要路径在于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设、规范农转居社区事务公开制度、培养农转居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建立居民民事法律调解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等对策,积极有效做好社农转居社区的法治文化建设。

(一)加强农转居社区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白身硬。作为农转居社区的法治宣传队伍成员,必须懂法、知法、用法和信法,白身要有法律专业素养。以往在农转居前,原有村民委员会基本上是缺乏法制宣传队伍的,主要是因为其成员主要身份是农民,平时基本上是从事农业劳动或其他产业,居委会工作是兼职的社会工作,有事时聚在一起协商解决或分头行动,虽然工作起来灵活,但专业性不强,村委会成员也根本没有时间像居民委员会成员那样专职工作。再说,上而千千丝、下面一根线的乡村行政工作模式本身就让他们够忙活了,工资待遇又低,难以以此为谋生手段,不像城市居委会成员那样分工细、专业心强而成为一份职业了,很白然的事情就是他们没有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也没有时间开展此项工作。但是,农转居社区是属于城市基层群众组织,是全额拨款单位,有着职业化的社工和居民委员会,在资金、人员上都有保障。但是农转居社区的存在法治文化宣传队伍组成人员的先天不足,导致农转居社区需要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尤其需要增添懂法、知法和用法的人才。这要从增加懂法的大学村官数量、加强培训原有村官法律基础知识、对接一定的律师事务所、整合区域公检法机关力量等方而来加强农转居社区的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增强法治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横幅、QQ群、微信等多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二)规范农转居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农转居社区居民委员的工作模式或多或少会受原有村民委员会运作模式的影响,在社区事务公开方而做得不太透明。这就需要农转居社区首先从事务公开的制度上加强建设,使之规范化、常规化和透明化,以便使农转居社区居民及时了解农转居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及居委会的各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避免产生各种违法行为,甚至相互造成冲突。由于农转居社区居民住宿的相对封闭性和农转居工作的分散性,导致原有居民很难集中交流意见,甚至是选举事宜也较少关注。此外,农转居社区与以往乡村有着不一样的居住条件,以前是各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现在是有着公共活动场所和空间需要一道维护,而很多农转居社区居民缺乏这种公民意识。这更是需要农转居社区加强社区事关居民养老补助、失地生活补贴、集体企业分红、计划生育事项和基本物业管理等事务公开,尽可能减少农转居社区居民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种矛盾或利益受损。不但要确定哪些事务要公开,而且要有专门负责人在公开栏里及时公开事务,让所有关心社区事务的居民有机会及时知晓。

(三)建立农转居社区居民民事法律调解机制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只有坚持法治原则,才能保证有效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有序发展,达到其预定目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般农转居前的村委会没有专门的民事法律调解机制的,主要是通过居委会成员进行一般调解,很难应对涉法问题的调解。农转居社区必须改变原有调解机制,针对转型后社区居民常出现的涉法问题进行研究,成立相应的法律调解小组,其成员主要由居委会中懂法、沟通能力强的人担任,另外向社会和法律机构招募志愿者参与。对于社区居民涉及民事侵权的一般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及时进行调解以免事态扩大化。尤其是各种违法搭建、违反物业管理、邻里吵闹和一般打架斗殴行为,需要及时加以制止和调解。而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刑事事件,需要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及时加以处理与惩治,以维护社区的安稳、维护居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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