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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旧约》中妇女自主行为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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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旧约》中妇女自主行为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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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采取自主行为的背景分析

仔细研读《旧约》文本,我们不难发现,妇女采取自主行为的时机和条件,多发生在家庭残缺的情况下。要么是丈夫去世,要么是男主人公无能,总之《圣经》编纂者的目的就是要树立妇女为家庭、为部族、为宗教、为民族做牺牲的榜样。而在正常的家庭,一切事情则要由男人做主,妇女必须退居二线。所以只有在残缺的家庭才允许妇女采取自主行为。

在《圣经》时代,根据犹太教律法,一般来讲,妇女没有财产继承权。但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是否应当拥有继承权呢?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争得了自己对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当时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向摩西说:“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他不与可拉同党聚集攻击耶和华,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没有儿子。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他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分给我们产业。”[3](《旧约·民数记》第27章)西罗非哈的女儿们争得妇女继承权是在没有父亲,也没有弟兄的家庭背景下发生的。在《路得记》中,路得自主性的发挥也是在残缺的家庭背景下发生的。以色列士师时期,迦南地遭受饥荒,犹太人以利米勒携妻拿俄米和两个儿子逃荒到摩押。儿子们娶了摩押女子为妻。路得是小儿媳妇,且贤惠忠贞。以利米勒与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大儿媳妇转回娘家,而路得坚决跟从婆婆返回家乡伯利恒。路得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接近波阿斯,最后与波阿斯结为夫妻,为自己的前途作了选择。从这种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故事是在路得没有了公公、丈夫,同时也没有小叔子的情况下发生的。在《创世记》第38章中,他玛利用扮演妓女与自己的公公发生关系,最终达到了自己怀孕生子的目的。①这样就为自己在男权 社会 立足打下根基,从而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他玛的自主性行为,也是在丈夫去世之后,小叔子又不愿履行权利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亚比该的故事中,亚比该自主性的发挥是在丈夫没有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般来说,在丈夫正常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自主权的,妇女的自主性 自然 不可能得到体现。由此可见,妇女没有自主权,自身被男性支配,在《圣经》时代司空见惯。只有在丈夫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才允许妇女做主。同样在《创世纪》第27章“以撒祝福雅各”的故事中,因为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他告诉大儿子以扫说他活不了多少日子,希望在某个时候将家长继承权交给他。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利百加才获得了自主权。她根据自己的意愿,让幼子雅各装扮成大儿子以扫,骗取了以撒的祝福,获得了长子的名分。利百加实现了自己偏爱幼子的愿望。但是在这两则故事中,都是在丈夫无能力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妇女实现了自己的自主权。

二、妇女采取自主性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纵观《圣经·旧约》,我们发现妇女在采取自主性行为时,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得到社会的认可,充分利用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犹太教律法。 其次,通过维护男权制度达到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目的。在《圣经》时代的希伯来传统社会,与 中国 传统文化极为相似,即认为家族的兴旺在于人口的增加和繁衍。这样能够为家族生育的妇女,自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为她们为男权制度作出了贡献。于是为家族传宗接代成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必要途径,同时也是维持男权家族制度的需要。在《路得记》中,路得以丈夫家族需要传宗接代为理由,与波阿斯相爱,同时实现了自己再婚的愿望。在当时男权制度下,妇女的价值主要通过为男性家族传宗接代体现出来。所以在当时的社会,妇女必须出嫁,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社会上流传着妇女“随便嫁个人都比不嫁人好”的说法。而且妇女在婚后必须生孩子,否则等于没有实现人生的价值。[5](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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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希伯来妇女一生的最大愿望就是为丈夫家族传宗接代。[2](P20

9)根据犹太律法规定,弟弟要娶寡嫂,并为死去的哥哥传宗接代。[3](《申命记》第25章)在《创世记》第38章他玛的故事中,他玛作为一个寡妇,小叔子虽然已经成年,但不愿娶寡嫂他玛。这样他玛处于无法生育的被动地位。为了在男权制度下争取自己的社会地位,也为了给死去的丈夫留下名分,她采取主动,把自己打扮成妓女,与自己的公公发生关系。达到了为男方家族传宗接代的目的,同时也为自己争得了社会地位。《旧约》之所以赞扬他玛的行动,重点在赞扬她维护了男权制度,而不是她发挥了妇女的自主行为。

其三,通过维护教权制度达到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目的。在《旧约》中,一般很少用妇女的名字作为章节的名称。仅仅只有《路得记》与《以斯帖记》是用两个妇女的名字命名的。这一点很能说明问题。之所以用这两个妇女的名字作为题目,充分说明这两个妇女在历史上的地位是无法掩盖的。《路得记》虽然以路得的名字命名,但它的主题并非完全以路得为中心。《旧约》的作者通过《路得记》的写作,还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二是为了达到宗教上的目的。就狭隘的民族主义来说,当时希伯来人刚刚经历了“巴比伦之囚”的劫难,希伯来民族需要加强团结,振兴民族。本该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也助长了狭隘民族主义的滋生。尼希米、以斯拉等先知规定:凡希伯来男性娶外邦女子者,都要离婚;《申命记》中说:“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3](《申命记》第7章)就宗教上来说,为了纯洁犹太教,外邦女子只要皈依了犹太教,婚姻关系就可以维持,被认为是合法。《路得记》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写作的。《路得记》并非要表达路得的自主行为,而是要达到上述民族、宗教目的。透过《旧约》文本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路得在故事情节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自主行为。在叙述中,路得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宗教观。她说:“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3](《路得记》第1章)从中也可以看出在与波阿斯的结合当中,路得以维护民族与宗教利益为名,也实现了自己再嫁的愿望,充分显示了路得的主动性。

三、妇女采取自主行为的手段 分析

妇女在采取自主行为时,依靠自身的条件,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也发现,妇女在采取自主性行为时多采取与相关人员合作等方式。笔者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妇女的自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圣经》编者的有意安排,为达到贬低妇女在事件 发展 中的作用,突显男性的支配地位。

首先,她们充分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例如西罗非哈的女儿们为自己争得财产的故事。西罗非哈女儿们通晓 法律 ,她们强调说:我们的父亲死在旷野,他没有儿子。“为什么因我们的父亲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名从族中除掉呢?求你们在我们父亲的弟兄中分给我们产业。”[3](《民数记》第27章)这样西罗非哈的女儿们就用现有法律为武器表达了不应除去其父亲的名的合法原因。该例子说明了西罗非哈的女儿们运用法律为武器,努力争取自主权。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她们的智慧。在《以斯贴记》中,以斯贴巧妙地用语言手段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一些学者认为,“欺骗是女人行使权力的常用方式,尽管不是唯一的方式。”[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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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他们用的例证之一是以撒对以扫的话被利百加听见,她让幼子雅各扮成哥哥骗得了长子权,成功得到了对家长的继承权。[3](《民数记》第27章)笔者认为欺骗就是智慧,只是看我们站在什么立场上来看 问题 。站在妇女的立场,应该说是她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的一种智慧的方式,对于当事的另一方来讲,可以认为是受了欺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同样是对幼子的喜爱,在圣经 时代 ,如果是男人,则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无需拐弯抹角。雅各爱幼子约瑟就可以直接表达出来,但是妇女对幼子的偏爱却要在自己丈夫身体虚弱时,并且通过“欺骗”的方式表达出来,从而在道德上让读者感到利百加是错的。透过被有意加工的《旧约》文本,我们还是看到了利百加的智慧和在事件发展中的主动性,她最后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其次,依靠妇女的自身条件。利用妇女的生理特征也是妇女采取主动行为时惯用的方式。妇女常常依靠美貌或其生理特征来做为实现自主行为的重要手段。希伯来美女以斯贴的美貌受到波斯国王的青睐,对后来的情节进展发挥了很大作用。她被选入王宫,立为王后,在民族蒙难之际,靠王后受宠的特殊地位与表兄末底该一起拯救了希伯来民族;拉结之所以能成功地偷走父亲的神像用的是妇女生理特征。当父亲问她是不是拿了神像,并且要搜查时,她对父亲说:“我现在身上不方便,(此处指她正处于月经期间)不能在你面前站起来,求我主不要生气。”[3](《创世纪》第31章)这样拉班竟没有搜寻出神像来。因为《旧约》中规定,妇女月经期间,不得暴露她们的下体;亚比该的成功可以说与大卫对她美貌的欣赏有密切关系。故事中说大卫称赞了她和她的见识,此处的“她”又指什么呢?我们有理由认为此处的“她”是指她的外表和美貌;米甲之所以能够成功,是由于她把自己放在了弱势地位。[3](《撒母耳上》第19章)她是个女人,力量不如大卫,她的谎言从逻辑上可以成立,所以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但如果她是一个男人,一般来说,就要搏斗一番,否则不能服众。他玛装成妓女,以手帕蒙面,更说明是利用妇女的特征,同时她能够看清楚事态发展,掌握她公公犹大的心思,既不想提及他玛与三儿子的婚事,又能抓住合适的时机,即在他公公犹大丧偶不久,寂寞难耐之际与他接近;雅亿也是靠自己的妇女身份才智杀敌人的。在一些男人的眼中,女人是弱势群体,敌人因此放松了警惕,从而使她成功地杀死了敌人。[3](《士师记》第4章)

其三,采取与相关人员合作的方式。在上述多数故事中,在妇女采取自主行为时,虽然妇女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但在妇女采取行动时,往往不是由一个人来完成,而是与相关人员合作。妇女在采取自主性行为的过程中,往往是作为合作者的身份出现的。譬如,西罗非哈的女儿们,是几个女儿一起,而并非一个人独立完成的;在路得的故事中,路得也是在婆婆的指导下,在田间拾麦穗时与近亲波阿斯相识,并听从婆婆的劝告,同时采取自主行为,向波阿斯求婚。她用委婉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希望嫁给波阿斯的愿望;利百加与儿子雅各合作,达到了自己偏爱幼子的目的。在女主人公采取自主性行为的过程中,《旧约》的编撰者总是设法强调了她受某个男人指使的因素。末底改与以斯贴设法阻止了哈曼的谋杀计划。仔细研读《旧约》文本,我们不难发现,叙述者把以斯贴放在了从属的地位。她不是行为的发起者。国王招收宫女,她被动地被招进宫。末底改与哈曼发生纠葛,招致哈曼要报复整个犹太民族。末底改找到以斯贴要求她帮忙,拯救犹太民族。文本中把以斯贴的自主性掩盖在末底改的计划中,以斯贴成为末了底改实现自己计划的工具。

综上所述,通过对《旧约》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圣经》时代处于男权 社会 下的妇女,并没有完全受制于制度的羁绊,听命于上帝的安排,她们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和自身条件,与男权社会进行抗争。尽管《旧约》的编撰者尽力掩盖妇女曾发挥的自主行为,但透过《旧约》的文本,我们还是捕捉到了妇女曾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信息。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在妇女采取自主行为时,妇女所拥有的智慧和胆识是行动取得成功的关键。我们 研究 妇女在 历史 上曾起到的作用,并无贬低男性在历史上所起的重大作用,而是为了探索男女平等、和谐的途径。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途径,一方面在于社会制度、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另一方面,妇女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己的聪明智慧与不平等的两性关系进行抗争,为创造一个男女平等、和谐美好的社会而努力。

注释:

①根据《圣经》时代希伯来人的风俗习惯,丈夫去世后,由丈夫的兄弟履行丈夫的义务,娶寡妇为妻,所生孩子记在死去的丈夫名下。这种寡妇内嫁制是为了本家族的财产不流失,同时寡妇也被看做家族的财产。

[1] 周辉.博士学位论文,西方女性主义诠释研究[D].北京: 中国 人民大学,1999.

[2] 刘意青.圣经的文学阐释—— 理论 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 圣经[M].北京:中国基督教协会,1995.

[4] 朱维之.希伯来文化[M].上海:上海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2004.

[5] J. Hauptman. Rereading the Rabbis-A Woman's Voice[M]. Boulder: West View Pres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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