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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的危桥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19 09:22:10
公益的危桥
时间:2015-08-19 09:22:10     小编:

【摘 要】黄河大桥开始施行免费通行,受到了沿岸居民欢欣鼓舞。一方面是人民切实受惠,另一方面也发现并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值得探讨与思考。政府职能转变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但也要切实看到还有很多的不足有待于继续完善和补充。公益不是一个空洞而美好的名词,而是落在人民身上的最切实的利益需求,其最普遍、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侵害,并且很难得到全面适当的救济。因此更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保护,结合法律的手段与社会、政府的力量来共同实现我们共同的公益需求。

【关键词】公益回归;履行缺失;职能转变;公益保护

一、迟到16年的“回归”

(一)黄河大桥得以“回归”,但超收的钱归往何处

(二)政府还贷到经营性公路,经营权转变的欠透明

2000年底,河南以京珠高速公路郑州至漯河段、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等公路资产发起成立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批准上市,批准的大桥收费期为20年,至2020年底。按经营性公路计算,郑州黄河大桥转为经营性大桥后,还可以继续收费不超过25年,那么此时郑州黄河大桥可以收费到2020年的说法就可以算是有理有据。

然而中原高速公路公司用什么样的价格取得了黄河大桥的经营权,它向谁支付了购买成本和对价,支付了多少?采取了怎样的方式获得经营权,是否有采取公开的招投标、公示公告等方式?没有。同时,河南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原高速的实际控股人;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又100%拥有河南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实际控股人又是公益事业的维护者,双重身份的河南省政府在利润和公益二者间会做怎样的选择?

(三)公共服务还是资本市场利润的垄断

在大桥免费通过以后问题似乎也并没有结束。大桥要免费,首先就必须由政府收回大桥的经营权然后再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也就是说,中原高速会从河南省交通厅获得经营权转移所产生的收入。包括河南政府自身在内的中原高速的股东的利益受都到了很大的冲击,要拿出多少财政资金来补偿一家上市公司的损失,这需要河南省交通厅出面来解决中原高速股民的利益和以及安抚等问题,大桥上工作的员工也需要进行安置。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这些财政的支出虽然是出于为了大桥免费通行的公益目的,但是本不该盈利的公共设施,进入到资本市场去赚取利润,现在想要收回,还要拿出财政资金补贴,这其中本来就有各种利弊难以言说,而现在最重要的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要再一次流失仍然是我们应该尤其注意关注的问题。

二、从“归桥”到“危桥”

郑州黄河大桥通车26年,设计载重为55吨以下车辆通行。为避免安全危害,相关管理部门禁止3轴以上大货车通过。大桥免费通行之后,原本的各项管理措施都没了踪影,离桥150米的地方有禁止三轴以上大货车往前行驶标志,但是货车通常不理会。不少人担心,照这样下去,免费的大桥恐怕很快就要成为“危桥”,安全隐患明显增加。这样的便民措施是否可行?免费后的黄河公路大桥有应当如何管理?

(一)从“归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

交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条件和助推器,近些年来政府对此方面充分重视,就公路以及交通问题方面推行了许多政策,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十一黄金周期间的高速公路免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乘公共交通工具免费;全国多地兴修地铁轻轨等各式各样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高铁、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当然也包括本案例中的,排查诸多超期收费的桥梁和公路并要求其停止收费的行为,使得大桥能够得以免费通行。多地政府还颁行了各地的“公共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公共交通,实际解决城乡居民的“出行难”问题。是政府职能侧重转变的明显体现。近些年来交通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让人民切实感受到了好处和实惠,这些都是很值得我们肯定的。

(二) 从“危桥”看政府职能履行的缺失

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中有这样一种说法:谁获益,谁负责。那么没有获益是不是就不用负责任了呢?有人会说,大桥的管理当然也是需要成本的,没有成本收入来源是让政府在做“无米之炊”。这种观点显然是没有把大桥当成是一种公益设施来看待。大桥免费通行又需要资金来维持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管理,就需要被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由政府使用财政税收等支出来支持维护桥梁的保养管理。再说,超收的资金可以用来再经营再投资建设,那么就不能用于免费后的大桥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吗?大桥通行费免了,连管理也同时免了,这显然是政府缺乏责任感的表现。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弃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不顾,也显然是与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相符合的。

三、回归真正的公益

(一)被标榜的公益

有种说法是:为了公益――是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任何政府,无论它是好是坏,至少它在口头上要宣称,它是为公益服务的。即便是视天下为自家家产的封建帝王得把公益挂在嘴上,声称以保护天下子民为己任。黄河大桥的免费,可以说确实是给人民带来了经济和实惠,但是免费之后呢,免费之后的“烂尾”造成了比经济损失严重的多的安全隐患的极大可能。这算的上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吗?可以宣称是为了“公益”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这样的宣称至少是片面的。公益往往是最庞大最重要却最容易被忽视和侵犯的利益。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手段来倡导和维护。

(二)公益的法律保障

在我国没有统一的为了保护公益保护慈善等方面的立法。对公益的保护散见于宪法和各个部分法之中,也有诸多的法律原则中体现了的公益精神。其次,我国没有公益诉讼,许多群体性的危害较为广的事件往往得不到救助。这使得许多具体问题难以从实处得以解决,特别是环境、劳动纠纷等方面的诉讼告诉无门。并且,从法律结果上来看,假公益或者侵犯公益的事件很少能得到规制更不谈所要负的法律责任一般都是与所造成的影响危害非常不能成比例的。就黄河大桥的事件来看,国家诸多的规章制度都可以援引规制,但是为什么依然产生了这么多的问题,追根究底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及明确的相当的法律后果造成的。不要再等到发生了恶性事件才想到改如何解决和善后,应该让法律让制度走在前面。

(三)公益的社会保障

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放松规制”和建设“有限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主要的内容。“放松规制”就是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履行,让政府少管“闲事”。过去政府管的许多事情本来是政府完全没有必要介入,没有必要管的诸如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之类的“闲事”, 这些事如果让“看不见的手”去调节, 会比政府管理更有效,而且可以避免腐败和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耗费。放松微观经济,将重点和中心摆到社会公共服务上来。落实到人民的实际利益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这些是法律法规不一定能办到而政府行政可以办到也必须办到的。

四、结语

公益是一个我们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美好善良的词汇。近年来政府也确实为之付出了不少努力。黄河大桥不收费了,给我们留下了一段思考,让我们有喜有忧。许多政策都要回归社会公益的本质。在曲折漫长公益回归途中,还会有什么样的必须思考要留下吗?一定会,但是我们更多的希望思考的是政府,给出实际答案的也是政府。但是无论怎么说我们已经看到政府已经确实迈出了第一步,我们相信并期望着看到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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