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梧州人大首试质询权

梧州人大首试质询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27 00:33:06
梧州人大首试质询权
时间:2023-08-27 00:33:06     小编: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质询权一直处于休眠状态。近期,广西梧州的一起人大质询案搅动了一池春水。在当下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将检察机关作为质询对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5年3月10日,广西梧州市委办公大楼的会议室里,梧州市人大开展了一场由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被释放回家。

提起质询的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质询的理由是:梧州市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时法律监督缺位以及执法不公,“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按照质询程序,检察院的负责人需就此案的办案程序和法律依据作出说明,提出质询的代表则负责对答复进行表决。3月10日质询案的最终结果是:全票通过,梧州市检察院过关。

在当下反腐大潮下,梧州人大代表将检察机关作为质询对象,这在当地尚属首次。

“我想提个质询案”

“我想提个质询案,可不可以搞?”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苍梧代表团的会前讨论中,向苍梧代表团团长提出了这个问题。

“这样啊。”两名代表回忆,当时团长说了这么一句,然后问朱裕先要质询什么,朱回答说,要质询梧州市检察院。团长在和朱裕先谈话后,表态要向大会主席团汇报。

在等待汇报结果时,朱裕先在规定时间内找到了提起质询案需要的10名代表,并将材料递给了大会的联络员。

不过,找人大代表签名并不顺利。其中一位代表对朱裕先直言,这件事他最好还是不参加,如果凑不够人数再找他。“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是质询检察院,部分公务员身份的代表都想谨慎一些。”朱裕先说。

最终组成质询案的10名人大代表,包括国有公司员工、村民、个体户和一名公务员等。

但质询案启动同样不是一帆风顺。同一天,有市里领导找到朱裕先,面对面进行了沟通,并问他,“能不能改成批评、建议,表示可以叫检察院写一份说明”。但这个意见被朱裕先否定了。

朱裕先认为如果不发起质询,“他写什么我就看什么,没什么用”,他希望能在人代会上与检察长进行对话。

他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并称如果不让他质询,要拿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反复沟通之后,质询案在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上获得通过。《关于朱裕先等十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处理意见的决定》显示,受质询机关人民检察院被要求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并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按法定程序办理。

参加了这次主席团会议的苍梧县县委书记把决定告诉了朱裕先,问他有什么意见,他对此表示满意。根据朱裕先的说法,县委书记当时转述了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在主席团会议上的意见,认为这件事很好,“我们的代表法律意识比较强”。

缘起一桩司法个案

“这件事无法让人理解,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特向检察院提出质询。”朱裕先认为,检察院可能存在法律监督缺位及执法不公等问题。

据朱勇猛介绍,使熊家文陷入麻烦的是土整工程事件。土整工程由财政拨款,其中包括村里的道路硬化。在招标结束后,作为村脱产干部的熊家文从承包商那里分包了其中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他将此前已经修好的路段算入了此次土整工程,并重复申报了几十万元的工程款。这一款项的处置引发了争议。根据熊家文自己辩称,他此前在任时给村内修路有一笔款的窟窿是他自己垫的钱,因此通过这次土整工程补这个缺口。

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认为,这一项目涉及大笔土地资金,熊家文被刑拘而之后又被释放,其中有什么原因?对此,他们提起质询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答复,提高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

同一案件不同理解

50多岁的朱裕先是广西作协会员,也是梧州作协副主席。他自称以商从文,曾在漓江出版社出版过散文集。从2006年开始,朱裕先连续两届任苍梧县政协委员。2011年,他当选为梧州市人大代表。

和他拥有几乎同样经历的人大代表黄奕恒也参加了朱裕先提起的这次质询,并在上面联合署名。

黄奕恒的另一个身份是苍梧县政协常委,对熊家文的事情颇为清楚。他记得在熊家文被抓后,县政协常委会的一项议程就是,免去熊家文的政协委员身份。熊家文旋即又被放出,使他颇为惊讶。“我对案情并不十分清楚,所以没办法提出批评、建议,只能希望通过质询,要求检察院对此作出说明。”黄奕恒说。

3月10日,质询会正式召开。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据悉,质询案围绕这一个案的司法细节,就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质询的代表和受质询的检察院都援引了法条,但两方对案件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读。

按照会议流程,梧州市检察院先是对朱裕先等市人大代表的质询作出口头答复,随后由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发表意见,最后表决,并由朱裕先代表和检察院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整个会议过程正式严肃。

参会人员包括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进亮等市、县人大工作人员,梧州市和苍梧县检察系统负责人,以及提出质询案的10名代表。

“熊家文的做法并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由于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检察院负责发言的副检察长彭永雄对案件处置做了解释。

彭永雄介绍,在2008年至2011年任上,熊家文在村里兴建了三段田间主道,存在资金缺口。因为这个缺口问题,他多次跟村委和镇政府提议,并在土地整治中获得48万元款项补上这个窟窿。检察院认为,他的做法并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根据案情,熊家文有涉嫌诈骗的嫌疑,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所以梧州市检察院把案件移交给苍梧县公安局,后者没有经过补充证据,再次报给苍梧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所以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彭永雄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情况。

质询案的发起人朱裕先发表意见时,也就法律问题对熊家文案进行了说明,并细究法条,认为熊家文构成贪污罪,表达了与检察院完全相反的意见。

检察院在答复时仍然坚持了先前的意见。彭永雄还表示,此案还没有查清楚,还没有完全终结。

最终的表决权掌握在代表手中。

“全票通过”。一名提起质询的人大代表认为,通过质询,了解到“检察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答复了,我们相当满意”。

另一名代表说,通过这个质询会,起码把该案的来龙去脉搞得比较清楚,但是也存在很多疑点。他认为检察院还是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群众有疑问的点查清楚。

梧州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李小坚总结说,人大代表正在进一步提高履职素质;检察机关重视人大代表提出来的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给代表们一个明白的答复,认认真真地去反复审核办案情况。

“我也感觉到这个案件有一些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要弄清楚,这个案子还在侦查,还没了结。检察机关对这个案件的答复是比较完整的。”李小坚建议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多跟人大代表沟通,这样可以得到人大更多的支持,“监督也是一种支持”。

质询个案是否会干扰司法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 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从目前来看,各级人大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

林进亮认为,这次质询对进一步开展人大监督的工作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朱裕先透露,整个过程和想象的差不多,他也在会上把自己的意见说清楚了。最初,他本打算投一张反对票,“给检察院点压力”,但最后表决时,自己还是给了通过。不过,朱裕先说,他仍然不能完全认同检察院的说法。

人大代表针对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司法个案进行监督,并不多见。具体到实际操作中的个案,如何避免对司法机关的干扰,则存在争议。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应该对个案监督加以规范。

朱裕先认为,他提起的这起质询案,完全符合法律,不可能干扰到检察院的独立办案。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也认为,质询不会影响到检察院的独立办案,“人大代表有疑问,那我们肯定要虚心接受监督。”

梧州市人大代表质询检察院,既是激活“休眠”权力的体现,又体现了代表的监督作用,其探索的勇气和价值赢得社会各界的赞赏。

“人大代表质询检察院,这让许多人感到很新鲜,以前人大代表质询政府部门的事情也很少见,更不用说质询检察院。但是,人大代表很少行使这种质询权,并不等于这样做没有依据,只能说明这一权力在许多代表手中‘休眠’。”法学评论者杨涛撰文指出。

现在的问题不是人大代表该不该质询检察机关的问题,而是如何让这种权力行使更加有效,同时避免其副作用的问题。目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但是,如果代表对再答复仍然不满意,有何进一步处理办法,法律并没有规定。

“法律能否规定,代表对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上级司法机关重新复查以及以此为理由对检察长提出罢免案?”杨涛表示,人大质询权要真正落地,相关的制度规范必须跟进。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