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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贿赂犯罪“贿赂”内容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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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贿赂犯罪“贿赂”内容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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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日本刑法条文未对“贿赂”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而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根据现有判例,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属于日本刑法中“贿赂”的内容。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应然角度看,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为此,应将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列的标准。

关键词: 贿赂犯罪; 数额标准; 贿赂内容; 日本; 性贿赂

中图分类号: DF07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5.03.022

Comparative Study on Crime of Bribery Contents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ZHOU-zhou1 , LI Shu-jun2

(1. Criminal Justice Colleg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042, China;

2.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042, China)

Abstract: Japanese criminal law has no special provision about “bribe”, but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case law by the court. According to existing jurisprudence, anything that can meet humans’ needs and desires of all “interests” can be treat as the contents of “bribe” in Japanese criminal law. The contents of “bribe” are limited within, not including property interests and non-property interests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From the point of view what it ought to, “property” of all kinds should be the contents of “bribe” except “sexual bribe”. Thus, the standard in Chinese Criminal Law of bribe crime should be changed to “the amount of the episode” parallel standards.

Key words: bribery crime; amount standard; bribery contents; Japan; sexual bribe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是否应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始终存在较大争议。[1]近日,阴建峰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提出将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财产性利益纳入我国“贿赂”内容的建议。[2] 刘仁文研究员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亦指出我国应通过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的方式,将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均涵盖在我国的“贿赂”内容中。[3] 笔者拟以比较法的视角,对中日两国的“贿赂”内容展开分析和比较,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完善我国贿赂犯罪数额标准的立法建议。

一、日本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

日本《刑法》第197条、第198条规定了贿赂犯罪,但相关条文中仅使用了“贿赂”的表述,而未对作为“贿赂”内容的“利益”范围作出特别规定。实际上,日本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具体内容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的。从现有判例来看,日本的“贿赂”内容并不限于财物,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包括在内。① 据此,在认定日本的“贿赂”内容时,应把握以下几点。首先,作为贿赂内容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其次,“贿赂”不限于确定的或者能够永久持续的“利益”,对于不确定的“利益”、附条件的“利益”、约定时尚不存在的“利益”等,只要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均属于“贿赂”的内容。[4] 例如,将声称即将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赠送给公务员,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并未能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也属于“贿赂”的内容。[5] 再次,不仅行贿者本人提供的“利益”属于“贿赂”的内容,第三者代替行贿者向受贿者提供的“利益”也属于“贿赂”的内容。最后,“贿赂”无需是能够用金钱衡量的利益,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利益也属于贿赂的内容。[6]323总而言之,作为“贿赂”内容的“利益”,其判断标准是其是否具有满足人类需要或者欲望的特征。如果具备这一特征,无论物品的种类(有体物或无体物)和真伪、无论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无论其他一切条件,均属于“贿赂”的内容。①具体而言,日本相关判例已将下列“利益”具体确定为“贿赂”的内容。[7]

(一)财产性利益

除现金、票据或支票、股票等证券、物品、商品券等动产以及土地、建造物等不动产能够被认定为“贿赂”的内容以外,金额贷款等金融的利益②、债务偿还③、饮食游乐(如艺妓的表演等)的招待、④ 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⑤等通常所说的无形财产性利益也属于贿赂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日本至今尚未出现将信息认定为“贿赂”内容的判例,但理论上通常认为,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股票交易中的内幕信息理应属于“贿赂”的内容。在此,笔者仅对一些特殊形式的财产性利益加以介绍。 1. 借贷、担保等金融利益。

在收受贿赂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往往会辩解行贿方给付的是借贷资金,因而不应属于“贿赂”的内容。然而,在与受贿者的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的案件中,在无利息、无期限、无担保的情况下给予公务员一定数额的贷款,以借贷的名义或者借口,向公务员提供现金形式财物从而收受贿赂的情况很多。该种情形与名义、实质上均属于借贷的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因此,只有在确实不存在无利息、无期限、无担保等特别利益的情况下,或者说获得相关贷款的期限、利息等条件与普通的消费借贷相同的情况下,公务员获得的相关金融利益才属于“贿赂”的内容。否则,均应认定为“贿赂”的内容。

2. 债务偿还。

免除公务员所负债务或者说替公务员偿还其所借款项的行为,如果与公务员的职务相关联,免除或者偿还的数额就应认定为“贿赂”的内容。尽管在一些情形中,实际偿还债务者对于公务员具有求偿权,但对于公务员而言,其本身已经获得了免除与前一债权者之间债务关系的利益,该种利益即可以认定为“贿赂”的内容。当然,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关于债务偿还的情形是,他人替公务员向业主偿还其在酒吧、俱乐部等地点饮食、游乐的费用,或者说以“记在他人账上”的形式出现的偿还债务形态的贿赂。

3. 设宴招待。

酒水、食物等设宴招待属于“贿赂”的内容,对此并不存在异议。⑥ 在收费包厢里观看艺妓演出的招待、高尔夫招待、国内旅行、海外旅行招待等同样也属于“贿赂”的内容。此处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尽管“贿赂”的内容包含了财产性利益,但在设宴招待而构成的贿赂犯罪中,困扰日本司法实务的一个问题是:应当如何确定招待费用中能够以“贿赂”加以认定的部分?就此而言,日本相关判例曾指出,付给艺妓、日式餐馆女主人的钱等服务费用以及饮食税、高尔夫接待中娱乐设施的利用税等税金都属于“贿赂”的内容。⑦

4. 股票的溢价。

日本最高裁判所在1988年7月18日关于“殖产住宅案件”的决定中指出,“根据原判决的认定,本案件中,殖产住宅股份有限公司预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做好上市的准备,公司以新增发行股票的一般募资手段作为增资途径。由于增资行为需要通过日本大藏省的审查,该公司以公开价格向大藏省证券局证券监察官提供了1万股新增发行的股票,该监察官在支付价款的基础上,取得了1万股股票。由于殖产住宅公司向监察官所预先卖出的股票价格,要低于预想的正式公开发行时的价格,因此,上述监察官优先购买这些股票意味着能够取得预想的公开发行价格与实际优先购入价格之间的利益差额或者说溢价。实际上,对于与上述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相关上市事项相关的证券公司不具有特别关系的一般人而言,以行贿一方提供的预先卖出价格优先购买股票是极为困难的。在上述事实关系的基础上,以预先卖出价格优先购买上述股票从而获得的差额利益或者说溢价,理应可以认定为‘贿赂’的内容,据此所作出的原判决,应当是正确的。” ⑧

(二)非财产性利益

如前所述,日本“贿赂”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或者欲望的非财产性利益。例如,提供有利地位、⑨ 介绍工作、 提供异性间的肉体关系、 提供投机事业的参与机会 等。

1. 提供有利地位、介绍工作等。

为公务员提供公私职务或者其他有利的地位,以及为其尽力介绍工作等,亦属于日本“贿赂”的内容。公务员在职时与相关企业约定,作为为相关企业提供职务上便利的回报,在其退职后相关企业继续聘请其作为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形,应当适用贿赂犯罪的相关条文加以规制。日本最高裁判所2009年的判例指出,公务员在职时接受了私营企业领导的请托,实施了职务上的不正当行为,退职后行贿企业的关联企业以非常勤(非正式员工)顾问金的形式向其提供金额的,由于实际上完全不具备顾问的形态,且其接受企业提供的金额与其不正当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认定成立事后受贿罪。①

2. 异性间的肉体关系。

根据日本相关判例,异性间的肉体关系也属于应以“贿赂”内容认定的“利益”。日本大审院1915年7月9日的判决指出,“异性间的肉体关系通常是能够满足普通人的欲望的。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广岛警察署警部司法主任,在审讯该警察署管辖的现行盗窃犯木原(女)的时候,向犯人作出如果其能够在事后向其提供异性间的肉体交易,则将其释放而不送去监狱的承诺。根据本案被告人最终与其负责审讯的犯人发生了肉体关系这一事实,理应对其以《刑法》第197条第1项前段加以认定。” [6]324当然,如果并未向公务员提供异性间的肉体关系,只是为了帮助公务员与异性之间断绝关系,而替公务员向对方支付一定分手费的行为,能否以贿赂罪认定,日本司法实务中还存在一定疑问。在该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分析行为人的支付行为与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对价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刑法典中规定的公务员贿赂犯罪,日本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往往将“贿赂”的内容限定在财产性利益。例如,日本《公司法》第967条是关于公司董事等贿赂犯罪的特别刑法规定,同法第968条是关于股东权利行使的贿赂犯罪的特别刑法规定。尽管上述罪名与公务员贿赂犯罪均属于贿赂犯罪,但其“贿赂”的内容均限定为“财产性利益”。[8] 因此,日本刑法学者通常认为,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仅限于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提供地位、异性间的肉体关系或者其他非财产性利益。[9] 之所以要将商业贿赂区别于公务员贿赂,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活动的非公务性质,不宜对公司、企业人员提出过高的义务要求,从而将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限定为财产性利益。[10]也正因为如此,如果是涉及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即使发生在商业领域,通常也不对“贿赂”的内容作出特别限定。例如,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18条是关于“禁止对外国公务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规定,由于该条贿赂的对象仍然是“公务员”,因此该条规定的“贿赂”范围是“不正当利益”,从而自然包括了“金钱以外的其他利益”。[8] 此外,由于在中元节、岁末以及离别时赠送礼品是日本社会的习惯,从而如何界定社交礼仪范围内赠送的礼品与贿赂之间的界限,成为日本刑法学理论与实务界探讨的重要问题。通常而言,如果赠送礼品的情况属于先辈和后辈之间等私人关系的场合,则不能认定为“贿赂”。如果是与职务相关的场合,即使能够认定为是与社交礼仪程度相当的礼品,也有可能属于“贿赂”的内容。日本最高裁判所曾经指出,在通常社交礼仪范围内赠送礼品的,如果能够否定与赠送的礼品相对的职务上的对价性,则可以认定不具有贿赂性,从而否定贿赂罪的成立。② 学说通说则认为,即使赠送的礼品属于与职务相关联的对价报酬,但只要是在社交礼仪的范围内,即可以认定并未侵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或者说社会对职务行为公正性的信赖,从而应当否定贿赂性。[11]至于社交礼仪与贿赂之间的界限,则主要应当结合公务员的职务内容、公务员的职务与利益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利益的种类和程度、接受利益的过程、提供利益的时期和样态等诸多事项加以综合判断。[12]

二、我国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

与日本未在贿赂犯罪条文中明确规定“贿赂”的内容有所不同,我国《刑法》第385条、第387条、第388条、第388条之一、第389条在规定相关贿赂犯罪时,均将“贿赂”的内容明确限定为“财物”。对于作为我国“贿赂”内容的“财物”的含义,理论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 财物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非常明确,贿赂只能是“财物”,无论如何扩大解释,也不能将其他物质利益包括在内。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所以目前而言,我国刑法中的“贿赂”是指行贿人自愿交付或被迫提供给受贿人的,从而换取受贿人以其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的财物。[13]

2. 财产性利益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是指具有价值的可以管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财产性利益。因为财产性利益可以通过金钱计算其价值,而且许多财产性利益的价值超出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没有理由将财产性利益排除在财物之外。同时,将能够转移占有与使用的财产性利益解释为财物,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本质。例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等均应包括在内。[14]

3. 利益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凡是能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一切利益,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物质或者非物质、财产或者非财产的利益,都应该视为贿赂。非财产性利益,包括安排子女就业,解决招工指标、提职晋级乃至提供色情服务等等。[15]

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财物”的界定,应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实然层面

就实然层面而言,由于我国刑法相关条文中明确使用了“财物”的表述,而从语义上来看,“财物”指的是“钱财和物资”。[16] 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只能限于“钱财和物资”,而不包括财产性利益以及非财产性利益。当然,根据“两高”2008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的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明确将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在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实际上属于司法解释的拟制性规定,①并不能推而广之适用于商业贿赂以外的其他贿赂犯罪情形。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386条和第383条的规定,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且不具备较重情节的,亦不能判处刑罚,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罚。据此,在一般情况(不具有较重情节)下,只有一定金额以上(五千元以上)的财物才属于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我国有学者指出,由于“两高”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报酬、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等新型受贿方式作出了规定,因而认为我国司法解释实质上将贿赂犯罪中“财物”的内容扩大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内。[17]对此观点,笔者持有一定不同意见。依笔者之见,尽管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数种新型受贿犯罪类型,但具体分析各类新型受贿犯罪可见,无论是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还是赌博型受贿、特定关系人型受贿,其贿赂的内容实质上均未超出“财物”的范畴。换言之,“财物”中的“财”并非仅指“现金”,而是指“金钱”。无论是股票、投资款、理财款、赌资,亦或是购买、出售物品的价格差,实质上都属于“金钱”的范畴。因此,不能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均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内。

综上,从实然层面而言,笔者赞同上述“财物说”的观点。亦即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财产性利益(商业贿赂领域以外)和非财产性利益均不属于“贿赂”的内容。

(二)应然层面

就应然层面而言,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贿赂的形式不断多样化,如果仍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而不将财产性利益包括在内,显然无法处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诸多贿赂行为,从而造成一系列司法适用中的困境。例如,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各类场所的会员卡以及出资资助国家工作人员出书等行为进行处理等。[1] 因此,从立法完善的角度而言,上述“财产性利益说”的观点确实具有较大合理性。但在刑事立法尚未作出修正的情况下,仅仅以“财产性利益”可以用金钱衡量价值以及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等理由,即突破“财物”的语义,将“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内,似乎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或者说类推解释的嫌疑。 当然,尽管大多数学者不认为我国“贿赂”的内容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但理论和实践中亦有不少观点从立法完善的角度提出,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在内。[18] 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坚持不应将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的内容。[1] 对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仍然以数额作为贿赂犯罪定罪与量刑标准的立法状况下,将难以用金钱加以衡量的非财产性利益认定为“贿赂”的内容,显然会造成司法适用的难题。但从贿赂犯罪完善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在对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作出修正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性贿赂以外的一些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的范围,具体理由在下文详述。

综上,从应然层面而言,笔者建议对我国刑法中“贿赂”的内容作出修正,亦即将“财物”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

三、中日贿赂犯罪中“贿赂”内容之比较

就“贿赂”的内容而言,中日两国主要存在以下异同之处:首先,两国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基本相同。尽管日本的商业贿赂犯罪由公司法等特别刑法加以规定,而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并无专门罪名,同样适用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日本公司法等特别刑法规定将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由“一切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或者欲望的利益”限定为“财产性利益”,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则将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由“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内。因此,中日两国商业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基本相同。其次,两国国家工作人员(日本称为公务员)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日本公务员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较为宽泛,只要是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或者欲望的利益,无论是否具有经济价值、无论真伪、无论财产性利益还是非财产性利益,均属于“贿赂”的内容。与此不同的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较为狭窄,通常只能是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的“财物”。由此可见,日本公务员贿赂犯罪中“贿赂”所包含的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并不属于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

就中日两国“贿赂”的具体内容而言,笔者认为,以下两种对象特别值得注意。

(一)支付股本金所购买的暂未上市的股票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出资而获得股票或者在股票上市后以低于实际价格的股本金“购买”股票的情形,中日两国均作为贿赂犯罪加以认定,对此并无疑问。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了股本金而购买较有可能升值的股票的情况中,两国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别。具体而言,如前文介绍的日本司法实践中发生的股票溢价的案件,尽管涉案公务员支付了购买股票的本金,但日本仍然将股票上市后的公开价格与行为人当初支付的股本金之间的溢价部分认定为“贿赂”的内容。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13日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在涉及股票受贿案件中,行为人支付股本金而购买较有可能升值的股票,由于不是无偿收受请托人财物,不以受贿罪论处。

(二)性贿赂

基于异性间的肉体关系同样具有满足人类需求的特征,日本将性贿赂认定为“贿赂”的内容。同时,根据前文介绍的判例,不仅行贿人支付费用为受贿人安排的性服务属于日本“贿赂”的内容,行贿人直接为受贿人提供的性服务,亦属于“贿赂”的内容。然而,由于我国刑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因而并不包括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很多学者基于性贿赂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建议借鉴日本等国的立法,将性贿赂纳入我国贿赂犯罪的惩治范围。[19] [20]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历史发展的观念文明、社会发展的制度文明以及犯罪构成的定罪和量刑的操作等角度,对性贿赂不应入罪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21] [22] 对此,笔者赞同上述否定性贿赂入罪的观点。除了上述学者提出的数点理由以外,从中日比较的视角来看,笔者认为,尽管日本将性贿赂认定为“贿赂”的内容,但由于我国与日本有关性价值观点的导向不同,因而不宜借鉴日本有关性贿赂的立法例。具体而言,日本是一个性文化较为开放的国家,根据其风俗营业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性服务可以作为一种合法“服务”存在。在此价值导向下,日本将性贿赂认定为“贿赂”的内容自然不存在太大阻力。然而,就我国的实际状况而言,卖淫嫖娼行为始终属于非法行为,相关行为受到的道德谴责程度也依然较高。在此情形下,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保持谨慎,不宜照搬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而将“性贿赂”认定为我国“贿赂”的内容。

当然,从贿赂犯罪的本质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性贿赂以外的一些非财产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的惩治范围。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是以数额作为贿赂犯罪定罪与量刑的标准,而非财产性利益往往无法用金钱衡量,因而在立法完善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目前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拟删去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中有关具体数额的规定,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设置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死刑的适用。对此修订,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对我国自1997年刑法以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的科学总结,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反腐制度的不断完善,将助力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具体来说,原先的数额标准以外,以“或者”的形式并列规定情节标准。如果涉及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继续适用数额标准;如果涉及其他非财产性利益,则适用新规定的情节标准。至于实践操作中对于相关情节的把握,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具体化和定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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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并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这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挑战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包括政府对经济秩序的监管能力。由于入世后经济活动的增加......
论商业贿赂财务控制研究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出现以来,各国都采取措施加以禁止,世界各地的相关立法就足以鉴证各国当权政府对商业贿赂的重视。笔者在此,仅以个人观点,试着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其构......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方法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特别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后,如何进行立案前的审查,更是基层院反贪部门的一大困惑。为此,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飧读者。 审查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立案,及时破案的重......
贪污罪与受贿罪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07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公务人员、国家单位委托管理人员、国有财产经营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窃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把国有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于为他人或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主观动......
论“性贿赂”立法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当今社会,性贿赂实质上是典型的权色交易,也是一种新型的腐败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的治罪条款。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就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贿赂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 要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制度规定,成为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介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中间的一项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半限制状态也对其适用提出了严苛的程序性、制......
中国商业贿赂问题研究:以跨国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14-01-14
论文关键词: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 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近年来所曝出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使得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活动逐渐浮出水面。跨国公司在华频繁暴光“贿赂病”,凸显出我国在立法、监管以及 市场 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来年,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近期我院对九九年以来查办的金融系统职务......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 要]在本文中试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依据现行相关立法并结合国情,从理论上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作出分析。 [关键词]商业贿赂;概念;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及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贪污贿赂问题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2
近年来,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查处的在各类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绝大部分集中在建筑领域中。现结合该院查办的案件情况,探析招投标中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特征,以及产生犯罪的原因,从而寻找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期......
论商业贿赂和政府治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摘 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有相当的危害性。通过对商业贿赂含义及形式的探索,分析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而为政府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性;政府治理 1 商业贿赂含义......
商业贿赂手段及其审计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商业贿赂界定 随着我国 经济 的 发展 ,商业贿赂现象越来越普遍,已经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被认可和趋同。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
电信竞争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评述
发布时间:2023-02-01
内容 提要:破除垄断,鼓励竞争,是促进 中国 电信市场健康 发展 的核心因素。公平、有效的竞争能激发电信市场的活力,促进电信业的发展;不正当的、恶性的电信市场竞争不但扰乱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损害用户利益,同时也阻碍了技术进步、......
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 要】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国家提倡反腐倡廉,大力查处职务犯罪,但是仍有一些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以各种各样手段掩饰犯罪,规避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
农村贪污受贿犯罪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农村职务犯罪概念综述 农村职务犯罪是指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滥用职权侵犯农民合法权利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本身并非一个刑法概念,而是刑法学者为了研究的便利而将有关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行为做一个......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论文摘要:“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01-29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医药行业正进行一场声势较大的整治商业贿赂行动,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
当前打击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近年来,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比较严重,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比较严峻。本文将在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特征的分析基础上,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成因、查处困难进行剖析,并由此进一......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为此,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9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
浅论商业贿赂和政府治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有相当的危害性。通过对商业贿赂含义及形式的探索,分析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而为政府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性;政府治理 1 商业贿赂含义......
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论商业贿赂及其治理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 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它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
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作者立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四点建议,呼吁将反商业贿赂......
初探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2-07-24
yjbys小编为您提供一篇关于初探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的成因及对策的毕业论文,欢迎参考! 当前,医药行业正进行一场声势较大的整治商业贿赂行动,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到现在已经进入分析......
试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关于工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发布时间:2022-08-11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秩序,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助长腐败之风,毒化社会风气,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查处商业贿赂的重要职责,如何更好有效地治理商业......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2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的调查与思考 近日,笔者通过对2000年以来某市检察院和法院审理的贿赂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处罚机制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
跨国企业在华贿赂的制度环境规制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12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扩张、对外开放的深入以及要素缺口弥补型外资管理体制红利的逐步释放,中国外资管理制度将转向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凭着鲜明的财富规则、巨大的经济能量以及先进的制度元素,......
电力物资防治商业贿赂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摘 要: (电力物资防治商业贿赂的思考(1)) 关键词: 预防与惩治 廉政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甚至非法利润,在商业活动中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
行贿犯罪最新立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06
一、刑罚目的与刑事政策的转变 从《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犯罪的修改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秉承加重惩治行贿犯罪的刑罚目的,以期回应民众期望政治清明的社会呼求。刑罚目的作为刑事政策的核心价值内涵,必然影响刑事政策的走向。......
简论受贿罪与渎职犯罪并发罪数
发布时间:2023-06-15
简论受贿罪与渎职犯罪并发罪数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的立法意旨是为了从严惩处因受贿而实施特定渎职犯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依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充分......
性贿赂入刑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基本途径
发布时间:2023-06-14
【摘要】性贿赂属商业贿赂是不争的事实,但性贿赂是否应该纳入到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在理论界一直有较大的争议。本文从我国目前性贿赂行为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对性贿赂的立法现状、立法缺陷及危害,阐述了性贿赂入刑的理论依据,分......
受贿罪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4
摘 要:我国在受贿罪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然而法与时转,法律是否能跟上社会的变化而变革是判断良法与否的重要标准,面对受贿犯罪如此猖獗的现实,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法律规定并且及时找出其中的不足以便适应时代的发展。 ......
我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收集行贿人名单后,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12年2月16日全国联网两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
浅谈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16
一、索贿的认定 何为索贿?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对索贿的内涵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索贿的实际含义是要求对方提供贿赂,如果是勒索,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但这已经不属于受贿罪的范畴。这种观点认为索贿即为要求对方提供......
“一对一”贿赂案件的侦破对策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受贿犯罪的双方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者,可以适用于一个简单的罪犯行为模型:由于犯罪对他的预期收益超过其预期成本,所以某人才实施犯罪 .因此,任何功利主义者的行受贿行为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缺陷,他们只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时间里分配他......
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
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摘要: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长期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
论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是经济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经济法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经济法本法责任特点的制裁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前,偏重刑事制裁的现实突显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缺......
内地与澳门刑法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2-26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犯罪的两种未完成形态,是各国刑法中普遍存在的刑法制度。由于内地与澳门分属不同法系,刑法理论基础有所不同,两地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本文试就两地刑法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规定及理论见......
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具体内容及罪数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进入21世纪,商标侵权犯罪变得愈来愈复杂化,特点也十分突出:首先,侵权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假冒、仿冒的商标标识足以以假乱真,商标欺诈智能化、科技化的特点十分显著,这也使得行为人在假冒注册商标时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其次......
简谈律师妨害作证行为对贿赂案件侦查的危害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6-09-14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这一方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充分地行使其辩护权,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受利益驱动以及律师行业本身的不规范、一些律师个人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共犯相关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6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共犯相关问题,当国家工作人员片面帮助时,或者当关系密切的人斡旋受贿时,分别定性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扩大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突破贿赂犯罪的......
浅议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4
【论文关键词】共同受贿犯罪;认定。 论文论文摘要:当前,受贿犯罪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例如,如何确定共同受贿行为中的个人"所得数额",如何认定受市场行情影响比较大的贿赂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及处理低价购房、收受干股......
简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9
简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 摘要: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财物,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其实质反映了权力和金钱之间的对价关系。当前,这种犯罪给我国反腐倡廉、严惩腐败的工作造......
行贿日记曝出惊天贪腐内幕
发布时间:2023-07-05
2015年4月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省平原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宋振兴贪污、受贿一案,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宋振兴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行贿日记撂倒29名干部 2014年,一本德州商人......
试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受贿罪与行贿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3-03-09
十八大以来,反腐处于全民高度关注的镁光灯之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于泱泱中华而言......
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将受贿罪的罪状规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这一罪状,除索贿外,我国的受贿罪的构成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
受贿罪审判实务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贿赂,作为一种超越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且为迅速蔓延的社会现象,表现在我们的刑事审判中,是受贿罪案件数量的增加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对受贿罪审判实务中的证据、主观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之规避查询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2
内容摘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12年实现全国联网以来,查询的量在猛增,而被处置的比例却不断下降,有的检察院预防部门甚至从未通过查询发现行贿犯罪记录,这是当前规避查询问题和造假现象增多所导致的。如果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6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主要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八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目前,法学界的研究人员对受贿罪有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向立法部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也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起到了一......
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受贿罪与行贿罪量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反腐力度前所未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该草案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对腐败犯罪......
中俄刑法典中的赃物犯罪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6-26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俄刑法典中的赃物犯罪之比较”,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对中俄两国刑法进行比较分析具有特别的意义。(1)“俄罗斯联邦刑事法理论与......
关于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防控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行贿犯罪 档案查......
中日现代文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1-14
在中日抗战后60年中,日本文学和中国文学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思考并研究在这期间中国对中日文学比较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显得意义重大。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国学者对日本文学以及中日文学的关系进行了深入了解。日本现代文学作为......
中日房产税制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4
[提要]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火暴使得房产税成为普通大众热议的话题。本文通过中日房产税收体制比较,发现我国房产税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并从理论上提出建议。关键词:房地产税;比较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4年10月28日房产税作为一种税种,它已经被世界各国开征已久。并且已经成为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政府提出了要对房地产税收征收制度.........
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毒品用之得当,会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因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不当使用可使人产生来自生理上和心理上强烈的药物依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诱惑力等方面......
犯罪构成的基本理论比较
发布时间:2016-09-18
一、大陆法系的理论 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犯罪成立理论是立体化、阶层式的理论模式。德国的贝林格将犯罪成立要件归结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对犯罪成立要件的内涵作了具体阐释:1、构成要件是法律概念,与......
查处行贿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思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对应关系,是滋生受贿罪的土壤与温床。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受贿案件居高不下,以我院为例,1999年至2001年,共立案侦查受贿案件41件,占总数的89%,因此,研究如何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的......
法史学论文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1
希望查字典范文网整理的法史学论文: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要: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财物,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其实质反映了权力和金钱之间的对......
中日高中数学教科书中“直线与方程”内容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2-10-06
一、内容结构上,教科书应更注重基础 《数学》在初中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和方程的相关知识的基础上,直接引入直线与方程和圆的方程的知识.分节讨论直线的倾斜角与斜率、直线的方程、直线的交点坐标与距离和圆的方程.教科书中本部分主要内......
中日高中数学教科书中“直线与方程”内容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20
直线与方程是数形结合思想的应用,是一种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我国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先生说过:“数缺形时少直观,形少数时难入微,数形结合百般好,隔裂分家万事休.”数形结合思想正好可以降低思维难度,提供简捷的解题途径.因此,就教科书编写而言,如何将几何与代数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如何处理数形结合的系统性与学生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关系,是普遍受关注的话题.对此,本文就日本东京书籍株式会社2009年出版的日本教科书.........
法史学论文: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10
1、首页2、受贿罪既遂与未遂 【摘要】希望查字典论文网整理的法史学论文:论受贿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基本问题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要: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
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行贿与受贿,尤如一条毒根上孽生的两个毒瘤,除索贿的情况外,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行为不仅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而且其......
受贿罪之我见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受贿罪客体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各种受贿罪客体理论的分析,指出受贿罪的客体既不是复合客体也不是选择性客体,应具有单一性。受贿罪的客体是直接客体,而不是一般客体或同类客体......
如何认定跨国企改制前后贪贿犯罪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国有企业改组,导致经营管理人员主体身份发生变化。对国企改组期间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何认定罪与非罪、一罪数罪、追诉时效,保证正确适用法律,值得探讨。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司法解释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
行受贿犯罪的博弈分析及预防策略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关 键 词] 行贿、受贿、博弈、预防 [摘 要] 本文主要在对无法律责任状态下以及严格法律责任状态下行受贿问题进行博弈分析的基础上,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行受贿的法律问题,为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探索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刍议我国贪污受贿犯罪的经济根源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贪污受贿犯罪是一种职位犯罪,更是权力腐败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是那些以“公仆”自居的国家官员对人民赋予自己权力的一种严重玷污和亵渎行为,是一种权力的异经和变质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研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根源。......
受贿犯罪的心理动因及预防对策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受贿犯罪,根据刑法学上的观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或者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本文从经济学中个人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思想出发,详细分析了受贿者实施受贿犯罪的心理动......
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发布时间:2013-12-19
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这个医院构成“单位受贿罪”吗? 万欣 律师 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等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实践中给予、收......
中美国家创新战略演变与核心内容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3
摘要:2016年5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此前的2015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美国创新战略》,这是中美两国关于各自国家创新部署的纲领性文献。比较研究中美两国创新战略的演变历程和核心内容,对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应与《中国制造2025》等规划同步协调实施;要将先进农业技术和环保科技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保证粮食安全.........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在主观上通常是以一种不满足之感,或者对某种对象的必要感被体验,它是推动人们以一定方式向着一定方向进行活动的直接的始动力量。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从主观而言,无不起源于需要。所以,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
论行贿罪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布时间:2023-06-14
当前社会,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作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正当利益”行贿罪成立的重要标准。如何准确把握“不正当利益”要件在认证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系统的理论研究对于打击犯罪,更加便捷的发挥刑法功能,保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