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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实。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终究与其细胞成员单体企业的竞争力紧密相关。然而,我国绝大多数产业集群是从乡镇、街道兴起,由中小民营企业结网成群而成。这些企业基础差、底子薄,在成长过程中普遍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并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组强(2005)、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杨汉波(2005)及王碧秀等人(2004)对浙江、广东、福建等地产业集群融资状况的调查研究表明,集群企业普遍感到资金不足,外部融资难。
外部融资难导致集群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即通过增加留存盈余、追加业主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这种融资偏好的必然结果是集群企业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比重偏大。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陈秀莉(2006)、魏守华和邵东涛(2002)等人的研究表明广东、福建、浙江等地集群企业的白有资金比重都超过60%。这种现实的资本结构强化了不少学者关于自主融资是集群民营企业主要融资方式的认识。但实际逻辑并非如此。正是由于集群企业难以从外部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只能靠内部积累来满足发展需求,但这种融资对策牺牲了企业应有的成长速度。因此,克服集群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是我国发展集群的现实命题。本文拟在剖析影响集群企业资金状况的外在因素基础上,探索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路径。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个全球性问题,理论界也给予了大量研究。但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企业融资研究刚刚起步。综观已有的集群企业融资文献,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许多学者剖析了产业集群给集群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如魏守华、邵东涛(2002),张炳申、马建会(2003),赵秀芳、周利军(2003),郭席四(2006)等,这些研究主要认为相比较于单体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降低了集群企业融资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减少了融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研究视角偏重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与利益。其次,部分学者运用调查分析等方法对产业集群的融资现状展开实证研究,如王组强(2005)、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杨汉波(2005)及王碧秀(2004)、郭斌和刘曼路(2002)等,研究结论主要是集群企业获取外部融资难,内源融资是集群企业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手段。最后,已有研究大多对如何解决集群企业融资难问题做了对策分析,如郭斌和刘曼路(2002)认为只有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化运作,建立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杨汉波(2005)则从银行角度探讨如何与集群企业开展融资交易并合理控制交易风险等。显然,金融机构改革和信贷行为调整对改善集群企业债务融资具有重大意义,但不是唯一解。
西方的集群融资表现出了和国内不同的特征,研究方法上以案例研究为主。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Ja-runee Wonglimpiyarat(2006)在分析硅谷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动力过程中,发现风险资本和政府的融资创新项目是硅谷成功的催化剂。这主要是因为硅谷产业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能吸引全球各地的风险资本。而我国的产业集群大多是传统加工、制造产业,因此绝大多数产业集群难以应用硅谷的融资模式。英国学者Anna Spadavecchia(2005)通过对意大利南、北两个产业集群的案例研究发现,政府支助(state subsidies)是集群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支助形式包括软贷款(soft loans)、补贴(grants)、财政补助(fiscal subsidies)等,并反驳了学术界关于集群企业融资完全依靠自主融资(relied entirely 0n selffinancing)的主流观点。意大利的产业集群主要是制鞋、纺织及服装,技术要求和进入门槛较低,这和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的产业集群相似。但我国集群企业融资中几乎看不到政府支助,因此对于起步更低的我国集群企业而言,实际上更渴望政府支助,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瑞典学者Joakim Winborg和Hans Landstrom(2000)从管理学角度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中小企业在融资实践中广泛应用的步步为营融资法(financine bootstrapping),他们通过对瑞典900家中小企业进行访谈、问卷调查,总结了包括延迟法(delaylng bootstrappers)、关系导向法(relaionshiponented bootstrappers)等六类的步步为营融资法。与集中于外部市场融资的已有财务经济学研究成果相比,Joakim Winborg和Hans Landstrom则着重从财务管理学角度分析此问题,这对我国集群企业融资理论研究与实践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可以说,相比较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支助薄弱是集群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及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并主要在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两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因此,本文一方面将沿着税收、信贷两条路线研究集群企业融资的政府支助机制;另一方面从集群企业加强协作角度探索如何建设步步为营融资机制。
融资是资金需求的行为反应。除企业的运营质量、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之外,集群企业所处的中观和宏观环境也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如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及区域内的产业协作状况等。
税内及税外规费直接增加集群企业的财务负担,削弱企业现金流。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税负不均和税负过重大量分流了广大中小集群企业的资金。王组强(2005)对浙江省内500家集群企业进行的调查研究及福建省社科联王碧秀组织的对福建省106家集群内民营企业的调查研究表明,两省五成以上的民企觉得税收及税外规费负担重。相比较而言,福建省民企的税内外负担又比浙江省重,这也是浙江产业集群发展更快更好的原因之一。
税收政策是个利益分配工具,直接反映民企所享受到的重视及支持程度。然而与国企、外企相比,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民企税负偏重问题。王碧秀等人(2004)的调查研究发现,民企除了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国家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往往将民企排除在外;所得税减免的起算时间,外企是从获利年度起算,民企则是从开办日期起算;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民企在增资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外企不仅不需交个人所得税,还返还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各种达标费、赞助费、培训费、报刊费等税外规费很多。有的民企每年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费用多达几十种,有的上缴的税外规费甚至超过税收。在税收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使家底原本就薄弱的民营企业更加不堪重负,内部资金积累能力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