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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担保制度的定性与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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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担保制度的定性与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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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基于收费权担保制度在实务中出现诸多法律问题,作者主要对收费权担保制度的性质和立法模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作者认为,收费权担保制度中抵押和质押的界限相对淡化,因为传统严格的抵押和质押的严格界限是在“所有权”和“有体物”的担保语境中产生的,对于所有权以外的权利,质押制度较之抵押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符合市场经济权利流通逻辑。在将收费权做为质押标的的前提下,收费权的公示方式需要法律确定,审批和登记为其主要公示方式。

目前,收费权担保已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债务担保方式,并引起了银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收费权作为担保标的,最先表现为不动产收益权(如公路、桥梁、建筑物收费权或收益权),其后扩大到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供热通讯和广电网络等收费权,这种呈膨胀式发展的金融担保方式使实务界一度迷惑,从而在制度选择和设计上对法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鉴于收费权担保贷款方式在欧美国家较为普遍地采用,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担保方式,加之我国银行业自1997年已开始采取这种担保方式,且日益普及,理论上有必要对收费权担保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人拟从担保法基本原理出发,就收费权担保的法律性质及立法模式作一初步探讨。

一、 关于不动产收费权担保定性的两种倾向分析

收费权担保的定性问题,最先源于不动产收费权。在实际操作中,实务部门在不动产收费权担保合同中,分别有认定为质押和抵押的。其后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担保法75条第四项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将在不动产收费权上设定的担保认定为质押。但由于通常认为不动产收费权应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的一种,因而持抵押说的观点仍然存在。

可先对两种倾向分别作一分析。就抵押说而言,并不乏充足的理由:第一,不动产收费权可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从而适用传统民法上的“权利抵押” 制度,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无异;第二,以不动产收费权设定担保时,并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第三,是设定不动产收费权担保时,均须履行登记公示手续。上述三方面的理由足以说明,不动产收费权担保完全符合传统民法上的抵押制度特征。但质押说也不乏自身理由:第一,不动产收费权并不能认定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物权,它更具有债权性。因而不适用抵押制度。[①]第二,不动产收费权虽然应履行登记手续,但还须转移相关的权利凭证,这正是权利质押的重要特点。

从传统民法担保制度分析,以上关于不动产收费权的两种观点中,质押说略显不足。就不动产收费权来说,虽然这种权利表现为一种请求权,但不能否认同时也是一种不动产收益权。因为传统理论在探讨用益物权时,往往是从实际占有和使用角度来界定用益物权种类的,而忽视了用益物权中收益权仍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物权。因为收费权仍是直接基于不动产物权而产生的,且附属于不动产本身,收费的对价正是基于相对人对不动产的某种利用而产生的。对于不动产用益物权甚至不动产上的特许物权(如探矿权、渔业权等),传统民法一般都采用抵押制度来设定担保。[②]由于我们不能在不动产使用权和收益权之间划出本质的界限,所以收费权不适用抵押制度论据并不充分。其次,质押权观点所强调的权利凭证转移这一事实,适用于大多数权利质押,并构成其与抵押的重要区别,但事实上,一般而言,不动产收费权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移转,并未进行证券化,现实生活中仍是以登记为担保生效要件,而不需特定的权利凭证便可设定完整的担保权。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理论上找不出强有力的将不动产收费设立为质押权的支持理由,但事实上将之设定质押在司法运用上并没有根本障碍。实际上,就权利设定担保而言,由于抵押和质押制度中都为权利抵押和权利质押留下了空间,这直接导致无论是不动产权利还是其他权利,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这种争论。如在不承认不动产质的国家,在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不能设定质权,只可用于设定抵押权。而有的权利,如知识产权,有的规定可设定抵押权,而有的规定可设定质权。[③]的确,从传统民法所设定的权利质权形式中,往往仅仅依靠权利凭证占有的转移,并不能成为质权生效的依据,更多的情况下,当事人是依靠登记公示方式才取得质权的效力,如股票质押权和股份质押权分别于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和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成立;又如,存单质押也需银行在存单上加附质押批注,才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些方式本质上都与登记公示方式具有同一效果。这不得不使人意识到,权利质押的许多种类中,都带有深刻的抵押制度的痕迹,以致对于两者很难有效区分,同时也导致一种后果,即当一项权利涉及到不动产的时候,几乎两种方式都可以规制,而规制的后果近乎一致。这样一来,由于权利质押并就没有固定的特征,上述所谓的抵押与质押倾向似乎也应当淡化。

对于收费权制度而言,由于其不仅仅局限于不动产收费权,所以依靠质押可以获得更系统的调整,从而相应地淡化了传统民法中严格的抵押和质押界限。但为何在抽象权利层面上,抵押和质押制度相互界限淡化?抵押和质押这种区分在何种意义上具有严格的制度意义?下面将作相应分析。

二、权利担保、物的担保的区分与抵押、质押制度的界限

传统抵押与质押制度的分野是基于所有权客体的不同而形成的。也就是说,抵押和质押的区分受制于物权客体“物”的区分。基于传统民法中不动产和动产公示方式的不同,动产和不动产担保分别获得了质押和抵押的形式。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占有的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押需要转移占有,亦即是否须移转占有为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但为何“是否转移占有”这一特征在确定担保形式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在于,物的担保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使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顺利有效地获得物的所有权的控制,不然物的担保就无法起到担保作用。由于不动产通过登记公示方式已使债权人未来对于抵押物的所有权有了切实可行的控制途径,因而无须再转移占有。而动产由于很难适用登记方式,因而只有通过转移占有才能使这一控制获得保障。从而在传统物权法里,这两种公示方式决定着物的所有权的控制和获取,并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和流通制度中获得了重大的建构意义。[④]但必须明确的是,占有和登记着眼点虽在“物”本身,但其目的却在所有权上,是为所有权未来的转移和控制而设定的。如果不关涉到所有权的命运,“是否转移占有”这一特征便没如此重要的地位。但仅仅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设定的担保和流通,如知识产权,由于不涉及到物,因而抵押和质押的区分对知识产权的区分便没如此重要。又如,渔业权仅仅表现为一项利用权,不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及物的最终命运,因而在该权利设定的担保关系中,关心的只是这项权利是否未来能够控制,而不关心物本身的移转问题。其实不动产用益物权也只是一项权利,跟渔业权等权利的担保没本质区别。由此可见,基于物的归属关注而形成的抵押和质押制度实际上是适用于“有体物”和“所有权”这一语境的制度划分。

由于基于“是否转移占有”这一划分标准而形成的抵押和质押制度是在物的世界里形成的,其权利基础是所有权,那么当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设定担保时,通常只能纳入“权利担保”,而与“物的担保”有所区别。从分析法学的角度看,实际上“物的担保”与“权利担保”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毫无例外,一切担保都是以某种权利作为担保对象的,如动产质押的担保对象也是权利,只不过是动产所有权而已。[⑤]正是由于传统民法对于物是如此关注,而忽视了权利运行这一逻辑事实,因而当然地将基于“所有权”和“有体物”语境内的抵押和质押区分模式扩展于其他抽象权利的担保上,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迷惑。

基于以上分析,基于“是否转移物的占有”形成的抵押和质押制度,主要在以约束所有权为特征的物的担保中起核心作用,从而对于“物的所有权”以外的权利而言,主要具有的是制度借鉴意义,而不可能构成绝对的制度界限。简言之,只要运用一定的公示方法,能够使某项权利能够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有效地行使担保权,那么这种制度设计就是有效的,而这种制度设计不一定具有典型的质押或抵押特征,在许多情况下两者兼而有之。比如,在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时,债务人不仅需要将票据交与债权人,还需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从中可以看出,这种担保既有动产质押的特点(权利凭证的交付),又有抵押的特点(书面的公示)。同样,存单、股票等的质押也有上述特点。

当然,由于有些权利的质押不需要书面的公示,只转移权利凭证就可成立质押,使得这种担保与传统的动产质押有共通之处,因而只宜借鉴动产质押制度来规制。典型的如无记名证券就完全适用动产质押的基本规则,此时证券的转移与动产的转移一样,都直接能产生权利转移的后果。而另一方面,有些不动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由于不涉及不动产的交付,仅通过登记就能有效地设立抵押关系,因而土地使用权的担保自当应借鉴抵押制度来设定担保。因此可见,所有权以外权利的担保,是采用“权利抵押”还是采用“权利质押”,在传统民法里主要是依据债务人所提供担保的权利的形态而定。

但如果一项权利完全脱离物权范畴,而债务人以之作为债的担保时,是运用“权利抵押”还是“权利质押”,这种选择没有太大意义。如就知识产权而言,如果将其认定为抵押,那么在知识产权抵押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须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可成立生效;如果将其认定为质押,那么在质押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也须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也依法成立生效。[⑥]甚至上述两种方法中,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实现也没有多大差别。因此,当一项权利不表现为不动产与动产物权时,抵押和质押的界限没有实质意义。而当一项权利表现与不动产直接相关时,可以套用抵押规则,但采用权利质押方式,也可类似知识产权质押那样得到规制,只不过此时用抵押来描述更直观、更简便。

三、收费权的立法模式选择

(一)收费权宜设定为质押

依上文分析,抵押和质押原本为对有形物所有权担保的描述,只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为固定的制度建构意义。实际上,大陆民法理论并未将此种区分绝对化。如德国民法理论中,常将不动产抵押权、土地债和定期土地债作为不动产质的三种基本形式。[⑦] 将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统领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指明,质权较抵押具有更广泛的应用空间,而抵押仅局限于狭小的不动产物权领域,是一种特定化的担保方式。实际上,自古罗马法始,质权便首先在担保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有体物上的质权不仅使出质人丧失质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且增加了质权人占有与保管质物的麻烦,从而不动产抵押权一定程度上通过登记公示,并采用不转移占有这一方式获得了存在的价值。但权利质押在当代社会中却较抵押这种相对严格的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自罗马帝政时代有债权质以降,即得以用益权、地上权等各种财产权为标的物设定质权。” [⑧]值得注意的是,权利质权不同于动产质权,它不是以实体物为质权的标的,而是以有价值性的权利为标的。所以,权利质权也有着与动产质权不同的特点,并且以不同权利为标的质权各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债权获得优越地位、权利证券化日益兴盛的情形下,权利质押获得了很强的生命力。较之于抵押,权利质押的标的非常广泛,且符合担保权支配标的交换价值这一基本功能,从而脱离了狭隘的物的担保的局限,将“财产权利”比照“动产”流通更接近于市场经济交易的形态与本质。

就收费权担保的性质而言,尽管不动产收费权也可以采用抵押制度,且从制度借鉴上看,更适合传统不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上也许这并不是最佳选择,其原因在于:第一,不动产收费权是一种有别于所有权的抽象权利,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标的要求,在其上设定质押没有法理上的障碍,且采用抵押和质押在规则结构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更多表现的仅为一种称谓上的差别;第二,不动产收费权并不涉及对不动产本身的支配,传统担保物权法理在此没有充分、有效的适用性;第三,权利质押制度在当代的发展中,并不是完全简单地比照动产质押制度而设立的。在权利质押中,基于标的的广泛性,权利质押制度容纳了不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方式和动产质押的交付方式,从而使权利质押成为所有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主要担保方式。相对而言,抵押则成为相对僵化的权利担保方式;第四,如果将不动产收费权采用抵押制度,而其他收费权(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供热通讯和广电网络等收费权)则本质上属于一种债权,无法适用抵押制度,只能适用质押制度,从而导致基于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的经营而产生的收费权担保制度出现断裂,不利于立法的系统化和实际的司法运用及操作。

(二)收费权质押的法律依据和公示

目前收费权质押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即物权法定这一原则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由于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的质押,而对其他收费权质押并未进行明文规定,因而在收费权质押问题上一度使金融机构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种支持意见,即如果收费权具有可转让性,即可直接依据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规定,将其认定为“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从而以此设定质押。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物权法定主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立法上一直延续下来,在今天受到了挑战,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也开始为学者所关注。但物权自由创设主义目前对我国而言,还缺乏充分的适用条件,本人认为更恰当的是正确界定物权法定和权利质押标的的关系。

我国学者论述物权法定是在相当严格的意义上进行的。关于物权法定原则中“法定”的范围,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一般而言,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但也有些学者作严格解释,认为不仅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强制规定,而且物权的行使和关于物权的法律行为如设立、移转、变更等亦应由法律限定;[⑨]对于质押标的的确认,有人认为,某一项财产或者权利是否可以成为抵押物或质押物与物权法定是直接相关的。[⑩]可见学界对于物权种类、内容法定为物权法定基本内容这一点上基本一致,但对于物权标的的范围是否属物权法定之内容颇值疑问。本人认为,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定化,来获得一个稳定的财产占有框架,以此来消弥物权自由创设主义带来的财产占有预期的不足和混乱。但质押标的的确定是在物权法定原则下实施的,其权利性质和内容是确定的,将可转移的财产作为质押标的并没有导致不确定性。本人认为,物权法定原则的确立就是为了使权利主体在法定制度下选择合适的物权形式进行交易,如果每一项权利担保的设定还需要法律专门确认,那么权利人的自由度就会受物权法定原则的禁锢。基于物权法定原则所确立的物权种类和内容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传统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不能完全抛弃的情形下,对于物权标的的选择赋予当事人以较多的选择自由,正是对物权法定原则弊端缓解的体现。应该认为,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收费权质押缺乏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主要并不是表现为在收费权上可否设定质押的问题,而更多地表现为质押的公示、生效以及质押实现的规则付之阙如,当然,即使可以依照担保法第75条第四项规定,认为收费权应列入权利质押标的范围,这一标的范围也仅适用于可以符合质押条件要求的收费权,另外,不同收费权质押的公示及实现仍需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公示为抵押和质押均不可缺少的法律要件。对于收费权而言,情况显得较为复杂。由于诸如公路、桥梁和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经投资商建成以后,其所有权一般归于国家,所以收费权的设定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审批文件来予以认定,从而缺乏一个民事意义上的收费权登记机关。在这一特点上,不动产收费权这一特点颇类似于特许经营权。与此相对应,收费权可否转让也直接依赖于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这就使得不动产收费权质押的设定,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两个程序要件,方能合法成立生效。具体而言,以不动产收费权质押的,首先应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其后在相关主管部门就该质押进行登记。至于登记机关如何确定,一般而言,应为批准债务人收费权的主管机关。如我国已有行政法规对于公路、电网的收费权的质押登记机关进行了认定,如公路收费权的质押登记机关为地市级以上交通部门,电网收费权的质押登记机关为地市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11]在实践操作中,往往上级政府部门并没有指定收费权登记机关,导致交易双方往往约定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质押的公证,以此代替质押登记。这种操作是不能取得公示后果的,公证机构主要是对合同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能起到公示的作用,因为公示的机构和效力的产生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还要区分一种情况,即一些自来水收费权往往是由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缴,真正的权利主体是政府,在此前提下,实际收费人与收费权人不一致,对于此类收费权自然也不宜设定质押。

(本文多处论述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尹飞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博士启发,在此特致谢忱。)

注释

[①] 可参见王利明主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56页。

[②] 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39页。

[③] 引自王利明主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56页。

[⑤] 由于传统民法基于“物的实体化思维模式”,将权利的担保和流通倾向于从物的流通角度加以理解,从而一定程度上将流通对象的“权利”与物并列起来,从而造成了诸多理论上的矛盾。详细内容可参见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002年版,第95页至98页。

[⑥]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实际上规定了知识产权只能以质押方式设定担保。

[⑦] 参见[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吴越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17页。

[⑧] 引自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3页。

[⑨]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9页。

[⑩]程武龙,工商银行法律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金融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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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沿革浅谈担保物权构建 从立法沿革浅谈担保物权构建 从立法沿革浅谈担保物权构建 [摘 要]现行的担保物权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弊端日益暴露。我国现行法上的担保物权所存在的问题或者欠缺,为我国......
现行审计收费制度对独立性影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5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行审计收费制度的分析,试图对其进行改革,成立一个政府机构作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卡,以弥补目前审计收费制度上的缺陷,为审计人员创造一个独立的环境。 [关键词]审计收费制度 独立性影响 一、现......
资金控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资金控制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统收统支方式,即企业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部门,各分部或分支机构无直接的收、付款权限;二是拨付备用金方式,即企业对其分部或分支机构预先设定一定限额下的付款权限,收款权限可有可无;三是......
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24
" 「内容提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1-19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摘 要]本文分析了物权行为的客观性及其存在对于民法典体系完善、缜密的价值,并从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方......
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现代立法时的名称选择及内容设计
发布时间:2013-12-19
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现代立法时的名称选择及内容设计 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现代立法时的名称选择及内容设计 传统用益物权制度现代立法时的名称选择及内容设计 [摘 要]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制度对后世立法......
论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03-30
论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论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论中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摘要: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现代化的担保物权制度必......
关于物权法与担保法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5
一、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的法律根据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环境,其适用范围也是不同的,了解物权法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能够更好地掌握物权法和担保法所调整的对象,适用的领域,从而更好地认知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去解决问题,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我国物权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宽泛,其法律的效力范围也是覆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在人和物.........
资金控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应用(1)
发布时间:2022-12-09
资金控制管理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统收统支方式,即企业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都集中在企业的财务部门,各分部或分支机构无直接的收、付款权限;二是拨付备用金方式,即企业对其分部或分支机构预先设定一定限额下的付款权限,收款权限可有可......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摘 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独立担保因其明显优于从属性担保的债权保障功能而在国际融资实践中被广泛......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下,完善无权处分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本文从制度设计着手,论述如何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建议以立法修改或司法解释等方式,使合同法第51条:1、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相衔接2、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加强对相对......
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04
审计模式比较 审计模式是审计导向性的目的、范围和 方法 等要素的组合,它规定了审计应从何处着手、如何着手以及何时着手等方面。随着 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审计目的在不断变化,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在不断变化,因而审计模式也在......
我国CPA审计收费模式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本文理性 分析 了我国CPA审计收费的现状以及适合我国特定制度背景的审计收费模式,并提出了完善CPA审计收费模式的有效措施。【关键词】 CPA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模式 注册 会计 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
浅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借鉴和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六个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有人肯定反对说,对抗要件在一些国家已存在上百年了,该制度不也照样运转吗?这的确是事......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本文之所以把物权行为理解为仅指物的合意而不包括登记或交付在内,主要是因为当把登......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31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 [摘 要]知识产权法典化的途径是近期学者所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发布时间:2022-11-04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债权让与担保的可行性释解 来 源自 教育 网 一、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在债权让与的过程中在,原债权人与原有的债的关系相脱离,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称为新的债权所有人。......
关于中国转型经济中融资制度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13
论文 摘要:融资制度模式选择有其内在逻辑,既不全是自发的随意的,又不全是受制于政府意图;既有 历史 继承性(受现存的融资制度的影响),又深受 经济 结构、经济 发展 水平等内在因素对融资制度需求的影响。 中国 转型经济中之所以依然......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发布时间:2023-05-01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三、登记和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关系 此处登记和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关系是指特定情形下物权......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发布时间:2023-01-28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一、引论 1.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a屋及b车之所有权即行移转。即买卖标的所有权仅依......
论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让与担保制度是在德国民法典以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强烈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典型担保,该制度因其便捷交易而纷纷为各国判例所采用。然而,该制度因其自身的理论问题而一直未被各国民法典领养,其中最具争议的是该制......
立法对利益的选择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3-07-05
摘 要 立法的过程实质是一个利益选择、协调与平衡的过程。立法者面对社会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多样性冲突如何进行利益衡量以使得制定出的法律能够最大程度地得到发挥实效,涉及一系列的理论问题。本文对我国立法中利益选择平衡的现状做......
农地制度与合约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7
"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了农地合约的四种形式:固定地租合约、固定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和自耕农,指出新古典生产函数的缺陷,在交易费用为正的约束下,产权及其所属权利不能够被完全地界定,也正因为如此,在土地和劳动属性不同的情况下,所......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准物权制度的功能定位和立法建构 [摘 要]准物权是对矿业权 、水权、渔业权、狩猎权等一些在性质和内容等各方面都有相当差异的特......
房地产企业收益模式选择实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5
内容 摘要: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 发展 ,房地产 企业 必将面临收益模式的选择 问题 。本文首先对物业销售收益模式、物业租赁收益模式、混合型收益模式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比较。其次,通过香港新鸿基地产公司案例 分析 ,论证了香港房......
公立医院收费体系管理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4
一、公立医院收费体系概述 目前,公立医院以物价局核准的价目标准为依据在收费,虽然名目繁多,但公开透明。医院根据患者接受治疗服务的程度和种类来收费,并且开具发票,其内容非常明细。这种收费体系简单明了,实际操作也规范,患者......
论冲突法中法律选择的确定性与灵活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8
[论文关键词]冲突法;法律选择;概念法学;自由法学;法律确定性;法律灵活性 [论文摘 要] “概念法学”和“自由法学”的辩争催生了法律确定性和灵活性这对永恒矛盾。法律发展的整个历史就是交替赋予法律更多确定性或灵活性的历史。欧......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15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形式上的民事救济制度,能够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们提供维护权益的法律保护。通过它的补偿功能、制裁功能、威慑功能以及鼓励职能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者加以规范和......
公共事务与制度选择
发布时间:2022-07-24
" 在当代社会,人心已经逐渐远天道而近人事,人事也开始逐渐摆脱道德(修身)和政治(治国、平天下)而依归经济增长(物欲的满足与自我的实现)。人类事务已经更加人间化、公私二元化了。人类事务的这一趋势是福,也是祸。这是现代人要探讨的......
发展和完善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的论述
发布时间:2016-09-02
一、政策性担保法律制度基本内容 (一)对经济的激励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慢慢的产生了一种新的功能经济激励功能。经济激励功能,切确的说是资金融通功能的延伸,资金融通,是担保在微观领域的功能,经济激励功能是担保在......
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摘要:法律所具有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学教育与法官培训具有不同的目标任务但又相互衔接,法律的实践理性是法官职业化核心内容。由于过去对法律实践理性的认识不足,法律方法、法律技术的研究成果较少,法学院不能为预备法律......
浅析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17
一、引言 作为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服务产业,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的改革和调整在各国发展和转型中都极具标志性。在我国,除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外,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也使医疗卫生行业的改革表现出更为突出的......
浅议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法律认可同性结合的必要性 同性结合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同性恋由非罪化到去病化再到正常化这一历史进程的延续,是同性恋群体追求平权的必然结果。这不仅能保障同性恋群体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体现法律所追求的自由、秩序、公平......
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模式分析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20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院为了实现规模化发展,对大量医院进行了改革制度,从而使其在市场中占据地位越来越高。而为了能够使医院能够实现稳定化发展,仍有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针对一些社会化问题,我国采取了多种不同方法......
南海海上执法模式的选择与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3
建设海洋强国是我国确立的战略目标,而南海是我国管辖面积最大的海域,且自然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特殊,在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维护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需要开展有效的维权执法活动,以强化我国在南......
分析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2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保险公司逐渐走向成熟,财务管理作为统筹战略规划、支持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发展方向来看,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从仅仅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逐渐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从功......
浅论我国股票质押融资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3-04-28
www.LWLM.com编辑。 论文 摘要:在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大 发展 的背景下,股票质押融资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融资操作办法,已正式实施当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已到了必须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办法的时候,可行性已具备,在具体操作上,......
研究中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征收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5
1引言现如今,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对房屋和土地等征收不动产已经成为常见现象。相关信息和数据显示,我国2016年前四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惊人,其中国企以及其他经济型企业实现固资投资54.64亿元,相较于2015年前四个月增长了27.1%。而房地产领域实现投资高达1467.5亿元,提高38.8%,与同期相比增加16个百分点,已经成了投资增长的重要助推力。因此,从发展角度进行分析能够看出,信贷消费、银.........
试论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分配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5-06
" [论文关键词]高校 人事 分配 制度 模式 改革 [论文摘 要]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利用学校有限的办学资源,通过政策导向,促进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与岗位的合理配置。选择适合的分配模式来进行改革,是关系到进一步调动教职......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发布时间:2023-03-16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对税收立法权的合宪性要求实质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即税收法定主义。......
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构建 [摘 要]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须移转标的物上权利归属的非典型的物的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所移转的权利主要是标的物的所......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发布时间:2023-03-10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典权制度立法的冷思 [摘 要]纵观我国物权法的各个草案,无一例外的建议设立典权制度,并为之单独制定一章置于用益物权篇内。在我国物权法即将出台之际,学......
从税收视角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 要]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多种,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成本费用,如何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和所得税税负。本文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2
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税收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由司法听证演变而来的立法听证制度服务于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税收作为政府存在和运作的财政来源,直......
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05
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 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 职工持股会的法构造与立法选择 内容提要】职工持股问题是国内外公司实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职工持股会采用何种形式直接涉及到持股职工的利益,也涉及......
“名义账户”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6-01-22
内容提要: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开始提速,顶层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已经明确,即引入名义账户理论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和根本出发点。但在具体设计细节上,出现了不同的设计方案,分别是“小账户”......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发布时间:2023-03-27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关键词」税收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宪「正文」 ......
法学课程教学模式选择与多媒体技术
发布时间:2023-02-18
" 摘 要:教学模式的选择是教学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必须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本文通过对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并联系法学教学中学科特点和目前存在的缺陷,得出多媒体教学模式是目前法学教学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教学模式,有......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我国物权立法应设立优先权制度 一、优先权制度概观 (一)优先权的概念与特征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3-07-10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摘要: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制度是国际上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种主要制度。配......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法律制度 保护 完善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弊端,如缺乏合理的举证责任规定、消协的职能缺位、相关的惩罚性条款不合理等等。因此,立法部门就需要制定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强......
安徽试点担保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6-07
银行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介入,将会挤压民间借贷市场空间,有利于净化地区金融环境。 位处中部地区的安徽省,正通过一场变革的方式,重整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再造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试图以此破解小微企业融资......
浅议中国社会保障现状及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社会 保障(SocialSecurity)制度,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 法律 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否,关系到一个国家社会安定,也是一国社会生活、 经济 实力等......
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论文摘要】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日益严重起来。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难题。本文从中国古代的环保哲学思想谈起,通过考察近现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相关理论,如罗马俱乐部的“零发展理论”、可持......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 要: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的内在效率分析,两者都具有经济合理性;从世界融资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两者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企业的融资模式应采取过渡模式,即间接融资为主并逐渐减少,直接融资为辅......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2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 摘要: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的内在效率分析,两者都具有经济合理性;从世界融资模......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1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笔者以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为农业保险、农......
中国现代化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01
"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实现中华民族的 伟大复兴为己任,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总结 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开拓进取,不懈探索,......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中运行方式选择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要:本文通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中运行方式的分析,建立模型,提出了耦合度的选择方法和实现的步骤,可以缩小选择运行方式的范围,并能提高整定计算的工作效率。 关键词:继电保护 运行方式 运行方法 步骤 确定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是......
浅析涉外民事法律选择方法( 模式) 的范式转
发布时间:2017-01-07
一、前言 涉外民事适用中的法律选择问题是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涉外民事司法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脉络看,各国学者围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法律选择问题都试图在不同的语境下建构自身的逻辑体系和语言系统,但是,......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13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更多内容请......
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时机与我国改革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1
" 制度变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简称诱导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运用一向原则来看,这两种制度变迁方式要交替使用,才能矫正和弥补双方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两种变迁方式的更替,时机的选择尤为......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让与担保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地位 摘要: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物权制度中,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由学说和判例发展起来的、以习惯法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