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准中止犯研究

准中止犯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26 00:10:28
准中止犯研究
时间:2023-05-26 00:10:28     小编:牟旭东

我国刑法学界对中止 犯与不能犯的竞合形态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视角狭窄,定性错误,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对准中止 犯问题展开研究,没有突破现有的立法与理论框架。其实,中止 犯与不能犯的竞合形态的定性问题,对于现有立法与理论而言只是在中止 犯与未遂犯两者之间寻找两头堵的悖论。该竞合形态既不完全符合未遂犯的构成特征,也不完全符合中止 犯的构成特征,不管将其作为中止 犯看待还是作为未遂犯看待均不妥当。对于这类犯罪现象的定性问题,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并不能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唯有引入准中止 犯制度,该问题才能得到圆满解决。因之,本文拟对我国刑法学界罕有涉及的准中止 犯制度展开初步的研究,抛砖引玉,以期对该犯罪现象的定性问题获得理论、司法或者立法上的解决方案。

一、中止 犯与不能犯的竞合形态问题研究的检讨与准中止 犯概念的提出

中止 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刑法学界也称之为中止 犯与不能犯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犯罪的故意,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主要是手段错误或工具错误),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发生预期的危害结果,而行为人仍然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了继续实行犯罪,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去防止 危害结果的发生的这种犯罪形态这里所谓的竞合实际上是说一方面它符合中止 犯的一些特征,比如因自己的意志而放弃犯罪或者积极采取措施去防止 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另一方面它又符合未遂犯的一些特征,比如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我国刑法学界对中止 犯与不能犯的竞合形态问题的研究,存在两个重大缺陷:一是将中止 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而疏漏了其他二种类型;二是关于中止 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性质的二种学说(犯罪中止 说、犯罪未遂说与折中赫,均有失偏颇,既不能与有关犯罪形态的理论相衔接,也有悖于现行刑法的规定。

综观我国学者关于中止 犯与未遂犯竞合问题的各种观点,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中止 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类型仅限定于不能犯的某种特定情形。事实上,实践中还存在着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 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阻止 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努力,只是由于第二人行为的介入或者被害人行为的介入,或者自然事件的介入,以致犯罪既遂结果没有发生(从而使行为人的中止 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形。这二种未完成犯罪的场合,一方面,它似乎符合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未遂犯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它也似乎符合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中止犯的基本特征。与不能犯的同等情形相对应,这三种未完成犯罪的场合,无疑也应属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由此,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的概念应表述为: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阻止犯罪达到既遂的真挚努力,由于意志以外原因的介入,或者由于犯罪不能达到既遂自始确定,致犯罪处于未完成形态的情形。

对于中止犯与不能犯未遂竞合的性质目前大致有以下几种学说:1主张以未遂犯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也不论犯罪人是否自动停止犯罪行为,以及是否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了何种努力,只要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在客观上无法完成犯罪行为或无法产生预期的危害结果,都应当以不能犯的未遂论处。因为这种错误本身,就是导致犯罪没有得逞的意外原因。2主张以中止犯论。认为在这种场合,犯罪人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停止了继续犯罪,并且最后事实上没有发生预期的危害结果,因此,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3区别情形说(折中说),此说视不同情形分别以中止犯或未遂犯论。这些学说均存在明显的缺陷,笔者曾发表文章对此给予了评说,不再赘述,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学说要么将该竞合形态作为中止犯看待,要么将其作为未遂犯看待,而这两种做法均不能成立。理由是,对于中止犯来说,必须要具备正是自己的中止行为导致了犯罪未至既遂这一要件,也就是说,基于自己的意志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未至既遂要具有因果关系,而该竞合形态显然不具备这一要件;对于未遂犯来说,必须具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这一要件,而该竞合形态显然在主观上均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改变犯意,也不具备未遂犯的这一要件。由此,在现有理论与立法框架内,将该形态界定为中止犯或未遂犯,显然为两头堵的悖论。唯有另辟蹊径,才能柳暗花明。

以上基于对中止犯与未遂犯竞合形态问题研究的检讨,让我们意识到了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道理,因之,我们必须走出现有的理论与立法的框架,在异域寻找新的路径。准中止犯,这个在德国、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刑事立法中早已确立的制度,从概念上看,完全可以涵盖中止犯与未遂犯竞合形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完全可以用准中止犯的概念代替中止犯与未遂犯竞合形态的概念;同时,我们所检讨的我国刑法学界对中止犯与不能犯的竞合形态问题的研究存在的两个重大缺陷,在此概念下将不复存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再者,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行未至既遂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成立中止犯。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例如,在投放没有达到致死剂量的药物,不会导致死亡结果的场合(缺效未遂),无论付出什么样真诚的努力,也不能成立中止犯的话,在和投放达到致命剂量的药物具有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而因中止行为避免了结果发生的场合成立中止犯的情况相比,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比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反而能够获得更轻的处罚,导致了刑罚的不均衡。为了消除这种不均衡,也有必要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

二、准中止犯的概念和特征

(一)准中止犯的概念

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时,成立中止犯。但在某些情形中,如果行为人为了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已经做出了积极、真诚的努力,只是犯罪结果的没有发生是因为第三人或自然力等其它原因所致时,对此能否以中止犯论处呢?例如,甲意图杀害乙,在砍伤乙后,顿生悔意而自动中止,并且当场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准备将乙送往医院救治,但在救护车没有到来之前,乙自己乘计程车前往医院而得到救治。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此类情形不符合中止犯的有效性条件,不属于中止犯。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当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后,而既遂犯罪结果有可能发生时,行为人只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中止犯。所谓有效性,是指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即要求犯罪结果的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住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对行为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努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学者持相同观点,如高仰止教授认为:在(终了中止)之情形言,只有消极不作为,尚有不足,必须行为人有积极的作为,进一步排除结果之发生,且其中止行为与结果之不发生,须有因果关系之存在,始得谓有效之中止。若结果之不发生,并非由于行为人所防止,而系由第三人防止者,即不应认为中止未遂耳。但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不少学者认为,对此情形无视行为人主观上中止的任意性和客观上为防止结果发生所作的积极努力,而以障碍未遂论处,对行为人有失公平并使刑罚有失均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学者于是提出了准中止犯理论。

何谓准中止犯?对此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表述。台湾有学者认为:惟在例外情况下,行为人对于防止结果的发生已有真挚的努力,只是因为被害人自己或第三人的行为,先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有效地阻止结果的发生,或因行为在本质上自始即不可能发生犯罪结果的不能未遂,而使结果的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自宜另当别论,学说上针对这个问题乃提出准中止犯的概念,以资解决。我国大陆有学者认为: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并做出了足以防止犯罪达到既遂的真诚努力,但犯罪未能达到既遂并非由于行为人的努力,或者行为人的行为从性质上根本不可能达到既遂,但行为人并不知情,而做出了足以防止其主观认定的犯罪达到既遂的真诚努力时,刑法对其予以与中止犯等同的评价,而论之以准中止犯。

上述两种定义大体一致,只是后者用防止犯罪达到既遂来替代防止结果的发生,其理由是:认为前一种定义用犯罪结果一词似有不够准确之处,即认为该定义仅适用于结果犯,而不包括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这是有失全面的。笔者认为,该批判有失偏颇。台湾刑法理论认为,行为之结果,仅指某种法益直接受危害或损害之状态。也就是说,台湾刑法学上的犯罪结果一词可以涵盖我们所指的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和举动犯对法益的侵害,因为任何犯罪均会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因此,第一种定义用犯罪结果一词并无不妥。

但我们在对准中止犯下定义时同样也应当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从这个角度来说,第二种定义用防止犯罪达到既遂一语又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而我们通常所指的危害结果是就狭义上而言的,即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也就是说,我们所指的危害结果一词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犯罪类型。相应地,通说也认为既遂犯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结果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这里所谓法定的犯罪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二是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三是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四是举动犯,是指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同时,上述几种犯罪既遂模式中均有成立犯罪中止的可能。因此,在准中止犯的定义中就不宜用犯罪结果一词,否则,容易使人误解为准中止犯只适用于结果犯,而不适用于危险犯、行为犯等其他类型的犯罪。事实上,除结果犯以外,危险犯和行为犯同样也存在准中止犯情形。例如,某在押犯计划脱逃,并动手挖掘了一条通往关押场所墙外的地道,由于方向判断失误,该地道根本不可能通往关押场所之外,但行为人对此却不知情,而在脱逃途中自动回到关押场所。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脱逃的行为由于地道挖掘错误而根本不可能完成,但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真诚的努力阻止了本人行为的完成,其防止的也非有形结果的发生,而只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法定行为的完成,但同样无法否定其可能构成准中止犯。再如,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的动机,将一块大石头置于铁轨,欲造成火车倾覆事故,但行为人并不知道该段铁轨早已废弃不用,而在离开现场后又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石头搬开。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放置巨石的行为由于路轨废弃不用而根本不可能造成任何危险状态,但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真诚的努力阻止了其主观认为可能造成的危险状态的发生。虽然其防止的并非有形结果的发生,只是危险状态的存在,但同样应构成准中止犯。故第二种定义用防止犯罪达到既遂来替代防止结果的发生一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定义只揭示了准中止犯的三种类型:一是犯罪结果的未发生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所致;二是犯罪结果的未发生是由于被害人的行为所致;三是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就自始不能发生犯罪结果。事实上,准中止犯除了上述三种类型之外,还有一种情形,即犯罪既遂结果的未发生是由于自然事实所致。如行为人出于放火的故意,点燃媒介物而目的物尚未独立燃烧时,担心受法律惩罚而决定中止犯罪,于是赶紧寻找灭火器试图将火扑灭,但在行为人找到灭火器前,刚好一场雷阵雨及时将火扑灭。可见,上述两种定义都还有这一共同缺陷,即未能准确说明准中止犯概念的外延。

因此,我们在对准中止犯下定义时应当包括上述四种情形,因为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这样,所谓准中止犯,是指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行为,并做出了足以防止犯罪达到既遂的真挚努力,只是犯罪未达到既遂是由于其他因素所致而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对此予以与中止犯同等评价的制度。它是扩张意义上的中止犯,是犯行在客观上没有达到既遂状态的前提条件下,中止行为虽未奏效但行为人主观上已为此作出了真挚努力,刑法为了肯定和奖励行为人弃恶从善,使其能够踏上返回的黄金桥,将其与中止犯同等对待,而拟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准中止犯的特征

准中止犯可以说是中止犯的类推适用,因此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准中止犯和中止犯具有一些共同构成特征。但准中止犯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中止犯,二者在构成特征上也有不同之处。

具体而言,准中止犯具有以下特征:

1.时空特征。

同中止犯一样,准中止犯也只可能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中这一时空范围。首先,只有故意犯罪形态才能成立准中止犯;其次,在犯罪行为还没有呈现出预备、未遂或既遂这些停止形态之前,才能成立准中止犯。如果犯罪已经构成预备、未遂或者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准中止犯,因为犯罪形态已经形成就不可能再相互转化。

2.主观特征。

准中止犯的主观方面同中止犯的主观要件有相似之处,即均要求具有自动性、彻底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准中止犯的行为人主观上也是在确信能够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决定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是真正彻底抛弃了最初的犯罪意图,而不是恶意犹存,伺机再犯。因此,虽然最终既遂结果的未发生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所引起的,但未发生这一结果却是行为人所积极追求的。

一般来说,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动机并无特别限制,不管是基于自己真诚的悔悟,他人的规劝、教育、斥责,被害人的哀求,对法律的惧怕,以及客观上的轻微不利因素均可成为犯罪中止的动机。但在准中止犯中,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有造成犯罪既遂结果的危险,因此,行为人主观上除具有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意思之外,还必须具有积极防止既遂犯罪结果发生的真挚努力的意思。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本意,真诚希望自己所采取的积极努力措施能够避免自己先前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正是这一主观特征才指导着行为人客观上积极去实施避免既遂结果发生的措施。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基于己意放弃了最初的犯罪故意,从而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及其人身危险性的减轻或消灭。需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后,自以为犯罪既遂结果必会发生,因而假装采取挽救措施,以图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挽救措施并非出于本意,也不符合真挚性的要求,自然不属于准中止犯。

再者,引起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的这些因素均是出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在准中止犯中,行为人主观上已经彻底放弃犯罪意图,本意是真诚希望通过自己积极努力来避免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因此,当由于被害人、第三人、自然力等其它因素阻止了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或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自始不能发生既遂结果时,这对于行为人而言都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即因果关系进程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本意实现。

3.客观特征。

准中止犯的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同其他中止犯一样,行为人主观上有了自动中止犯罪的意思后,必须首先停止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必须做出真挚的努力来避免既遂结果的发生。这是准中止犯客观方面最重要的特征。由于行为人中止前的犯罪行为尚有产生犯罪既遂结果的现实危险,因此,行为人仅仅消极中止犯罪行为还不够,必须积极真挚地努力采取措施来避免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 何谓真挚的努力?笔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真挚的努力也应从质与量两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性质上看,真挚的努力是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因素,也就是说,其对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起不利作用,否则,就无法体现出行为人主观上真诚恳切希望避免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意思。

其次,从量上看,真挚的努力必须达到足以独立防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或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程度。换句话说,并不是行为人只要采取了对犯罪既遂结果发生起不利作用的措施就可以成立准中止犯,而是要求这种努力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真挚的努力可以表现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行为人单凭自身的努力。此时要求其努力达到足以独立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程度。例如,被告人以杀人故意将氰酸钾说成肠胃药交付给被害人,但后来放弃犯意,去被害人家里索要该药,但被害人说拿到药后马上就服用了,被告人没有发现被害人有什么异常状态,便安心回家了。但数日后,被害人因服用此药而死亡。日本大审院1938年4月19日的判决指出,被告人着手实行犯罪后,虽然放弃了犯意,但没有向被害人说明真相,即没有做出真挚的努力,导致结果发生,否认成立中止犯。在准中止犯中,如将上例中的氰酸钾换成糖丸而行为人误认为是氰酸钾的情形,真挚的努力同样要求达到足以独立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程度。该案中,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但其将氰酸钾当作肠胃药交付给被害人的行为已经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只有将毒药收回才能达到独立防止结果发生的程度。而该行为人不仅未将毒药收回,也未将真相告诉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有发生死亡的危险。显然,对此不能认定为真挚的努力。

行为人和第三人的共同努力。此时要求其努力达到了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程度。在有些犯罪中,行为人在中止犯罪行为后,单凭自己的努力难以独立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往往需要和第三人的共同努力才能避免犯罪既遂结果。如行为人意图杀死被害人,当砍伤被害人后,行为人意图中止犯罪,此时单凭其自身努力是不大可能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必须将受害人送到医院,依靠医生的努力救治才能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和第三人共同努力采取措施避免既遂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的努力也要达到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程度,即行为人也要采取其力所能及的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必要的积极的措施。例如,被告人着手实行放火行为后,产生恐怖心理,便呼叫邻居灭火,而自己却逃走的场合。由于邻居等人及时灭火,导致放火没有既遂。日本大审院的判决指出:刑法第43条但书所规定的中止犯,是指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后,在其继续实行的过程中,任意中止实行或者防止结果发生,虽然不要求犯罪人独立防止结果发生,但在不是犯罪人独立防止结果发生的场合,要求犯罪人至少做出了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努力。进而以被告人没有做出这种努力为由,肯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障碍未遂。同理,在准中止犯中,行为人如果是和第三人共同采取措施避免既遂结果发生时,其努力也要达到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程度。在该案中,虽然被告人采取了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一定措施,即呼叫邻居灭火,但被告人呼救后,自己却逃离现场,而没有去参与救火,即没有采取其力所能及的必要的措施,也就没有达到足以与独立防止结果发生同等看待的程度,故不属于真挚的努力。

犯罪既遂结果的不发生是由其他原因所致,即犯罪既遂结果的未发生与行为人具有真挚努力的中止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并通过积极努力防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当然构成中止犯。而在准中止犯中,行为人虽然为避免既遂结果发生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但既遂结果的未发生却是其他原因导致的,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因为被害人、第三人或自然事实的原因阻止了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自始不能发生既遂结果,而且这些其它因素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未至既遂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一要素正是中止犯与准中止犯相区别的标志。

由此,准中止犯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三、准中止犯的类型

与中止犯相比,准中止犯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的不发生并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这一状况完全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所致。因此,根据这些原因的不同种类,可以将准中止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由第三人行为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

所谓由第三人行为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是指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努力,只是由于无关第三人行为的介入,以致犯罪既遂结果没有发生,从而使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行为人单凭自己独立实施的真挚的中止行为,同样可以合乎规律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杀伤后,马上打电话请求救护车来抢救,但在救护车赶到之前,刚好有第三人开车路过,见被害人受伤躺在地上,于是开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从而使被害人及时转危为安。该情形中,犯罪既遂结果的未发生,就是由与行为人意志无关的他人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行为人的自身行为所致,从而切断了其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成立中止犯。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已经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为防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实施了真挚的中止行为,其反社会的主观恶性已经明显减轻,所以将其与中止犯同等对待。另外,我们要注意将该类型的准中止犯与本来就属于中止犯的情形区分开来。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后,为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但同时依靠了与第三人行为的共同努力才防止了结果发生,理应成立中止犯。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杀伤后,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虽然是通过医生的救治来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仍然成立本来意义上的中止犯,对此不能评价为准中止犯。

(二)由被害人行为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

所谓由被害人行为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只是由于被害人行为的介入,以致犯罪既遂结果没有发生,从而使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杀伤后,马上打电话请求救护车来抢救,但在救护车赶到之前,被害人自己拦住路过的计程车而赶赴医院救治,从而使自己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形就属于由被害人行为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类型。

(三)由自然事实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

所谓由自然事实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只是由于自然事实的介入,以致犯罪既遂结果没有发生,从而使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行为人出于放火的故意,点然媒介物而目的物尚未独立燃烧时,担心受法律惩罚而决定中止犯罪,于是赶紧寻找灭火器试图将火扑灭,但在行为人找到灭火器前,刚好一场雷阵雨及时将火扑灭,这种情形就属于由自然事实介入形成的准中止犯类型。

(四)由既遂结果不发生自始确定形成的准中止犯

所谓由既遂结果不发生自始确定形成的准中止犯,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后,自动中止犯罪,并作出了足以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只是由于中止前的犯罪实行行为本身自始即不能发生既遂结果,以致犯罪既遂结果没有发生,从而使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行为人击伤被害人后,见被害人倒在地上,昏迷不醒,于是心生悔悟,马上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前来抢救。后来经过医生检查,被害人的昏迷实际上并不属于病理反应而是被吓晕的,身体只是受了些皮外伤,无需特别医治,也没有生命危险。此种情形中,即使行为人不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其危害行为也不会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在这种场合,行为人的行为在本质上不可能引起犯罪既遂,但行为人主观上对此并不知情,而误认为其行为仍有可能发生犯罪既遂结果,而自动中止犯罪,并做出了足以防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对此,能否认定为中止犯?学者见解不一。有学者认为,结果之不发生如已确定,即无因中止行为而切断因果关系之事态存在,故其中止行为仍是未完成,自不成立中止犯;也有学者认为,从中止犯立法之精神,可以予以扩张运用,将本问题解释为成立中止犯。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确实符合中止犯的立法精神,也有利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但其解释方法本身值得怀疑。按照目前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即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一要件来解释,显然要求犯罪结果的未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在犯罪既遂结果自始不发生已经确定的场合,犯罪结果的未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无法得出自始确定不能既遂也能存在中止犯这一结论。第一种观点却有导致刑罚适用不均衡的缺陷,如前述案例中,投放的毒药达到了致死剂量的话,可以适用中止犯的规定,没有达到的话,反而就不能适用中止犯的规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因此,对此情形,只有通过立法途径将其纳入准中止犯的类型中,才能解决上述矛盾。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还存在这么一种情形:行为人虽然为防止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而真挚的努力,但结果仍然发生时,对此应如何处理呢?具体来说,该情形包括两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虽然为防止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而真挚的努力,但因果关系的自然进程致使结果仍然发生;2.行为人虽然为防止结果发生做出了积极而真挚的努力行为,但因果关系中由于介入其它因素而致使结果仍然发生。由于介入因素的不同,第二种情形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1因被害人自身的行为介入而发生,即在行为人中止行为的因果关系自然进程中,因被害人自身的行为介入,致使因果关系过程发生错误。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成重伤后,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医生抢救,本来完全可以治愈,但被害人却拒绝服药,拒绝配合治疗,最终导致其死亡。2因第三人的行为介入而发生,即因为第三人行为的介入,使行为人中止行为的因果关系进程发生错误。例如,行为人将毒药给被害人服用后,心生悔悟,于是打电话呼叫救护车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在去医院途中,由于意外交通事故导致救护车翻车,被害人因车祸而死亡。3因自然事实介入而发生,即因为自然事实的介入,使行为人中止行为的因果关系进程发生错误。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砍伤后,顿生怜悯,于是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但住院当晚刚好医院因电路故障失火,被害人由于不能及时逃走而被烧死。对于第一种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当属犯罪既遂无疑,因为该既遂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合乎规律地引起的。有争议的是第二种情形中的行为人行为该如何认定。有学者认为,此种情形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应当以犯罪既遂论处。该观点为目前我国大陆刑法学界的通说。台湾则有学者主张此情形仍然可以成立中止犯。

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比较科学合理。第一种观点主张对此情形以既遂犯论处有以下缺陷:一是与既遂的含义不相符合。在现代汉语中,既遂一词是指已经遂愿,即某种愿望得到了满足。而从刑法意义上加以引申,既遂则意味着行为人的某种犯罪愿望得到了实现。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了犯罪,并且为防止结果发生作出了积极而真挚的努力时,此时表明其主观上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并且意欲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因果关系的进程中由于介入其它异常因素而致使结果仍然发生时,该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来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并不是已经遂愿。二是有客观归责之嫌。在犯罪既遂中,行为人之所以要对既遂结果承担责任就是因为其犯罪行为与既遂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换句话说,该既遂结果对行为人来说是可归责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防止结果发生所做出的积极、真挚的努力本来可以合乎规律地避免既遂结果的发生,只是在该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了另一异常因素,从而导致了既遂结果的出现。由此可见,在该种情形中,由于存在异常因素的介入,使行为人先前的实行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因果关系的中断。既然实行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既遂犯的成立也就无从谈起,否则,就有客观归责之嫌。因此,该观点既不符合相关刑法理论,也对行为人过于苛刻。

由上所述,因为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存在,故其只须对未遂部分的事实负责,加之其主观上有自动中止的意思,并也作出了积极、真挚的努力,完全符合中止犯的主客观要件和有效性要件,理应属于本来意义上的中止犯,无需对其以准中止犯论处。因此,第二种观点既有相关理论依据,也对行为人公平合理。

四、余论:准中止犯的立法例及其借鉴准中止犯这一概念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刑法理论界开始得到承认,而且也开始逐渐被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所吸收。《德国刑法典》第24条规定:一、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处罚。如该犯罪没有中止犯的行为也不能完成的,只要行为人主动努力阻止该犯罪完成,应免除其刑罚。二、在数人共同犯罪中,其中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未遂而处罚。如该犯罪没有中止犯的行为也不能完成的,或犯罪的未遂与中止犯以前参与的行为无关,只要行为人主动努力阻止该犯罪完成,应免除其刑罚。修订的《奥地利刑法典》第16条第2项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实施或结果不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未发生,但行为人主动且真诚努力阻止行为的实施或避免行为结果的发生的,不处罚。我国澳门地区的刑法也作了类似规定,《澳门刑法典》第23条第2款规定: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结果发生之事实虽与犯罪中止人之行为无关,但犯罪中止人曾认真做出努力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结果发生者,犯罪未遂不予处罚。旧本1974年改正刑法草案第24条第2项规定:行为人对结果之发生,已为足以防止之努力时,结果之未发生,虽因其他原因所致,亦与前项同(即减轻或免除其刑,引者注)。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总则修正草案第27条第2项规定:结果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确曾尽力为防止行为者,前项规定(即关于中止未遂的规定,引者注)亦适用之。台湾地区现行刑法典对单独犯的准中止犯问题和共同犯罪的准中止犯均作了明确规定,该法典第27条第1项规定: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因已意中止或防止其结果之发生者,减轻或免除其刑。结果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同。第2项规定:前项规定,于正犯或共犯之一人或数人,因已意防止其结果之发生,或结果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适用之。

以上准中止犯立法例中,当属德国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的规定最为详尽,不仅规定了单独犯的准中止犯问题,还专门对共同犯罪的准中止犯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日本、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在刑法修正草案或者现行立法中均增设准中止犯的规定,也可以说是深受德国立法的影响。综上所述,要彻底解决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形态的定性问题,我们有必要引入大陆法系的准中止犯制度,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废止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5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形成原因 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是由多方面原因构成的,不仅有犯罪人的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也是形成贪污贿赂罪的重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民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更加......
单一正犯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27
作者简介:毛春燕(1988-),女,彝族,四川越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方向。 摘要:本文从概念、分类和理论基础三个方面对单一正犯体系(以下称单一制)作介绍。认为单一制并不必然与主观主义刑法挂钩......
中外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7
资本市场一体化及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各国的投资者目前关于实现会计标准一体化的呼声日益增高。当前中外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对会计标准一体化的实现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在分析导致中外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性的因素的基础......
关于犯罪构成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0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犯罪构成研究,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近年来,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在我国和德国、日本成为研究的热点,如德国的希尔斯、威尔兹等的目的行为论、主观犯罪要件与总体犯罪要件等方......
中日贿赂犯罪“贿赂”内容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2
摘要:日本刑法条文未对“贿赂”的内容作出特别规定,而是由法院在相关判例中予以明确规定。根据现有判例,能够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属于日本刑法中“贿赂”的内容。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中“贿赂”的内容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从应然角度看,应将我国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扩大为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除性贿赂以外的非财产性利益在内。为此,应将我国刑法贿赂犯罪的数额标准修改为“数额与情节”.........
财产型犯罪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9
一、盗窃罪概念的及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一种最古老的财产型犯罪。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体要件:盗窃罪主体的自然人,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能成为盗......
知识产权防御与拒止战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 要 知识产权防御和知识产权拒止战略是企业和知识产权相关方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和取得优势的思路,两者的出发地与检验地都是市场。前者的关键是防御,使部分知识产权“冬眠”,使之成为抵御风险的工具;后者的核心是设定范围,是在有......
污染环境罪中共同过失犯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5
摘 要 近年以来,环境领域出台的诸多法律对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有关本罪主观方面、共犯构成等方面的认定与评价却仍是问题。从司法解释与罪状特征来看,本罪主观方面应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共同过失犯在本罪中有其存在的法理......
东野圭吾作品中的亲情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0
关键词:东野圭吾;社会;人性;亲情;动机;根源;需求 一、作者介绍 东野圭吾1958年生,1981年毕业于大阪府立大学电气工学专业,是日本推理小说史上罕见的“三冠王”。他早期以清新流畅的校园推理小说起家,并以缜密细致的剧情布......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2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之趋势,知识产权犯罪越来越受到关注。虽然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7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对知识产权四大领域的犯罪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但是,我国现......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 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遭侵案件频发,未成年人侵犯预防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未成年人在当今社会中拥有哪些合法权益,并且使得这些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以及被侵害后如何进行司法追究,是本文要论述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合法......
静止无功发生器控制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用户不仅要求供电的连续可靠性,同时对供电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电网质量明显降低。静止无功发生器是电网无功补偿装置的一种。通过检测电网中的电流状况,并且反馈控制驱动......
犯罪人格缺陷心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3
" 【论文关键词】 人格缺陷 戏剧性 反社会性 诱因 缓刑 侦查 预防 【论文摘要】人格缺陷,又叫人格障碍,它是相对于人格健全、精神健康者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
禁止重复授权相关法规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该专利。为了保证专利权的独占性,不得重复授权就成为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事实上,容易造成重复授权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①不同的人就同......
浅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基于主观主义立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研究现状及问题 所在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缘起于大陆法系国家,以德日刑法学界为代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学说:第一,刑事政策说,在德国占据主流地位。德国刑法规定对中止犯免于处罚,因此德国学界在解释中止犯免除刑罚根据时......
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7
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 一、中美舞弊的定义及诱因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弊的定义是:“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不对舞弊是否发生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审计师应关注导致财务......
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4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美舞弊的定义及诱因(一)舞弊的定义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 No.99)对舞......
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困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要:在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区长安村任精准扶贫“第一书记”以来,开展基层工作困难,努力寻找推进路径的同时感慨颇深。文章以精准扶贫现有研究文献回顾为基础,通过对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困境研究,发现通过变革生产力,产业链深加工和循化经济,动态调整流程管理,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最后文章对今后精准扶贫的方向提出建议。关键词:精准扶贫;困境研究;循环经济一、引言贫困问题是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各国政党、政府.........
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4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美舞弊审计准则异同研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美舞弊的定义及诱因 (一)舞弊的定义 美国审计准则第99号公报(SASNo.......
证券投资犯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主要研究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概念、内涵、构成要件、及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相关个罪,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关键词:证券投资 基金犯罪 违法行为 1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应有立法概念......
金融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 要 数额问题在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金融犯罪数额规范标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我国刑法对金融领域犯罪规制作用的发挥。本文指出应当依据具体犯罪类型的不同从面额、违法所得额或获利数额、犯罪行为直接涉及......
税收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7
税收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税收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税收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刑法在全面总结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基础上,吸收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
洗钱犯罪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腐败犯罪的治理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 要 近年来腐败犯罪多发易发,造成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大上严厉的指出,腐败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严峻的反腐形势正考验着全党和全国人民。本文主要从腐败犯罪的概念,产生的原......
未成年儿童犯罪预防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2
未成年人在社会和民族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预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有效预防未成年儿童犯罪,可以有效预防社会犯罪事件的发生。而由于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心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犯罪......
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具体内容及罪数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进入21世纪,商标侵权犯罪变得愈来愈复杂化,特点也十分突出:首先,侵权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假冒、仿冒的商标标识足以以假乱真,商标欺诈智能化、科技化的特点十分显著,这也使得行为人在假冒注册商标时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其次......
被取保候审人适用禁止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7
摘 要 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改,但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思想。在对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方面,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监管,增加了采取取保候审后适用禁止令问题,引起了公众......
中国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3
[摘 要]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客观上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资产减值准则更符合国际惯例。吸收和借鉴他国经验,对完善我国会计核算,促进我国会计工作与国际接轨是极为有利的。本文首先阐述中澳会计准则的特点,并比较中澳会......
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对比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法条竞合犯;观念竞合犯;犯罪形态 「正 文」 因刑法理论规定的错综复杂和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而......
竞业禁止问题的研究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内容摘要]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和劳动者劳动权利保障之间的平衡协调。本文试图从在职竞业禁止和离职竞业禁止两条路径出发,对竞业禁止问题进行具体研究。 [关键词......
家园合作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07
201年,我园所在的桥西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个关于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比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通知,深受我园领导的重视。其中明确说出了当前幼儿园教育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并针对此现象,要求相关人员做出适合本园的一系列工作。如此来看......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4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解决您在写刑法论文中的难题 试析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研究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频发......
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4
" 论文摘要: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与毒品泛滥、环境污染一起,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三大公害。促进预防、惩治和矫正青少年犯罪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趋势......
浅谈中外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7
[论文关键词] 中外内部准则 内部审计师 职业规范 [论文摘要] 比较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对内部审计人员从独立、客观、保密和......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3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一、中美两国审计准则主要差异 (一)准则“冠名”不同 有意思的是,为美国立法机关服务的美国审计机关,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冠名”为“政府审计准则”,而为各级政府所隶属的中国审计机关,其制......
中学生延时学习判断准确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0
【关键词】学习判断;组间设计;绝对准确性 学习判断(Judgment Of Learning 简称JOL),最早在1969年由Arbuckle等人提出的,是元认知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后Nelson等人将其定义为在词对学习结束后,对学习的词对在随后回忆测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5
从2003年3月4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来, 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已经公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基本准则和两个操作指南。构成了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内部审计的规范体系......
网络安全犯罪防控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 要:作为一种新形态的犯罪,网络安全犯罪具有犯罪手段技术性强、犯罪范围跨地域性广、危害不确定性等特点。安全发展观、相对安全观、综合安全观为网络安全犯罪防控提供了指导思想。法律、管理、技术、文化等多元路径的协同是构建网......
计算机犯罪及相关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7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界定方法 列国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界定方法持有分歧的观点。计算机犯罪属于犯罪,如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窃、诈骗、破坏等: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性很强属于高科技犯罪,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表......
洗钱犯罪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3.本罪是否须以发生特定的结果为构成要件,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是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的。只要单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仅实行构成要件性行为还不够,......
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2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研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 金融职务犯罪所造成的金额损失大大超过盗窃、抢......
农村贪污受贿犯罪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农村职务犯罪概念综述 农村职务犯罪是指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滥用职权侵犯农民合法权利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本身并非一个刑法概念,而是刑法学者为了研究的便利而将有关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行为做一个......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当前,职务犯罪的滋生与蔓延已经给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近年来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重点。[1]西宁市城北区检察机关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逐步构建起有序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以开展检察建......
职务犯罪侦查初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 要 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所以侦查机制和初查机制也有自身的特别之处。本文从职务犯罪侦查初查权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完善措施展开分析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机制 初查机制 作者简介:田征华,......
防止基层党建工作虚化空转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要:近年来,全国基层党建工作出现了很多成功创新案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同时,一些基层党建工作也存在虚化空转的种种表现:有的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不扎实、不规范;有的基层党员教育存在虚化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缺乏创新;有的基层党员主体意识淡薄,发挥作用不明显。针对这些问题,亟需采取规范组织生活、抓紧抓实党员教育、破解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的僵化状态、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等一系列积极措施。关.........
苏黄止咳胶囊治疗急性咳嗽的疗效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1
急性咳嗽是临床常见的症状 , 多见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期等 , 以往人们都采用祛痰、镇咳和抗变态反应等治疗方法 ,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 但存在一定的副作用。晁恩祥先生认为可以根据疏风宣肺、缓急止咳为根本治疗感染后的咳嗽 , 并......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5
【摘 要】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性质严重、犯罪逐渐低龄化,形势日趋严重。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犯罪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文章通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现状的讨论,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存在的缺......
止咳?
发布时间:2023-01-16
小编提醒:偏方虽好,不能替代正规治疗哈。另外,你试验过什么管用的小方子?快来跟小编分享吧!加QQ群: 0~3岁:54723879 青春期:70071173 “暗香盈秀”立马跳出来响应:我家孩子咳嗽时,也经常这样喝,对没痰的干咳特别管用......
中美幼儿园教育模式标准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摘 要】伴随着教育改革进程在国内各个阶段的教育环节中的层层深入,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中的核心环节,逐渐成为了社会工作人员和研究者们普遍关注和重视的对象。幼儿教育体制的革新有利于新一代接班人的健康成长,而鉴于当前幼儿教......
中高职衔接会计专业教学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专业教学标准衔接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中高职的衔接。本文以中高职会计专业教学标准衔接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高职会计专业岗位职业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建设中高职衔接会计专业教学标准的人才培养与课程体......
精准扶贫中民营企业介入研究绪论
发布时间:2022-08-30
本篇文章目录导航:【题目】民企参与精准扶贫的问题探析【第一章】【第二章】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方式与作用发挥【第三章】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动力及参与机制【第四章】民营企业参与扶贫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第五章】国内其他地区企业扶贫的经验借鉴【第六章】民营企业参与扶贫问题解决之道【展望/参考文献】民营企业精准扶贫研究展望与参考文献第一章绪论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一)研究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致力.........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现代犯罪构成理论是在行为事实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犯罪构成事实却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而在理论上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事实和犯罪事实甚至和犯罪构成本身混淆在一起。本文试图划清犯罪构成......
陕北精准扶贫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06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我们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摆脱了贫困,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陕北地区实行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加强扶贫干部监督与考核,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组织扶贫干部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精准到户;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发展特色帮扶模式;规范使用扶贫资金,.........
网络课程评价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6
"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课程和网络课程评价这两个基本概念,之后进一步分析了国内外网络课程评价标准建设的现状,以及我国网络课程评价标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网络课程评价标准的策略。 关键词:网络课程;网络课程评价......
研究我国商法竞业禁止规则的理论重构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企业并购等形式的营业转让已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各类商事主体,出于谋求自身的未来良好发展之目的,譬如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谋求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或者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完善产品或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条等,会积极实施各种形式的营业转让。通过营业转让行为,受让企业获得了营业权及相应的营业资产,从而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规模经济,社会资源亦可籍此实现优化与合理.........
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差异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7
  一、会计准则基本内涵概述会计准则是一种包含会计理论、会计程序以及会计方法的指导思想。从狭义的角度分析,会计准则是指在对会计概念正确理解基础上,正确开展会计工作及处理各项会计事项的规范标准,具体包括资产进行、权益计量、确认费用以及财务状况报告等内容。从会计准则发展的角度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发展时间较早,我国会计建设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国内会计准则建设发展过程中,借鉴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国.........
听觉障碍人的违法犯罪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4
摘 要:据统计,全世界共有5亿多的障碍人,而我国目前各类障碍人的总数已经达到了8502万人,其中听觉障碍人2054万人,约占障碍人总数的24.1%。听觉障碍人由于生理、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现代社会激烈的竞争中往往会处于弱势的地位,......
有关犯罪数额的性质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9
论文摘要:犯罪数额反映犯罪的客观方面,但是犯罪数额不是客观处罚条件,也不是独立的违法性评价要件。犯罪数额就只能纳入犯罪的构成要件中讨论,认为某些行为由于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要件,而只是形式符合犯罪构成的观点是与我国刑法犯罪......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犯罪构成事实在罪刑关系是什么样的地位和意义呢?犯罪构成事实对定罪量刑的逻辑关系的意义又是什么?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构成要件是作为确认犯罪成立的标准,它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定罪上。所谓定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审理的行为与刑法所......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犯罪构成事实既然是行为成立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具有量刑意义的行为事实,它在犯罪构成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则应该考虑。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上看,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从行为事实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概念拉丁语Corpu......
智能交通系统中的准入控制算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要:无线网络传输数据因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点,在智能交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智能交通拥有数据突发性强和拓扑范围广的特点,为无线网的准入控制带来了巨大挑战。采用FACP 算法(FilteringAware Ad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
精准营销的中小企业网站推广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精准营销的中小企业网站推广的研究 精准营销的中小企业网站推广的研究 精准营销的中小企业网站推广的研究 更多内容源自 幼 儿 【摘 要】经济危机使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而精准化的网站营销能帮中小企业度......
新课程标准下初中美术教学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27
新课程标准给初中美术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而展开,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转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形成适合学生的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主,调动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喜欢美术,能主动的学习美术,从整体上提高教......
标准化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0
摘 要:质量安全管理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也在不断的进行转变。企业为了能够提升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始将标准化理论引用到质量安全管......
欧盟商标法上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6-09-12
一、从一句流行的译文谈起 2013年《商标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对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调整,根据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我国2001年之前的《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以下简称相似性)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挪用公款犯罪是各类 经济 犯罪案件中,审计工作经常遇到但在查处和刑法适用过程中遇到难题和争议较多的案件。因此,认真 研究 审计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遇到的 问题 ,有针对性地采取 科学 的审计 方法 ,对于审计实践中正......
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法律防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6
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未成年人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且有些未成年人家长疏于管教,种种原因造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未成年人将是我们国家未来的中流砥柱,所以教育好未成年人成了当务之急。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化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4
《刑法修正案》(八)就备受关注的严重拖欠工资即通常所说的“恶意欠薪”问题进行犯罪化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拟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疑难问题做一研讨......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9]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9-110页。[10] 林山田:《刑法特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页。[1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71页。[12] 笔者认为,并非刑法分则条文......
试析腐败犯罪的资格刑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2
“试析腐败犯罪的资格刑完善研究”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试析腐败犯罪的资格刑完善研究 腐败犯罪侵害了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公正性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本身则来源于社会公众这一国家公权力的赋予......
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9
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一、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审计、审......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以上的两种分类,都与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如基本的犯罪构成事实则直接按刑法条文的规定量刑,而修正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在第二个分类中,独立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其通常的社会危害性,依刑......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有的学者认为,犯罪构成作为法律对各种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机整体而作的规定,和与犯罪构成这种法律规定相符合的犯罪事实,是既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将本来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类型化”仅视为或同时视为事实,根植于事实本身,......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7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不仅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也不断刷新,引发不少集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处理这类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何界定单位犯罪中责任主体的范围、如何妥善处理涉案财物、如何看待集资参与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往往成为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所在和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抓手。为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秉持最高人民法.........
农产品网络配送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9
[摘 要]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动发展,农产品的网络配送标准成为了重点问题,将农产品安全、迅速地运输到消费者终端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国外农产品网络配送标准进行回顾,介绍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以......
肉牛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肉牛标准化养殖技术研究 1.研究背景 鲁西黄牛作为我国第一大优良品种牛,曾经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近几年鲁西黄牛的数量急剧下降,很多养鲁西黄牛大县现在牛存栏量寥寥无几。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迫切需要对......
餐饮业标准化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7
一、引言 前几年红极一时的红高粱餐厅,一位顾客曾三次光顾红高梁王府井餐厅,同样的羊肉烩面,口感却次次不同,面的薄厚、汤的浓淡也不一样。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形成 工业 化的生产标准,没有数字化的配方、缺乏稳定的口味和......
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 要:本文基于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展开了研究,首先阐述了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目标与原则,其次分析了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最后分析了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以供参考。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研......
标准化原则在产品创新研发设计中的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简介:侯宁波(1985.08-),性别:男,籍贯:山东,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摘要:标准化是现代工业设计的基础,它使设计完全摆脱了手工艺设计的传统,而生产过程所需要的标准化与市场所要求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困扰工业设......
一种无锁止齿的锁环式同步器同步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18
0引言 传统锁环式同步器利用同步环外周均布的几十个锁止齿来实现可靠锁止,以满足同步器的基本功能,但是这使得同步环的加工制造难度大大增加,加工成本也居高不下。在这种背景下,开发了一种无锁止齿的锁环式同步器,从而解决同步环......
环境犯罪构成若干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文论文摘要:环境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新型犯罪,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环境方面刑法保护问题也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环境犯罪构成中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环境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应设立无过失责任以及......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及实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5
摘 要 对于单位犯罪的研究,好像已经成为了一个老旧的话题。相关专家学者就肯定单位犯罪的说法还有否定单位犯罪的说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理论界曾经针对《刑法》的修订前后适用性进行了研究还有讨论,在很长的一点时间内,研究单位犯......
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05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在罪名认定的问题上依然存在两点疑问:第一,在法规竞合的情形中,是否可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第二,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如何区分法规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当前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我国刑事立法的不科学性密切相关。严格地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仅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及食品安全.........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1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也在不断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家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在开展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国家的根本利益,以正确处理国家与国际之间的矛盾,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国际趋同准则,以......
统计调查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3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调查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调查过程中数据质量控制的具体标准以及提高数据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中图分类号:C8 文献标识码: A 一、调查过......
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国际物流标准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 要 经济 的全球化必然带动物流的全球化,要想使得物流在全球范围内节省、高效、顺畅, 发展 国际物流标准化就势在必行。在 分析 国际物流标准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阐述了发达国家国际物流标准化建设的现状,提......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3
摘要: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的信用对于整个企业发展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市场中,由于企业对自身信用还缺乏认识,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造成企业中出现了严重的信......
INTOSAI审计准则与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INTOSAI审计准则与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一)审计准则的定位 INTOSAI构建了一个审计准则框架(Auditing Standards Framework),框架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利马宣言( The Lima Declaration),是对公共部门审计......
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有如下一些条文和罪名: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以及第151条的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