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
工作方案设定了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项成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并对达成每项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责任督学搭建工作平台,提供有力保障,是做好督导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此,工作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开展督导工作所需保障条件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