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为主要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围绕省委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建设十大重点产业和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背后违法犯罪的查处和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老百姓痛恨的重点问题治理。建立检察官主动以案释法制度和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坚持轻刑化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深入推进司法活动监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集中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民生领域特别是“小官大贪”案件,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纠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消除办案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使用,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三)面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好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
(四)落实检察改革新任务,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顶层设计和积极探索相结合,加快农垦、森工检察体制改革步伐。以合理分流、平稳过渡为重点设计分类管理方案,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等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
(五)按照队伍建设新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促进检察人员增强党性修养和党纪观念,持之以恒深化司法作风建设。畅通与其他司法机关、部门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学练赛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形成落实体系。坚持从严治检、高标准建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神圣而光荣,人民赋予我们的期待殷实而厚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守法治、秉公司法,深化改革、务实创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