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首先经历了一个从不被承认到被承认的过程,然后又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徘徊到加速 发展 的过程。文化产业虽古已有之,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莫不是文化产业,计划 经济 体制下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莫不是文化产业,但却根本就没有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文化产业没有被看作产业。从国际上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也仅有半个世纪的 历史 ,其提出源于德国法兰克福左派学者Adorno。他在其《重新考虑文化产业》一文中说:“文化产业是我和HorhEimer两人于1947年在阿姆斯特丹所出版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初次提出。”
从国内看,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则更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莫说文化产业不被承认,连文化市场也不被承认。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功能日趋多样化和丰富,文化的产业属性逐步显现出来,以营业性舞会和 音乐 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在这种形势下,1987年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正式认可营业性舞会等文化娱乐经营性活动。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同时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承认。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置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开始建立。
第一个阶段是有实无名阶段。从古代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属这一阶段。建国前,我国尽管没有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也很小,但却并非不存在。上文提到的古代的戏曲表演、口技表演、评书说唱、杂耍表演、武术表演、书画刊印等皆是文化产业。因有其实而无其名,故称之为“有实无名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体制扼杀阶段。从“三大改造”完成后的1957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属这一阶段。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是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计划管理模式,出于当时的需要,只强调文化作为思想道德 教育 手段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作为消费产品的商品属性,忽视乃至排斥文化产业在发展 现代 经济,以至于发展现代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这种体制人称“事业单位体制”,其运行模式是“财政支持型”、“社会福利型”,俗称“政府办文化”。这一阶段的文化产业遭到体制扼杀,但仍没有绝迹,新华书店、出版社等也是当作企业来经营, 自然 属于文化产业。
[ 参考 文献 ][2]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http://www.ccm.gov.cn/yw/yw-3.jsp?id=1193&lm=sdgc&lname=%E8%A7%86%E7%82%B9%E8%A7%82%E5%AF%9F
[3] 闻毅. 邯郸市委副书记杨慧谈城市文化建设[N].河北日报文化周刊,2005-0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