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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道路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27 00:10:13
探析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道路
时间:2023-06-27 00:10:13     小编: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发展,实现体制与经济体制接轨。在不断贯彻学习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关于“法治中国”的建设设想,逐步建立完善法治规范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廉政法治机制,成为各项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对职务犯罪活动进行定罪处罚的关键环节,其专业化程度事关反腐、廉政工作建设的收效程度,因而,应当加大制度建设探索。

关键词:法治中国;职务犯罪;专业化;侦查

引言

在新一届政府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机制需求中,在职务犯罪高发却又常常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的现状中,开展了对职务犯罪的深化治理研究,这是从制度体系中实现预防治理相结合,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历史性机遇。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完善应坚持从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的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

纵向层面上,通观世界范围内的侦查分工发展,首先出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工;而后表现为控诉与审判职能的分化;二战后,又出现了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与普通犯罪侦查职能的分化。2006年,联合国公布的《联合国反腐公约》①中关于职务犯罪专职机构设置中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联合国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方面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趋势不仅是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最终选择。

横向层面上,目前,世界各个国家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警察职能模式、检察职能模式、独立侦查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警察职能模式,警察机关为实质性侦查机关的侦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检察职能模式,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其他机关协调配合的侦查模式;还有以印度为代表的独立职能模式,设置专门的中央调查局。②对比分析发现,在法制相对健全的欧美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而在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亚非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则较高。③无论采取何种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通过对比分析世界上主流的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因地制宜的开展符合我国国情的职务犯罪侦查体系。由于我国的大陆法系特征,以及职权主义传统,因而符合我国国情的职务犯罪侦查体系就是: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置专业化的侦查部门。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现状及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的主要是检察机关。我国目前的检察机关内部负责职务犯罪侦查的主要是: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和渎职侵权部门。此种模式在我国不断打击腐败,肃清公务队伍,实现组织建设中曾经发挥了巨大了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务犯罪的新类型、新特点不断涌现,此类侦查模式也开始出现了与实际不称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上独立性较差致使效率低下

在此种独立性不强的影响下,会对办案效率带来重大影响。例如,检察机关对于纪委移送的案件要实行必要的“党内请示报告制度”④,中国的各级国家机关都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来开展工作,这主要是从政策、方针层面上的领导,而检查工作工作的专业性就决定了此种报告制度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从另一方面,这也容易造成党委干预司法,成为案件办理的阻力,降低侦办效率。

(二)实际办案过程中的困境

目前在实际侦查中的的困难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阻力大,复杂案件权属分配不明和权限少阻力大主要体现在:除了地方党委会出现干预司法的情况以外,窝案占据很大的比例容易形成一种权利庇护的保护网,这种保护网就使得职务犯罪更具隐蔽性,取证困难。而大案要案比例上升,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案件事实多,因而就给实际的办案带来更多的困难,以2013年查处的铁道部的刘志军案为例,此案中形成的卷宗为400多本,足以从侧面看出案件侦查工作的复杂程度。

复杂案件侦查权属分配不明。大案、要案类案件除涉及的案件内容复杂以外,其案件性质界定往往存在争议,实践中,在争议的基础上就容易形成推诿扯皮或者争夺侦查权的问题,内部侦查权属不明体现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涉及贪污与渎职就容易形成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检察机构之间侦查权属争议问题。外部的侦查权属争议体现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虽然我国刑诉法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权存在明确的划分,但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而做出的简单划分,这种二元制机构模式割裂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完整性”⑤。由此看来,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管内容进行了界定,但是仍然属于边界模糊,不利于区分。

权限少。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实际使用中有诸多的限制⑥。在取证侦查过程中,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条款,这是我国法治化进步的要求,但是也为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设置了更多的规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更进一步呈现出“带着镣铐跳舞”的态势,因此,这也需要其不断的改进以往的侦查手段,使之适应法律变化的需要。

(三)侦查业务分工不合理、资源浪费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主要是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监所监察机构、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控告检察机构。由此可以看出,承担主要侦查工作是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检察机构,而在这两个机构之间也存在区别,例如,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数据显示,全年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中,其中有84%为贪污贿赂案件,可以看出,就侦查力量分配方面,这样的机构设置,容易造成司法资源中人力资源的浪费。

(四)预防监管程序实施设置薄弱

通过以往案件查处的经验可以看到,检察机关案件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纪检委机关对于涉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违法事实的移送;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的举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检察院的检察体现出很强的滞后性特征,往往是在造成巨大损失的基础上实施的的“补亏”性措施。而在职权主义的传统中,检察机关的职权特征是具有主动性的,而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存在认识误区,对预防性机制重视程度不够,使其难以发挥预防监管职能。

二、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道路

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现状不断推进着法制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探讨其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因而职务犯罪专业化侦查应运而生。

(一)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道路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实现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有独立才会形成制约。正如孟德斯鸠所认为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意志遇到所有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⑦在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也是其重要的职责之一。检察机关也正是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制衡的整体法治目标。

其次,是实现法律职责专业化分工需求的必然要求。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未来法治生活的复杂性,对这一犯罪侦查的细化分工,一方面,能准确有效的提升犯罪打击力度,实现我国检察机关在职权主义引导下追求效率的目标。

再次,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必然要求。通观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案特征,可以看到,出现职务犯罪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出现职务犯罪的环节比较具有集中性特征,集中于资源集中、权力集中、资金集中领域的占据较大部分。专业化的分工有助于研究职务犯罪的共性特征从而更好的实现防控目标。有重点的实现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目标。

其实,在实践中的职务犯罪并案侦查制度,其实质就是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初步探索。该制度主要是对检察机关侦查管辖权的扩张,由检察机关侦察了本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⑧。如此分工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以及定罪,也正是哲学中整体性思想在具体工作中应用,避免割裂性的看待事物,从全局把握不仅能提升整体的办案效率;也有利于为案件定性,实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目标。

(二)职务犯罪专业化道路体系

在此基础上探索的职务犯罪专业化道路体系中主要包括:工作体系专业化、侦办人员专业化以及预防机制的专业化。

(1)工作体系的专业化

在工作体系方面,针对目前检察机关的双层领导体制,在现有的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实现专门机关的独立运行,这样就从领导体系方面破除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多头领导,瞎指挥”情形,为提升侦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提供制度化的保障。于此同时,实现案件分配的专业化,一方面,对于常规性案例进行具体分工,由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发挥其才能,做到“物尽其能,人尽其用,各司其职”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复杂性的大案要案要形成一种针对性的侦查小组,抽调技术能手,实现重点案件重点办理,发挥其应有的法律震慑作用。这样的工作体制实际上也是与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相一致的。

(2)侦办人员的专业化

专业化人才的分工对于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十分有利。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除了在专业化分工以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对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职业工作水平进行评价。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应该注重其从实务专案办理中汲取工作经验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这样的进步意义在于,不仅可以提高侦查人员的专业水平,而且可以充实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十分有限的侦查方法,提升侦查效率。另一方面,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案件,可以外聘专家进行论证分析,学会有效的利用外部资源,从而也可以从侧面提高侦查水平。

我国目前开展的针对外逃的经济类案件的“猎狐”行动⑨,在2014年创造了域外犯罪分子抓捕工作的重大突破性进展,⑩真正贯彻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反腐决心,从而,对逃亡海外的犯罪分子形成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其实质正是利用专业化队伍B11积极作用,对我国专业侦查队伍建设起到了一种良好示范效果。

(3)预防机制的专业化

三、结语

职务犯罪高发是特定历史时期中出现的一种阶段性社会现象,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之路是针对这一环境之下的对策,其推行必然会对职务犯罪的查处与遏制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最终制度的合理化完善也将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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