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种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1 年国家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 号)和2013 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 号)等均明确提出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种业强国;2015 年新修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同时将发展现代种业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2016 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现代种业的战略性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种业与金融结合是促进现代种业跨越式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我国种业市场化水平程度比较低、种子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完善、现代化发展程度还不高以及种业自身的不确定性大、回报周期长、规模小、信息价值偏低、风险管理压力大等原因造成现代种业与金融结合难问题突出。根据实际调查发现,大约90%以上的种子企业未来发展都需要融资等金融支持,其中年资金需求量在5000 万以上的种子企业占比约为60%;在资金需求环节上涵盖了育、繁、推等种业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具体而言,在育种创新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长期资金,完善传统育种能力、提升生物技术水平、升级品种测试体系;在生产加工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中期资金,进行装备升级,实现制种加工流通环节的机械化、标准化、精细化;在技术服务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长期资金,健全人力资源体系,建立面向客户服务营销的大数据分析系统。种子企业面临最大的融资约束是抵押担保的限制,其次是金融政策约束、投融资人才短缺,还包括经营规模限制和品种权价值评估难等制约。因此,造成了我国现代种业与金融结合面临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
鉴于金融资本在种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有效推动现代种业与金融融合发展、共创价值,2016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现代种业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154 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对接机制助推种业龙头做大做强,要创新信贷产品、发展多元化种子企业融资渠道以及加强政策协调等多项措施来做好现代种业金融服务工作;在《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中明确提出要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引导发展潜力大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要积极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农作物种业。可见,现代种业金融发展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从种业金融需求、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和机制、种业金融国际经验借鉴等四方面的研究进行评述。
二、种业融资需求研究
在种业发展的育、繁、推等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均存在着广泛的融资需求。仇焕广、徐志刚、蔡亚庆等(2013)在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历程、政策、市场环境以及与国外比较研究分析基础上,对我国粮食种业发展趋势、未来投资重点以及主要融资需求进行了预测,他们认为目前种子企业融资主要用于种子研发、商业育种、种子产品推广以及兼并重组整合等,并预计从2010 年到2020 年,我国种子市场的融资总缺口为873 亿元,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种子市场的融资缺口合计为524 亿元;张世煌(2015)分析了我国种业资源配置效率低、种业内部市场主体发展不足以及体制冲突等原因而导致发展缓慢,种业发展面临投资瓶颈,种业投资数量和强度不足、投资渠道、资本集中度以及发展方向等问题,他认为中信、中农发等非农资本进入种业,可为种业改革创新奠定基础,激发种业市场活力,同时在种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过程中要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作用;王晖、吴龙军(2012)调查发现种子企业由于应收账款和存货过多造成营运资金不足,要依靠信息科技选育生产优质市场畅销种子、加强售前与售后服务、管理规避风险等措施来提高资金周转率。
三、种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研究
(一)基于政策性金融角度。鉴于种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基础地位,政策性金融在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特殊重要性作用。李巧莎、杨伟坤、杨蕾(2014)分析了农业科技创新财政金融面临的财政投入不足、补贴少、渠道狭窄、风险补偿机制缺位等问题,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建议;李楠、张涛剑、段青(2015)分析了种业发展现状,提出整合财政、科技、金融政策等金融扶持种业发展,建立政府+ 银行对接机制,支持育种基地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种子企业发展;李梅兰(2013)分析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公共性与盈利性、风险性与安全性、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三大矛盾,提出涉农科技创新基金+ 涉农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农业科技贷款以及银行贷款+ 保险或银行贷款+ 担保+ 保险等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赵峰、徐志平(2012)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农发行角度调查分析了支持种子企业存在的种业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担保能力不足、信贷品种与企业不匹配、贷后监管难、创新担保不足等问题,认为要从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管理,明确标准、创新机制,金融支持、完善服务等三个方面支持种业发展;蔡瑞林、陈万明、鲍世赞(2016)将农业政策性引导基金分为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金、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基金和农业开发创新投资基金等三类,对其功能定位、运行组织、投资回报以及退出机制等进行了分析,针对运作中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以及根本性转变之后敲竹杠等负面影响,提出适当让渡社会资本收益的退出机制、增加基金运作的透明度、确保引导基金的农业投资导向、提高基金依法治理能力、建立相关鼓励机制等对策。
(二)基于商业银行角度。我国种子企业常常偏好于利用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在这方面研究较多,韩蕴(2010)分析种子企业资金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专项投入少、前期投入资金短缺、流动资金缺口大、设备改造资金少等四个方面;金融机构对种子企业贷款的主要障碍在于种业收益低、附加值较小、风险大、周期长、信用水平不高等原因,研究认为要加强政策引导、制定规划、做好信用评级、创新担保方式、防控风险等来有效支持种业发展;魏作会、史召亮、郭晓亚等(2010)分析了银行、中小型种子企业两方面存在的影响贷款难的原因,并从企业、银行、平台三个角度提出了发展对策;高磊、邵长勇(2012)分析了现代种业发展金融面临的政策不足、知识产权变现难、缺乏专业龙头、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及原因,认为要出台种业行业信贷政策、探索种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建立政府主导各金融机构参于的农业保险体系等建议;尹士(2015)以KF 种业公司为例研究发现种业企业在融资渠道上过多地依赖于债权融资,对其融资环境进行SWOT 分析,并基于主成分Fisher 判别方法,得出结论包括:以股权融资融资渠道为主,包括要积极挂牌新三板、实施内部股权融资,以债权融资渠道为辅,包括债券融资以及植物品种权融资等方式,同时提出要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信息可信度保障公司融资;季牧青(2015)主要从商业银行融资角度探讨了种业金融服务问题,在分析了种业市场发展现状、种子企业运营状况以及种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上,提出了推广商业银行支持种业的建议:要加大对骨干企业支持力度、优化种业企业客户结构、创新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拓展产业链融资、投资银行以及国际金融业务。
(三)基于资本市场角度。资本市场是种子企业发展融资的有效途径之一,截至2015 年年底,我国种子企业通过主板上市企业有9 家,通过新三板挂牌种子企业20 家,有12 家种子企业实现股权交易融资,同时有23 家种子企业在6 个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挂牌。在种业资本市场方面研究上,卢凤君、赵大晖(2002)研究了我国种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特点、经验、问题以及原因,提出提高种子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健全中介机构、完善法律环境、加快产研融合、加强人才培养等措施,促进种业与资本市场结合;杨雅生(2009)以奥瑞金为例,分析了种子企业利用海外上市融资的可行性,提出利用海外上市平台来发展我国种业;隋文香、温慧生(2007)介绍了SPAC 方式以及奥瑞金如何利用SPAC 实现海外上市,认为海外上市为种子企业提供了资本运作的新路径。新三板的发展为种业发展搭建资本市场平台,佟屏亚(2015)认为新三板为种业搭建了资本市场平台,新三板对种子企业的价值体现在品牌效应、扩大融资渠道和规范企业管理等三个方面,种子企业要把握机遇,遵循规范化的运作管理利用好新三板。在利用外资方面,湛育红、宁钟、张芮(2014)利用菲德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了外商直接投资对种业安全影响的模型,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得出:外商投资对我国种业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同时也促进国内种业竞争力水平提高;科技人力资源对种业总产出具有明显影响;国内种业投资投入产出率比较低。提出要建立种业安全体系、研发支持体系、制种规范体系、市场发展体系、金融支持体系等政策建议。
(四)基于种业发展基金角度。2013 年财政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化集团出资15 亿元成立了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江苏、陕西等省也成立了针对种业的发展创业基金;2014 年9 月,全国第一个以社会化资本投资为主体的国家种业创新基金成立,提出了深化再造种业创新基金体系,再造种业创新体系,形成种业全领域、全布局、全链条的种业金融创新链。祝顺泉(2013)认为保障国家种业安全和有效参与国际种业竞争是做强我国种业的两个重要标志,认为要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从现代种业发展基金角度要深化对种业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科学运作基金、准确把握投资合作方式来支持种业企业做强;刘祚祥(2014)分析了中国种业发展的金融根源,认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难以为种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提出完善以股权合约为组织内容的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与国家种业创新基金的金融功能,构建我国种业金融创新体系是提高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王斌、王建忠、王秀芳(2014)研究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理论体系,构建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和运作体系模型,从风险投资角度解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基于种子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创新角度。知识产权是种子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在利用种子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袁国保、张春桂(2005)分析了种子企业品种权质押担保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首先要合理确定作为出质物的品种权,然后要建立科学的品种权评估体系;邢岩、陈会英(2008)研究了植物品种权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思路为:合理确定证券化植物品种权、组建特殊目的载体购买证券化资产、信用评级增级、证券发行以及管理等;并指出要完善政策导向、法律法规、中介服务、相关监管等体系促进植物品种权证券化融资发展;仇书勇、龚明华、陈璐(2009)研究了知识产权抵押贷款风险问题,认为提高银行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控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变现交易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邢岩、孙兆东、陈会英(2010)通过对种子企业和科研院所135 份调研问卷,运用因子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研究发现影响种子企业品种权入股的因素主要是预期收益、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增强等,影响科研院所品种权入股的因素主要是预期收益、经营能力、成本和风险等因素,提出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激励机制、信誉机制以及品种权保护制度;李长健、乐明凯、易飞云(2011)以植物新品种全为切入点,对种业知识产权质押涉及的客体、渠道、评估、环节、风险、保障等进行了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种业融资渠道问题;刘旭霞、周锦培(2011)分析了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的重要意义、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认为应从质押标的的确立、价值评估、质押合同、出质登记等几个方面设定植物新品种权质押;陈月红(2011)提出应该完善立法、政策支持、完善服务体系等措施来解决种子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
(六)基于种业保险角度。发展农业保险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领域,而种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内容,王璐(2011)认为种子保险能够分散种子在育、繁、推等环节的风险,促进科技资源和资金向企业流动,能够形成高效育种新机制。种子保险乃至整个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方华、龙文军、李冉(2012)基于湖南耒阳市杂交水稻种制种风险由制种企业和农户承担,提出应将制种保险纳入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建立保险公司+ 制种企业的制种保险运作模式;李冉、龙文军、方华(2013)通过对湖南、江苏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调查,发现种子生产需要种业保险,但种业保险面临保障水平低、缺少配套资金、风险分担与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模式上可推行保险公司+ 制种企业+ 农户方式,实行国家补贴,将制种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设立单独的杂交水稻保险、完善种业保险分担体系等;吴钰、蒋新慧(2013)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风险保障能力不强、财政补贴制度不完善、保险服务不配套以及市场创新活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保险业服务农业风险保障、农村民生改善和基础建设、促进吸收农村剩余人口以及农民收入稳定等五大途径;龙文军、王德卿等(2014)分析了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社会风险等主要风险,认为种业保险在保险标的成本、保费缴纳主体、保险经营风险等方面与一般种植业保险的不同,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合理保险金额、明确报废来源、加强组织领导的政策框架;佟屏亚、刘琴(2014)分析了种业面临的生产周期、资金运营、品种结构以及气候异常等风险,认为种业规模小、资金少、风险分布广、市场信号滞后、抗风险能力不强,为此提出要发展种子保险来保障种业发展。
四、种业与金融结合的机制研究
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内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侧重于运作和动态。现代种业与金融结合发展,有效的机制保障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种业与金融结合的机制上,贾敬敦、吴飞鸣、孙传范等(2014)认为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通过资本形成机制、风险分散机制、信息揭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自由竞争机制以及支撑保障机制等六大机制来实现有效运行的。在发展种业保险的保障机制方面,吴钰、蒋新慧(2013)认为在发展农业保险上,要建立农业保险推进部级协调机制、财政支出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农业保险创新保护机制等;李巧莎、杨伟坤、杨蕾(2014)认为要创新保险品种、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来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财政金融发展;方华、龙文军、李冉(2012)认为推进制种保险的发展,要建立多方协调的制种保险工作机制,要建立种子管理部门、制种企业、制种农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查勘定损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权威的制种理赔标准;邢岩、孙兆东、陈会英(2010)提出在植物品种权入股问题上,要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激励机制、信誉机制等来保障植物品种权入股的顺利进行;高磊、邵长勇(2012)认为由于种业面临的自然灾害、质量问题、库存压力、同业竞争大等原因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一定风险,因此要强化种业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文文(2014)认为要拓宽种子企业融资渠道,要建立完善种子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张国志、卢凤君等(2015)从利益分配机制、价值回报机制和支撑保障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成长型种子企业利用风险投资融资的对策。
五、种业金融国际经验借鉴研究
国内学者主要针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种业金融发展经验展开总结研究,张燕、王欢(2014)研究了日本以银行借贷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模式和美国以资本市场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模式,认为融资结构、法律制度、政府参与程度是影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在融资效率和融资风险方面进行了运行绩效分析,由此得到的启示:完善政策法规、信用评价与担保、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风险投资、创立基金等;曹若霈(2014)研究了美国农业科技金融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性科技金融机构,根据各阶段融资需求特点采取分阶段地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美国金融集团在农业科技创新加速器(Accelerator)阶段提供中长期创业贷款,在成长期(Growth)阶段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方式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在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阶段向企业提供现金管理和全球财务解决方案。借鉴其经验,我们要采取完善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政府作用、丰富支持政策等措施来发展我国农业科技金融;黎红梅、汪邹霞(2016)研究了美国农业科技创新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模式、日本农业科技创新以银行支持为主导的模式、以色列农业科技创新以政策性金融为主的模式,应该借鉴在政府支持、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等方面经验。
在国际上,众筹融资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而我国农业领域众筹融资模式还属于起步发展阶段,种业众筹融资也有所发展。廖曦、胡安冈萨雷斯加西亚、廖传惠(2015)研究了美中两国众筹融资模式,美国众筹融资模式主要包括综合类众筹平台、农场土地流通、股权融资等模式,其中专业化的Agfunder 主要为农业技术项目包括种业等筹资搭建的、且以股权和债权进行融资的众筹平台,在美国以农业高科技项目股权众筹为主。而我国农业众筹存在规模小、首次筹资成功率低、再次筹资成功率更低等问题,提出创新众筹模式、加强风险管控等建议;李洪杰(2015)研究了中国种业众筹模式发展的原因主要包括:研发体制活力不足、企业单独竞争的低端现状、育种水平差距较大以及育种互联网时代到来等,分析了农作物育种以经验和遗传学为基础的1.0 时代、一份子育种技术为主的2.0 时代、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云平台的3.0 云育种时代。认为众筹商业模式是当前种业发展的最佳选择,是种业发展弯道超车的唯一途径,通过建设种筹天下网站- 种业众筹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云育种时代。
六、目前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的展望
随着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种业金融正在不断地创新发展。已有研究针对现代种业发展融资需求、种业与金融结合的实现路径及保障机制等面临的现实问题,从具体的某一角度、某一方面展开并提出了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解决对策与观点,不仅解决了现代种业与金融融合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也进一步丰富了现代种业金融的研究内容。但仍存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现代种业金融的研究缺乏体系性,从而影响了对现代种业金融研究的多维度、大尺度和精刻度,进而造成研究给出的大多是基于局部性的解决方案,而现代种业金融是一项重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进一步从多层次、多方位以及多学科交叉角度全面系统地研究现代种业金融问题。
(二)目前对于现代种业金融的研究定性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虽然也建立了现代种业金融相关研究的指标体系,但是其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运用数据检验研究;现代种业金融虽然已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须从我国目前的国情、种情出发开展研究,既要立足中国特色,又要兼具国际化视角。
(三)目前关于现代种业金融的研究从宏观层面、中观产业层面展开研究的较多,而基于微观层面种业创新主体种子企业与金融结合的问题研究相对较少,从种业全产业链层面与金融结合的研究更是少见。一个国家种业的竞争力,在某种程度体现在大型种子企业的竞争力上,从这个角度而言,应该进一步加强基于种子企业视角,尤其是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金融结合的路径及机制的创新研究。
随着现代种业产业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对现代种业金融相关问题的研究必将更加深入和丰富,这些研究将有利于我国现代种业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民族种业做强做大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