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日,担任过德国财政部长、欧盟财委会主席以及世界银行多个重要职位的现任德意志银行集团副总裁科赫韦瑟( Caio Koch - Weser) 认为,当前全球企业与投资机构将低碳和绿色能源项目列为投资与风险管理的最优选择,2016 年很可能成为绿能金融年。越来越多的企业有了积极对抗气候变化能带来经济增长的认识,如积极发展绿色能源的企业,其股票价格在2010 ~ 2014 年的表现比彭博( Bloomberg) 全球最佳企业平均指数高出将近10%。目前国内还没有绿能金融的比较准确完整的定义,本文认为绿能金融既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又是一种金融交易活动,它主要开发有关低碳项目和绿色能源开发项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和绿色能源开发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有关绿能金融产品的金融中介活动。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与绿色能源企业利用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绿能金融不是低碳项目、绿色能源企业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低廉、低碳、清洁、环保等绿色能源技术的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 尤其是对碳排放权和绿能的接受) ,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投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绿色能源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逐步构建绿色能源+ 金融格局。
投资机构对绿能投资如此青睐,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的价格降低的速度远超社会预期。从2008 年起,太阳能电池板的成本减少近80%,太阳能与风能的价格在全球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可以和石化燃料相竞争。
2015 年底,联合国环境署主导成立的投资组合脱碳联盟( Porfolio Decarbonization Coalition) 表示,已经有近6000 亿美元投入削碳项目,是原来投入资金的6 倍。与此同时,传统碳密集型行业的投资成本却在增加。加拿大著名的财经媒体Corporate Knights 近日调查发现,14 家掌管1 万美元资金的投资基金,如果将他们的投资方向从碳排放较高的传统企业转移到至少20%的营收来自绿色能源或者低碳项目的企业,将会减少大约220 亿美元的投资损失。
科赫韦瑟( Caio Koch - Weser) 认为,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投资机构迫切向绿能看齐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投入公共资金来加速绿能企业和绿能金融的发展,这不仅仅是为了对抗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努力,也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项有着丰厚回报的投资,越早开始行动的企业与投资机构,将会越早拥有投资回报。事实上,近日英国绿色投资银行预计,其2015 年可为英国纳税人赚取约10%的利润。
二、我国发展绿能金融和构建绿能银行的制约因素
( 一) 对绿能银行和绿能银行业务概念的规定
目前国内也没有绿能银行的准确表述。绿能银行是指支持有关绿能和低碳项目( 企业) 的开发与研究,能够提供绿能金融相关服务,实践绿能和低碳理念,并限制对传统能源、高碳项目( 企业) 金融支持的银行。相应的绿能银行业务主要是服务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主要是碳、硫排放) 和支持绿色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直接或间接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能金融服务及其衍生产品开发等。其业务主要包括: 绿能企业证券发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绿色能源技术和项目融资、绿能理财产品开发、绿能金融服务和交易、绿能基金及其衍生产品开发和管理、绿能业务咨询等。
( 二) 制约发展绿能金融和构建绿能银行的因素
1. 绿能企业具有很高的正外部性,但是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如果只从企业利润出发,商业银行发展绿能银行业务缺乏内在动力。当前主要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展相关绿能银行业务,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绿能金融带来的社会效益远大于其获得的利润。因此,本文认为只有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补贴绿能企业、改善外部市场环境、发展绿能金融和构建绿能银行,绿能银行银行业务才能快速发展。
2. 缺乏相关的绿能金融人才及人才培养计划,缺乏绿能金融教育投入。例如,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欧洲要求我国制定可衡量、可报告、可核证的碳排放权体系,并接受国际审核,只有通过统计、监测、考核才能保证碳排放权有真实的交易数据,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从事统计、监测、考核的人才,制约了碳排放权交易进而绿能金融的发展。
3. 相关机构对绿能金融缺乏必要的认识。绿能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非常有限,缺乏有关绿能金融业务的机构和人才,这使得相关机构对发展绿能金融缺乏内在动力。目前,除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绿能金融外,其他金融机构还没有认识到发展绿能金融的重要性。
4. 绿能项目具有的风险比较高、建设和回报周期比较长、较高的资本投入规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特点。例如,开发一个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CDM) ,需要很多国家和国际评估机构的参与: 首先是项目前期投入,国家发改委批审,然后联合国CDM 执行理事会核查,如果注册没有被通过,则企业的前期成本就无法收回。受相关技术、社会成本、国家政策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以及商业银行对于绿能贷款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怀疑,加上证券市场要求绿能企业利润的压力,使得与绿能经济相关的项目( 企业) 面临非常严峻的金融环境。
三、我国绿能银行的实践和发展策略
( 一) 我国绿能银行的实践兴业银行有关绿能银行的业务
国际金融公司和中国兴业银行在2006 年5 月签订双方合作协议: 为了支持中国兴业银行4 亿多元的绿能组合贷款,国际金融公司答应兴业银行向后者提供最高2500 万美元的贷款本金损失。这意味着兴业银行可以在不违背国际金融公司意愿的情况下,向后者承认的绿能企业或非传统能源项目发放必要贷款。在此期间,被投资( 贷款) 的绿能项目就会享受到国际金融公司则为其提供的技术和金融援助。
兴业银行发放的低碳和绿能项目贷款在2007 年底就将近40次,总贷款金额超过6. 63 亿元人民币,双方的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功。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在2008 年2 月签订第二期合作协议。与首次合作协议相比,双方除了扩大绿能贷款总额外,还撤销首次协议中的单笔贷款额度上限( 第一期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600 万元人民币) 。拥有独特价值的碳排放权和绿能产品,为兴业银行提供了由于贷款利率上浮带来的较多利差收入; 此外,低碳和绿色能源项目贷款也为兴业银行带来了中间业务的巨大发展。因为兴业银行提供的绿能贷款可以服务于整个绿能金融体系,这促使兴业银行必须加快绿能金融产品细分和改善绿能银行业务服务,从而使绿能金融体系具有较丰富的绿能银行服务及绿能金融产品。例如,传统企业低碳转型贷款模式、低碳和绿能设备买方信贷模式、绿能银行服务商模式等。
( 二) 我国发展绿能银行的策略
在我国,绿能金融概念还没能完整表述,绿能银行业务的监督管理尚处于真空状态,兴业银行的绿能银行业务也很不完善,需要国家进一步制定绿能银行的发展策略,构建完善的绿能银行体系。借鉴国外有关的绿能银行经验,结合我国自身情况积极构建绿能银行、发展绿能金融是最佳选择: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碳排放和绿能政策,注重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绿能金融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绿能银行业务的服务水平。商业银行的项目评估应积极执行赤道原则,开发绿能金融为特征的理财产品是绿能银行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我国绿能银行业务的管理策略
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是绿能银行的发展目标。创立并完善绿能银行业务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增强和完善绿能银行的审查职责、严格履行绿能银行的对外责任,从而使得绿能银行风险最小化; 创造有利于绿能经济发展的绿能金融衍生产品、提高绿能金融创新水平和绿能银行业务的服务能力等实现绿能银行收益最大化。
控制绿能银行业务风险。开展绿能银行业务必须首先完善绿能银行业务的流程监管,进而提高绿能银行的实践水平,促进绿能金融产品开发、加强绿能风险控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丰富绿能金融零售产品等。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绿能银行业务绿润率和管控绿能银行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从股东投资的角度来说,绿能金融的收益机会主体现在股东对绿能业务和有关费用的评估、实现股价升值。风险主要体现在绿能金融投资损失等造成的股价下跌、融资成本上升等。从社会角度来说,绿能金融的收益机会主要体现在提高社会对绿能发展的认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等; 风险主要体现在损害赔偿风险和社会性指责风险。从绿能金融的客户角度来说,绿能金融的收益主要体现在绿能咨询和环保咨询、相关碳排放权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收益等; 绿能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有关绿能项目的投资成本风险、客户诉讼风险、客户债务违约风险等。从就业角度来说,绿能金融的收益机会主要体现在增强有关绿能经济和绿能金融的人才和产权知识储备从而提高绿能企业市场价值等;风险主要表现在有关绿能从业人员的工资成本的上升、不可测工程事故导致的员工赔偿等。
评估绿能银行的服务项目。借鉴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有关国际绿能机构的经验,主动向赤道原则靠拢、严格规划责任投资,公正的评估有关绿能经济项目。开展绿能银行业务的道德准则是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切入点是商业银行等其他相关机构的知识产权储备、专业技术储备和国际绿能银行组织结构,将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 ET) 和促进绿能企业发展的项目先行研究,是发展我国绿能银行业务的策略之一。
2. 绿能银行的政策导向
绿能银行业务一般涉及能效项目,但目前我国银监会却没有专门的能效行业监督管理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对绿能银行仍然没有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因此,构建绿能银行( 业务) 需要银监会制订并实施有关绿能银行、能效评估、绿能金融监管工作的相关标准,以及央行降低商业银行办理绿能银行业务的税率比照等。
加快发展我国绿能金融创新。我国已经有很多绿色能源项目,但是很多企业缺乏绿能金融( 目前主要是碳排放权交易) 意识,没有发现绿能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因此,应当尽快构建绿能银行,探索发展碳排放权市场,开展绿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高绿能银行业务规模和相关绿能金融的流动性,鼓励并支持各商业银行设立绿能银行业务部门,建立绿色能源开发领域的绿能产业基金,支持绿色能源和低碳项目债券的发行。
促进绿能金融中介组织的建设。我国目前与国际有关绿能金融机构如国际投资银行、欧洲碳基金等相比,缺乏绿能行业交易经验,加上我国缺少对绿能项目有着比较了解和认知的金融中介,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绿能金融和绿能银行的发展。为此,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探寻与国际上拥有绿能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使绿能银行业务部门充当绿能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财务顾问和提供绿能业务咨询服务。
必须转变投融资政策和加强风险控制。商业银行通过绿能信贷直接影响绿能项目顺利开始及后续发展,并且还间接影响其他企业或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引导经济从高碳向低碳、传统能源向绿色能源转型。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当调整授信结构,增加对低碳和绿色能源项目的授信额度,并且严格控制传统高碳、高耗能行业的授信渠道和额度; 另一方面,为了与国际绿能产业接轨,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寻求绿能国际合作并加强绿能金融风险管理。
三、结论
发展绿能金融,开展绿能银行业务的关键是要有一两家大型商业银行作为领头羊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和绿色能源项目投资,创新绿能金融衍生产品。此外,对中小绿色能源和低碳企业的融资给予政策扶持、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能银行业务给予政策扶持、开拓多类型的绿色能源融资渠道和方式,是当前绿色能源经济必须要配套的金融服务。随着绿色能源成本降低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价格提高,将激发企业和银行参与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