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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生事业应从预防和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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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生事业应从预防和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入手
时间:2023-02-24 01:01:26     小编:

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检察理论与实务。

一、现阶段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二)共同犯罪情况突出。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多人共同犯罪,分工负责的特点,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揪一串。如我院查办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村级基层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之间互相勾结、上下窜联、共同作案,形成非法利益集体。由于不少村干部之间宗族、亲情关系复杂,利益纠扯不清,作案时往往一拍即合,使集体腐败呈增多趋势。

(三)罪名比较单一。我院查处的22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人全部涉及贪污罪,只有其中的2人还涉及到挪用公款罪。

(四)作案手段直接简单。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账目不清,且农村干部往往变动频繁,干部的法律意识也不严,因此农村干部在职务犯罪中往往采用直接、简单的作案手段,违反财政纪律,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或其他公共财产。例如,一些案例显示农村干部在职务犯罪中巧立名目、重复报销等,这些犯罪手段比较低级,也较为直接、简单,甚至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损害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村干部腐败直接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村干部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干部,应发扬公仆精神,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并为农村的发展作出贡献,这不但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也是农村群众的希望看到的。然而,一些农村干部由于私欲膨胀,不但违法乱纪,还侵害农民利益,以此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这些现象会使农村群众产生一种背叛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影响党和政府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农村干部应成为党和政府农村政策、农民政策和农业政策的实施者、推动者,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农村干部必须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实现农村致富,促进农村进步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一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导致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难以得到实施和落实,除了不作为外,一些农村干部还乱作为,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导致农民对农村改革产生失望甚至抵触情绪。从微观层面看,党和政府的政策无法得到落实,最终失利的将是农户和农民,各种惠农政策、福利措施、救济措施无法落到实处,亟需救助和致富的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村干部是否廉洁自律,村委会的职责是否得到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能否得以贯彻落实,也将关系到农民能否实现富裕。从这层意义上将,村干部腐败是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阻碍。

(三)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的稳定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不但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国家和谐稳定的大局。村干部是农村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履行一些公共职务,是最贴近老百姓的领导群体,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党和政府的代表。农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农民群众的影响很大,农村干部存在不守法的行为,将会使农民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当前一些农村干部一意孤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是利用职权中饱私囊,甚至在村民救济、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村集体利益,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积月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典型案例中,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渎职侵权行为也是引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长期上访的主要原因,必须慎重处理。

(四)损害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农村干部如果不守章法,徇私舞弊,将损害农民对农村基层民主的信心,会使广大的农民群众认为基层民主实现无望,甚至会因此损害农村的党群关系和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干部贪污腐败,使得农村集体的自治机制遭受损害。一些农村干部腐败案例还显示,腐败的农村干部将村民自治机制损害殆尽,把村委会变成“一言堂”,村委会的职权甚至成为个别或少数农村干部谋求私利的工具,村民自治生活无法开展,这对农村基层民主危害无穷。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城镇化进程加速、惠农支农政策加大的条件下,获取非法利益的机会增多,但相应的监管机制却不健全,公示不到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上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大部分村务都是没有公开的。

(二)村干部学历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失衡,滋生了贪腐观念。从我院查处的22名村干部看,他们的学历均为高中以下,且法制观念淡薄,如我院在查处某村干部赖某某时,赖某某在见到办案人员时不仅不紧张,竟还对办案人员说大不了我把侵吞的补偿款退还给国家,说明很多村干部法律观念是非常淡薄的。

(三)在位时间较长也是诱发村干部犯罪的动因。我院查处的22名村干部中,担任村干部最长时间的是18年,由于他们对本村的经济建设都做过一定的贡献,于是居功自傲起来,放松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思想改造,沦为金钱的奴隶。

(四)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村干部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比如某村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上去了,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较为常见,为诱发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

四、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村干部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了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务之急。

(一)加大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根据党中央新时期反腐败战略方针,在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同时,各级反腐机关必须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二)全面建立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机制。在各项工作中,应继续建立健全村干部预防教育可以从三个层面实现:一是加强素质教育,实现村干部的专业化,使其具备丰富业务技能的同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此外,还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村干部的廉政素养得以提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使村干部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即村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警示教育。应通过一些反面案例进行深入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使农村干部能够抵御腐败诱惑,使其不敢伸手,伸手必抓。上述教育机制可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要抓好村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筑起思想防线,消除犯罪的思想根源。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工作制度,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对农村腐败的预防,是做好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首先,应完善农村基层工作制度,规范农村工作,尤其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提高村干部的待遇,使其在农村工作中充满积极性,而不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利;其次,要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批制度,强化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某些重大的财务支出,应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其次,应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应建立乡务、村务、站所财务公开制度,对财务收支情况真实、全面、定期地分级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最后还需要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严把村干部进人关,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轮岗换岗等做法,对那些素质低劣、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清退,保证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的纯洁性。

(四)建立反腐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近年来,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效果良好。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建议将审计及公安、工商、税务等主要职能部门都纳入其中,并建立反腐职能部门信息收集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可能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信息,加强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并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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