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专项治理活动,以落实乡镇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保障,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为着力点,以压降事故为落脚点,积极构建责任体系,强化专项整治,规范监督行为,凝心聚力,负重奋进,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完成市上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偏重治标向标本兼治和主动防范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以推进责任落实为重点,深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推进乡镇领导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和主要领导干部每月督查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的责任落实。
2、推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为重点,理顺行业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专业监管,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协调督促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各相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乡镇政府、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制度,促进指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类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比列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强化企业培训基础作用,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于96%的,一律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凡职工教育培训率低于85%的,一律停产整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推进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的落实。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月通报月排名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通报奖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二)以防范各类事故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事前预防机制
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深化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继续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专家现场勘查“会诊”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隐患监督不力“责任倒查”制度、隐患有奖举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月查月报月改月清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对发现的各类隐患,抓大不弃小,排查一处整改一处。对短时间内完不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督办,确保安全。对无视法律法规、治理隐患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6、继续挂牌督办一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原则,首先重点解决好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未安装到位,资源整和矿井未按设计施工,生产矿井使用木支护以及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转包、“三超一改”和打击家庭作坊非法生产问题。各相关乡镇、部门做好隐患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防范措施的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监控,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酿成重大事故或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实施行政问责。各乡镇各部门也要重点督办整治一批重大隐患,同时每月将进展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7、继续坚持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作为督促、督办广大生产经营等基层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日常化、具体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做好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的“月查月改月报月清”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并推广先进、鞭策落后,不断抓好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8、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全面实现实时动态监控。率先在高危行业领域建立起覆盖县、乡、企业的隐患信息化管理机制,对上报的各类隐患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及时预警、研判,主动把握和掌控隐患的整改状况和发展态势。
(三)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重点行业和领域抗风险能力
突出预防为主,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将专项整治范围覆盖到各个重点环节、工艺和流程。对工艺危险性高、机械设备多、安全状况严重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专人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抓紧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9、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各花炮产区主产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蒲城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强化监管,强化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转包、“三超一改”和打击家庭作坊非法生产问题,确保烟花爆竹全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10、煤炭专项整治由煤炭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瓦斯治理12字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好煤炭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严防煤矿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存在“三超”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点解决好煤矿企业双回路供电未安装到位,资源整和矿井未按设计施工,生产矿井使用木支护和在建、停产矿井边建设、边违规生产等问题。
11、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切实加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中深孔、分台阶、机械铲装作业,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非工作以唐陵文物保护区为监管重点,唐陵保护区内的非法开采由文物局牵头,按照拆除工房、拆除设备、摧毁窑体、恢复地貌的标准执行。保护区以外的非法开采由国土局牵头,结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
1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严把危化项目审批关,加强对已取证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生产工艺、装置、设备维护检修施工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解决危化品运输监管混乱以及液化气站监管职能交叉等问题。
13、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公安交警和交通局负责。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等行为,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重点解决酒后驾车、农用车非法载客、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14、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由城建局负责。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责任,积极推行建筑业安全评价工作,杜绝无资质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重点解决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问题。
1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负责。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歌舞厅、车站、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进行整治,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和单位,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状况。
16、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四)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重点,深化宣传教育,不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7、加大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逐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范围,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精心组织创新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18、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依托干部大讲堂,对全县县处级领导和科级领导进行安全培训,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决策水平。加强对全县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执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更好的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五)以推进依法治安为重点,深化执法监察,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19、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健全完善“县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打非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重点解决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高阳和罕井区域内煤炭的非法生产以及唐陵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石等问题。
20、严格安全生产源头准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许可,继续抓住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时机,严格许可条件审查,加强源头管理,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强对获得许可企业的跟踪检查,对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21、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继续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健全完善安监、监察、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联席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积极探索事故案例指导制度,对反复发生的、比较典型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使事故处理达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2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整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形成政府应急办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专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切实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逐步提高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