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选拔作用干部工作总结
本文是税务系统较早干部选拔作用方面的工作总结,且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严格程序 把好“四关”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地方税务局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地税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始终把选好人、用准人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加强各级税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性措施,坚持“从严、求细、唯公、用准”的原则,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先后两次调整提拔了192名科级干部。这么大规模的选拔、任用干部,在该市地税历史上是没有的。通过选拔作用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系统上下干事创业积极性明显提高,为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要求,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抓住推荐、考察、决策、监督四个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扩大民主,尊重民意,把好荐名关,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查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 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人选的基本方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印发方案,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防止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二是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坚持了广泛参与的遴选机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推荐干部参会人员范围确定上,努力做到让知情者参与进来。推荐干部中,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征管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注重了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确保了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保证了参与推荐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确保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民意。三是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我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四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以“人民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按得赞成票多少先后,提名确定考察对象。凡拟提拔干部,必须是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群众公认的对象,群众不推荐或得推荐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作为拟任人选,不予考察,更不得提拔。从而确保了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明确标准,改进方法,把好考察关
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因此,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注重看干部的政绩、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作为考察主要内容,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干部识别机制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其一,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前,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人事、监察和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事先都向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了考察工作预告通知,公布考察小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全天候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考察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2/3以上。对民意测验赞成票低于80%的考察对象,中止对其考察。其二,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们根 据职位特点,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将考察情况与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联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对每一名考察对象,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其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三,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严把政治关、严把能力关、严把作风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准调优干部队伍。对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问题未查清楚前,暂不提拔。有 名拟提拔为副科级所长因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暂未提拔。其三,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用制度保证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真实反映考察情况及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在考考察中,考察组成员力求作到“四性”,一是中立性,不带任何框框和调子,不暗示访谈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二是亲和性,引导访谈对象毫无顾虑的畅所欲言;三是全面性,既听正面意见也听反面意见,既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注重少数人的评价,尤其要注意从少数人的“弦外之音”;四是系统性,自始至终履行考察组的工作职责,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干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避免出现干部考察与核实问题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好任用关
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集体的力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在任用决定做出之前,由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之后,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坚决防止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维护集体决定的权威。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首先,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树立民主作风。主要领导成员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带头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增强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不抢先表态,不堵塞言路,服从集体领导。其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人,不囿于成见,不以人划线,服从工作大局。第三,人事部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为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四、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把好监督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队、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必须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主要从强化“三个监督”入手。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普遍实行公示制。进几年以来,我们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都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拟提拔的192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其中 名公示对象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 名确实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二是强化纪检监督。在拟提拔干部人选产生后,先征求县、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党组对人选情况进行讨论,并就干部是否有违纪行为作出“一票否决”,把好“廉洁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试用一年,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上岗前,必须公开承诺,年终述职。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群众评议,胜任者继续留任,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去年以来,共对 名干部实行试用期,其中 名干部在试用期内经考察,有违纪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我们严把“四关”、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用人观念的转变,较好地发挥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全系统的选人用人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选人用人标准上,进一步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出现了大胆使用优秀年轻人才的新变化;在选人用人的方式上,破除了封闭式选人和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观念,出现了凭群众公论识别干部、重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使广大干部心气顺了,方向明了,干劲足了,他们认为,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任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勤奋工作,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始终心系群众,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活力得到增强。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造成了一种人才涌现、群贤毕集的局面,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大批学历层次高、知识面广、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文化结构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 岁降为目前的 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原来的 %增加为目前的 %,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了系统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是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内在统一,有效解决了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领导者、人事部门的想法与群众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看法的充分交换和沟通、互相补充和矫正,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表现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都能够在新的岗位展示才华,勇做贡献。系统上下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 必须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方面要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这个大局;另一个是要有着眼于调动全系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家的注意力、精力引导到谋事业、干工作,构建和谐地税这个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双赢。同时,做为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心底无私,出于公心,不能先射箭,后画靶,先定人后划线;也不能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特别是 “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确保选准人、用准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第
二、必须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充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胡乱猜测的被动局面。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让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亲身经历选人用人的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升”与“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试用公示等形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 能够跳出“由少数人选人”或者“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圈子,能够保证把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有效地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更好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克服过去干部工作中选人视野不宽、范围不广和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
第四,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税务部门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认真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讲明原则、政策和要求,通过评议、测评、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和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把群众的公论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选用干部真正建立在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对群众公认度高、经过考察确实优秀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表现尚可,但群众有意见、一时得不到谅解的干部,不能勉强使用;对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人,决不能使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过考察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