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职能贴近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把今年作为“改善民生年”和《**市 **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切入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扎实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加快建设新**、中原崛起争先锋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对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豫司文〔 **〕 133 号)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有五项内容:
(一)扩大和规范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网络建设,消除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盲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到信访局值班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尝试设立信访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信访疑难案件听证工作等,丰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式。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制度建设,设立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上防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来访案件,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7 月底以前,省厅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向社会公开,维护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成为服务为民的“光彩事业”。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困难标准融入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中,上墙公示,在方便受援人了解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同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完善市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市际间法律援助协作覆盖面。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 三 ) 认真抓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的组织实施。以“法律四进”活动为突破口,为当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免费法制宣传,覆盖面要达到 100%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固定联系若干个社区或行政村( 10 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1 — 2 个, 10 — 20 人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2 — 3 个, 20 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 4 — 5 个),从 7 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 1 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各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为农村、城镇每户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免费发放一份宣传页。
(四)大力开展公证服务。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 8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针对我市劳务输出的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公证服务。各个公证机构要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对办理公证和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权利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等事宜,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为他们出具相关公证文书,并酌情减免公证费。
(五)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宜, 9 月 份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度和认知度。
三、方法步骤
主题实践活动坚持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务求实效的原则。市局主题教育活动由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分别牵头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 6 月 30 日前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主题实践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 7 月 1 日 至 9 月 20 日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 9 月 30 日前 )。各县区司法局要于 9 月 30 日前 向市局纪检组监察室报送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政府各部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抓落实。要大力支持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
(二)强化监督,搞好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题实践活动牵头落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监督检查有关牵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确定的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政(事)务公开情况,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等六项评议内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把主题教育活动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求真务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率和满意率,力争政风行风评议位次继续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