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许多企业改制、破产、社会利益再分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上新的劳动管理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及待遇落实问题,拖欠职工社会保险问题、要求提高退休待遇、要求解决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已成为我市的热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信访工作,在省劳动保障厅、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同志们的支持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双维护”的宗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仲裁信访工作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本局,使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为确保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XX年以来,该同志接待职工来访22650人次,其中集体来访54批1153人次,处理来信226件,立案查处213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处理劳动争议案件622起,涉及职工795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70余万元,促进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由此,我局的仲裁信访工作连续10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单位、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该同志也多次被省、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维稳工作先进个人、劳动仲裁工作先进个人。
一、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是为民服务的基础
该同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实践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同时认真学习和钻研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全面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和信访处理能力,做到文明服务,扎实工作,成为一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比较高的同志。
二、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是为民服务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推行标准化管理,该同志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地市处理劳动仲裁信访工作经验,结合许昌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仲裁信访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办事规则,强化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的贯彻落实。先后制定了《许昌市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许昌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细则》、《劳动保障信访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许昌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考评办法》、《许昌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评估实施办法》等行之有效的劳动保障信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的办事程序、规则、责任,以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建设,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劳动争议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等。采取便民措施,实行导诉服务,快速、公开、“速审庭”办案,对困难群体实行劳动仲裁费用减免,对弱势群体仲裁开放“绿色通道”,坚持热情文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劳动仲裁信访文明用语,为做好劳动仲裁信访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近几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而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该同志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新路子,大胆采用仲裁员独立审理、简易审理、缺席裁决等方式,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办案效率,规范了仲裁信访程序,劳动仲裁信访工作实现了有规可遵,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为民服务的内在动力
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该同志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方针,运用劳动保障信访、企业调解等综合手段,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用人单位内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XX年6月份市商务局下属某单位6名职工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多次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介入后,引导6名职工走仲裁程序。经庭下调解,单位为6名职工补缴了所欠的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6532元。这一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及时有效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对人民有没有深厚的感情,是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在仲裁信访工作中,该同志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群众利益大如天”、“职工群众反映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怀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朴素感情,既重视日常仲裁信访接待工作,也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该同志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接待,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上访职工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特别是对那些老弱病残的上访人员,端茶倒水的同时,更加注意关心他们的疾苦。XX年10月份,襄城县湛北乡一上访群众常某,反映其60年代时的工伤问题,该同志积极向其解释政策,让其回家查找有关有效证据,立足于在当地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在科室临走时,常某反映没有回家路费,也没有饭钱,该同志随机掏出20元钱给他,让他吃完午饭后赶快回家。
到劳动保障部门上访的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或因解除劳动合同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因长期艰苦劳作却拿不到合理的报酬等,求助于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主持公道。该同志能够换位思考,使用文明用语,为他们让座倒水,耐心劝解并宣传相关政策,使职工群众合理考虑自己的要求,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答复的,限期给予答复,使来访职工基本达到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面对这些困难的上访职工,该同志能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依法接待,按政策处理,使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努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绿荫。
四、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是为民服务的保障
仲裁信访工作是劳动保障局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该同志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的苦干精神,为保一方平安消除一件件劳动争议和纠纷,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在科室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工作质量,该同志经常加班加点,查阅法律依据,分析案情,打印文书,下午下班后加班到晚上
8、9点是常有的事,年均受理和处理案件100余件。
在工作中,该同志秉公办案,公正裁决,自觉抵制人情案,未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好评。劳动关系“有争议,有纠纷,找劳动仲裁”已成政府、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口头禅,在企业和职工心目中树立了“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XX年,案件当事人多次到科室表示感谢,并赠送了“天地有正气”横匾。
几年来,该同志没有发生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不当而引发问题,也没有发生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理不当而引发职工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实现了把问题处理在部门和系统内部的目标,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