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倡导的煤炭供给侧改革下,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困境正传导至企业的资金链上,山西煤企普遍陷入债务压顶的局面。截至2015 年9 月末,五大省属煤炭集团应收账款共计680 亿元,比年初增加179 亿元,增长35.74%。在此背景下,煤炭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从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获得融资。融资的难易程度、成本高低、融资周期与实际需求的期配如何,不仅影响到煤炭企业日常经营的现金流问题,更会关系到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增效进而实现企业转型脱困、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头等大事。
信用保险作为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企业的应收账款安全,用以承保债务人因破产、违约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它社会因素等造成的风险。信用保险融资以应收账款的权益为基础,首先要对投保人资金实力、商业信用以及偿付能力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投保人投保信用保险后会将赔款权益转让给商业银行,最后,银行基于投保人的真实交易额和确定的应收账款金额提供信用贷款。
在国际贸易中, 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信用保险业务进行合作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理念。Clyde William Phelps(1961) 所著的《作为经营管理手段的商业信用保险》(Commercial Credit Insuranceas Management Toll), 这本专著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如何利用信用保险来为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等问题, 主要面向企业的管理人员。Tom 和Wilson(1993)认为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人均生产总值、失业率、政府支出等是对企业违约率有着至关重要的宏观经济变量。Van 和Issouf(2010)建立了与企业资产风险和融资期限对信用保险融资组合影响的模型,分析了银行在企业不同营运状况下如何进行实际风险管理。高西有(2001)认为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的缺失和交易主体的失信行为严重妨碍着我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应加强建立全面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并努力完善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险相关法律体系,从而推动我国信用保险业的发展。马子燕(2007)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开展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别站在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及措施。胡海清、张琅、张道宏(2013)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基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建立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对相关收益主体策略的决策问题进行了演化动态稳定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构建了系统动态演化图,而且进行了仿真研究。夏立明、边亚男、宗恒恒(2013)以A企业为例,构造了基于时间维的供应链融资视角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将不同时间点上的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的信用等级波动变化趋势,对银行规避放贷风险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文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山西省煤炭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的主要风险进行定量分析,有助于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化解各种风险,对于实际中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信用保险下山西省煤炭企业融资主要风险因素
信用保险融资模式下,山西省煤炭企业融资主要风险因素A,主要有经营环境因素B1,供应链风险因素B2,煤炭企业因素B3,保险公司因素B4,领导管理因素B5,信贷员素质B6,监管手段因素B7。
(一)经营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信用保险融资模式下银行面临的一个主要因素,这里的环境因素主要指煤炭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因素。经济因素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如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状况、经济体制等。所以,我们将经营环境因素主要分为宏观经济、经济周期、政府干预、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波动六方面。
(二)供应链风险因素
由于供应链从产品开发、生产到流通过程是由多个节点企业共同参与,因此风险因素可以通过供应链流程在各个企业间传递和累积,并显著影响整个供应链的风险水平。在整个供应链中,供应链风险因素主要包括道德风险、供应链信息不对称风险、生产与采购风险、物流储存运输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企业经营理念风险。
(三)煤炭企业因素
虽说这几年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业务经验不足,特别是在煤炭企业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这一关键风险点上,银行仍没有建立精确、有效的审查机制。不同于已经具有国际标准化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国内贸易的模式和储存运输方式多种多样,且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措施主要依赖于审核订单合同、票据单据、查验交货收货凭证等,一旦买方违约或企业其中一方出现道德风险,共同伪造贸易合同、供货单、发票、公章等,而银行又未严格调查核实,就会出现银行资金被套取的巨大风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前提是贸易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出现贸易合同不真实或其他虚假行为,保险公司将拒赔,最终损失可能由银行完全承担。所以,煤炭企业因素是银行考虑坏账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包括企业的营运能力、贸易真实性、财务状况、领导员工道德素质、技术水平、产品实力六个方面。
(四)保险公司因素
信用保险业务涉及银行、保险公司、买方企业、卖方企业(物流企业)四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具体有贸易契约、保险契约、融资契约、赔款转让契约,其中保险契约和融资契约具有完全独立性,融资契约以贸易契约为基础,保险契约与贸易契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赔款转让契约只有当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的情况下产生效力。但是,保险公司是否同意理赔主要取决于卖方是否切实履行了贸易契约及保险契约中规定的应尽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能复核其设立的多项免责条款。这些复杂契约关系的实际实施情况直接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足额承保银行的风险。信用保险保单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制作的格式条款,此类条款整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上必然更倾向于保护其自身利益。保单中存在大量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和免责条款,一旦客户或银行履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则有可能以此为由提出拒赔。
因此,银行在信用保险融资中来自保险公司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保单条款因素、保险拒赔因素、契约关系因素。
(五)领导管理因素
银行业务的扩展使银行面对各种风险因素的机率增加,因而对银行领导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质量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如何不断适应日趋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潜能,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个人修养,已成为银行管理者和员工的当务之急。作为银行领导者,应该引导员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银行的成功在于善于合理的规避风险,而正确规避风险又取决于银行员工的自身素质。培训能使庸才变成人才,不培训,人才也可能变成庸才。只有把个人的成长需求与岗位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最终实现银行与员工的双赢。同时,银行应该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对成功完成业务的要给予大的奖励,做到惩罚分明。所以,领导管理因素可以分为绩效评定、人才培养、激励措施三个方面。
(六)信贷员素质
银行的调查人员在进行信用调查时未尽职,调查内容不充分,未对客户主体资格、授信支持性资产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及融资用途进行核对,达不到岗位的要求。保险公司对信用保险进行赔付的前提是卖方企业必须完全履行贸易合同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义务。特别是保险合同中对卖方企业索赔的单证要求、时间要求非常严苛,在卖方企业、银行信贷员不熟悉保险条款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保险形同虚设、融资风险加大的后果。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前,应首先加强保险公司对银行员工的业务培训,帮助经办人员熟悉保险条款、索赔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时,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交流,持续关注卖方企业对保险合同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等。信贷员素质因素主要体现在业务知识、工作经验、法纪观念。
(七)监管手段因素
银行开展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时,第一步是加强对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审核。根据供应链融资中融资模式的不同,在面临每一种风险来源时,需要注意的风险审核点也不同。在前期进行信用调查时,常常会遇到融资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客户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贸易背景不真实,购销双方的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有问题,融资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所以,银行的监管手段对银行有效规避风险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里银行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和流程审核两方面。
二、结语
风险评价是信用保险下银行提供融资服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从实证结果来看供应链风险因素、煤炭企业因素是两大主要风险因素,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一)警惕来自煤炭融资企业的风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融资业务主要是在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发展面临资金瓶颈时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产生的。因此,银行应该从整体层面掌控融资企业的风险状况,警惕内需增长匮乏、外需不足、汇率波动幅度增大等对融资企业产生巨大影响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当宏观经济存在下行风险时,更应密切关注融资企业需求的波动幅度,提前采取预见性的应对措施,合理、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融资风险。
(二)合理规避来自供应链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保险公司提供的信保完全不同于担保,所以,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重点注意保单条款的细节规定,如对卖方企业索赔的单证要求、时间要求等细节约定。因此,银行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帮助经办人员熟悉保险条款、索赔程序,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信息交流,动态关注卖方企业对贸易合同和保险合同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合理防范和规避由于供应链信息不对称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监控作用
银行应认真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的战略,完善风险管理程序,强化信贷人员的贷前调查职责,特别要强化对企业营运能力、道德素质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等关键风险点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