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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犯犯罪成因及改造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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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职务犯犯罪成因及改造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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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数据调研,分析了职务犯罪原因,考察实际得出职务犯在监管改造中所表现出的特点,以希为实践中职务犯的改造提供一些参考:入监初期――职务犯心理波动期:官本位思想严重,罪犯身份意识差;心理存在严重失落感;具备典型的监禁性人格,防御心理突出。服刑中期――职务犯的相对稳定期:自视甚高,关心时政爱学习;有悔罪思想,自我约束力较比普通刑事犯强;渴望亲情,被关爱尊重的心理强烈;关注自己身体状况,在意处遇;具有攀比心理,改造中服管但不认罪。出监末期――职务犯的兴奋焦躁期。

【关键词】 职务犯;犯罪成因;改造特点

我国对职务犯监管改造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以湖南省某监狱的职务犯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为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从监区管理和教育改造为切入点来分析职务犯的现状,结合监狱执法实践,根据收集的数据对比职务犯的构成和改造特点,深入了解职务犯的各种特点,归纳出职务犯管理和改造的经验和规律。

一、职务犯概述

职务犯基本情况分析――以某监狱为蓝本。

1、图表列举

湖南省某监狱截止2015年3月25日在押犯1883人,其中职务犯235人,占总人数的12.5%。其构成情况如下表:

年度服刑职务犯构成表(表一)

时 间 在押犯总数 服刑职务犯人数 服刑职务犯占在押犯总数比例

2011年3月 2123 117 6%

2013年3月 2098 147 7%

2015年3月 1972 235 12%

职务犯年龄构成表(按现在押)(表二)

年龄 人数 占职务犯比例

40岁以下 21 9%

40~49岁 118 50%

50岁以上 96 41%

职务犯文化构成表(按现在押)(表三)

文化程度 人数 占职务犯比例

研究生 21 9%

本科 137 58%

大专 65 28%

高中以下 12 5%

职务犯类型构成表(按现在押)(表四)

职务犯类型 人数 占职务犯比例

贪污、受贿 191 81.3%

渎职 15 6.4%

其他 29 12.3%

职务犯刑期构成表(按现在押)(表五)

刑期 人数 占职务犯比例

10年以下 105 45%

10~15年 81 34%

15~25年 37 16%

无期、死缓 12 5%

2、图表分析

从以上表格的内容看,某监狱在押职务犯基本构成有以下特点:

(1)职务犯关押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由一元化到多元化的社会主体结构的变迁形成多元的价值观念和利益分配机制,体制上的双轨运行造成了权力监督的削弱,职务犯罪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从而刺激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手中的权力去谋求私利,贪图一时的享受而身陷囹圄。随着近一两年反腐力度空前态势的发展,腐败官员纷纷落网,从表(一)可以看出,职务犯呈递增态势。

(2)职务犯呈高龄化现象。从职务犯年龄构成看,40岁以下的21人,占9% ;40岁到49岁的118人,占50%;50岁以上的96人,占41%。可以看到,相较于大多为青年服刑人员的监狱,职务犯的年龄普遍偏大,且呈现出老练稳重,办事谨慎的特点。

(3)职务犯文化程度较高。可以明显的看到,相较于普通刑事犯,职务犯的文化层次普遍较高,高中以下文化的仅占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了95%,这个比例相当高,加之职务犯捕前多数在国家机关或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知识比较渊博,认知能力比较强。

(4)贪利性职务犯人数多,而渎职犯人数相对较少。分析得出,基于第三点职务犯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他们在岗在位时对专业操作掌握的较好,对职责职务的内涵理解比较到位,所以渎职类犯罪比重小,只有15人。某监狱在押的贪利性职务犯主要有贪污、受贿、走私等共计191名,占职务犯的81.3%;渎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过失、滥用职权等)以及其他职务犯44名,仅占职务犯的18.7%。由此可以看出,当前贪利型职务犯仍然是服刑职务犯的主体,他们信奉“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人生哲学,大肆鲸吞公款,贪污、受贿,腐化堕落。

(5)财产型重罪较多。从表(五)可以看出,10年以下的105人,占45% ;10年至25年的118人,占50%;无期、死缓12人,占5%。该监狱是以关押长刑犯为主的监狱,但是15年以上的职务犯占在押职务犯总数的38%,反映了当前职务犯罪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秩序的严重程度,因此监狱对职务犯的改造决不能掉以轻心、等闲视之。

二、职务犯犯罪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不平衡

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突飞猛进,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在国内大变革快发展的环境下,在国际态势复杂多变的环境下,中国社会经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且为以后的发展埋下了不少隐患。比如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地区经济的不平衡性,沿海地区经济较之中西部地区要发达,与之相关的各种生活指标就形成了强烈反差。进一步比如说个人收入,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势必造成某些国家公职人员心理的不平衡性。因合法的收入难以支付其超越消费能力的物质追求,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少许掌握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贪图个人享受,谋求一己私欲,滥用手中的职权,用权力换取金钱、物质和享乐,将应履行的职责变相的和行贿受贿挂钩,权力寻租猖獗,贪污腐败滋生,挪用公款肆无忌惮,这一系列犯罪现象也由此产生。

2、体制构建不完善 现有的体制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集中表现为:第一,权力配置的过分集中性。导致权力的拥有者个人意志扩大化,滥用权力,最终使权力失控,走上犯罪道路。第二,政治体制建设的滞后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三次飞跃,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很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与此相对应的配套机制也没有及时建立,导致管理上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进而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温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督机制不到位

权力从本质上展现的是力量与控制的能力,权力适用的过程中有其相应行为的主观因素,同时体现出无限的扩张性和多样性。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保障权力不受侵蚀的重要途径,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活中,设置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机构,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还有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但由于内部监督难以真正到位,权力机关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够,群众监督难以形成合力等原因,使这些监督往往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约束效力,使部分掌权者恣意妄为成为可能。

4、法律制度不健全

为了能够有效发挥司法惩戒职务犯罪的功效,必须依靠建立科学完善和严谨规范的执法程序。当前,我国为了预防职务犯罪出台了不少法律制度,如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但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能起到真正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其次,我国执法环境不够好,地方保护主义频现。一些地方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容易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或其他重大势力的外部干预,损害了独立办案的原则,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容易打草惊蛇,纵容犯罪,这就为有关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5、自我约束不给力

内外因的辩证关系说明,内因对于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个人职业发展中,自我约束和内省是关乎个人道德发展的主要因素,职务犯罪更是如此。掌权者的个人道德水准和文化素养决定着权力运行的指向,以及权力行使的方向的好与坏。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指向性取决于其个人素质的高与低,道德的自我约束和权力正义价值的发挥成正比。如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公职人员最终走向犯罪道路,究其原因是自我约束力缺乏,个人修养不够,由于人性的局限性,掌权者在面对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往往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为了一己私欲,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初衷和行为准则,便会滥用手中的权力,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另外,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职务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职务犯罪并不是单纯个人道德水平沦丧的结果,还受残存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以及社会整体环境道德水平的落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公职人员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严重扭曲,导致恶性循环。

三、职务犯改造特点分析

职务犯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群体,由于他们之前的社会背景,生活阅历,知识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其他类型罪犯,因此在改造心理、改造行为方面亦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在对湖南省某监狱2010年―2015年在押职务犯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笔者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职务犯罪的改造过程,即入监初期、服刑中期及出监末期。

1、入监初期――职务犯心理波动期

(1)官本位思想严重,罪犯身份意识差。职务犯的官本位思想不会因为其锒铛入狱这个事实而减退,反而想方设法利用自己之前的社会关系,以达到在监服刑的处处特殊照顾的目的。比如在普通监区犯人之间必须称“同犯”或直呼其名,而职务犯监区的犯人很多仍是称呼过去的职务,视监规纪律于不顾,在民警面前不叫,背后还是继续有人叫。由于职务犯的身份意识差,有的入狱后不愿意剃囚头,不想穿囚服,不爱吃监狱大锅饭;在服刑条件好的监狱,他们会提出很多改造要求,比如想增加亲情电话的拨打次数,延长会见的时间等;有的甚至和民警谈话时动不动就端起架子来,背着手挺起肚子,张口闭口的想当年、我那时怎么怎么,一副不可一世的模样。职务犯这种畸形的职业人格和不良行为会直接造成他们在监服刑的消极优越意识,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对日常监管和改造带来很大阻碍和困难,加大了教育转化的难度。

(2)心理存在严重失落感。职务犯原本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由入监前的“高位者”沦落为入狱后的“高强人”,一墙之隔,一步之遥,这其间的滋味也许只有当局者最能体会。入监初期,监禁生活带给他们巨大的落差感,个人尊严受挫,自由状态受限,无时无刻不在经受着跌落后的巨大心理折磨,他们精神痛苦,内心沉重,烦躁不安。判刑入狱给他们带来的巨大人生落差和心理挫败感,使职务犯的服刑状态处处表现出较深的城府和学问,但在遇到自我利益受损时,则表现出非同寻常的言行,即极端的认识和偏激的情绪。

(3)具备典型的监禁性人格,防御心理突出。职务犯大多是曾经当过一官半职的公务人员,都具备了独到的领导心理反应的素质。他们生活阅历丰富,见多识广,入狱服刑更是对外界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向任何人袒露心迹、表露心声,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过程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只谈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他们不会轻易和警察或他犯深入地交流,彼此不容易建立信任的关系。有些职务犯甚至拒绝接受监管改造,长期处于一种自闭压抑的不良情绪之中难以自拔,甚至还会因此自伤自残。

2、服刑中期――职务犯的相对稳定期

(1)自视甚高,关心时政爱学习。基于职务犯之前的社会经历和背景,他们很要面子,爱装斯文,自认为区别其他犯人,虽然成为阶下囚,但仍有很强的自尊心。因此,平时尽量表现得与众不同,职务犯互相动手的现象鲜为人见,他们平时有了矛盾也只会打口水仗,行为上力求“文雅大方”,以显示自己有教养。他们较与普通刑事犯更关心时局变化,对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非常敏感,也很留心自己所在地区及行业的人事任免及政策变化等方面的新闻。他们生活上讲究作息规律,学习上喜欢高谈阔论,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高品位”。平时喜好阅读,有翻阅报刊,收看固定电视节目的习惯,大多数还学有专攻,会担任监区文化宣传的工作,如编辑出版《新生报》、编播自创的广播站,有的甚至还能从事文化教员工作,平时协助民警对犯群文化补习,适逢假节日配合民警组织犯人开展各种文娱活动等。 (2)有悔罪思想,自我约束力较比普通刑事犯强。职务犯大多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学历层次普遍较高。通过入监后的思想改造,养成了较好的自制能力,从内心深处有主动悔罪和赎罪的愿望,并且有强烈的对社会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的念头。曾经身居要职的职务犯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处世经验也很丰富,因此置身于监狱复杂的改造环境中,他们清楚的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话该说,行为谨慎,举止文明,遵规守纪,能较好的完成警官交给的任务,大多数职务犯也都能深得民警的肯定和尊重。

(3)渴望亲情,被关爱尊重的心理强烈。在狱中生活的人,一闲下来绝大部分都想家和惦记家人,职务犯更是如此。他们从案发直至判刑入狱,可谓历经了人生百态,遍尝了世间冷暖,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使其情感更加脆弱和敏感,因此会对亲情愈发渴望,这种依赖是前所未有的。职务犯在过去身居要职时,他们或多或少为家人提供了很多便利,当他们丧失权势后,家人则成为其经济和精神的主要支柱,为其提供必备的生活来源。职务犯对家人有深深的罪责感和内疚感,非常关心自己的家人,对家人的思念、依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再者,虽然职务犯入狱身份变了,但其原有的社会关系网并没有因此隔断,经常有家属、亲朋故旧、原先的领导同事等通过多种途径来监探视,接见送物很频繁;之前身居要职的高官面对职务较低的犯人对其逢迎吹嘘很受用;渴望民警在管教中充分尊敬他们,给足他们面子等等。职务犯自认为高人一等,优越感十足,因此,在这种特殊环境下监狱衍生出一批“贵族犯”、“特殊犯”,对监狱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和影响,对职务犯的改造带来了很多阻碍和困难。

(4)关注自己身体状况,在意处遇。 从之前的统计数据得知职务犯呈高龄化现象明显,其中40岁到49岁的118人,占到总数的50%;50岁以上的96人,占41%。这些年龄阶段的职务犯大多数都患有慢性病,加之服刑期间生活环境的变化和心理情绪的不稳定,往往健康状况较差。入狱前的职务犯生活比较养尊处优,注重养生,入狱后就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具体表现为,平时锻炼很积极,喜欢阅读一些养生类的书籍,还会关心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一般会自备常用药,身体稍有不适会主动要求检查就医。

(5)具有攀比心理,改造中服管但不认罪。十八大以来,随着全国反腐举措的不断更新,严打斗争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分子被判刑,呈现出领域越来越宽,官职越来越高,罪行越来越重等特点。职务犯总是拿自己的情况与他犯做横向比较,认为自己量刑过重;也有的职务犯产生心理失衡,因知晓上级或同僚贪污受贿情况,但他们却逍遥法外,仍高官厚禄,享受人生,自己却锒铛入狱,生不如死。面对现实服刑生活,他们有很复杂的心理情绪,深谙为人处世之道,表面上服从管教,与他犯关系较融洽。但他们的软对抗改造行为却很突出,一般不与民警直接冲突,有时对民警的管教不理不睬,有恃无恐。自恃有关系有背景有能耐,视监规纪律于不顾,不把监狱民警的管教放到眼里,处处搞特殊化、“开小灶”。

3、出监末期――职务犯的兴奋焦躁期

相比服刑中期,此时职务犯的内心存在很多矛盾的心理状态,即对未来刑满释放后的自由生活无比憧憬和期待,又担心监狱型人格的状况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现实社会而沮丧。职务犯在监服刑期间,能较好的利用时间,心态摆正后的他们会积极的学习,阅读自己感兴趣的书籍,凭借自己的悟性能潜心钻研理论知识,有的甚至能提高自己的原有的文化层次。他们希望通过学习,憧憬能在刑满释放后凭借自己的才干有所作为,重拾生活的自信。然而,职务犯又深知日新月异变化的社会有太多的不确定,在监服刑数年,外界变化很快,担心自己与外界脱节,担心出狱后不能适应种种变化,担心会偏离自己最初定下的人生目标。这个时期,他们的心理形态就是在理想憧憬与现实担忧之间摇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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