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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刑适用与人权保障的关系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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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缓刑适用与人权保障的关系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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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由于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人权保障在刑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是与生俱来的,而且有强大的后盾支持,而人权保障机能则先天不足,是需要后天着力培植的。

本文试从刑罚裁量制度的角度出发,肯定人权保障在罪犯改造和人权保障上的积极意义,应当尽可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充分有效地扩大刑法对人权的保护。并针对我国当前缓刑适用的形式和状况,明确提出了“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客观标准,以及对适用缓刑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了阐述。

[关键字]: 缓刑适用 人权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缓刑,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优化地发挥刑罚的功能,符合刑罚经济的思想;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立法目的,有效地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同时,还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社会化,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

但如果适用不当,则会势得其反,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审判实务中科学正确地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充分发挥缓刑这一重要刑罚制度的积极作用,既公正执法,又加强人权保障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就我国新形势下缓刑的正确适用和人权保障谈一些肤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缓刑适用条件与人权保障的比较概述 缓刑是我国刑法运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中运用的具体化,也是加强人权保障工作,依靠专门机构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方针在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体现。

刑法与人权的司法保护。中国现行《刑法》是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又经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

修订后的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确立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些规定既能保障依法惩治犯罪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及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又防止了刑罚的滥用,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及罪犯应有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缓刑与人权的司法保护。缓刑现已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广泛采用。

缓刑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刑罚暂缓宣告制(广义缓刑、宣告犹豫)、刑罚暂缓执行制(狭义缓刑、执行犹豫)和综合缓刑制。② 无论采用何种缓刑立法模式,各国刑法一般都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

由此可见,在缓刑的适用条件方面,各国刑法一般都把缓刑仅限于初犯,而不适用于累犯,且仅对轻刑(如3—5年以下自由刑)予以适用。 但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存在着对缓刑的刑期限制趋严、对前科条件放宽的倾向,但对适用缓刑的罪犯主观条件上的限制却不够具体、明确,后两者之倾向已导致实践中缓刑的适用率愈来愈高,背离了缓刑教育功能的实质。

二、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据此可知我国刑法中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缓刑的适用于就会无从谈起。对此应明确两点:

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其他主刑,如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严重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关押,放在社会上一样可以对其进行考察,没有必要适用缓刑;对于附加刑,不管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都不适用缓刑。

2、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其一,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大。

绝大多数犯罪都挂有多个刑种或跨有较长刑期,如果依法定刑为准,就会使缓刑的适用范围大大减少,不利于缓刑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其二, 依宣告刑为标准,更能体现缓刑的要求,实现缓刑的积极作用。

宣告刑较法定刑而言,更能体现具体犯罪的个性差异,因为宣告刑是法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的客观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而得出来的。缓刑适用的依据是在考虑犯罪客观危害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如果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再犯的危险性很强,法官就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就会处较轻的刑罚。可见,法定刑更能反应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在制度设计上,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赋予人权司法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和可操作的空间。

(二)适用的标准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某一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并不一定必然会引起缓刑的适用。只有当他具备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时,才会被适用缓刑。

如何理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这两个方面来把握。

1、犯罪情节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 犯罪情节,通俗地讲,就是关于犯罪的各种事实情况。

从逻辑上讲,它包括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无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都是判断犯罪的客观危害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定罪情节就是决定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构成何种犯罪形态的各种事实情况。⑥ 定罪情节都是法定情节,从广义上说,犯罪构成就是对定罪情节的具体细化。

不过通常意义上的定罪情节是狭义的,仅仅是指构成情节犯中的“情节”、情节加重犯中的“情节”和情节减轻犯中的“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决定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以及判刑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有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 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决定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笔者认为,应以直接反应犯罪行为客观危害情况的各种事实情况为准,不宜包括犯罪成立后,行为人的各种表现。

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应是侧重于实施犯罪行为时及其以前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包括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危害、犯罪数额等等。这里的犯罪情节,不管其内容是表现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是反应客观方面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事实情况,是已被固定下来的,易于把握的客观情况。

此时的犯罪情节,可以说是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 关于犯罪情节,还应着重考察以下两点:

(1)考察案件的社会影响。任何一个犯罪都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社会影响不大,就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反之,如果案发后,社会影响和公众议论较大,民怨甚多,则要慎思慎用。这里应注意防止对犯罪后果产生片面认识,造成缓刑适用不当。

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它既包括犯罪行为对侵害对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害,也包括这一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政治影响等。

如果在适用缓刑时,片面认识犯罪后果,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势必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如贪污、受贿是全国人民深恶捕绝的腐败现象,在全国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中,对贪污、受贿等严重腐败分子必须从严惩处,否则,就体现不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就不能取信于民。

如果对这类犯罪分子过多适用缓刑,其本身就已产生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就是对社会的再危害。因此,当前对贪污、贿赂犯罪必须慎重适用缓刑。

(2)考虑一般预防的效果。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从而预防和减少犯罪。

对于有些犯罪,如果实刑能“判一儆百”,缓刑却“判一纵百”,那么,即使缓刑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被告人是可行的,但社会一般预防的效果不佳,这时,就要全面衡量,不应就案办案。

2、悔罪表现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标准。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还要注意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罪犯的认罪及悔罪表现,反映了被告人归案后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认罪态度,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认罪与悔罪的关系。被告人只有把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供述才是悔罪的前提,悔罪应建立在认罪的基础上。

对于有些被告人,在铁证面前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甚至检举他人犯罪,但对自己非法侵占的财物,却不予退赃,总想在经济上占便宜,就不能因其全部交待犯罪就简单地推定为有悔罪表现。 其次,真悔罪与假悔罪的关系。

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必须综合考察。被告人只有在全部交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认罪,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弥补或者挽回其所犯罪行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所犯的罪行,有真诚的自我谴责、反省等才算是悔罪的表现,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辨别以下几类情节:第一关于自首、坦白。

被告人投案自首的有四种情节:一是无人知晓的情况,慑于法律的威力自我醒悟而主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形的自首是最理想的;二是风吹草动或是在有关部门追查情况下投案自首;三是得知同案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投案自首;四是畏罪潜逃后走投无路,迫于无奈投案自首。前两种情况从认罪和悔罪程度上要大于后两种,可以作为适用缓刑的条件考虑,后两种情况要结合其他缓刑条件慎重考察并严格把握。

对那种以“自首”来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能视为主观恶性小或有悔改表现,因而不能适用缓刑。第二关于交待罪行。

被告人归案后,可以是主动全部交待问题,接受审判;也可以是抱着侥幸、试探的心理,避重就轻,“挤牙膏”式的交待,暴露多少说多少,或者在证据面前被迫交待。前者一般可视为认罪悔罪态度好,而后者则不应认定是认罪、悔罪。

第三关于退赃。犯罪分子若在犯罪中有违法所得的,归案后对赃款、赃物的心态直接或间接地会反映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

然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被告人退赃就具有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应加以慎重的审查。通常情况下,退赃有四类:一是主动、积极地全部退赃;二是由亲属代为退赃;三是消极观望,探听虚实;四是拒不退赃。

第一种情况应属认罪,悔罪,第二种情况要具体分析后再得出结论,而后两种情况即使认定和退赃,也不宜认定有悔罪。 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也是人权保障工作中应着重关注的重要问题。

既不能因扩大对犯罪人的人权保护,使社会公众因犯罪人再次犯罪遭受不应有的侵害,又不能因耽于公民的人权受侵害,而片面缩小对犯罪人的人权保护。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统一,掌握合理的度量和理性的判断,注意防止走向极端。

《刑法》第72条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适用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标准的认定,是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依据的。

但是,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其在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具体表现,是一种主观意识,而犯罪情节则是由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诸方面来决定的,显然后者比前者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在适用缓刑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犯罪情节,其次才是悔罪表现。

过分强调悔罪表现在适用缓刑中的作用是非常不妥的。在考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要反对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唯客观表现论。

不顾犯罪人主观上是否悔罪,被犯罪人一时一事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适用缓刑。二是唯主观表现论。

只要犯罪人主观上有悔罪表现,无视犯罪客观行为危害程度而一味地适用缓刑。 为了进一步确保缓刑适用的正确性与有效性,有人主张再犯预测制度。

再犯预测是以人格调查为依据的犯罪预测制度,是以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⑦ 为其理论基础的。作为再犯预测核心的人格调查,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中对每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作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

人格调查一般应包括以下事项:犯罪与违法行为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犯罪分子的犯罪与违法经历;社会调查,主要调查犯罪分子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周围环境、工作情况等;身心鉴定调查,法院可以委托医学专家对犯罪分子的身心进行鉴别。但当前有关调查主体、调查程序、调查内容、调查结论等制度尚付阙如,如何建立完善以人格调查为基础的再犯预测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未建立这一制度之前,认定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主观方面,包括犯罪分子的成长历程、犯罪后的思想言语、是否积极交待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有深刻认识和悔悟表现等内容;客观方面,就是犯罪分子犯罪后的行为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是否积极退赃或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有犯罪中止或立功表现等情形。

总之,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与“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关系中,“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是核心,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是“两个基本点”,是认定被告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不致危害社会的客观基础。离开了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须不是累犯 具备了前提条件与实质条件,也并不一定会引起缓刑的适用。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在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缓刑。

这可说是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累犯是指实施犯罪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的犯罪人。

累犯有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普通累犯又叫非同种累犯,特别累犯又叫同种累犯。

这两种累犯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特别累犯要求前后所犯的是同一种犯罪,普通累犯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在我国,特别累犯只有两种:刑法总则部分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刑法分则356条规定的毒品犯罪累犯。除了这两种特别累犯外,其他的都是普通累犯。

累犯由于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不易改造,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适用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同一情节能否作为适用缓刑的条件重复使用 对于这个问题,有持肯定观点的,⑧ 有持否定观点的。⑨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某晚,被害人甲与其妻回到住宅,听租房户说,后院邻居害怕油垢甩到楼梯上,影响环境卫生,不让开排气扇。

甲立即拉开排气扇。被告人乙的兄弟丙看到后就和乙的父亲丁出来阻止,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于是厮打在一起。

当正在屋内吃饭的被告人乙看到父亲被推倒在地时,就冲出去与甲对打,因没有甲的个头高,被甲勒住脖子,并咬住头皮,乙下意识地用拳头往后打,将甲的左眼打伤。后经鉴定,甲的左眼失明,属于重伤。

后在审理期间,乙赔偿被害人甲人民币45000元。对乙的行为如何处理?能否适用缓刑? 对于这起重伤案件,相信不难处理,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能否适用缓刑,则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对此打架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认为有悔罪表现;本案是发生在邻里之间,适用缓刑有助于化解矛盾;本案虽是重伤害,但综合全案来看,本案危害不是很大,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此可以适用缓刑。

笔者认为,本罪是故意重伤罪,系重罪;本罪行为人虽积极进行赔偿,但他是在审判期间进行的,他也应明白,既使不赔,法律也会强迫他赔偿的;本罪的最低法定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且不说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否合适,既使对其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那也是在已经考虑了诸如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悔罪表现的基础上才做出这样的判决的,如再以此等条件作为适用缓刑的依据,则是对这些从轻的量刑情节的重复使用,实属不妥;邻里关系是客观情形,丝毫不能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悔改情况,能否适用缓刑主要看执行中有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综上所述,本罪不应适用缓刑,而应适用实刑。

(二)并罚数罪能否适用缓刑的问题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被决定执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能否适用缓刑,颇有争议。有否定说、肯定说、限制适用说三种。

笔者赞成否定说,即既使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每罪都符合缓刑条件,但对通过数罪并罚原则最后得出的刑罚,哪怕没有超过3年,也不应适用缓刑。一方面犯罪分子犯数罪,哪怕行为的客观危害不是很严重,其主观恶性也是十分严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另一方面,刑法第74条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

如果对并罚的数罪适用缓刑,虽然累犯与并罚数罪相比,累犯更强调对那些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因为他们曾受过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但在重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方面则是相同的,即人身危险性大的,处罚也相应变重。一般来说,累犯在刑满释放或赦免以后,只要犯一个故意罪,就可构成,根据第74条的规定,对这一罪,既使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但在并罚数罪中,如果承认可以适用缓刑的话,则与该条的宗旨可能会发生冲突,出现量刑的不均衡。

即行为人所犯数罪都是故意犯罪而最后总刑期又不高于3年,可以适用缓刑,而构成累犯的后罪即使处刑很轻,却不能适用缓刑。再说,并罚数罪可以适用缓刑而没有被适用,他也有很多途径可以来享受自己的权利。

“条条道路通罗马”,他可以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假释的奖励,而不一定非要挤“缓刑”这座“独木桥”不可。

(三)缓刑期内犯罪应不应再适用缓刑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72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77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直“缓”下去。

况且,第77条第2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

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显然更大。

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

中国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多适用缓刑,2009年和2009年,全国法院适用缓刑26万多人。中国司法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进一步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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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个体自由、幸福和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给我们弥补公权力浓厚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保障的缺失,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对此,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刑事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所变通......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5-07-27
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以及“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的相继出现,我国学者越来越重视对刑事政策的研究。本文通过对刑事政策产生的条件、与刑法体系关系的历史沿革和两者间的相互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探寻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这对......
细化缓刑适用条件的若干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1
现代意义上的缓刑制度源于19世纪后半期英国和美国的暂缓宣判,后移植到欧洲大陆,并演变为缓执行判决。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细化缓刑适用条件的若干思考。 1888年,比利时率先在欧洲采用缓刑制度,然后是法国(1891年),紧接着是意大利(19......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试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 刑事诉讼法 依据 保障法 互动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二者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同时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法性权利的保障法,二者是应该具有互动性的,才能有利于在权力......
试论“求刑权”的充分行使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在当前,司法腐败依然是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量刑不当方面的问题,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就量刑问题提出具体意见,行使“求刑权”,提高量刑的准确度和透明度,以有效地预防法......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官量刑权,又称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缺陷的时候,法官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在有限的范围内按照公正原则处理案件的权利。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法官量刑权只有授权而没有控权,导致刑事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过......
刑法论文:论缓刑制度的两个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6-05-27
这里是一篇缓刑制度的两个问题探究,适用缓刑首先要考察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犯罪人罪前及罪后的有关情况,从而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看其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缓刑的适用 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的......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死刑罪名的立法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死刑现状。我国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占了1/2还强,死刑罪名仅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贪污......
沉默权与禁止刑讯逼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30
一、引言 1997 年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绝大多数人认为,我国新刑法......
关于创建我国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构想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文章摘要]: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是实现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和目的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当今各国的研究动向,探讨对刑事被害人保护的依据,提出......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近年来,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现象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3
本文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刑法论文:浅谈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刑法,作为宪法构成的一个基础部分,是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上,从各个方面来讨论研究刑法......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其二,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设置问题,我国亦有学者列举出了应当予以废止的一些理由: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无非是为了获得文物,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死刑,其刑罚标准显然不统一。其次,......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倾向,97刑法对死刑罪名的设置也未完全体现出......
论罪刑法定的人权价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权”是个敏感的字眼,但却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在肯定人权的价值、主张保障人权方面,至少在公开场合并无异议,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权的标准。刑事法律及其学说具有较强的阶级性,然而,现代刑事法律及其学说的存在与发展却以人......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1 国家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民法和刑法都涉及不当行为的责任。同样的行为(如攻击)可能既是被称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错误,又是犯罪。所以,如果Sam打了Millie,那么可能既有民法上的后果,又有刑法上的后果。Millie可以依据民事侵权法......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限定了法官正确量刑的......
沉默权之与刑事诉讼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的依据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沉默权制度 确立 思考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但都没有真正的把......
刑事伤害赔偿赔罚并用的可行性及其立法与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刑事伤害应当赔偿。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予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刑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
聚焦死刑核准权之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专家表示,这是我国20多年来在最严厉的刑罚——死刑上最重大的改革,是尊重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一步。 “坏人神气,好人受气”严重犯罪......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作为基本法,规定了国体、政体等国家的基本制度与组织方式,确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其他各部门法律的基础,又被称为母法。因此,我国宪法在修改之后强调对保......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我国《刑法》第239条,融合了外国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绑架劫持他人的行为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统一界定为“绑架罪”,即绑架罪有三种行为方式: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适用死刑,我们认为,可有两种方案予以选择:其一,刑法中直接取消其死刑的设置,即无论这种犯罪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只要它没有另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其就不动用死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种犯罪的过程中又......
浅议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宽”与“严”
发布时间:2023-05-27
随着全球犯罪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相关研究表明,初次犯罪年龄越小,再犯罪的几率越大;再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改变了缓刑适用条件,并......
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三、无罪推定及刑事被告人权利之宪法规定的实现机制 在我国长期的诉讼实践和宪法理论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不被视为宪法权利,加之我国宪法权利的实践模式,这种认识和做法切断了宪法权利与诉讼权利之间的天然联系,也......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2-6 刑罚与讨论犯罪行为的定义相比,刑罚理论更关注讨论量性,在本书中我们不打算详细地讨论量刑。但是犯罪的定义及其刑罚是有联系的。很少能找到认为有罪的被告人不适合于惩罚的情况。国家为什么应该惩罚犯罪人的主要理论很出名并且已有......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内容提要:在诉讼法学研究方面,司法救济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同国家推行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有着紧密联系。所谓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
文化自觉与人权保障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刘海年 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与文化自觉程度直接相关。从文化角度切入,研讨东方文化与人权的关系,倡导文化自觉性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事业十分有益。 “东方文化”是个很泛的概念,至少包括儒学文化、佛教文化、伊斯兰文化......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3、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毋庸置疑,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要明白,刑事执法人员以人性化的态度去对待他的当事人,并不是一种施舍......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摘要】 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对于科学合理地配置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诉讼权利,完善对抗制的诉讼机制,开拓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诉权具有可处分性,在民事诉讼中毫无争议。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处分权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然而在刑事诉讼中,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刑事诉讼不同成为二者区别对待处分权的根本原因。......
浅析刑事相对不起诉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目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由于受制于范围的有限性、自由裁量不足、主体参与不充分、效力不确定等因素,同时受被害人权益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等司法理念冲突的影响,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但也应看到其在特殊......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拟制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对于拟制人的范围国际上普遍以民法上法人的外延为界限,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模糊的单位概念划定其边界。考察晚近若干司法解释及有关法人犯罪的学说发现:刑法对于拟制人犯罪的应对越来越体现......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2、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特权”思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亟待加强。表现在:一是“以管人者”自居,而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专政对象、低人一等,无所谓尊重不尊重;二是在审讯过程中,时有动手动脚、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现象;三是随意使......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也谈刑罚目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浅论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历来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和宪政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改善民主,扩大民生,保障人权的内容。胡锦涛总书记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
论刑罚的威慑功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即奴隶制的中后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即资本主义的早期,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对刑罚的威慑功能予以一些反思,力图在展示其表征的基础上,揭......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在民诉法学界,对于诉权的性质和内容向来存在着争论,有“私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司法保护请求权说”以及“二元诉权说”之争。尽管这些学说之间存在着较大分歧,但从各种学说的分析和比较之中,可以获得......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内容提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谈国内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融合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项严肃的课题。应该说,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为严密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网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当......
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3
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正是对人权的追求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权意识,......
论社会整合与刑事政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 犯罪是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正常现象,对付犯罪,仅仅依靠刑法的力量和刑事司法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基于犯罪功能论和社会团结理论的立场,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刑事政策和社会整合之间的互动关系:刑事政策必须立足于促进社会整合......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归个人使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也是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较多争议的问题。虽然多数场合表现为挪用与贪污的区别之上,但是也要注意防止无限扩大与滥用。 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一、绪言 尽管存在诸多非议,但近年来的势态发展仍然清晰地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九编制”体例进行创设。继较早之前已经完成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建议设立财产刑追诉人的求刑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关于财产刑的求刑权。 关于求刑权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求刑权仅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出庭指控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判处之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较为具体的请求意见的权利。求刑权的......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