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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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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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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量刑失衡的问题。

然而,能否准确、合法地对罪犯判处刑罚,对整个刑事审判至关重要,事关整个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地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在分析量刑均衡的基础上, 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衡的一些表现,并尝试对如何实现量刑均衡提出一些完善的对策,使之更趋于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量刑 量刑均衡 量刑失衡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首先要解决定罪与量刑这两个根本问题,其中定罪是量刑的必要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必然归宿。

对于定罪,我国刑事立法已相对完善、刑事理论研究较多,经验也比较丰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定罪不准确的情况较少,相比之下,量刑失衡的现象则比较突出。然而,刑罚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出来,首先取决于量刑是否公正,畸重与畸轻的量刑都极易使刑罚执行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在正确定罪的基础上做到量刑的均衡,是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和追求司法公平与正义的途径。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最容易感受到的往往不是刑罚抽象的公平与正义,而是在每一个具体刑事案件之间的量刑是否均衡。

如果量刑失衡,导致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乃至轻纵了罪犯,或者冤枉了无辜,这不仅给公民造成严重的危害,而且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会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应当承认,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刑事法治观念逐渐更新和进步,公正与效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强调。

量刑在现有罪刑结构下粗线条地实现了与罪行的均衡。

一、量刑及量刑均衡的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与特征 量刑,也称刑罚的裁量,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审判活动。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量刑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量刑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国家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专门的审判机关来行使。

刑罚裁量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刑事审判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不能行使刑罚裁量权。

因此,人民法院的量刑权具有独断性和排他性,但法院是机关,不是个人,法院对刑事案件的量刑权要通过人民法官去实现。所以又可以说,人民法院的量刑权实际上是法官的裁量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行为人即犯罪分子,而不是被告人或未构成犯罪的人。量刑就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具体落实刑事责任。

被告虽具有某种犯罪的嫌疑,或被关押或被传唤,但在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以前,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适用刑罚。因此,未经刑事审判确认有罪的行为人,不能成为量刑的对象。

3、量刑的基础是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定罪之后,才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何种刑罚及量刑的幅度。

所以,要准备量刑,不但要确定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有时还要进一步确定行为人是构成该种犯罪的基本罪、重罪或者轻罪。

4、量刑的内容是裁量刑罚。即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因此,量刑不限于实际判处刑罚,还包括决定不判处刑罚。

5、量刑的性质是一种刑事审判活动。故量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6、量刑是罪刑关系的具体化和对犯罪人处罚的量化。即罪与刑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的犯罪人身上一一对应,给犯罪人以量化了的处罚。

量刑过程其实就是从法定刑、处断刑具体演变为宣告刑的过程,是对法定刑和处断刑的修正。

7、人民法院量刑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量刑是审判人员依法决定对所认定有罪的犯罪人决定如何处置的司法活动,这种活动形式是人的主观认识和评价。

作为主观认识活动每个审判者都有自己的判断和决定自由,但是作为代表国家审判罪犯的审判人员,则必须克服主观判断方面的个人随意性,而应严格依法适用刑罚,避免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左右量刑结果。为防止法官量刑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上诉权、被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院抗诉权以及规定量刑的原则和标准来制约法官的量刑权。

(二)量刑均衡的含义及重要性 所谓量刑均衡,实即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也就是要求刑罚的轻重不仅要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同时也要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量刑均衡的重要性。当前,提高审判人员对量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刑罚适用中努力实现量刑均衡,做到量刑的轻重适度,不仅是体现刑罚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树立法律权威、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同时对于在我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纠正重刑主义思想,实现刑罚的价值也具有重要意义。

1、量刑均衡是实现刑罚公正的内在要求,准确量刑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人们追求的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体判决的公正不仅包括定罪的准确,而且最终表现为量刑的适当。

同时,刑罚是适用于犯罪人的一种最为严厉的社会惩戒措施,它的适用对社会和犯罪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都会产生巨大影响。“用之得当,个人与社会两得其利;用之不当,个人和社会两受其害。

”因此,刑罚必须公正地适用,而量刑的均衡却是实现刑罚司法公正的基本要素和必要保障,保证在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之间实现最佳的平衡,才能体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2、量刑均衡是树立法律权威,实现崇尚法治的有效途径,准确量刑才能体现社会政治文明。刑事司法是整个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态度。

失轻失重的裁判,会让社会公众误认为法律是法官任意裁量的工具,同时,量刑轻重失度既可被视为法官水平不高,也可被视为法官的不轨行为所致。其结果不仅会损坏法律的权威,也降低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把量刑均衡作为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只有量刑适度,法院的裁判才不致被人民群众误解,才能增加法院裁判的公信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实现崇尚法治的局面。防止刑罚的滥用,保证刑罚适用的准确适当,是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应有之义。

3、量刑均衡是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结果,是纠正重刑主义思想和实现刑罚价值的良方,准确量刑才能保证刑罚功能的全面发挥。我国刑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条规定被概括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我国量刑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也是衡量实践中正确量刑的主要标准之一。

准确的量刑,才能恰如其分地体现法律对某一犯罪行为的否定程度;合法适当的量刑,才能使罪犯真正感受到应得的惩罚,内心认服,自觉改造,从而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造的需要。单纯为了追求惩罚、震慑效果而过分地从重判刑,不仅失却公正,而且加剧罪犯的抵触、对抗情绪和刑事矛盾,不利于改造和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导下,实现量刑之均衡,能够有效地纠正重刑主义思想,符合当前刑罚轻刑化的世界刑罚适用趋势。

二、量刑失衡的表现 量刑均衡之称谓,是针对现实审判中存在的量刑失衡现象而言,其目的和用意在于提示、警醒,以发现问题,纠正不当做法。而量刑失衡,主要是在案件与案件之间相比较而言,每个刑事案件虽各有特点,但触犯同一罪名的案件又具有许多共同点,故同类案件之间在量刑上是具有可比性的。

相同类型的案件在量刑上出现的罚与不罚、重罚与轻罚、缓刑与实刑的不同适用就是量刑之失衡,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

1、审判组织之间量刑的失衡。由于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不同,对同类案件甚至是同一案件,不同的审判主体可能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

同一犯罪不同审级、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在量刑上可能不同,同类犯罪则会悬殊更大。有的审判人员喜用严刑重典,有的则多用轻刑,这与审判人员的个性气质及长期形成的判案惯性有关。

因为我国多采用的是经验型量刑方法,而不同的人经验则可能完全不同。

2、地区之间量刑的失衡。量刑的地区差别主要与经济发达程度有关,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地区,对同一犯罪处罚较落后地区要轻,如同是盗窃1000元,有的地方判1年,有的地方判2年,还有的法院则免予处罚。

另外,在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中,社会治安环境差的地区比社会治安好的地区在量刑上要轻。

3、时期之间量刑的失衡。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打击犯罪的重点也不同。

有的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上升为某个时期的典型犯罪;而有的犯罪则逐渐有所下降。有的行为在某个时期构成犯罪,而在另一个时期则不构成犯罪。

在阶段性严打斗争高峰期,为了“突出严打声势”,刑罚往往被普遍加重,量刑失衡现象更加突出;即使非严打时期,对一般案件与准备在公判大会上宣判的案件也轻重各异。

4、犯罪主体之间量刑的失衡。这主要体现在涉及被告人较多的团伙犯罪中,主从犯之间的量刑差别幅度该有多大,实践中较难掌握。因此,有的法院在判决时明显畸轻畸重。

三、量刑失衡的缘由 导致量刑失衡的缘由是由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立法、司法的因素,有政策的影响,有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可归纳有:

(一)刑事立法上 在1979年《刑法》制定时就本着“宜粗不粗细”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法律条文简略、弹性幅度太大。新修订的《刑法》虽条文大幅度增加,同时完善了许多具体的量刑情节,但可供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仍然很大,比较抽象、笼统的条文仍不少。

在我国没有判例法,司法解释则往往不及时、不具体、不系统,而对个案的量刑涉及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多个量刑情节时,主次关系如何确定,相互间可否累加、抵销,以及数罪并罚中“最高刑之上,总和刑之下”的幅度如何掌握等,均不能在法律上找到明确的规定。

(二)主观认识上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错误的思想观念:

1、认为我国刑法对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较大,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就可以了,量刑轻一点重一点无关紧要。由此,法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一贯只重视对案件的定性,而对量刑工作则重视不够,特别是在处理上诉、申诉案件中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方予以改判,而对量刑偏轻偏重的,则大多维持。

2、认可量刑的报应应当是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刑罚就应当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刑罚就应当轻。如有的法官在办案时过多地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民愤”等因素,而有的法官考虑较少。

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长期重视社会危害性在量刑上的地位,对于其他因素则关注不足。 加之我国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审判不依照判例,而依照法律”,法官办案无判例可供对照,对其他的案例也很少参照,只对照法律,难免量刑不均衡。

还有个人情感因素、认识能力、法学素养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当一部分失轻失重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这不仅在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适应的原则,也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所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解决量刑失衡问题,实现个案平衡和刑罚公正,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法官的廉洁自立上 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历来是不正之风侵害的重点对象,以钱买法、以权压法等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一些案件由于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承办法官认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帮忙”就不违法,由此导致“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还有的受地方行政的干预,重罪轻判的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涉及党政官员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完善量刑均衡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 立法上的均衡量刑,是实现司法量刑均衡的前提。当前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量刑失衡情况主要原因之一是刑事立法对量刑有关方面规定得不细致、不到位所致。

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种种量刑情节只作了概括性规定,并在分则条文中作了相应规定,但缺点是操作性不强,不易把握。为此,应首先完善刑事立法,针对刑罚裁量的需要,明确基本刑的确定方式和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

新《刑法》增加了许多具体量刑情节规定,如《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应处10年以上刑罚直至死刑的8种情节进行明确,便于掌握;刑法还在第63条规定不具备刑法规定的减轻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处刑的要报最高法院核准,这些都有利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但立法上仍有不少罪名还缺少具体量刑情节,可供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仍很大,应予以完善。

另外,对一个案件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其采用原则,应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同时要通过司法解释,对量刑情节增减刑的幅度、格次进行分解、量化,增加可操作性,杜绝随意性。

(二)树立正确的量刑观 量刑活动是法官有意识的主观活动,必然在一定的主观动因的支配下进行,体现在量刑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决定了量刑走向和刑种刑度的运用。因此,树立正确的量刑观是准确量刑的前提。

1、树立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量刑观。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是实现刑罚功能的基础,但是刑罚的功能除了惩治与打击犯罪以外还有教育和改造功能,因此,在刑事诉讼和刑罚适用中都必须着眼于教育和改造功能,而不能一味地追求刑罚的惩罚性功能,否则将陷入重刑注意思想的泥潭之中。

除极少数死刑罪犯外,绝大多数罪犯或迟或早都将回归社会,必须将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就要求不仅在审判时要贯彻“寓教于审”,而且在刑罚适用时也要充分考虑改造的方式和需要:能够给予回归社会的改造出路,就尽量不要剥夺其生存和希望;能够采用更有效改造方式的,尽量不采用负面效应过大的刑罚措施;判处较轻缓刑罚可以达到惩诫目的,尽量不要给予过重的刑罚。

2、坚持依法量刑,轻轻重重的原则。量刑时必须坚持依法量刑的原则,在法定的幅度内确定刑罚。

既不能仅仅为了慰藉被害人而失度,也不能受舆论左右而失准,更不能无原则地法外施仁。坚持轻轻重重的量刑原则,还在于对各种量刑情节的考量应当充分。

坚持区别对待,对于应当从重的情节,应当明显地体现从重;而对依法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大幅度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充分体现刑罚差别,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价值评判功能和引导功能。

(三)提高法官个人素质,统一法官量刑的指导思想

1、首先是提高法官个人的政治素质,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措施,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通过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院长、二审、审判监督等各种程序进行监督,发现量刑不均衡的应作为错案处理,追究错案责任。

其次要提高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法学素养,严格按犯罪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再犯可能等方面进行科学、准确、适当的量刑。

2、实现量刑均衡的关键是统一法官量刑的指导思想。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之后,刑事判决将主要由法官和合议庭独立依法作出,不再经历过多的把关程序,法官个体的法律意识和裁量水平将对判决产生直接的影响,各地社会治安的形势和遏制犯罪的社会需求也会影响法官的量刑尺度。

因此,必须统一法官量刑的指导思想。同时要依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尽量减少因法官思维差异、自由裁量能力差异及法官经验、境遇、性格和对法律理解的差异所引发的司法裁决不一致现象。

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制定《量刑指南》对量刑情节一罪一规定的制度,由有权机关对刑法分则条文的每个犯罪的各种量刑情节进行规定,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导规则,统一法官对犯罪危害性的判断和各种法定量刑情节的把握,确定法律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使相同的罪犯在不同时间、地点和法官那里均得到公正平衡的处罚。这将能有效地解决因裁判者对各种量刑情节理解的不同而产生的量刑不均衡问题。

当然,由于各种犯罪活动不完全一样,犯罪的社会环境、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也不同,均衡只能是相对的,只要不超出一定幅度,就不应认为是量刑不当和失衡。这种均衡又是动态的,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治安形势和与犯罪斗争的需要,适时地对本地区的量刑基准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切合实际。

(四)掌握科学的量刑方法 实现量刑的均衡,不仅需要量刑指导思想的统一,更重要的是掌握科学的量刑方法。科学的方法是克服审判人员主观差异,达成量刑基本一致的有效手段,是追求法律公正的必由之路。

1、改变传统的经验型量刑方法 虽然法官们在确定刑罚时,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总的看,大多数法官还是采用经验型量刑的方法,也就是说法官根据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在没有明确、稳定规则指导情形下,在一定范围内凭着自己长期以来形成的经验决定其认为是最适当的刑罚。不同的法官由于主观上的差异、经验丰富程度的不同对某一案件可能决定不同刑罚,尽管这种差异反映社会评价的多样性,因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参照值和规范的考量过程,往往产生较大的争议,表现司法的随意,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科学的刑罚计量方法,体现法官群体的思维规律和量刑尺度,将法官个人的主观心理活动转化为反映社会一般要求的客观规则,尽可能实现“同罪同罚”,彰显司法公正。建立科学的量刑方法并不等于机械的算术计算,也不是取消法官的价值评判的自由裁量,只不过是用一个共性的标准和统一的方法来指导和制约自由裁量,尽可能减少个性差异而已。

2、确立准确计量定刑的新方法 首先是依法确定量刑基准。所谓量刑基准,又称为基准刑,就是“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抽象个罪,在不考虑任何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依其构成事实应当判处的刑罚量”。

量刑基准排除了从重和从轻情节的影响,是确定现实犯罪行为应受刑罚的基点。这是一种抽象出来的典型犯罪。

量刑基准的确定是根据某一犯罪的法定刑幅度来判断: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的中段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为不同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刑种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财产型犯罪,一般以犯罪数额折算确定量刑基准。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构成起点的,以该罪起点刑为量刑基准;故意杀人罪和绑架勒索杀害人质的则法律规定的法定最高刑和绝对刑为量刑基准。

其次是要正确把握犯罪情节等量刑要素。量刑要素是指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量刑要素一般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二者一般又分为从重、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在实际量刑时,应在基准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量刑要素,经过必要的调整,决定宣告刑。

对于犯罪危害和情节重于一般既遂状态(即典型犯罪)的,量刑应高于基准刑;犯罪危害和情节轻于一般既遂状态的,量刑应低于基准刑。对于有从重情节的,应当从重量刑;有从轻情节的,应当从轻量刑。

对于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量刑的调整幅度可以视情况叠加或吸收,法定情节的调整幅度一般应大于酌定情节。而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的,分别计量分析后,可以视情冲减后决定调整的幅度。

在数个从重情节相加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应超出该法定刑上限;数个从轻情节相加时,若其中无法定减轻情节,一般也不得减轻处罚。 最后要实现主刑和附加刑的均衡。

附加刑的适用,可以弥补主刑种类过少,难以对各种犯罪恰当处罚的不足。如同天平的大小砝码,可以形成精确组合。

不同的附加刑,可以侧重针对不同主体的情况适用,例如:对图财犯罪适用就可侧重财产刑。 由于附加刑的处罚强度明显低于主刑,因此,在单处附加刑时不宜过轻。

应当并处附加刑的目的在于加重对罪犯的处罚,一般应根据主刑的轻重来决定。可以并处附加刑的功能主要体现为调节性,由法官根据案件和罪犯的情况选择适用。

在保持刑罚总体公正、适度的前提下,主刑与附加刑之间可以“易科”:主刑重,附加刑可以从轻,反之亦然。 参考文献: 刘守芬,方文军:《罪刑均衡的司法考察》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

高铭暄、马克昌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256页。 胡学相:《量刑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周光权著:《法定刑研究—罪刑均衡的建构与实现》,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80页。 高格、孙占茂编:《刑事法学词典》,吉林大学出版社。

马克昌编:《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陈兴良:《罪刑均衡的司法体认》,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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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浅谈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竞合的适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7
量刑情节是调整量刑幅度、保持量刑平衡、准确适用刑罚的重要依据。在审判实践中,一起犯罪案件只存在一个量刑情节的情况适用起来比较容易,但犯罪现象十分复杂,同一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两个以上的量刑情节。这种数个量刑情节并存于同一案......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1)关于刑事判决司法管辖权的保留:移交方保留复核其法院所定罪行及所判刑罚的司法管辖权。 (2)关于被判刑人应服刑期的确定:接收方执行刑罚时,除依照有关协议的规定修订有关刑罚外,须受由移交方所定刑罚的法律性质和刑期......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有协定将此表述为"将任何人移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可移交的罪行 关于确定可移交的罪行范围时,各国一般采取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称为"质的标准"或曰 "列举式标准",即在移交逃犯法规或有关条约中罗列出可移交之罪的罪名;另一种标准称为"量的标准"或曰"淘汰式标准",即不列......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目 次 一、前言 二、关于移交逃犯的制度 (一)概述 (二)可移交的罪行 (三)移交逃犯的基本原则 (四)移交逃犯的程序 三、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 (一)概述 (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关于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获取其它证据或证供,如果要求方就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或诉讼提出取证要求,被要求方须安排获取该等证据。为了取得证供或其它供词,要求方须列明拟提出的问题或拟询问的事项。如有需要,被要求方的主管机关可自发......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4.关于查处犯罪收益的协助 (1)追查及临时措施。 香港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如果要求方提出要求,被要求方须致力查明是否有任何违反要求方法律的犯罪得益或犯罪工具存放于被要求方管辖区内,并须把调查结果通知......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注 参见香港与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菲律宾、加拿大、韩国、英国、瑞士等国政府分别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香港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互助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e)项;《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4)歧视性政策的限制。 香港与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的协助要求将会引致某人基于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政治见解而蒙受不利,应拒绝予以协助。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 (5)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难之原因及对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6
一、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现状之分析 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经过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较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而言,证人出庭率仍很低,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肇炯着:《国际刑法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甘雨沛、高格着:《国际刑法学新体......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3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3款第(d)项;《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综观香港和外国签订的移交被判刑人协议的内容,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主要有: 1.相互尊重司法管辖权原则 司法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的一部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对香港司法管辖权的尊重体现了对中国主权的尊重。主权是一个国......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价值蕴涵的忽视还有其他表现。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确立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仍有不少人对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有着很深的“眷恋”之情,并且在实践中仍存在着类推的影子。例如,2001年10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受贿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 单位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种受贿罪之一。刑法在第387条两款明文规定了本罪,作为受贿犯罪的一种,理应倍受关注,然而刑法学界对本罪鲜有论及。本文回顾了单位受贿罪的立法过程,从分析刑法条文入手,界定了本罪的概念,......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法治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1810年,《法国刑法典》在其第4条中明确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未规定的......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但是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即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无法并存的,要达到法定就必须否定自由裁量,这种观点放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是不太准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法已经逐渐摆脱了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角色,它是具......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刑事政策导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2
再次,关于刑罚作用的有限性。这是一个老命题了,许多经典作家都对此有过精彩论述,例如,马克思就说过:"历史和统计学都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菲利也指出:"自称为一种能够消除所有......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体现了承办和宽大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靠专门机关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正确适应缓刑制度,不仅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利用社会力量鼓励犯人改过自新,节约司法资源,而且......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页。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注 香港与新加坡、新西兰、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8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刑法论文浅谈刑法国际化环境下的我国刑法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07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刑法论文:浅谈刑法国际化环境下的我国刑法发展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步伐也在加快。国际刑法在保护****的重要性问题上,......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各不相同,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肖扬院长曾要求“积极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
论我国刑事侦查的公正与效率目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乃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i]。与此同时,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公正在法律中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 [ii]追求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刑事侦查工作作......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内容提要:死刑司法作为死刑适用的重要内容和最后程序,死刑的政策精神和死刑立法的规定都需要死刑司法的最后“决断”。本文以死刑司法的演变为主线,从刑事法官、司法解释、死刑核准和死刑的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死刑司法的现状进行......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宏观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2
[论文关键词]刑事司法审查 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程序 [论文摘要]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现实障碍的化解、前提性制度的预置是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时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在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上应坚持渐进与嬗变、系统变法与局......
谈国内刑法如何与国际刑法相融合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国际犯罪严重危及到国际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国际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成为国际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一项严肃的课题。应该说,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已经为严密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网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当......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法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死刑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一)死刑的概念死刑,也称生命刑,较通用的理解是:“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死刑”,即最大、最重的刑罚。因生命是人的生存方式,是人身......
试论我国刑法第129条中的严重后果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0
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规定的是丢失枪支不报罪,为刑法修订后的新罪名。关于此罪我国刑法学界虽已注意到其特殊性,但专门研究不多。对该......
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探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摘要]本文以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为切入点,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以少年司法为实现路径,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途径。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少年司......
简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03
2014年3月9日至29日,笔者参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高级检察官代表团,赴美国就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考察、交流。21天内,先后前往联邦最高法院、美国检察官协会、旧金山高等法院、加州第二上诉法院、加州检察长办公室......
我国保安处分的刑事立法化与人权保障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客观地讲我国现行的保安措施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且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也不甚相符,我国签署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刑罚革命与司法救助措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引子 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 几十年的审判经历中,法律人的良知让我对这样一个社会现实刻骨铭心:正义的枪声结束罪犯罪恶的生命之后,往往会有一双双恨犹未平中带有几份无奈和渴求援手而又深感无望的眼睛,这样......
规范刑事庭审行为的法理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论文提要」 形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对于体现形式正义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刑事庭审的历史类型和形式要素、行为要素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类不规范庭审行为的成因和表现。通过分析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体现形......
浅析刑事相对不起诉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目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由于受制于范围的有限性、自由裁量不足、主体参与不充分、效力不确定等因素,同时受被害人权益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等司法理念冲突的影响,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但也应看到其在特殊......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内容提要】我国法律一向是慎重的,在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法律程序之上,专门制定有死刑复核的制度,它的制定,从审判程序上严格了死刑的规格,能够有效地防止错杀。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确定从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法立法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在刑法条文中关于这个问题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这一情况,本文从古今中外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国现行刑......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刑罚的功能,也称为刑罚的机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刑罚作为一种对不适应社会生活规则的人予以处理的手段之一,必然会对该对象、其他社会成员乃至社会生活本身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刑罚如两刃之剑,......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取消了类推制度。本文拟就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7、再审管辖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世界各国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有不同的规定,法国规定再审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前苏联规定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日本规定由原审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我国刑事再审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证据有暇疵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职务犯罪行为。这些理由只是规定了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理由,而没有把违反程序规定作为再审的理由。 我国刑事再审案件的程序适用是根据该案件在......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因此,认真研......
我国引入沉默制度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要]:沉默权制度是西方国家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人类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手段之一,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标准之一。在我国法学界,关于“沉默权”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分歧。 [关键词]:......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3、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毋庸置疑,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要明白,刑事执法人员以人性化的态度去对待他的当事人,并不是一种施舍......
论我国刑事侦查的公正与效率目标(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二、公正与效率在刑事侦查中的体现与要求公正和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在刑事侦查中有其具体体现和要求。下面分别加以论述:(一)刑事侦查中的公正目标刑事侦查中的公正是指在侦查活动中要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法律精神......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② 所谓“七八九计划”,即是指到1997年底,法院干部大专文化层的占全员的70%,审判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的占80%,法院领导大专以上文化的达到90%。③ 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26日,第1版。④ 贺卫方.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J],载夏勇.走向权利......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是扩张解释,即对死刑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比刑事立法之含义较为宽泛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7 月24日《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分子的通知》规定:“大熊猫是十分珍贵稀少的野生动物,倒卖、走私一张大熊......
完善我国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我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0
20世纪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了更深的发展和进步,与此同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冲突所涉及的领域也有更多的冲突发生。为此,世界上一些国家除对传统的保护物质性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外,还提出了保护非财产权......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内容提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1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
困境与出路: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缺位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具备证人资格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知道案情。知道......
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也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对于死刑存置与废除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保留死刑制度,一种是主张废除死刑制度。两种观点的争执由......
浅谈法律中的刑讯逼供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5
[目录] 1、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2、当今为何要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3、刑讯有功还是有过的制度分析4、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使这一行为有了存在成长的空间5、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对策[摘要] 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
刑事超期羁押现状分析与反思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司法理念下,公安司法机关适用拘留、逮捕等引起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强制措施成为原则,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性强制措施则是例外。同时,司法实践中虽注意了办案期限,但普遍地存......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社会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社会学分析 (一)本身就是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客观现实的反映,适应了社会的需求,是对其在法律方面的积极回应 社会是法的基础;如果相反,以法为社会为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略论强化刑事法治下的人权保障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法纪严明而充满人情温馨,个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权受到高度尊重的社会。作为调整公权力与私权力最广泛的刑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刑事法治中已经较多地关注了人......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1 国家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民法和刑法都涉及不当行为的责任。同样的行为(如攻击)可能既是被称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错误,又是犯罪。所以,如果Sam打了Millie,那么可能既有民法上的后果,又有刑法上的后果。Millie可以依据民事侵权法......
未遂犯刑事责任归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比各国对犯罪未遂的不同规定,分析总结我国新刑法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以及处罚范围,结合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不同分类,从而得出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归结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学术界与立法界的广泛关注......
关于刑事赔偿问题的几点看法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内容简要】我国赔偿法从1995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10个念头,通过10年的实践,暴露出了一些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的赔偿难等的一系列问题,如作出赔偿决定机关和执行赔偿决定机关不是同一个机关,执行赔偿决定机关根据自己内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