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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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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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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法律一向是慎重的,在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法律程序之上,专门制定有死刑复核的制度,它的制定,从审判程序上严格了死刑的规格,能够有效地防止错杀。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有。

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核准审查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论文关键词】死刑、核准权、复核程序近年来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人权问题,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宪法。

生命权作为第一人权,更值得我们去尊重和保护。我们现在虽然还不可能废除死刑,但谨慎对待死刑,严把死刑关,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一个重要方式。

我国法律一向是慎重的,在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法律程序之上,专门制定有死刑复核的制度,它的制定,从审判程序上严格了死刑的规格,能够有效地防止错杀。同时,这也是为了正确理解法律,平衡各地对死刑案件的把握,统一执法尺度。

本文拟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适用现状及完善途径之构想展开论述一 、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及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另外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也有相应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有。

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核准审查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在程序上多把一道关,防止错杀,坚持慎杀。

同时,这也是为了正确理解法律,平衡各地对死刑案件的把握,统一执法尺度。上述法律规定说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或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的死刑判决或裁定。在刑事诉讼中,该程序的特点在于: 1 其适用的对象是单一和特定的,即只能是判处死刑的案件。

(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本文主要讨论死刑立即执行的有关复核程序的问题) 2 其适用的时间是在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以后,是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的最后障碍。3 其适用的方式是下级审判机关依法定条件主动报送,而非由上诉或抗诉引起。

严肃和谨慎相结合,慎杀和少杀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死刑问题上的一贯政策。实行死刑复核制度,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正确的适用死刑,严惩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保障公民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安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运行现状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历史沿革及其立法现状 死刑复核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司法程序,是中华法系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遗产之一。“中国历史上向来十分重视由中央核准死刑案件。

在古代(北魏,隋,唐等朝代)曾有死刑复核制度,即判处死刑的案件,在执行前须奏请皇帝批准。明清两代除十恶不赦的死刑立决案件以外,对其他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每年秋季要派高级官员会审,这种制度在明代称为朝审。

在清代,复审京师死刑案件称朝审,复核外省死刑案件称秋审。会审后的死刑案件最后仍要报皇帝核准”(参见杨春洗等编:《刑事法学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474页)。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相当完备的,另一方面,我国的古代死刑复核制度中也存在着许多重大弊病,当然,这是人治的封建专制社会所无法避免的。 我国近现代死刑复核制度起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1932年6月2日颁行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是判决死刑的案件,虽然被告人不提起上诉,审理该案的裁判部也应把该案的全部材料送给上级裁判部去批准。

”抗日战争时期,死刑复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解放战争时期更加完善。死刑复核制度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诉讼程序中,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由不甚健全到较为健全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极为重视死刑复核制度,在当时尚无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明确地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死刑复核制度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在劫难逃,被破坏殆尽。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该法恢复了“文革”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把死刑复核程序单列一章,分为四个条文加以规定,不仅科学地把判处死刑的权限统一归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而且慎重地把死刑、死缓核准权分别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还规定了核准的基本程序。至此,我国死刑复核制度已基本完备地建立起来。

二、死刑复核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从而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由于法律条文粗疏,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仍不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进一步完善。

(一)死刑核准权下放问题坚持少杀,慎杀不仅要有实体上的控制,而且还必须有程序上的保障。众所周知正当程序保障实体法的实现。

没有程序的保障,实体法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实施,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实体和程序是并重的,在某种意义上重视程序更胜于实体合法。但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下,却在事关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上,程序上的保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这集中反应在死刑核准权的下放,死刑复核程序实际上被废止。

死刑核准是保障立法规定适用和司法程序正当的重要程序。我国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但在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我国的社会治安环境恶化,严重犯罪增多,最高人民法院的任务过重,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提高办案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授权云南、广东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只有危及国家安全、部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死刑案件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世纪90年代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则明确规定死刑核准权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行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案件的核准权仍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带来了下列问题:首先,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行使死刑核准权时,大多取消了死刑复核程序。

因为法律规定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处死刑案件,因此一旦这类案件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自然成了二审法院。在二审裁定书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裁定同时为核准死刑的裁定”之类的话。

很显然,高级人民法院将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在那里被简略了。应该说,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其实际上就是用二审程序吸收了死刑复核程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是互相独立的诉讼程序,它们既不能合并,也不能同时进行。死刑复核程序只能在第二审程序终结之后才能够进行,并且死刑复核程序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因此,上述做法的理由虽然是冠冕堂皇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依法授权,但这却是严重违背法律程序的,同时也剥夺了不至于被判死刑的罪犯的最后一线希望,导致死刑复核程序失去最后屏障作用且容易导致错杀,同时这两种程序合二为一也容易导致官官相护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某些法院对人的生命的漠视。 其次,死刑犯的待遇不平等。

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仅是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和毒品犯罪的部分死刑案件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而对于因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犯罪被判处死刑的,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造成了同是被法院判处死刑的人,一部分人可以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救济,而另一部分人享受不到这一待遇,违反了法治的平等原则。这不能不让人想到传统的等级观念。

(二)、关于死刑复核的期限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察,起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都规定了明确的期限。但惟独对死刑复核没有规定期限。

这固然是考虑到死刑复核的特殊性,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但对死刑复核期限不做任何规定,不仅有损诉讼活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利于监督死刑复核工作抓紧进行,给看守所的羁押带来了较大压力。同时也致使办案人员缺乏效率意识,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这样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被告人长期处于羁押待决状态,对刑罚的威慑力作用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一方面是给羁押场所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如果判处死刑的人应当无罪,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不确定导致羁押时间过长,从而使国家赔偿的数额增多,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构造缺失“刑诉构造是由一定的诉讼目的所决定的,并由主要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中的诉讼基本方式所体现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参见李心鉴主编《刑事诉讼构造论》,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应该具有完备的诉讼构造,非但要有作为裁判方的法官,而且要有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作为辩护方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有控,辩,裁三方各自行使诉讼权利,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来,使检察官有力的指控,追诉犯罪,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地发挥辩护意见和提供证据,法官公正的履行职责,才能共同推进程序的运转,实现设置程序的目的和诉讼公正。

然而在死刑复核程序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缺少了辩护方的参与,因此该程序不具有任何诉讼色彩,剥夺了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申辩权。这不利于死刑裁判权威性的树立,也不利于死刑裁判为被告人及其家属乃至社会大众所信服和接受。

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纠错功能。 生命权是人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利,国家处于防卫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合法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应当充分给予陈述申辩的机会。

应该说,在刑事诉讼中,控方与辩护方是相对立的双方,既然有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在死刑复合程序中起着法律监督的作用,那么辩护方更加应该参与到死刑复合程序中去,否则,如果只有控方没有辩方,那么象征着“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天平就会倾斜,不仅司法公正无从谈起,而且会使法律的威信在人们心中跌落,并逐渐冷却人们心中炽热的法律情感。应该说,这种现象对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十分有害的。

(四)、复核程序问题关于死刑、死缓复核的具体程序,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2 条仅规定了复核组织,而对复核的内容、方法,复核后的处理,复核的期限并未做出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立法的缺欠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采用书面形式的死刑复核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死刑复核程序是复核法院单方面的职权活动。

实践中复核机关对死刑案件要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审与法律审,由于其只进行书面审查,并不听取控辩双方特别是辩护方的意见,因此其审查的程序价值有限,不利于彻底发现错误,尤其是事实上的错误。我们认为,死刑复核仅采取书面方式,其弊端显而易见,是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又一缺陷。

三、完善途径之构想鉴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尤其在我国现代刑事诉讼中,它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思想,对于正确适用死刑,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讲,死刑复核程序是可以保留的。

但基于这一程序并不完备的现状,必须完善立法以规范这一程序的运作,从而实现这一程序应有的功能。为此,作者认为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明确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核准是保障立法规定适用和司法程序正当的重要程序。

死刑核准权是最高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将它收回并依法慎用实在很有必要。死刑核准权是刑事法制领域内的一项重要权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这项权力是不能放弃的。

俗话说人命关天,不能有半点马虎。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予地方高级法院,导致这些案件的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每年核准的死刑案件看,各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大约有百分制十几甚至到百分制二十几的改判率”(参见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可见,死刑案件核准权的下放,会使相当一部分错误的死刑判决得不到及时纠正,其危害后果难以估量。

这说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不利于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收回死刑核准权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也是严格执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我国目前死刑的数量相对较多,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是严格执行法律精神、保障办案质量、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与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相一致,为了充分实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们应该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这是中国的死刑制度在程序方面与国际人权法接轨的必然要求。避免死刑的错误适用的一道防线。

”(参见邱兴隆:“国际人权与死刑——以国际人权法为线索的分析兼及中国的应对”,载高明暄,赵秉志主编:《21世纪刑法学新问题研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5页)这有利于我国积累死刑案件的办案经验和司法减少死刑案件的适用。而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当今保留死刑的国家普遍遵循的方针,是时代的潮流和趋势。

(二)明确规定死刑的复核程序和审理期限关于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复核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请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缓期二年执行;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复核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对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经过复核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 )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4 )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级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依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鉴于由最高法院核准后有路途远近、交通状况、案件数量及综合平衡等因素,作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复核完毕。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半年。

(三)将控诉和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使死刑复核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死刑复核程序既然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程序,应当具有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在该程序的运行过程中,应保障各项主要的诉讼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些能够使纠纷得到最有效解决的方案,往往并非裁判者自身认为合理者,而是能够令纠纷当事人心悦诚服的方案”(参见〈日〉谷口平安著,王亚新、刘荣军译《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纠纷在法律上获得解决并不必然意味着冲突也实际上获得解决。

而使纠纷实际上或令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解决,司法者就不应通过”暗箱“操作来确立司法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的秘密书面审理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应改革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对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通知控辩双方到庭,听取双方意见,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应进行调查核实,允许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同时还应保证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只有这样,才能使死刑复核程序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使被告人的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死刑复核庭

(四)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死刑复核庭。鉴于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不正常现象的存在。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死刑复核庭,,集中一批得力的审判人员从事死刑复核工作,甚至也可以从各高级人民法院选派一批业务素质高的死刑复核人员到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独立于地方法院系统的死刑复核分庭,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垂直领导且各分庭至少管辖两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另外,两级死刑复核庭的财政支出由中央财政拨付。这样,一方面可以彻底地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的问题,另一方面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

鉴于现实需要,可以考虑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各大行政区划,设立数个巡回复核庭,定期或不定期巡回复核死刑案件。(注:参见陈光中、严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3

3

6、335页)还可以考虑在各大区,大型城市和案件高发省派驻常设法庭,负责所辖区域的死刑复核。(注:参见李云龙、沈德咏著:《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8页)此外,这从理论上讲,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严肃态度;从实践上讲,则有利于纠正死刑判决的偏差与错误,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有效控制适用死刑的数量,对防止错杀,坚持少杀与慎杀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认为,这些设想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总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的一项特殊诉讼程序,在立法上规定得过于简略,为保证死刑复核程序的严肃性,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我们立法者应当对刑事诉讼法中死刑复核程序用正确与慎重的眼光、用端正的态度去认认真真地审视它,其修改与完善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与国际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的趋势相一致。

参考文献:

1、陈卫东:《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与探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

2、李云龙、沈德咏著:《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

4、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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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短期自由刑的程序控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短期自由刑的概念界定 所谓短期自由刑就是短期剥夺犯人人身自由的刑罚,在研究短期自由刑之前,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必需明确:“短”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短期”?有力的主张是三个月说、六个月说、与一年说,此外还有一周说、两周说、......
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且情形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内容提要:死刑司法作为死刑适用的重要内容和最后程序,死刑的政策精神和死刑立法的规定都需要死刑司法的最后“决断”。本文以死刑司法的演变为主线,从刑事法官、司法解释、死刑核准和死刑的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死刑司法的现状进行......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1
[内容摘要]死刑(Death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因为生命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身一切权利和利益的载体,可以说生命权......
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也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对于死刑存置与废除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保留死刑制度,一种是主张废除死刑制度。两种观点的争执由......
重塑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思路与理由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简易程序的一审庭审制度,其初衷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数年的实践证明,简易程序受到普遍欢迎,但其固有的诸多局限妨害了其设立初衷的实现。目前,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立法机关也在......
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
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对死刑的适用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本文以死刑立法的演变为主线,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立法和司法、国内和国际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
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欧锦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死刑走向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仍需保留死刑。现在,我国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从死刑顺利走向废止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我国应对现行刑罚阶梯进行重......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② 所谓“七八九计划”,即是指到1997年底,法院干部大专文化层的占全员的70%,审判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的占80%,法院领导大专以上文化的达到90%。③ 人民法院报.1994年5月26日,第1版。④ 贺卫方.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J],载夏勇.走向权利......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是扩张解释,即对死刑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比刑事立法之含义较为宽泛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7 月24日《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分子的通知》规定:“大熊猫是十分珍贵稀少的野生动物,倒卖、走私一张大熊......
中国现行死刑政策的评价及其反思(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四)就国际趋势而言,扩大死刑、强化死刑毕竟系少数国家在少数历史时期所为,限制乃至废止死刑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采纳并日渐扩大。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6月1日,对所有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75个,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的......
关于刑事赔偿问题的几点看法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内容简要】我国赔偿法从1995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经历了10个念头,通过10年的实践,暴露出了一些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的赔偿难等的一系列问题,如作出赔偿决定机关和执行赔偿决定机关不是同一个机关,执行赔偿决定机关根据自己内部的规定......
国际法上的废除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论文摘要:尊重、保护生命权已然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的共识,并构成了国际人权公约一项根本内容。二战后国际法在死刑问题上的原则和趋势是严格限制并逐步、最终废除死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已排除了死刑的适用。我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二) 以上这一减刑的操作程序,存在以下不足: 1、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完全由监狱一家包办。 虽然监狱的减刑会议有驻监检察室派员参加,减刑材料需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并裁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年以来,......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 对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必须是真实的。 罪犯应当有权对考核不服提出异议,应当有权对行政奖惩提起行政诉讼。罪犯行使提出异议权、申辩权、申请复核或复议权等必须是考......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内容提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程序性裁判的确立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范围非常局限,且法律后果单一,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的必然结果。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
刑事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和谐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崇高目标,是生命价值追求的最高境界。勿庸置疑,曾被誉为“东方经验”而享誉世界的调解制度在中国法制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法制现代化的今天,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司法制度失去了往日的光辉。尤其在刑......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关于和谐社会构建中刑事政策的理性思考与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刑事政策 系统分析 理性思考 人文 德治 民主 法治[内容摘要] 刑事政策学应从刑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理论出发,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的涵义与特点,为国家提供适合国情、体现时代精神的科学合理的刑事政策。传......
关于金融刑事立法改革的法律构想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当前,鉴于入世后的中国金融体系已经并且必将更进一步地在金融主体、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等各领域发生全方位的跃迁,据此,为有效保障金融法治的高效、有序、良性运营,刑事法学界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就有关金融刑事立法改革的基本......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情况也不可同日而语。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对死刑持严格限制的态度,表现之一是在立法上大幅度减少适用死刑的条款,将其限制在谋杀、叛逆和战时犯罪等少数几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上,而不对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的普通犯......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第四,沉默权制度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施控辩式庭审模式的重要条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公诉人从居高临下的地位回到与被控方平等的地位,法官居中裁判,被告人在被法院定罪之前与控诉方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刑事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司法控制/协商程序/审前阶段 内容提要: 协商性司法下,审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权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
论创设刑罚执行考核负分加刑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单个暴力犯罪日益增多,反恐形势十分严峻,在对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改造甚至逆向改造,导致了罪犯权利意识膨胀、监狱职能的异化和管理能力的弱化,背离了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辩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
关于金融刑事立法改革的法律构想(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除此而外,洗钱罪还存在多项待研讨问题。例如有经济学专家指陈"洗钱"这一概念的内容有待扩充。因为而今"洗钱在国外已呈现出许多新的形式,通常有'黑钱洗白'(将非法收入转换成合法收入)、'白钱洗黑'(一些合法的资金用以支持恐怖活动......
探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概述 (一)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表现方式......
关于刑法中经济犯罪出刑化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 经济犯罪虽不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罪名,但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独特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在刑法中一直具有独树一帜的地位,对于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例的一些经济犯罪,在经过了从入罪时的90年代初经济转变时期到现在的经济无国界化时代......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关于金融刑事立法改革的法律构想(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对金融犯罪的财产刑设计方面,我国一方面是金融刑罚中的财产刑罚设计已届100%的覆盖率;罚金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且属于刚性财产刑设置的比例也非常之大;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刑罚中的财产刑设计,又存在下述多方面问题: 第一,可单......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官量刑权,又称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缺陷的时候,法官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在有限的范围内按照公正原则处理案件的权利。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法官量刑权只有授权而没有控权,导致刑事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过......
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转引自胡云腾:《死刑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对俄罗斯的补充介绍:前苏联曾分别于1917-18、1920-21、1947-1950年三次废除死刑又恢复死刑。前苏联瓦解后,除俄罗斯,还分裂出另外14个国家,其中已有8个国家废除死......
论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15
一、古代死刑复核制度的流变 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是体现出中央集权统治,也是从另一侧面也是防止滥杀无辜,维护人生命权利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 西周“明德慎罚”的原则为后朝代的死刑复核的产生......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23-02-09
对原则的尊重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视民意,相反,作者也认为,应采取有效方式来引导民意,包括:通过官方调查委员会的权威声明,将公众及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力引向死刑制造的那些最大的不安的效应上,即错误的不可避免性、适用中无法接受的任......
国际法语境下的废除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随着废除死刑国际法律文书在国际和区域范围的通过和实施,树立生命权的特殊保护观念以及严格限制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已成为国际法的不可抑制的趋势。国际法律文书对国内废除死刑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影响日益显著。就我国来说,存......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参见前引罗吉尔.胡德书,第56-64页;96-98页;73页。 [12]参见前引罗吉尔.胡德书,第96页。 [13] 参见Roger Hood, From restriction to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a 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note, in Zhao Bingzhi e......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死刑研究方法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述观点可以在《死刑的全球考察》和《为废除死刑而战》中找到进一步的强化和拓展。让我们先来看后者: 1969年11月,法国民意调查第一次显示,多数法国人(58%)赞成废除死刑(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赞成废除死刑的比例更是高达64%),......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关于构造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摘要】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中存在着侦查控诉机构的“自侦自鉴”、民事诉讼中的多头鉴定与反复鉴定等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主要在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在司法鉴定启动程序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设置不尽合理......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安乐死在我国的立法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要]安乐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不过,安乐死的合法化作为一种价值选择的趋势,已逐渐为各国人们所接受。本文通过对安乐死的本质、立法目的以及在我国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能性等几个方面的分析和论证后,......
也谈刑罚目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
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
发布时间:2016-04-0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刑法中死刑制度的合理性,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一、目前国际上死刑制度存废现状及趋势 几百年以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正如其名称那样,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天空中最为耀......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拟制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对于拟制人的范围国际上普遍以民法上法人的外延为界限,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模糊的单位概念划定其边界。考察晚近若干司法解释及有关法人犯罪的学说发现:刑法对于拟制人犯罪的应对越来越体现......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下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 近年来,新刑诉法增加了刑事和解的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明确了案件的范围、程序、条件以及法律效力,弥补了传统刑诉法律的不足,成为了公诉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完善刑事和解的检察政策创造了条件。但是,也给......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8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
浅谈注射执行死刑(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2003年6月26日,海南中院受命组织实施了海南省首例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任务完成十分圆满。作为具体组织实施者之一,我颇有感受,想就几个实际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如果就现代行刑方式的文明程度而言,应当首推注射行刑。从此次现场实......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6
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 、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也谈刑罚目的(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前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的刑罚而对社会上的其他人,主要是那些不稳定分子产生阻止其犯罪的作用。后者是指通过对犯罪人使用一定的刑罚使之永久或在一定时间......
实质竞合的科刑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实质竞合(或称“事实竞合”)与形式竞合(或称“想象竞合”),是犯罪竞合理论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前者是指同一行为人实施多个犯罪行为;后者则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研究犯罪竞合的目的,在于寻求科学地确定罪数和适当裁量......
论刑罚的威慑功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即奴隶制的中后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即资本主义的早期,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对刑罚的威慑功能予以一些反思,力图在展示其表征的基础上,揭......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