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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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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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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控制/协商程序/审前阶段 内容提要: 协商性司法下,审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权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积极参与协商程序的现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也在引进或创制协商程序时设立了种种制度措施由法官对协商程序进行司法控制。

对协商程序实施司法控制和监督不失为一种保护平等协商的良策,我国在构建协商程序时也应当从保障公平协商的角度出发完善司法控制的相应制度。 近几十年来,协商性司法的理念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应用于刑事司法,以辩诉交易、恢复性司法为代表的协商程序在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广泛建立。

由于辩诉交易等协商制度多规定在审前程序中,因此协商性司法的理念对各国审前程序的传统功能和理念产生了巨大影响,审前程序因此不再仅是审判的准备程序,它更被赋予纠纷解决和实体处分的厚重期望。但是由于刑事审前协商程序多发生在控辩双方之间,而代表国家起诉的检控方往往实力强大,协商的筹码明显多于辩方,再加之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审前协商程序往往容易成为检控方滥权的多发领域。

基于此种情况,在协商程序中加强司法制衡,由司法权力介入进行程序和实体的控制不失为一种理想的解决途径,而这也正是世界范围内协商性司法正在发生的悄然变化。

一、协商性司法及其对审前程序的影响

(一)协商性司法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协商性司法是司法实践中实用主义的产物。二十世纪后半期,面对诉讼周期过长、成本过高、案件激增的现实,西方法治国家开始对传统的对抗式诉讼进行深刻的反思,司法实践也迫切地需要一种能够快速有效解决司法纠纷的诉讼机制。

协商性司法的理念应运而生了,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各种协商制度随之纷纷建立,如辩诉交易制度、附条件逮捕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调解与和解、程序选择制度等等。这些协商性制度的建立在程序分流、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缓解诉讼爆炸危机的效果。

但是实践上的急功近利并不意味着协商性司法缺乏理论上的支撑,协商性司法以对话取代对抗、以理性的沟通取代策略的运用、以合意取代决定、以对话的正义取代分配的正义的特征,是对司法现代性的深刻反思,契合了以交往理性为核心的商谈伦理学理论内核。“根据商谈伦理学的核心思想,只有当所有的人为了每个人利益而愿意遵守某项规范且愿意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时,该规范才能主张具有普遍的有效性。

”在商谈中,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商谈并就刑罚权的划定形成合意,从而不仅获得有利被告人的后果,而且使法律规范的权威在双方对结果的遵守中得以实现和延续。同时,由于能够对刑事实体权利分配进行规避或修正,协商程序还为质疑和弥补刑事实体法的道德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

因为根据商谈理论,实在法应当由内在的道德维度支撑其合法性,而当代重刑化、工具化的刑法却显示出与其道德基础相分离的倾向。将商谈引入刑事程序却有助于刑法重获道德的合法性:法律商谈旨在把法律规范尽可能适当地适用于具体的案情,刑事程序引入协商机制后,可避免刻板、机械地适用(业已重刑化、工具化的)刑法,而较多地融入道德考量,因此也更适于在刑罚个别化的维度上展开相对自由的法律适用与裁量。

(二)协商性司法对传统诉讼理念的冲击 协商性司法“内含的理念与传统司法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乃至冲突”,“所带来的冲击主要是程序目标、控辩审的关系以及司法裁决的制作过程”。协商程序代表一种新的程序主义的理念,传统诉讼制度发现真实、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目标在协商性司法中被颠覆,审前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性关系也被更富有亲和性的协商与谈判所取代。

“协商性司法不同于传统裁判性司法的显著特征,是其将仅靠法官根据事实依规范作出判决的‘对抗性’机制,转换为多主体参与的‘对话与协商’机制,可以说协商性司法是通过‘对话’实现纠纷的高效解决。”这种甚至可以处分刑罚权的司法模式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激烈的批评,主要的反对意见来自于构成传统刑事诉讼模式的支柱理念。

在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批评者指出协商程序违反了职权调查主义、直接言词审理主义、无罪推定原则、不自证有罪原则、法官独立依法审判原则、平等原则等大陆法系传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主流刑事司法理念。“欧洲信奉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制、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只有法院才能判断事实、对是否有罪做出裁决。

”更有学者总结说,“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程序建立的三大支柱分别是:刑事诉讼程序必须以发现实体真实作为其目标,又其必须将被告当成程序主体来加以尊重,以及因此必须给予被告公平的机会能够成功地对抗起诉书中的指控。谁若是想要背离并放弃这三个要求,也等于是放弃了法治国本身。

”而在协商性的诉讼制度中,无罪推定、审判中心、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无疑都被严重边缘化甚至放弃了。在英美法系,以辩诉交易为代表的协商程序也瓦解了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审判的传统。

如今,美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协商程序完成处理的,美国一位教授描述说,“(辩诉交易)将陪审团扫地出门,将其驱赶到一个狭小的空间里。也许就像编年史学者说的,辩诉交易是个侵略者,但是它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而且辩诉交易所导致的刑罚适用上的不平等也是其遭致非难的重要原因,美国学者的一项研究表明:“单个法官,不管其刑罚观念如何,总体上倾向于对由陪审团审判的被告人科以较被告人认罪或选择法官审判的情况下更重的刑罚。”由此也造成经济能力较好的被告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下,通过协商可以得到较轻的刑罚,反之则可能还刑于重罪,而这是明显有悖美国一贯推崇的平等精神的。

(三)对协商性司法理论争议的评价 对于理论上的争议,协商程序本身所具有的功利性效果以及世界范围内司法改革趋势的现实进行了最好的回应。正如所见,尽管协商程序与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有冲突,但是各国基于一定的利益权衡还是纷纷建立了协商程序。

这些更优位的价值考量至少包括:一是诉讼效率。“……能让坚定奉行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国家在争议声中执著地推行控辩协商或辩诉交易的原因恐怕没有什么比提高诉讼效率,合理分流案件更有说服力了。

……犯罪规模在扩大,而且越变越复杂。这使得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司法系统都面临着沉重的案件压力,必须寻求提高诉讼效率的出路。

”二是诉讼经济。随着法律知识变得愈来愈精细和宏大,进行昂贵而耗时耗力的正规审判程序无疑加大了当事人控制事态和避免不利风险的难度。

“使法律变得更精致和更‘理性’的变化(如取决于能为专家或证据开示确认的事实问题)需要更多的投入,创造新的操控可能性(利用证据开示耗尽对方财力,或干扰对方的日常运作),且涉及新的风险。”协商程序回避了精致的审判程序和僵硬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提供的框架之下通过软性的商谈解决法律纠纷,体现了诉讼经济的精神。

三是正义的多面性。审判程序本身是一种不纯粹的程序正义,即使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亦不能保证得出一个完全符合实体正义的诉讼结果。

而协商程序的建立是以“合意性的正义”取代了“分配性的正义”。或者如恢复性司法的支持者们所言,协商程序是以“无害的正义”取代了“有害的正义”。

[11]此外,协商程序的引入及其对传统理念的冲击之所以不可能彻底改变成文法国家的刑事司法传统,还因为在成文法国家,审前程序中司法控制的运用一直在努力调和与释缓协商程序对证据裁判、控辩平等原则的冲击,这将在下文予以论述。

二、审前协商程序司法控制的域外模式考察

(一)审前协商程序的制度缺陷及其弥补途径 协商程序的制度设计可以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包括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辩诉交易、暂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程序选择制度、刑事和解等,这些制度的共同特征是以控辩双方的合意作为诉讼行为成立的要件。但是协商性程序自其产生时即伴随着激烈的理论争议,除去协商程序对传统的刑事诉讼理念的冲击之外,“协商策略”滥用的情况也足以使人们对协商程序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更有学者直接质疑协商达成合意的可能性,认为“所谓合意,仅是幻觉。被告内心并不认同刑罚,他只因为害怕更严厉的刑罚而被迫同意,即驯服。

这不是寻找合意的方法,那是经由心理上发挥效力的更长期闪进之胁迫所产生的效果,那是纠问程序中的古老烤问的新版。”[12]实际上,正因为协商过程中证据规则缺失,才造成对于检控方以强凌弱的担忧在各国普遍存在。

不但在职权色彩明显的大陆法系国家,即使在辩方权利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如何控制控方权力滥用也一直是学界关注的话题。“在英美法系国家,依照正当程序的观念,非正式的、非裁判性质的发现事实的程序,具有发生错误、不可信任与产生弊端的极大的可能性,其结果往往导致政府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严重剥夺。

”[13]因此,在协商程序中引入第三方,由第三方居中组织并就程序性事项进行裁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平等权利是最佳的解决对策之一,司法权以其中立性和裁判性成为承担该项功能的不二选择。

(二)美国辩诉交易中的司法介入状况 美国是辩诉交易的发端之国,其传统的法官角色是秉持中立被动的立场,对控辩双方的辩诉协议仅予以事后的、形式的审查,并不进行实体的审查,更不能直接参与辩诉交易。但是权力强大的检察官极易通过以更多、更重罪名起诉的协商策略威胁被告人,被告人一方能够使用的筹码仅有要求审判,而这一点也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检察官滥权的倾向。

因此学者们建议法院应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实践中法官们对待辩诉交易的被动角色也不再是铁板一块。“各种地方模式在这些程序的阶段划分和法官角色上存在差别。

法官可能被动,仅批准当事人提出的和解协议,也可能积极参与辩诉谈判,还可能占主导地位,主导整个程序——实施上会强制当事人接受。约1/4的美国法官说,其通常的角色就是积极参与当事人之间关于辩诉交易的商讨。

……司法对这一过程的参与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且人们要求进行更多的司法监督以确保获得‘公平的辩诉交易机会’。”[14]当然,司法介入如同辩诉交易本身一样充满争议,反对者们的理由也具有极强的说服力,但是辩诉交易的司法介入的做法却是不争的事实,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一些地区,法官对于辩诉交易程序的介入已经正式化了,双方当事人与法官在审前解决会议上碰面已成为常态。……在有些州,法律则明确规定法官至少可以有限制地介入辩诉交易,而且这种介入有望扩大。

这反映了人们正在逐步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司法对辩诉交易的介入并不像人们曾经普遍认为的那样具有实质上的‘邪恶性’;而且,无论如何,如果法官更加积极地介入辩诉交易,就会取得某些利益,这一点更加深了人们对司法介入的接受程度。”[15] 事实上,刑事司法的过程之中充满了诉讼各方的博弈与权益衡量。

即使在美国传统的法官事后被动审查辩诉协议的场合之下,法官也并非对辩诉交易完全没有控制能力。法官本身的裁量风格就能够直接左右辩诉交易双方对交易环境的期待并因而促使双方调整协商策略,从而实现无形的控制。

[16]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辩诉交易(直接的)司法介入只是以一种更外在的、规范的方式表现了对这种司法实践需求的满足。而且,对于司法介入辩诉交易有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予以预防,“一些司法介入的支持者对于法官的参与设置了界限,而不是禁令。

例如,可以允许法官仅止于主持协商。或者,在法官在场下达成交易之后要求一段冷静期。

最后,为了维持公正审判的形象和事实,如果协商失败后,应当禁止参与答辩协商的法官主持审判。”[17]

(三)大陆法系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样态 二十世纪晚期以来,欧洲大陆主要法治国家逐渐开始借鉴美国模式建立起各自的协商程序。在欧洲主要法治国家,由于深受职权主义诉讼文化的影响,法官通常扮演比较积极的角色,从而能够对协商程序进行能动而有效的司法控制。

这些积极的作为通常包括对协商程序的组织、程序性事项的裁判以及事后的审查,各国审前程序中的协商制度也各具特色。

(1)德国的审前协商程序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处罚令程序以及辩诉交易。对于附条件不起诉法官通常只做一些程序上的控制,其它基本不作限制;对于处罚令法官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检察官建议的处罚,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拥有变更处罚建议的权利;[18]对于辩诉交易,法官则扮演着异常积极的角色,因为尽管法官对审前程序中的辩诉交易不直接进行控制,但是法官可以在审判程序中绕开检察官直接与辩方律师进行协商。

[19]

(2)法国是职权主义浓厚、司法文化相对保守的国家,因此也更注重保障法官在协商程序中的权力。法国刑事诉讼的审前协商程序包括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和刑事和解。

在对庭前认罪答辩程序的审核时,法官主要审查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及其在法律上的罪名,确认当事人于律师在场时承认其受到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共和国检察官提议的一项或数项刑罚,还有从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行为人的人格来看,这种刑罚是正确的。[20]经过法官的严格审查,或者经由被害人的声明,法官都有权拒绝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而对于刑事和解的审查则要由法院院长进行,主要审查和解程序的进行是否合法以及协商结果中的量刑建议是否符合罪刑一致。总之,在法国的协商程序中法官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即便是控辩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法官仍然可以一票否决,这是法国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的表现。

[21]

(3)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较为忠实地继承了美国辩诉交易的特征。但意大利宪法法院于1990年通过一个判决要求预审法官在根据控辩双方的协议作出判决后还应将该判决提交其他法官再进行一次司法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统一性。

这样,控辩双方提出的直接适用刑罚请求必须同时经过预审法官和其他审判法官主持进行的两次司法审查,这就使得法官对协商程序的控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2]审前协商程序中,为了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权利,立法规定即使检察官不同意,被告方也可以要求法官依法减刑三分之一,从而拓展了法官启动对协商程序司法控制的依据范围。

而且,意大利的协商程序仅能就量刑问题进行商谈,而定罪则仍然保留为法官的权力。其刑事诉讼法第444-2条规定,法官(审前法官或者判决法官)有义务对事实的司法定性以及当事人各自阐述的犯罪情节的比较与适用进行核实。

(4)在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4月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七篇之一“协商程序”。采用该程序后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更加接近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但是在其协商程序中,当事人的协商不得拘束法院。

该法第455条之四同时规定了在有“协商之合意显有不当或显失公平”、“法院认定之事实显与协商合意之事实不符”等情形时,法院可拒绝接受协商合意,要求案件进行审判。即“新法一方面限制法官之裁量权,不准法院逾越当事人协商合意范围而为判决,但另一方面也赋予法官极为宽广不接受协商之权。

”[23]由此加大了法官的审查裁量自由,从而能够对检察官和辩方施加更大的有形或无形的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考察境外各国家和地区法官对于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可以发现司法文化对于一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深刻影响。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深受职权主义刑事司法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在引入协商程序的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的本土化改造,基本上仍然保留了法官的最终决策权。由此我国在构建自己的审前协商程序时,应当首先考虑文化方面的因素,即该制度的设计与我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契合程度。

其次应当考虑社会需求程度,因为借鉴先进的诉讼制度必须同时关注“在特定的经验背景中的传统、信仰、情感和工具性之间复杂的相互影响,而特定经验背景是社会纽带的根本基础”。[24]虽然我国继受的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法律制度时却应当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以及社会需要,掌握好借鉴与引进的尺度。

三、完善我国审前协商程序司法控制的构想 我国并不存在辩诉交易,因此讨论我国辩诉交易的司法控制为时尚早。目前我国审前协商实践主要表现为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刑事和解制度设计比较流行的观点是由控诉机关对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协商予以确认从而撤案或不起诉。

这种审前阶段的主要协商程序完全排除了法院权力的介入,在程序分流和减轻法院负担方面有望起到良好效果,但是这种排除法院权力介入的和解形式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产生弊端的根源在于控诉机关强烈的促成和解的主观愿望。

在这种主观意愿的驱动下,追诉机关很难把持中立地位,从而难以排除追诉机关对协商过程施加各种显性或隐性影响的可能。综合考察实际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形,笔者认为对审前协商程序设置一定的保障和救济制度是必要的。

(一)审前协商双方主体性的司法保障 协商双方,尤其是辩方主体性的保障是协商程序的首要前提。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辩方非自愿进行协商的情形多发生在其人身自由受限的情形下,因此保障辩方的主体性首先应当对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和羁押制度进行中立化的改造,改由法院掌控。

强制措施的改造主要完善对拘留和逮捕的司法审查,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批捕权的归属。比较可行的建议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补充规定法院对逮捕的司法审查。

当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长期的司法传统,设置的司法审查制度应当具有中国特色,既不违反宪法关于检察机关对一般案件的批准逮捕权力的规定,又能够对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的救济,即至少可以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批捕权交由法院控制,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侦查机关办理案件行使诉讼权力时的制约问题。但是,长远地看,批捕权还是应当通过修宪由法院进行审查比较合理;在目前修改法律之前的情况下,由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下级机关逮捕的做法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替代措施。

羁押制度的改革包括两方面,一是羁押机构应当摆脱隶属追诉机关的性质而中立化,再者是中立后的羁押机构应当协助法院完成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司法控制任务。通观世界各国的羁押制度,羁押机构几乎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控制的羁押场所执行,而我国逮捕后的羁押却是在追诉机关的隶属机构里执行,给被追诉人的人身与意志自由造成了威胁。

而为了保障被羁押人员不受追诉机关的侵权行为,中立后的看守所应当负有协助法院进行监督询问行为的责任,包括告知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侦查机关在所内的侦查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对侦查机关的询问时间进行监督。只有在辩方的人身自由比较安全,通信权、会见权等受到较好保障时,自愿协商才有可能。

(二)审前协商的程序规制与实体审查 在我国目前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实践和理论构建所形成的框架中,并不存在法院对于协商程序进行事中干预的空间。其理由同欧美学者一样,认为协商过程真实有效的关键因素是意思表示自由、自愿、自主,因此刑事和解过程中的司法权应当是消极的,遵守“法官不参与”原则。

司法权的实体裁判功能依赖庭审和证据裁判规则,一旦司法权参与到审前协商程序本身中来,司法权就会受到公正性的质疑。至少,法官参与审前的协商会对被告人形成接受协商建议的压力,并且会使司法权的事后审查形同虚设。

此种观点自然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但是,不参与并不代表无作为,笔者认为至少在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协商的时候,应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具有解释法律适用问题、说明法院审理程序和定罪量刑规则的权利。

而且为了避免协商破裂后检方对于被告人的报复性起诉,可以考虑和解的过程有法院书记员在场旁听和记录备案。当然,该书记员在事后可能出现的审判中可以被纳入回避主体的范畴。

同时,在事后的救济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协商过程中违反程序的情形提出申请救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确认或撤销和解协议的裁判。这些构成违反程序的理由至少有:律师协助权受到严重侵害;非自愿协商;对于指控内容或后果的不知情或不了解;对于救济途径的不知情或不了解等等。

其次,对于审前阶段刑事和解的实体审查也需要依赖法院的司法权控制。对审前程序中刑事和解的实体审查应当包括对案件性质、和解内容等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上进行的综合考虑,这种必要是因为即使再发达的法治国家,“仅要求检察官进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发挥法官对这一交易的某些过程和结果的制约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司法审查’来完成的。

”[25]这些司法审查包括协商的内容应当在刑法规定范围之内;刑罚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并符合刑罚目的;不得滥用协商策略违反道德等。

(三)审前协商失败与司法审判的衔接 协商程序的后果并不必然以成功结尾,理想的制度设计应保障协商失败后顺利地转入审判程序,并且妥善处理协商程序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在协商失败的情况下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即程序转换的问题和如何对待协商中陈述的问题。

首先,程序转换的问题发生在协商不成直接转入起诉或审判程序,或者达成协商结果后又反悔而要求继续诉讼程序,或者提起起诉后要求协商的情况。前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并进行庭前审查;后一种情况属于撤回起诉的情形,法院应当在审查和解笔录、询问当事人之后综合考察并决定是否允许撤回,当然不撤回的也可以视情形进行审判中的和解。

其次,关于协商失败后如何对待协商中的陈述,美国的实践是禁止将有罪答辩中的陈述作为不利证据提交法庭。而我国审前的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在认罪方面大多不存在争议,因此无须采用类似的规定。

不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中检方与被告人就犯罪事实与罪名进行谈判,我国当前的刑事和解实践是在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的,且只涉及损失赔偿与心理抚慰问题。对于犯罪事实的查明由追诉机关依职权完成,检察机关不会就事实与罪名问题与被告人进行协商;而进入和解程序的被告人都是主动承认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与检方在犯罪事实问题上一般也不存在争议。

由于通常在和解开始前检方已通过被告人供述及其它证据途径掌握犯罪事实,因此被告人在协商中的供述不会增加新的入罪危险,直接在法庭上使用应当并无不当。当然,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检方对该供述的事实可以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此外,这样规定也是基于效率考虑敦促被告人慎重和解的举措,防止被告人利用和解恶意拖延诉讼,可避免由此造成的时间浪费与司法资源损失。因此,我国刑事和解失败后的制度设计上可规定,审前协商中的被告人陈述可以在庭审中继续使用,但法院不得将被告人反悔协商协议的行为作为加重量刑的情节予以认定。

注释: 参见王建源:《迈向对话的正义——协商性司法的制度逻辑及本土实践》,载王平主编:《恢复性司法论坛》(2007年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 [荷]彼得•巴尔:《商谈伦理学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载[美]马修•德夫林编:《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第123-124页。

马明亮:《协商性司法——一种新程序主义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

3

4、74页。 唐力:《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

[美]史蒂•C•赛门:《欧洲刑事司法改革趋势》,载陈光中等主编:《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法改革路径——比较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3页。 Bernd Schünemann:《欧洲及德国刑事诉讼制度之近期发展》,2009年9月14日在台湾政治大学的演讲材料。

George Fisher,Plea Bargaining’s Triumph,109 Yale L.J.857(2000)转引自吕清:《审判外刑事案件处理方式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59-60页。 马克•格兰特:《审判,诉讼及相关现象》,李满奎译,载徐昕主编:《司法程序的实证研究(第二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张智辉主编:《辩诉交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 前引,马克•格兰特文。

[11]樊崇义等主编:《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17页。 [12]前引,Bernd Schünemann文。

[13][美]乔治•F•科尔:《美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载《法学译丛》1980年第4期。 [14]前引,马克•格兰特文。

[15][美]韦恩•R•拉费弗、杰罗德•H•伊斯雷尔、南西•J•金:《刑事诉讼法(下册)》,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6页。 [16]有美国学者分析认为,“甚至不参与直接交易的法官也对答辩交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法官提供给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有助于订立协议条款的反馈信息,例如一位常规拒绝检察官的一级毒品罪犯缓刑建议的法官事实上改变了案件的交易程序。最终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知道建议不可能被接受。

据此,辩护律师不可能接受这种让步(因为其结果不是让步),并且检察官为了得到有罪答辩而被迫提供其他类型的让步。”参见[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南希•弗兰克:《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26页。

[17][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艾伦•C.迈克尔斯:《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第二卷•刑事审判)》,魏晓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页。 [18]参见[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0页。

[19]参见[德]约阿西姆•赫尔曼:《协商性司法——德国刑事程序中的辩诉交易?》,程雷译,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2期。 [20]参见《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14-315页。

[21]参见吕清:《辩诉交易制度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载崔敏主编:《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6页。 [22]参见陈瑞华:《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4期。

[23]王兆鹏:《新刑诉•新思维》,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201页。 [24][英]R•科特雷尔:《存在法律移植的逻辑吗?》,载D.奈尔肯、J.菲斯特编:《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高鸿钧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页。

[25]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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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
试论隐形程序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
论审前羁押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关键词】审前羁押 司法审查 比较 借鉴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羁押关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世界各国都时逮捕之后的审前羁押予以严格规制,主要体现为设置了时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独立、公正的审前羁押主体、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提要]: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因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各不相同,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肖扬院长曾要求“积极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
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21
一、引言 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论。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直接规定。直到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
困境与出路: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缺位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
浅议程序公正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对于实体公正的重视程度,......
“刘涌案”拷问刑事司法(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8日作出(2003)刑监字第155号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
试论隐形程序(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宏观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2
[论文关键词]刑事司法审查 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程序 [论文摘要]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现实障碍的化解、前提性制度的预置是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时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在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上应坚持渐进与嬗变、系统变法与局......
基于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适度审查 【论文摘要】 仲裁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决定了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以狭义的司法审......
我国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0
摘要:我国基于刑事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制度在发回重审的条件和发回重审的程序上都存在明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及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兼顾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三种价值的实现为指导思想,......
3000字司法论文:刑事司法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3000字司法论文。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
9000字司法论文刑事司法
发布时间:2023-03-05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司法论文。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针对著作权的网络犯罪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1、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一律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权不得放弃。这主要是从慎重死刑判决,保护被告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同时也有利于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国外也有对上诉权予以特别限制的规定,......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的检查、测试也就构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管理制度的检查、测试中: 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是以......
法院赔偿程序的简省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人民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人民法院赔偿在其程序的设置上,比其他的国家赔偿简省,操作更方便。 一、法律规定 司......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01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初步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审计的首要环节为初步业务活动。在本阶段需要关注的是内控审计前提条件的判断。 在实务中,内控审计的前提条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分析:①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
浅议程序公正(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六、关于证据认证我国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证据认证都有所规定,基本精神是只有经过质证认证而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诉争事实的根据,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笔者注意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目 次 一、前言 二、关于移交逃犯的制度 (一)概述 (二)可移交的罪行 (三)移交逃犯的基本原则 (四)移交逃犯的程序 三、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 (一)概述 (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5
[摘 要]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
重塑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思路与理由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简易程序的一审庭审制度,其初衷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数年的实践证明,简易程序受到普遍欢迎,但其固有的诸多局限妨害了其设立初衷的实现。目前,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立法机关也在......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1)关于刑事判决司法管辖权的保留:移交方保留复核其法院所定罪行及所判刑罚的司法管辖权。 (2)关于被判刑人应服刑期的确定:接收方执行刑罚时,除依照有关协议的规定修订有关刑罚外,须受由移交方所定刑罚的法律性质和刑期......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有协定将此表述为"将任何人移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可移交的罪行 关于确定可移交的罪行范围时,各国一般采取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称为"质的标准"或曰 "列举式标准",即在移交逃犯法规或有关条约中罗列出可移交之罪的罪名;另一种标准称为"量的标准"或曰"淘汰式标准",即不列......
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摘 要:协商性司法是一种新的程序主义,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协商性司法中,正义被重新解释,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需要的正义,称之为“互利正义”或者“协商正义”。对话与妥协是协商性司法的基本作用机......
浅谈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刑事再审程序; 存在问题; 改革方向 【论文摘要】刑事再审程序作为特殊的救济程序,它与普通的救济程序相对,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效裁判为对象,而后者以未生效裁判为对象。目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一些局限性,......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肇炯着:《国际刑法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甘雨沛、高格着:《国际刑法学新体......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3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3款第(d)项;《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关于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获取其它证据或证供,如果要求方就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或诉讼提出取证要求,被要求方须安排获取该等证据。为了取得证供或其它供词,要求方须列明拟提出的问题或拟询问的事项。如有需要,被要求方的主管机关可自发......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4.关于查处犯罪收益的协助 (1)追查及临时措施。 香港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如果要求方提出要求,被要求方须致力查明是否有任何违反要求方法律的犯罪得益或犯罪工具存放于被要求方管辖区内,并须把调查结果通知......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注 参见香港与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菲律宾、加拿大、韩国、英国、瑞士等国政府分别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香港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互助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e)项;《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4)歧视性政策的限制。 香港与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的协助要求将会引致某人基于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政治见解而蒙受不利,应拒绝予以协助。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 (5)刑事诉讼......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立法提速
发布时间:2022-10-31
如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没收的资产怎么处置等都有望在立法上明确下来。 “跨境追赃是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很棘手的问题。我们经常说,在国际上追赃很难,但我接触到的一些外国同行也抱怨说在中国追逃追赃时,涉及扣......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综观香港和外国签订的移交被判刑人协议的内容,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主要有: 1.相互尊重司法管辖权原则 司法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的一部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对香港司法管辖权的尊重体现了对中国主权的尊重。主权是一个国......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内容提要】我国法律一向是慎重的,在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法律程序之上,专门制定有死刑复核的制度,它的制定,从审判程序上严格了死刑的规格,能够有效地防止错杀。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障碍性因素论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和谐;侦查程序;诉讼结构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
关于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关键词】 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承认与执行 论文摘要】 随着仲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变得尤为必要。顺应此发展趋势势,我国近 15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对涉外仲裁的......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页。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注 香港与新加坡、新西兰、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8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从刑法解释关于谈死刑 司法控制(1)
发布时间:2022-10-17
「摘要」现阶段从立法上大规模废除因侵犯的权益的价值低于生命权益价值而不应被配置死刑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犯罪的死刑,尚不现实。现实的是,从刑法解释论上进行死刑的司法控制。数额犯应当通过同种数罪并罚的方式减少死刑的适用。致......
刑事司法场域内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法社会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07
摘要: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实际运行考察发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应用布迪厄社会学的“场域-资本-惯习”理论,将刑事和解作为一个独立的场域,对该场域内的各个行动主体进行资本和惯习分析,可以充分揭示各个主体的......
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和方法(1)
发布时间:2023-06-13
(一)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概述 (二)了解基本情况 下一步工作是制定审计总体计划,其主要内容就是上述基本情况获得后审计人员所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范围,即业务循环及内容,审计的重点,即必须控制的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
我国刑事司法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23-05-13
我国刑事司法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 我国刑事司法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 我国刑事司法精神障碍鉴定启动程序 来源 论文摘要:自2006年邱兴华杀人案以来,司法中精神障碍鉴定的启动程序倍受关注。本文从该案入手,探讨我国现行精......
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其一,对其被解释、被批复的案件不能适用,其效用已经大减; 其二,本已滞后的司法解释还要"二度滞后"到该司法解释颁行后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如此一来,该司法解释就不仅具有滞后性特征,而且具有双重滞后性特征了。那么,司法解释将......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7、再审管辖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世界各国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有不同的规定,法国规定再审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前苏联规定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日本规定由原审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我国刑事再审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证据有暇疵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职务犯罪行为。这些理由只是规定了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理由,而没有把违反程序规定作为再审的理由。 我国刑事再审案件的程序适用是根据该案件在......
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对人权保障的作用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个体自由、幸福和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给我们弥补公权力浓厚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保障的缺失,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对此,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刑事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所变通......
阐述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论纲(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反腐败 司法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问题是近年倍受关注,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如何着手改革是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已具备进行改革的三个因素:即腐败的严重性、政治决策层的反腐败意愿和决心、司法制......
设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济金制度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以下简称刑附民)诉讼制度的设置,旨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既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紧凑与集中,又兼顾附带民事诉讼的简便与快捷,以避免人民法院分别裁判间的矛盾,提高诉讼的效率与效益。其设置并经司法实践证......
论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要] 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具体研究某一类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将更具有利于指导......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WTO协议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论文关键词】WTO 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 国内法 论文论文摘要:wT0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发挥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WTO的司法审......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确立和完善是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本文结合两大法系,分析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困境,并提出重构有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模式的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民......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控辩双方对诉讼证据采取说明、反驳以及交叉询问等形式进行质询,以确认其证明力大小的诉讼活动。关于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有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
试析建立对审前羁钾的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文关健词:审前羁押 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控权 论文论文摘要:超期羁押是审前藕钾制度不完善的集中体现,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侦查权行使缺乏司法控权。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优秀经验,建立我国对审前羁钾的司法审查制度,包括对强......
试论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0协议的衔接(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人世后的中国,在对外贸易政策、其他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行为运作方面都要受WTO规则的影响,即必须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司法审查在WTO法律框架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中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司法审查范围有......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几大法律期刊、报纸曾纷纷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在规定的半价时间内打长途电话1分钟,被告却没按半价收费,多收了原告0.55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1 。此案引发的争议较多。其中一种意见从诉......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概述 (二)了解基本情况 下一步工作是制定审计总体计划,其主要内容就是上述基本情况获得后审计人员所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的范围,即业务循环及内容,审计的重点,即必须控制的重要或经常发生的......
试论WTO协定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论文关健词: WTO协定 司法审查 制度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在世界贫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中被多次提到,虽然WTO协定没有规定各国应制定统一的司法审查制度,但司法审查制度在各成员方履行WTO协定义务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我国司法审查......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 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这些制度的检查、测试也就构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管理制度的检查、测试中: 1、责任控制制度。责任控制制度......
公司解散诉讼的程序法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提要: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人格维护的平衡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诉讼事由;从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与对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保障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决定具体的审理程序和判决形式的......
论析建立我国刑侦阶段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侦查模式 侦查权刑事 司法审查 【论文摘要】在我国,由于刑事侦查组织体系和模式的缺陷,使刑事侦查阶段面临着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危险。建立我国刑侦阶段司法审查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
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探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摘要]本文以陈子华等故意伤害案为切入点,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刑事和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以少年司法为实现路径,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途径。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少年司......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
浅谈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理念转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民事审前程序是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审判的一个中间过滤机制,也是敞开的法律大门中的第一关卡,因此有关它的制度设计、理念转变合理与否,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笔者认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固然是程序权利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我国批准逮捕程序司法审查制度构建设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论文关键词】批准逮捕程序 司法审查制度 构建 设想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三种速捕程序(即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检察院决定速捕程序和法院决定速捕三种)均是实行书面审查且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的审查速捕......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政治因素对国际刑事司法的协助
发布时间:2016-09-07
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念 依照普遍的学术观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三种含义。狭义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特指国家之间在询问证人、鉴定人,移送物证,检验证件,送达文书,提供情况以及办理有关刑事诉讼手续等方而所进......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浅析协商性司法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7
协商性司法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控辩双方通过协商沟通,达成一个对双方均有利的协议,从而解决刑事纠纷的相关制度的总称。这种协商解决纠纷的制度有利于在提升诉讼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双方的互惠共赢,实现司法平等及民主,这......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刑事被害人救济概念及现状 刑事被害人救济,是指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犯罪分子实施的侵害性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进行补救的司法活动。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并不意味着其是国家代替犯罪人承担民事责任,也不是基......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3
审判在美国最多只有10%的刑事案件由审判解决。刑事审判建立在对抗制度的基础上。辩护律师代表他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否相信他的当事人有罪。检察官代表国家和人民,同时作为司法人员对行为承担伦理责任。宪法规定,为了查明被告人的罪行,......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9
三、质证制度在不同诉讼环境中的作用 在不同的诉讼环境,质证制度所能够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在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负责审判的法官对于证据的调查、审核拥有较大的职权,不仅调查证据的顺序、范围、方法,全由法院全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