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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缺位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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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出路: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缺位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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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然后,提出了刑事诉讼中如何完善司法审查制度的一些构想,如审查机构的设置等。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关 键 词」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诉讼 缺位 审前程序 完善 前言 刑事诉讼是以解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益冲突为使命的诉讼形式,在刑事诉讼中集中体现了公民的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紧张冲突与衡平关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刑事追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着强大的刑事追诉权。

由于国家权力本身的特质,刑事追诉机关行使侦查权与控诉权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强制性,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利构成威胁。虽然基于保障法秩序的需要,允许刑事追诉机关对公民采取强制性侦控手段,但是为了防止侦控机关滥用强制权、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必须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法院请求审查的权利,由法院来对刑事追诉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刑事追诉机关对公民的重大权益进行强制性处分,必须由法院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审查后才能作出;未经法院的审查,不得对任何人剥夺生命、自由或者科处其它刑罚;未经法院审查,不得对公民实施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以及其它强制性侦查措施,从而以这种方式使公民在国家的强制权面前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这便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

一、刑事诉讼中的结构性缺陷是造成司法审查制度缺位的主因 司法审查制度是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进行制衡的典型表现,由法院发挥司法的制约作用,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同时赋予公民在遭受来自国家权力的违法侵害时申请司法保护的权利,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审查所蕴含的法律至上观念是如此重要,以致人们将其视为是现代法治的前提和基本要素,而法律至上观念缺乏的国家则被视为是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法治国。

历史学家朱学勤在考察我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时指出,我国“以往的社会管理几乎没有中立因素,全部呈一边倒单向排列,故而整个结构呈刚性整体,十分强悍,也十分脆弱。”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司法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中立因素”,这不仅是因为司法权本身是一种中立性权力,而且因为司法权的独立可以制衡立法权和行政权。

独立的司法权作为一种中立因素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出现,可以使这一结构变刚性为柔性结构。 而中国社会的问题恰恰就在于缺乏这样一种中立因素。

美国著名学者昂格尔在论现代社会与法律的关系时指出: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方式的官僚型法,而未形成自主的、普遍适用的现代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的观念的。“我们看到,尽管在中国的改革阶段和现代欧洲的法律史进程中有一些相似性,但是,根本不同的发展趋势也在起作用:在一种情况下趋向于帝国式的官僚国家和它的规章性的法律;在另一种情况下则趋向于自由主义国家,在其中,一种法律秩序与政府的行政机构并肩产生。

”由于缺乏一种法律至上、司法至上的观念和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非常有限。基于此,曾有学者尖锐地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集权型刑诉法,依据就是我国刑诉法中缺乏司法分权机制,造成了司法权力的集中、混淆。

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权力集中、职能混淆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检察院的免予起诉权被取消,定罪权被收归法院统一行使,刑诉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由于定罪是量刑的前提,量刑是定罪的后果,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实体刑罚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即未经法院的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财产或科处其他刑罚。

但是应当理性地审视当前刑诉法的局限性,因为它仍然未确立程序性强制处分行为即强制侦查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并未贯彻司法审查原则。这说明仍然未能完全摆脱集权化诉讼模式的影响,在整体结构上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第一,逮捕实行检察审查而非司法审查。

刑诉法基于分权理念对逮捕措施的执行权与决定权实行了分离。根据刑诉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采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而逮捕的执行权则在公安机关,这代表着一种分权制衡体制的形成。这说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并不乏分权制衡机制,但是这种诉讼分权机制在整体设计思路上却与国外通行的诉讼理念不同,不是强调司法即法院对侦查的监督制约作用,而是注重发挥检察院对侦查的监督制约作用,司法审查原则未能得到贯彻。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采用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而非法院的审查批准,因此实行的是检察审查而非司法审查。 第二,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采用实行公安机关内部审查而非司法审查。

我国刑诉法与国外刑诉法相比,在侦查程序设计上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将作为人身保全措施的拘留以及搜查、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的决定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实行公安内部审查制而非司法审查。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监听等秘密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采用也完全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不需要向其他机关申请审查、批准。

同时由于我国检察院享有自侦权,对于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加以逮捕的,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也是由检察院自行决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内部审查机制。

不论是公安内部审查,还是检察审查,本质上都是一种同体监督机制。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由机体内部的上级对下级进行审查作为一种同体监督机制是无庸置疑的。

即使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审查,实质上也是一种同体监督,因为从结构上看,侦查职能实际上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侦查是控诉的准备阶段,两者在性质上都属于刑事诉讼控、辩、审“三方组合”中的控诉方(法、德等大陆法国家刑事诉讼法中就将警察机关视为是检察院的辅助机关),两者在与辩护方相对抗这一点上是没有分别的。因此,站在辩方立场上看,检察审查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同体监督机制。

这一制度的致命缺陷在于,由于采用了同体监督的形式,因而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而对于防止违法侦查这一目的来说,单靠侦查机关的内部审查,是难以真正制约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发生的。

从实践效果来看,由于这一制度性缺陷的存在,尽管从上到下各级公安机关要求转变执法观念,但是关于公安随意拘留、非法搜查、扣押的报道仍然充斥于各种媒体报道之中,这些违法侦查行为的大量发生是与我国现行的侦查体制密切相关的,因而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我们很难找到有效的对策。 司法审查机制缺位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将侦查中的涉讼公民置于更加艰难的境地。

涉讼公民在侦查中的地位本就极其脆弱,司法救济是其可以凭借的、有限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如果连这为数不多的救济途径也被切断,那么公民在侦查中的地位就会更加无助。由于缺乏法官介入侦查、控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侦查程序的结构行政化,呈现出一种侦查机关及其相对人的两方组合形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完全控制着侦查程序的运行,而嫌疑人在侦查中的地位相对化、客体化。

以羁押为例,羁押是剥夺公民自由的严厉措施,因此各国都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除了在立法上规定羁押的期限以外,还要求在羁押前获得法官的许可以及羁押后接受法官的复查。从实践效果来看,真正制约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产生的不是立法上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而是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包括事前的审批制度和事后的复查制度。

因为立法上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完全可能被侦查机关所突破,但是因为有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存在,法官可以在羁押期间内对羁押的合法性加以审查,从而对侦查机关形成了有效的制约。羁押司法审查机制的最大受益者是涉讼公民,这为他们在权利受到侦查机关侵犯时,提供了及时获得司法救济的途径。

正是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设立,才有效地防止了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但在我国,由于缺乏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虽然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形下,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也要经过特定的批准程序。

但由于我国没有司法审查机制,羁押期限的延长无需经过法官批准,而是由检察院决定。由于检察院在诉讼中也隶属控诉方,与承担辩护职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构成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对抗的双方,其关系犹如竞技活动中的参赛双方,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检察院来对羁押期限的延长进行审查,这无疑是让参赛的一方兼任裁判,其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在实践中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能顺利侦破时,难免出现为达侦查目的而自行延长羁押期限的违法作法,而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来说就是极其不利的。

二、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司法审查是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进行制衡的典型表现,由法院发挥司法的制约作用,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同时赋予公民在遭受来自国家权力的违法侵害时申请司法保护的权利,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审查制度的实质从政治制度架构的层面而言,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机制,它通过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行平衡、制约;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权利救济机制,它在公民权益受到国家权力的强制侵犯时,为公民提供获得救济的机会,即允许公民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由法院对国家权力的运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向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广义的司法审查制度包括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审判制度两个方面,前者是司法权制衡立法权的表现,后者是司法权制衡行政权的表现。司法审查制度进入刑事诉讼,在制度层面,是以现代诉讼“司法最终裁决”理念和“控辩式”诉讼构造下控审分离原则为背景和依托的;在观念层面,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生成是西方国家法律传统中“正当程序”观念的逻辑展开。

刑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就是司法审查制度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运行状态,即由国家裁判机关通过事先或事后的司法审查活动,对国家侦控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实施的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追诉行为之合法性进行裁断,从而将审前程序纳入“诉讼”轨道。 我国几乎所有的审前活动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实施,法院既不能参与这些活动,也无法对这些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任何形式的同步司法审查,审前程序成为一种由追诉者主导的两方组合。

在这种两方组合下,存在的是单纯的追诉与被追诉、限制与被限制、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尽管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是片面的、事后的,在实践中也是乏力的。

从司法实践看,大多数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也都发生在这一阶段。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它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缺乏完整的、较为科学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

基于我国刑事检察监督的乏力与滞后,寄希望于检察机关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的运行进行制约是不现实的,构建司法审查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规制国家追诉权力违法运行的最现实的选择。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我国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在于: 首先,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是在侦控活动中贯彻决定与执行分离,完善对侦控行为的监督、制衡机制的现实需要。

决定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要求。在我国,公安、检察机关拥有大量自行决定剥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权力,公安、检察机关实际上在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批准逮捕、决定拘留、决定搜查、扣押和审查起诉等一系列活动中,与案件有很多利益牵连,让他们自行决定,就相当于让原告直接决定被告的命运,“如果让原告来做法官,那只有上帝才能当辩护人”,决定权与执行权合一极易对公民的基本人权造成侵犯是显而易见的。虽然现行立法确立了侦控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但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血肉相连”,这种监督“只是一种弹性监督,而不至于引起程序性后果,其有效性不仅从逻辑上讲很可疑,并且现实表明也确实是十分有限的。

”于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任意逮捕、任意扣押等为刑事诉讼的经常伴侣。因此,我国必须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贯彻权力制衡原则,从具体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对侦控权力进行制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其次,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公正、有效的司法救济的需要。直接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势必给犯罪嫌疑人及有关公民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法律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公民相应的救济性程序权利。

“救济性权利,即对国家追诉机构、裁判机构所做的对其不利的行为、决定或裁判,要求另一机构予以审查并做出改变或撤销的程序性权利。”“相对于侦控权力的强大,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在遭到国家侦控权力的侵犯时,根本无法与之抗衡。

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机会把自己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诉诸中立机构,没有诉权,没有公开听证的程序,没有得到判决的机会。 “于是,造成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的违法行为越严重越得不到救济,反而恶性刺激侦查机关的下一轮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如果建立了司法审查制度,由作为中立机构的法院动用司法审查权对侦控机关的追诉权予以必要的制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有的救济性程序权利,遭受到侦查行为的不法侵害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再次,构建审前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需要。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审前司法审查已经成为一项普遍遵行的程序法治原则。如意大利1989年刑事诉讼法,检察官作为起诉机关,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当事人”身份,与其它的诉讼关系人处于一个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的对等关系之中。

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被剥夺了,哪怕是两三个例外,也必须得到法官的许可。在德国、日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搜查、扣押、拘留、逮捕的命令,在一般情况下也是由法官经过司法审查发布的。

鉴于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性,更多的国家将其提升至宪法层面加以保障,将其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第19条第四款规定:“其权利受到公共权力侵犯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法院对侵犯进行审查。

”日本宪法第31条、第33条及35条规定,没有法官签发的令状,原则上任何人均不得被逮捕,也不得侵入、搜查以及扣押任何人的住所、文件以及所有物品。司法审查已发展成为一项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在有关国际公约和文件中也有所体现,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公正审判和补救权利的宣言》(草案)第34条和第38条等等。

我国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就应履行遵守公约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守法的意义重大,因为国家不守法就会动摇一般公民对法的信仰,特别是在遵守国际法方面,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没有理由不承担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所以我国最起码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4款的有关要求,即任何受到逮捕或拘禁的人有权要求法庭对该逮捕或拘禁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应明确司法审查权裁判主体是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前提性的问题,考察西方各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官作为司法审查制度的裁判主体是其立法通例。

笔者以为,构建我国审前司法审查制度,法院作为审查主体应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基于立法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机关”定位及其职权的独特性配置,在选择法院作为司法审查主体的同时,还需要对检察机关不能作为司法审查主体的理由做出特别说明。

在对司法审查权主体的选择上,“西方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这一权力赋予了法官,英国是治安法官,美国是法官,法国是预审法官,德国在1974年刑事司法改革中废除了预审制度后,也是由法官对审前程序中的侦查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将司法审查权赋予法官的理念基础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三大原则:即控审分离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要求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必须加以严格的区分,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其追诉和审判的职能,并且只能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相互代行职权。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强制性措施的适用是必要的,但其实施必然会对公民的基本权益造成一定的限制或剥夺。

这些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司法裁决权,如果由侦控机关自行决定,就违反了“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的自然正义原则,有违程序公正,只有由作为裁判者的法官来决定才符合控审分离原则。只有在中立的法院那里,被剥夺者才有机会充分陈述意见,也才能获得被充分的倾听,所以,由法院作为司法审查的主体,才是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

检察机关在我国是作为“法定”的“司法机关”存在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其为司法机关,它就是纯粹的司法机关了,公正、中立、于案件无涉是司法机关的基本品格,我国的检察机关不完全具备这些品格,相反,它更具备当事人的特征。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监督是侦控机关的内部监督,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特征;检察机关担负着控诉职能,进行监督时不具有中立性和超然性;检察机关无论是作为侦查机关还是公诉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和事实。

西方国家一般把检察机关视为同犯罪嫌疑人对应的当事人。我国立法虽未规定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但我们确实毫无理由否认它所具有的当事人特征。

检察机关不具有作为裁判机关的基本特性——中立性、被动性、公开性、独立性及终结性等特征。从国外情况看,无论是英美还是法德,检察机关都没有司法审查权,即使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也不被视为司法审查活动,而被认为是一种与侦查不可分割的追诉活动,并且这种审查起诉活动也一样要受到法官的独立审查。

据上述可见,我国检察机关是不能作为司法审查主体的。 基于上述对西方国家司法审查主体的考察以及我国检察机关难以胜任司法审查主体的现状,出于改革成本的考虑,我们也没有必要再行建立一套司法审查机构,所以,在我国,法院作为审前司法审查机构是理想的、现实的,也是唯一的。

三、完善刑事诉讼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

1、关于审查机构的设置。立足我国的国情,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既要考虑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诉讼规律的内在性,又不应不合理地扩大涉及面。

笔者认为,在不改变我国现行法院体制的情况下,可考虑在我国建立预审法官或侦查法官制度。所谓预审法官、侦查法官,是指在侦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的强制侦查行为进行审查决定的法官。

根据我国的情况,目前有三种较为可行的方案:一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增设预审庭和预审法官,专门负责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类似于现在检察院的批捕科。二是由人民法院内部现有的业务庭兼任预审职能,如可以由现有的告申庭承担预审职能,因为基层法院的告申庭一般业务不多、任务不重,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原有业务的情况下承担起预审的职能。

三是由人民法院的刑庭的法官轮流、随机性地承担预审职能。但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案,都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诉讼职能的分离问题,为了防止控审不分造成法官先入为主形成预断,参加过预审的法官绝对不能再参与后面的庭审。

二是预审专业化问题。虽然都属于审判职能,但是预审职能与庭审职能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带有自身的特点,这也要求我们在选拔、配置预审法官时,应当注意选拔那些对侦查程序的特点和要求比较了解和精通的法官来担任预审法官。

2、确立司法审查的例外规则。从已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的情况看,也都普遍确立了司法审查的例外规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侦控机关不经司法授权即可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

在对侦查措施进行司法制约的国家都确立了在通常情况下强制性措施的采用须经法官签发令状的一般规则,但也较普遍地建立了例外规则,即在特定情况下侦控机关可无证采取强制性措施。可以考虑设计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侦控机关可以不经司法授权而直接进行逮捕、搜查、扣押,即允许一定条件下的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法官司法审查,以确认这种无证强制性处分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关于无证逮捕。我国实质上并不缺乏无证逮捕的相关规定,刑诉法规定的拘留和公民扭送中的若干情形和西方国家情况紧急下无证拘留、无证逮捕是极为相似的。

因而我国可以在降低逮捕条件,确立对逮捕司法授权的同时,把公民扭送和有关拘留的情形改造为无证逮捕,增加“无证逮捕”后提交法官司法审查的规定即可。 关于无证搜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无证搜查只适用于“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的情形,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后,侦控机关不能再根据需要,及时、自主地决定搜查。如果再维持这种规定将远远不能适应同犯罪做斗争的需要,因而需要扩大无证搜查的范围,这可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 ,适当扩大无证搜查的范围。

如在英美,搜查分为有证搜查和无证搜查,逮捕亦同。无证搜查和逮捕适用于情况紧急,来不及获得搜查证和逮捕证的情形。

德国刑诉法规定,如果延缓逮捕会发生危险,并且存在发出逮捕命令或者拘留命令的前提条件时,检察长和警察局官员也有暂时逮捕权(第127条)。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无证搜查只适用于“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的情形,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无证搜查的适用范围可适当扩大。

关于无证扣押。英美法中扣押权基本上来源于搜查权,搜查证本身就是扣押的依据,扣押的合法性取决于搜查的合法性。

大陆法国家通常对扣押单独规定,如德国、意大利都规定扣押原则上必须取得授权,同时也规定了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扣押,但无证扣押实施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司法官的确认或认可,否则,扣押自动失效,必须返还扣押物。 我国在建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后,强调对扣押司法授权的同时,出于犯罪侦查的需要,也可以考虑建立紧急情况下先行无证扣押,而后经过法官确认的无证扣押制度。

3、建立人身保护制度。对被羁押人的人身保护制度起源于英国1679年制定的《人身保护法》所规定的人身保护令。

继此之后,各主要国家都确立了这一制度。根据英国《1976年保释法》的规定,被羁押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保释的问题,如被羁押人申请保释遭到警察拒绝,应被羁押人的请求,由治安法院在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参与下以开庭的方式作出裁决,如果保释申请被治安法院拒绝,被羁押人可上诉到高等法院,如高等法院认为羁押无正当理由或不合法,则要发布人身保护令,将被羁押人予以释放。

美国宪法及作为该宪法有机组成部分的《权利法案》也规定了类似英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12]法国、 意大利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德国建立了自动人身保护制度,此外,还建立了被羁押人有权向宪法法院直至欧洲人权法院上诉的特别人身保护措施。参照有关国家的立法,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我国可以考虑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人身保护制度,这也是司法审查的题中之意。

结合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笔者建议: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诉讼的各阶段都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遭拒绝,应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请求,由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迅速作出裁决。如仍被拒绝,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法院经阅卷和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裁决,如认为羁押无正当理由或不合法,则予以释放。

对于法院自行决定的逮捕,被告人一方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如申请被驳回,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经阅卷和审查并听取被告人一方的陈述,迅速作出裁决,如发现羁押无正当理由或不合法,应裁决将被告人释放。

4、建立合理的证据排除规则。法律的效力体现在它的强制性和责任机制,即: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后果包括程序性后果。

程序性法律后果的主要表现是证据的排除规则,即对违反宪法和诉讼程序的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因其违法品格而丧失证据效力,被排除于诉讼过程之外、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加以采用。其目的在于保障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防止官员为采证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确立排除规则是贯彻司法审查原则的必然要求。 美国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非常宽泛,包括不自愿的供述和非法逮捕、搜查和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当然也确立了若干例外规则。

英国排除规则分为两者:一是自动排除,主要适用于口供;二是自由裁量的排除,适用于所有证据,而对于因一般的违法行为所获证据不一定排除。依据日本宪法第38条和刑诉法第319 条的规定,出于强制、拷问或胁迫的自白,在经过不适当的长期扣留或拘禁后的自白,或其他可以怀疑为并非出于自由意志的自白,都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日本宪法第35条规定,违反令状主义进行搜查、扣押而取得的证据必须排除。但如果官员的违法行为同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密切的情形,可以认定其证据能力。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说明我国已经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但并不完善。最核心的表现是:我国对非法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只限于言词证据,对于非法羁押、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证据并未列于排除之内,仍可作为定案根据。

对于适用排除法则的举证责任未作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对举证责任的确定做法不一。在国外,对收集证据的违法行为一般先由辩方举证,但标准较低,只须有可成立的理由即可,然后,对追诉官员就收集证据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转向控诉一方。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还应当规定:对于非法羁押包括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延长羁押期限和超期羁押所获得的被告人的供述予以排除。对于非法搜查、扣押所获得的证据,可区别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的不同情况决定。

对于一般违法,可不予排除;对于严重违法,原则上应予排除,但也应结合所控罪行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权衡。对于适用排除法则的举证责任,刑诉法也应作出规定。

当然,如在我国确立司法审查规则还会涉及其他很多方面,如律师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可否考虑延长等,而更主要的则是涉及人们司法理念的变化和更新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等重大问题,但这些不是本文所着力探究的,有待于法学界和司法界作深入研讨。 注释: 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1页。

谢佑平、万毅:《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34-135页。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页97-99. 谢佑平:“刑事诉讼视野中的司法审查原则”,《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王敏远、《论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司法的监督》,《中外法学》2000年第6期。 陈瑞华:“修正后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

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页425. 魏晓娜、范培根:“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的宏观思考和改革建议”,《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1页。

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页。 陈光中主编:《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

[12]程味秋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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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21
一、引言 在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论。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直接规定。直到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但是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却令人堪忧,绝大多数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已成为困扰执法工作的一大因素,对刑事诉讼的危害性颇大。因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
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法追求真实,这是实现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本身所需要实现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理性的精华,只有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法律裁判才是真实的,才能获得普遍的承认。但对于“事实”应当如何理解,自古以来却引起法学家们喋喋不休的争论。具体......
探讨刑事诉讼中法官庭外调查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 要】刑事诉讼中,法官的庭外调查权制度主要是法官在法庭之外进行调查活动,既包括案件相关内容的实体性调查,也包括程序规范的调查,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庭外调查制度也具有一些争议,特别是在程序的......
沉默权之与刑事诉讼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的依据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沉默权制度 确立 思考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但都没有真正的把......
重塑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思路与理由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简易程序的一审庭审制度,其初衷是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数年的实践证明,简易程序受到普遍欢迎,但其固有的诸多局限妨害了其设立初衷的实现。目前,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呼声很高,立法机关也在......
试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 刑事诉讼法 依据 保障法 互动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二者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同时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是宪法性权利的保障法,二者是应该具有互动性的,才能有利于在权力......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涉及。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日本等,还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刑事......
论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内容提要:在诉讼法学研究方面,司法救济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同国家推行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有着紧密联系。所谓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8
摘 要 刑事和解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它的产生对西方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制度从正义的角度出发,逐渐演变为一种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司法制度,在当下又被称为加害人同被害人的和解制度。一直以来,我国倡导的是建立和......
刑事诉讼法官调查权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28
摘 要 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使事裁判权,对控辩双方所出具的证据进行认定并作出裁判,其职能决定了法官必须处于超然中立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举证冲突仍然有纰漏,在双方无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时,法官能否在庭审......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六)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效力 有关主体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便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此问题上,日本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系属法院的案件已有指定或者转移管辖的请求时,在作出裁定以前,应当停止诉讼程序。情况紧急时,不......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8)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五、结语 笔者的上述分析,是想站在理性的高度,强调以一种理性的、人道的、正当的刑事诉讼程序去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标,即以正当的手段去达到正当的目的、以程序公正来促进实体公正。其实,对程序价值理论的探讨,其意义绝非仅及于诉......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问题浅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宏观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2
[论文关键词]刑事司法审查 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刑事程序 [论文摘要]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现实障碍的化解、前提性制度的预置是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时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在制度构建的进路选择上应坚持渐进与嬗变、系统变法与局......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西方程序价值理论的启示 西方世界乃程序价值理论研究之先行者。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有以边沁为代表的绝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以美国学者R·德沃金为代表的相对工具主义理论、以英国学者达夫为代表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和以美国学者......
论刑事诉讼价值追求的转变(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过程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此无论是立案与侦查,拟或公诉和审判,甚至包括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刑事诉讼作为诸个事物认识行为的过程的链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是勿庸置疑的。但是,笔者还以为,刑......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程序性裁判的确立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范围非常局限,且法律后果单一,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的必然结果。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08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警察出庭作证是一件极度普遍的事情,尽管大陆法系国家有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够完善。但是也早就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应用于刑事诉讼中。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概率非常的小,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没有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警察自身的.........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目 次 一、前言 二、关于移交逃犯的制度 (一)概述 (二)可移交的罪行 (三)移交逃犯的基本原则 (四)移交逃犯的程序 三、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制度 (一)概述 (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
浅谈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采取措施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二、证人不出法庭作证的后果三、证人不出庭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因素。1、法律对证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失衡失缺。2、法律对证人的保护制度不健全。3、法律对证人出庭的规定具有矛盾性(二)证人因素。1、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不仅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民法学界和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而且也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安人员、检查人员、法官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究竟能否提......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1)关于刑事判决司法管辖权的保留:移交方保留复核其法院所定罪行及所判刑罚的司法管辖权。 (2)关于被判刑人应服刑期的确定:接收方执行刑罚时,除依照有关协议的规定修订有关刑罚外,须受由移交方所定刑罚的法律性质和刑期......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有协定将此表述为"将任何人移交",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可移交的罪行 关于确定可移交的罪行范围时,各国一般采取两种不同的标准。一种称为"质的标准"或曰 "列举式标准",即在移交逃犯法规或有关条约中罗列出可移交之罪的罪名;另一种标准称为"量的标准"或曰"淘汰式标准",即不列......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肇炯着:《国际刑法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5页。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移交罪犯及合作执行判刑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甘雨沛、高格着:《国际刑法学新体......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3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5条第3款第(d)项;《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议》第7条第4款。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关于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获取其它证据或证供,如果要求方就刑事案件的调查、检控或诉讼提出取证要求,被要求方须安排获取该等证据。为了取得证供或其它供词,要求方须列明拟提出的问题或拟询问的事项。如有需要,被要求方的主管机关可自发......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4.关于查处犯罪收益的协助 (1)追查及临时措施。 香港和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如果要求方提出要求,被要求方须致力查明是否有任何违反要求方法律的犯罪得益或犯罪工具存放于被要求方管辖区内,并须把调查结果通知......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注 参见香港与美国、新西兰、爱尔兰、法国、菲律宾、加拿大、韩国、英国、瑞士等国政府分别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协议第1条。 注 参见《香港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刑事司法互助协助的协议》第1条第(e)项;《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4)歧视性政策的限制。 香港与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协议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有关的协助要求将会引致某人基于其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或政治见解而蒙受不利,应拒绝予以协助。这一规定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 (5)刑事诉讼......
201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13)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6
-------------------------------------------------------------------------------- 参见陈卫东、刘计划:《2009年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法学家》2009年第1期。 参见王戬:《规范与当为:宪法与刑事诉讼的良性互......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1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综观香港和外国签订的移交被判刑人协议的内容,移交被判刑人的原则主要有: 1.相互尊重司法管辖权原则 司法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的一部分,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对香港司法管辖权的尊重体现了对中国主权的尊重。主权是一个国......
浅析刑事诉讼法中的隐蔽作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0
目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率之低,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它直接导致我国构建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成果收效甚微。为了解决证人出庭难这一棘手问题,许多学者建言献策,有的人认为,因为证人法律修养欠缺,该出庭......
201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9)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八)关于缺席审判 "审判时在场"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赋予刑事被追诉者的一项权利。缺席审判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对"在场权"的限制。有论者指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缺席审判,使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1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14)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9
[28] 参见周洪波:《沉默权问题:超越两种理路之新说》,《法律科学》2009年第5期。 [29] 参见张小玲:《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分流》,《政法论坛》2009年第2期。 [30] 参见柯葛壮、杜文俊:《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之简易化》,《政治......
201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11)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另有论者探讨了排除合理怀疑问题。他认为,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刑事证明标准的经典性表述,但其到底如何产生的,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于应否对其进行定义,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争论非常激烈。对于排除合理怀疑涵义的界定,西方各......
2013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2)刑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3
但是,究竟哪些权利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应对哪些刑事程序权利进行规范、宪法对刑事程序权利进行保护的必要限度在哪里、宪法实施机制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对于这些问题,却未见有论文或专著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的改革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 要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进行了刑事诉讼法的改革,确立了新刑事诉讼法,从传统的刑事法理论体系来看,我国施行的是公诉案件禁止证据的司法制度,而刑罚权又是典型的公权力,以旧有的证据方式处理刑事犯罪是已无法满足......
浅谈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采取措施(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四、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应采取措施(一)立法上的完善⑧1、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直接言词原则是目前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原则之一,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前苏联东欧国家,他们都在其刑事诉讼中......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199页。 注 参见黄芳着:《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注 香港与新加坡、新西兰、英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
香港与外国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研究(2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议》第8条。 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提要]: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因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行政诉讼中的事实审查与法律审查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构造,行政诉讼除了具有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外,还不得不重视权力分立的价值,即在行政诉讼注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审查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侵入,从而妨碍行政权的独......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字] 检察监督 民事诉权 民事抗诉 监诉人[摘 要] 对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理论界对此虽有讨论,但少有系统的论述。本文依据民事诉讼各个阶段,分别对检察机关在其间的地位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阐......
刑事诉讼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困境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其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的重要举措,不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核实关键证据、实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权,便于法院作出正确裁判有重大作用,而且还涉及一些基本原则如无罪推定的成立与否以及非法证据排......
浅析刑事诉讼搜查制度中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4
刑事搜查是一种强制性的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侦查程序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的表现手段,在证实、打击犯罪方面有很大的作用,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开端。如果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看成一座大楼,侦查程序就是这座大厦的根......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0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我见(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此只移送主要证据复......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补充侦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5
一、补充侦查制度的概述 补充侦查在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概念,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补充侦查的一些规定,可以将其概念界定为: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在原有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审查制度的障碍性因素论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和谐;侦查程序;诉讼结构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审查机制在现代西方法治国家已得到普遍确立。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下,构建针对刑事强制措施的刑事司法审查制度尚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性因素需要克服:法......
关于增设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刑事案件错综复杂,案件性质、难易各不相同,如何选择适用不同的程序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肖扬院长曾要求“积极探索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方式改革”,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
论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三、民事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广义上不仅指对产生生效法律文书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更应该包括对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不仅包括......
论析建立我国刑侦阶段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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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侦查模式 侦查权刑事 司法审查 【论文摘要】在我国,由于刑事侦查组织体系和模式的缺陷,使刑事侦查阶段面临着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危险。建立我国刑侦阶段司法审查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
规范刑事庭审行为的法理思考_司法制度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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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 形式正义是司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法官在庭审中的行为对于体现形式正义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刑事庭审的历史类型和形式要素、行为要素的基础上,归纳了几类不规范庭审行为的成因和表现。通过分析规范刑事庭审行为对体现形......
审查起诉环节中的刑事撤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12
从字而上理解,刑事撤案中的撤字包含撤回和撤销两方面的话语指向。具体而言,撤回指涉的是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运动方向,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回转和倒流,尚未触及刑事案件的实体层而撤销则从实体层而反映了刑事案件的结局和命运,......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7)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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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审管辖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实行一审终审制。 世界各国对再审案件的管辖有不同的规定,法国规定再审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前苏联规定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日本规定由原审法院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4)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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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再审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证据有暇疵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职务犯罪行为。这些理由只是规定了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理由,而没有把违反程序规定作为再审的理由。 我国刑事再审案件的程序适用是根据该案件在......
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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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
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再析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 要:证人出庭作证是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条件,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案件及时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实践中证人出庭的状况应有所好转,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会产生哪些风险、应如何防范......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分析和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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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研究是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在过去,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两者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统一的。从马克思学说角度分析,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一种内容表现形式,但是汪建成等研究学者认为,仅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还不够彻底的概述传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其中刑法隶属授权性范畴,而刑事诉讼法则是限权性范畴,也就是说,刑法对国家刑罚权进行了规定,.........
简论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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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赃款、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能否以善意取得为抗辩事由有效阻止刑事追缴行为,是实务界和学术界早已关注的问题。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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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刘涌案”拷问刑事司法(2)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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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8日作出(2003)刑监字第155号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
建议设立财产刑追诉人的求刑制度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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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财产刑的求刑权。 关于求刑权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求刑权仅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出庭指控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判处之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较为具体的请求意见的权利。求刑权的......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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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具备证人资格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知道案情。知道......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电子证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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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证据概念简述(一)电子证据的内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到现代诉讼当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被列入我国证据类型当中。对于电子证据的概念和范围,不管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研究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电子证据是依托电子网络技术产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
刑事审前协商程序的司法控制(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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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控制/协商程序/审前阶段 内容提要: 协商性司法下,审前程序不再仅具有为审判程序作准备或程序分流的简单功能,更具有独立的实体处分和纠纷解决功能。由于协商程序中检方滥权现象的存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交易中出现了法官......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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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制度,其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确保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审判的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补偿的一种审判制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然而,随着司法实......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2022-08-0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落......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浅谈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6-09-21
一、问题的提出 2013 年1 月1 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8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派......
9000字司法论文刑事司法
发布时间:2023-03-05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9000字司法论文。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针对著作权的网络犯罪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
3000字司法论文:刑事司法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3000字司法论文。 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寻求建立的旨在避免行政执法过程......
浅析刑事相对不起诉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目前,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由于受制于范围的有限性、自由裁量不足、主体参与不充分、效力不确定等因素,同时受被害人权益保护与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等司法理念冲突的影响,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效能,但也应看到其在特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责任的问题,即两种责任同时予以解决。其立法本意是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被害人的诉讼负担,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同时简化审判机关的诉讼程序。近年来......
设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济金制度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以下简称刑附民)诉讼制度的设置,旨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既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紧凑与集中,又兼顾附带民事诉讼的简便与快捷,以避免人民法院分别裁判间的矛盾,提高诉讼的效率与效益。其设置并经司法实践证......
500字刑法论文: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3-02-27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500字刑法论文。 虚假诉讼的界定及特征 虚假诉讼的界定。广义的虚假诉讼,指......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浅谈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法律性
发布时间:2016-11-24
一、刑事诉讼中证据法律性的概述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的践......
论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6-09-22
一、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 ( 一)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缺乏明确规定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百九十八条和第......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6-09-07
随着新刑诉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制度掀开了崭新的一页。纵观新刑诉法的法律条文不难发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内容。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保障了刑法的有效实施.赋予了刑法鲜活的生命力。此......
论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司法鉴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文关键词】诉讼 司法制度 司法鉴定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我国诉讼制度中司法鉴定的产生、发展......
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对人权保障的作用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0
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个体自由、幸福和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给我们弥补公权力浓厚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保障的缺失,提供了条件与可能。对此,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刑事司法和解制度。刑事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所变通......
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总述:诉讼制度与诉讼法的改革(三个审判关系主体的改革)。 一、明确法官概念及职权,实现法官精英化,树立法官权威。 二、明确检察官的地位。 三、改革诉讼代理制度,加强律师调查取证权。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大陆法......
论刑事不起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3
摘 要:不起诉制度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符合诉讼发展的规律和方向。然而由于我国制度设置上存在很多缺陷,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何完善该制度,是本文需要解决的课题。 关键字:刑事不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