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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第187条立法设计的问题与重构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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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第187条立法设计的问题与重构_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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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由于其是按照单位犯此罪的模式来设计的,由此导致自然人在犯此罪时存在一系列的刑法法理上的矛盾与不协调。由此,应当对单位与自然人犯此罪分别设立不同的犯罪构成模式。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罪过理论 立法设计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既可以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又可以由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但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符合刑法第187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时,其表现出来的犯罪特征与单位犯此罪存在差异,不符合我国立法者对此罪的设计要求。

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说明刑法第187条的立法设计存在缺陷,改变这种缺陷的方式就是对刑法187条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合理修正。

一、犯罪客体的差异:自然人犯本罪并不侵害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单一犯罪客体说认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秩序;复杂客体说认为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利益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自然人犯罪而言,主要是破坏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单位犯罪而言,主要是破坏了国家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正常的监管活动。

”[1]我认为某种犯罪行为侵犯何种犯罪客体,从实然的层面上讲是立法者选择的结果,从应然的层面上讲是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严重程度。如果立法者的选择是正确的就有利于司法实践,否则就会导致立法与司法的混乱。

从该罪在刑法分则的构造位置来看,立法者无疑是将行为人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作为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但是,从危害性上分析,自然人实施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与单位实施的该行为具有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并不在于对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

究其原因在于行为是主体的行为,行为和主体是不可分的统一体,同样的身体动静与不同的主体相结合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意义,在刑法上就会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 对于单位犯罪主体而言,能构成该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即依法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

单位犯罪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犯罪。这样,表现在该罪中,就是要以单位的名义办理吸收客户资金的手续,经过单位的决策将资金集体截留。

但是,由于其是将截留资金归入单位“小金库”中,是为了逃避金融监管机关对其金融活动的正常管理,那么其行为的性质就是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为了保持国家金融信用的稳定、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家金融杠杆对经济的有效调节和银行资产的安全,就必然要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拆借、发放贷款的条件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以利于金融秩序的安全。

而如果金融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账外客户资金拆借给他人或者贷给他人,其行为的法律性质无疑也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这样,本罪的前后两个相互递进的行为的法律性质都表现为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

故,由单位实施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无疑表现为对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破坏。这是和立法者设立本罪时所认同的该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相一致的。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其办理吸收客户资金的行为是履行单位职务的行为,要以单位的名义办理吸收客户资金的手续,而被行为人吸收过来的客户资金无疑应当是该金融机构的资产。正如有学者所讲,在本罪中,金融工作人员是以金融机构的名义实施吸收存款行为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起因内部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造成客户损失的赔偿责任;如金融工作人员不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吸收存款行为,而是以个人名义吸收存款进行诈骗活动,但这种行为已不属于本罪的范围。

[2]这样,对于具体经手这些客户资金的行为人来讲,其必须将这些资金如实上交到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其出于个人决意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包括小金库的帐目),则是个人私自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

其截留资金的个体性就决定了其行为不是逃避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是侵犯其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违背了对其职务廉洁性的要求,破坏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属典型的挪用行为。这样,在自然人实施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行为阶段,其行为性质就与单位实施的同类行为产生质的差异。

由此,客户的存储资金就脱离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控制,成了在行为人占有、支配下的资金。这样,脱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控制的资金的进一步的流转就和国家对金融监管的秩序产生了关系切断,即它已不再成为金融资金,而仅仅是受到侵犯的公共或单位财产。

从拆借、发放贷款的定义来看,拆借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为解决资金头寸不足而相互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借入金融机构要向借出金融机构支付拆借利率;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收取利息为目的,而向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借出资金。由此,无论是拆借还是发放贷款都需要向借出者支付相应的利息、差价。

而刑法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就是要求其将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得到的利息、差价等归行为人所有。故,自然人不论以什么名义、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进行拆借、发放贷款实质上都已经成为个人的非法经营行为,其表现出的社会危害性应为对公共或单位资金的危害。

由此,自然人实施的该种犯罪行为并不侵害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其侵犯的客体应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罪过理论的冲突:两类犯罪主体具有不同的罪过特征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构成本罪必须要求犯罪主体“以牟利为目的”;同时还规定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正是这样的规定,在我国理论界引起了对该罪的主观方面的争论,有的认为该罪只能是故意;[3]有的认为本罪是出于过失或间接故意;[4]还有学者认为关于罪过形式的争论及反映出的理论矛盾是由我国刑法对罪过形式规定的不科学造成的,应当删除“以牟利为目的”这一要件。

[5] 我认为导致这种争论的原因在于对刑法评论的重点应当是行为还是结果的争论。对于本罪而言,如果是从“以牟利为目的”出发,则无疑是对行为无价值的评价,刑法所关注的就应当是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如果从“造成重大损失”出发,则为结果无价值,刑法所关注的就是行为人对“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结果的心理态度。

而确定本罪的罪过形态也是立法者选择的过程。 根据一般的心理过程分析,犯罪主体在实施刑法187条规定的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时,其主观心理态度表现如下: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明知的,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利息、差价的目的;但是,对可能造成的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只能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在这样一系列主观心理的变化过程中,确定何者为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就涉及到如何评价这一系列行为的问题。从立法者的选择来看,本罪最初建议稿中曾以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起点,后来考虑到刑罚打击面而只追究造成实际损失重大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6]由此,立法者是把“造成重大损失”做为本罪刑法评价的重点,是以结果无价值为标准来判断该罪的罪过形态,故在立法者眼里,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无论是故意或过失犯罪,都是人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

”[7]一定的目的能否作为犯罪主观要件的目的,则要看该目的是否是行为人追求的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所达到的法定危害结果的目的。而只有这种犯罪的目的才包含有希望犯罪结果发生的特点,才是构成犯罪故意的目的。

对于单位犯罪,依据刑法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用来进行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法定手段,而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本身就是为了谋取相应的利息、差价等利益,而为单位谋利益又是单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由此,刑法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要件,其作用就是指明本罪的“牟利”,“一般是指谋取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如利息、差价等。

”[8]这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通过拆借、发放贷款本身来谋取利益并没有不妥,其违法性在于是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但是,单纯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还不能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只有造成“重大损失”这一法定犯罪结果发生时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由此,本罪虽然规定了“以牟利为目的”,但是由于这种目的并不是希望造成“重大损失”这一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故其并不能影响单位犯此罪时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的罪过形态。 如前所述,在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时,其行为就已经破坏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违背了其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本身就已经受到了刑法的否定性评价,其行为应当受到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罪的刑法规制。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这一客观的危害结果,成为附属于自然人实施的挪用行为的一个严重性后果,其社会危害性不在于对金融监管秩序的侵犯,仅仅只应当是加重其刑罚的一个量刑情节。如果,在此把“造成重大损失”作为评价行为人主观罪过的标准,把自然人犯此罪作为结果犯来对待,那么就会造成刑法分则中罪与罪之间的不平衡。

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在结果发生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一个独立的犯罪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加入发生一定结果等条件的规定,从而使行为性质发生变化构成一个新罪。构成的新罪从性质上来讲就应当重于前罪,法定刑高于前罪。

但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罪的性质与法定刑都重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这就会导致罪的不平衡,并使国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不能适用我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故,在自然人实施该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时,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标准就只能是行为人对实施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由此,自然人犯此罪的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

三、问题的渊源:该罪主要是以处罚单位为标准而设立 我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渊源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主要是以处罚单位为标准而进行设计的,在构成要件的设定上忽略了自然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与单位犯此罪行为方式的差异。从立法的层面讲,立法者对某一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特定的目的,立法者往往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实现其特定的目的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的设计。

一般来讲,新的犯罪的增加应当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社会出现对某种行为的刑罚惩罚需要。之所以会出现对某一行为的刑罚惩罚需要,一是在于出现了新的对社会的危害行为,从而需要动用刑罚的手段与之作斗争。

这类行为往往是与新技术的运用紧密相连的。例如,有关网络犯罪的罪刑规定就是刑法针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兴起,而对计算机犯罪的刑法反应。

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换、社会环境的改变,从而导致已存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改变,由合法变成违法甚至犯罪,从而产生了刑罚惩罚的需要。例如,我国1997年刑法适应人民币即将自由兑换的需要,将套汇行为予以非犯罪化;但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出现了大量骗购外汇的情况,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外汇储备,于是又将作为套汇行为之一的骗购外汇予以犯罪化。

第二,已存刑法无法满足对此类行为的刑罚要求。这可以表现在质和量的两个方面。

质的方面主要表现为需要刑罚惩罚的行为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即依据现存法律根本无法作为犯罪处理。

在量的方面主要表现为需要刑罚惩罚的行为虽然能够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罪名,但是在罪名的否定性评价上或在刑罚量的运用上无法与对此类行为的惩罚需要量相适应。前者主要指为了强调对某种行为的强烈否定,有必要将该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进行处理;后者指在刑罚的量上超过或低于该行为所应处的刑罚量。

对于上述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并不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才出现了对该类行为的刑罚惩罚需要,在我国改革开放、搞活金融市场开始之时就有对此类行为的刑罚惩罚需要。

但是,由于当时对此类犯罪行为能够以自然人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已存刑法基本上可以满足对此类行为的刑罚要求,故在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时没有单独规定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但是,此后“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部分城市信用社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发放贷款,搞‘体外循环’,资金运转不入本行和本单位存贷账,逃避金融监管,为个人谋取私利或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有的数额相当巨大,造成极大金融风险,使中央银行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有的企业相互勾结,转嫁风险于银行,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有鉴于此,修订后的新刑法明文规定了本罪”[9]从对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描述来看,规定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金融单位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金融监管的行为,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金融单位。如有学者就认为,本罪与“挪用处于金融机构管理之下的公共钱款(包括已入法定帐户的客户存款)的典型挪用公款罪在内容实质上并无二致;由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如果金融机构非法吸储、拆借、放贷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无法以挪用公款罪追究金融机构的刑事责任,因此,修订刑法增设本罪就解决了过去在适用挪用公款罪时所不能解决的难题,这也许是增设本罪的立法背景之一。

”[10] 由此,促使设立本罪的主要动因在于解决单位犯此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立法者在设计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就会更多的考虑到单位犯此罪的特点,依照单位犯此罪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以达到对单位犯罪处罚的最佳效果。

这样,对单位能较好的适应此罪的犯罪构成就不足为怪了。立法者对单位犯此罪的立法设计可以说是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立法者在进行理性立法时,还有无法挥去的非理性因素在起作用,这种非理性因素反映到我国刑法第187条的立法上就是对于一些前提性假设的过于自信的盲目肯定。

近代刑法是建立在个人责任主义基础上的,自然人无疑是确立犯罪主体的基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趋严重的单位犯罪迫切需要刑法的规制。

由此,作为个人责任主义原则的修正,单位犯罪成为补充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情况。故,我国刑法确立了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原则。

也就是说原则上自然人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而单位犯罪存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1]在同时规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构成要件是同一的。立法者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下,就会自认为其对单位犯罪设计的构成要件是完全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

这样,立法者就要把按单位犯罪设计的犯罪构成要件套用规定到自然人犯罪上,将对自然人的处罚作为原则规定在刑法187条第1款,而将单位应受刑罚处罚作为特例规定在第2款。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说是正确的。

但是,在本罪的构成中,由于行为方式的特殊,单位与自然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反映单位意志,非法所得又归单位集体所有的行为,是一种单位行为。

这种行为与个人犯罪不同,难以说侵犯了其自身的财产权益。”[11]而立法者正是没有看到这一点才导致立法的冲突与不协调,成为问题的根源。

四、解决的方法:对自然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设立独立犯罪的探讨 从前文的分析可知,立法者并不是仅仅意欲惩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上述危害行为,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的,用不侵犯所有权的帐外资金进行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由于其已经严重危害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故与单位犯此罪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惩罚。仅仅是由于现行立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设计出现错误,才导致刑法在规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此类危害行为时出现扭曲。

这样,如何对自然人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修正,即如何修改完善刑法第187条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由于本罪关于单位犯此罪的构成要件的设定是合理的,故,从结构上来看对本罪的修改就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自然人与单位犯罪采用同一的犯罪构成要件标准,即仍然采用我国刑法第187条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立法模式,但是选择对单位与自然人犯罪都可适用的罪状表述方式进行构成要件的重新设定。

二是对自然人与单位犯罪,采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标准,即保留现行关于单位犯此罪的罪状表述不变,而对自然人犯此罪实行符合其特点的另一种罪状表述方式。而这种修改方式又牵涉到对单位与自然人是使用同一的罪名还是另立罪名的问题。

我们对上述修改方式的选择首先应当体现出可能与不可能的问题,其次应当体现出何者为最优的问题。而如何选择修改的方式、如何修改,则必须结合单位和自然人主体实施此类行为的犯罪构成特征来分析。

综上所述,我认为立法者所意欲设立的可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行为的构成特征在于以下几点:

(1)实施该类行为必须破坏的是金融监管秩序。即行为人必须利用其从事金融业务的地位或条件进行非法的金融拆借、贷款业务,牟取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差价等利益;其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必须以金融单位的名义进行。

(2)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资金,对于行为人来说其来源不能侵犯该项资金的所有权本身。即无论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其工作人员,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讲行为人都对该资金享有占有、支配权,而不能在侵犯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同时该项资金还必须没有纳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存贷款帐目范围。

对于单位来说,不论其与存款人有无沟通、存款人是否知情、出具的存单是否真实,只要该项资金是以金融机构的名义被吸收为存款,该金融机构就有对该项资金的占有、支配权。这样,就可以用“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表述单位实施的这类行为。

对于自然人来讲,该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为不是以其本单位的名义吸收的资金,二为与客户共谋以假存单吸收的资金,三为其自有的资金。由此,可以成为自然人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资金只能是非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

这样,单位实施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资金就包含自然人实施此类行为的资金。由此,无法用一个同一的用语来表述单位与自然人实施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行为的资金来源问题。

(3)从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的立场出发,行为人实施的一般的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只有那些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监管秩序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才有动用国家刑罚权的必要性。对于单位来说,只有造成重大损失的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行为才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由此,在确定单位犯此罪的主观罪过时就应当以行为人对造成损失的主观心态为标准,从而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对于自然人来说,对其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是不合情理的,故只要是属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由此,在确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时就应当以行为人对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从而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由以上分析可知,自然人实施的用账外非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犯罪,与单位实施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犯罪,在行为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无法用一个同一的用语来表述。

这样自然人与单位实施的用帐外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犯罪行为就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应当作为不同的犯罪来立法。由此我们可对刑法第187条的罪状修改如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职权,将其本单位之外的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较大的,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注释: [1]付惠敏、王琦著:《对“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分析和探讨》,载《检察实践》2001年第5期。

[2]参见刘宪权、卢勤忠著:《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2-373页。 [3]张军主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2-423页。

[4]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5页。 [5]参见刘凌梅著:《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3期。

[6]参见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1页。 [7]马克昌著:《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页。

[8]参见《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9]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 [10]黄庭生著:《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客观要件探析》,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1]刘宪权、卢勤忠著:《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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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1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受贿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 单位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种受贿罪之一。刑法在第387条两款明文规定了本罪,作为受贿犯罪的一种,理应倍受关注,然而刑法学界对本罪鲜有论及。本文回顾了单位受贿罪的立法过程,从分析刑法条文入手,界定了本罪的概念,......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问题浅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1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6-04-11
刑法论文之犯罪成立的法律标准之反思与重构 【内容提要】认定是否成立具体的犯罪是定罪活动的核心任务。传统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的命题,在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之间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剪不断......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制度。缓刑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
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
建议设立财产刑追诉人的求刑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关于财产刑的求刑权。 关于求刑权目前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求刑权仅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在出庭指控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判处之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较为具体的请求意见的权利。求刑权的......
“刘涌案”拷问刑事司法(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8日作出(2003)刑监字第155号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具备证人资格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知道案情。知道......
析建立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想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一、诱惑侦查的渊源和定义 诱惑侦查最早可以追溯到大革命前的法国,当时的路易14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将其作为一种特务政策,以此来捕捉革命党人,镇压资产阶级革命。而诱惑侦查真正运用于刑事侦查领域却源于二十世纪的美国,主要是......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死刑罪名的立法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死刑现状。我国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占了1/2还强,死刑罪名仅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贪污......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拟制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对于拟制人的范围国际上普遍以民法上法人的外延为界限,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模糊的单位概念划定其边界。考察晚近若干司法解释及有关法人犯罪的学说发现:刑法对于拟制人犯罪的应对越来越体现......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内容提要: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3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涉及。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日本等,还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刑事......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缺陷及其重构/欧锦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内容提要:与79年《刑法》的“反革命罪”相比,新《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它仍然具有相当多的缺陷。如果要克服现行危害国家安全罪存在的众多缺陷,那么,仅仅对其罪种的罪状、法定刑进行补充或修改是不够......
论中国死刑的保留与限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也是最古老的刑种之一。对于死刑存置与废除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保留死刑制度,一种是主张废除死刑制度。两种观点的争执由......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因此,认真研......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论我国刑事侦查的公正与效率目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乃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i]。与此同时,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公正在法律中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 [ii]追求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刑事侦查工作作......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其二,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设置问题,我国亦有学者列举出了应当予以废止的一些理由: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无非是为了获得文物,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死刑,其刑罚标准显然不统一。其次,......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倾向,97刑法对死刑罪名的设置也未完全体现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建立设想(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六)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效力 有关主体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便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在此问题上,日本刑事诉讼规则第6条规定:“系属法院的案件已有指定或者转移管辖的请求时,在作出裁定以前,应当停止诉讼程序。情况紧急时,不......
论分裂国家罪的几个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Some Problems on 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Abstract:Being a very serious crime of offences against state security in the penal code,the offence of splitting the state is being studied very flimsily.On the basis ......
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正 文】 中国在国际刑事审判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中国乃至亚洲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视和理解都是举足轻重的。一直以来中国非常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这令我感到欣慰。 本文的主题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1)以及它对于免受政治影......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8
第四,沉默权制度是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施控辩式庭审模式的重要条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公诉人从居高临下的地位回到与被控方平等的地位,法官居中裁判,被告人在被法院定罪之前与控诉方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9
有效地打击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是多层次的,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法律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系统。要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与问题分析 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材料的价值与效力体现在其运用过程中。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种类、方法,对证据材料的取舍,无不受到证据运用原则的影响与制约。正确理解证据运用原则,分析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证据运用原则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推动证......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2
〔摘要〕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因此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十分重要。目前的刑法解释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刑法解释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系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部分的自身状况及相互关系......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适用死刑,我们认为,可有两种方案予以选择:其一,刑法中直接取消其死刑的设置,即无论这种犯罪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只要它没有另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其就不动用死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种犯罪的过程中又......
死刑存废的法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死刑的概念及其发展死刑,也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同时又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故被称为极刑。死刑是一种古老的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方法,它的存在远远早于自由刑和财产刑,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血族复......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取消了类推制度。本文拟就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刑罚革命与司法救助措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引子 刑罚不再施加于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 几十年的审判经历中,法律人的良知让我对这样一个社会现实刻骨铭心:正义的枪声结束罪犯罪恶的生命之后,往往会有一双双恨犹未平中带有几份无奈和渴求援手而又深感无望的眼睛,这样......
论创设刑罚执行考核负分加刑法律条文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单个暴力犯罪日益增多,反恐形势十分严峻,在对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改造甚至逆向改造,导致了罪犯权利意识膨胀、监狱职能的异化和管理能力的弱化,背离了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提要]: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因而对人权的全面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的鲜明主题之一。“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刑法论文:论缓刑制度的两个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6-05-27
这里是一篇缓刑制度的两个问题探究,适用缓刑首先要考察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犯罪人罪前及罪后的有关情况,从而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看其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缓刑的适用 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的......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论我国刑事侦查的公正与效率目标(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二、公正与效率在刑事侦查中的体现与要求公正和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在刑事侦查中有其具体体现和要求。下面分别加以论述:(一)刑事侦查中的公正目标刑事侦查中的公正是指在侦查活动中要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法律精神......
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要内容]:鉴于对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
论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来有效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本文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现实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的内容构件提出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在此制度的构建和立法......
浅议非法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摘 要:"六合彩"是私彩的主要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搞竞猜。所谓私彩,是指某些机构或个人擅自发行的变相彩票,这类彩票的票据一般是白条,少数也有印刷单据,有的根本没有票据。目前,私彩种类还包括:中国福利......
论分裂国家罪的几个问题(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界限作为均以分裂国家为其最终目的的犯罪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语言、文字、图画或者其他方式,鼓动、刺激、怂恿、引诱、激励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它与分裂国家罪在表现形式上......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结合刑罚的功能谈谈我国的刑罚改革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刑罚的功能,也称为刑罚的机能,是指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刑罚作为一种对不适应社会生活规则的人予以处理的手段之一,必然会对该对象、其他社会成员乃至社会生活本身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是“刑罚如两刃之剑,......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4
[摘 要]:侦查理念法治化是侦查法治化的先导,引导着制度构建和侦查实践。侦查理念由侦查属性观、侦查目的观、侦查构造观等内容构成。侦查理念的法治化包括:侦查属性观由专政活动说、认识活动说走向执法活动说;侦查目的观由打击敌人说......
浅谈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并立
发布时间:2023-06-08
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社科院召开的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前沿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提出:在网络安全法中直接规定罪刑规范,以真正确立我国刑事立法中刑法与行政刑法并立的二元立法机制,解决附属刑法附而不属的问题,将附属刑法变成真正的行政刑法,是刑法现代化的当务之急。当然我国刑法立法究竟是二元立法机制还是三元立法机制还值得深入探讨,但行政刑法与刑法的并立看来势在必行。故本文就这一.........
也谈刑罚目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内容提要:我国的许多学者在讨论刑罚目的的时候,把“报应论”和“预防论”作为刑罚目的的两大流派进行论证。本文通过对刑罚目的和本质的比较,认为报应是刑罚的本质,在最大限度内减少犯罪的发生是刑罚的目的,同时刑罚目的受到刑罚本质......
论分裂国家罪的几个问题(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1
其二,“罪行重大的”。所谓“罪行重大的”,是指在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这类犯罪分子虽然并不直接组织、策划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
论死刑的适用 (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在刑事立法上是限制死刑的。虽然97刑法的修订在死刑罪名数量上,与原刑法相比(包括79年刑法和以后的补充、修改决定在内)没有明显的减少,但在死刑适用对象上(如删除了未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缓的规定)和死刑适用条件和标准上......
论刑事责任年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一、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合法化。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独立表明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现象及时纠正(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并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及时的、明确......
刑法解释体制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整体结构合理化刑法解释体制的整体结构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组成方式即地位问题。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组成有效解释子系统直接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影响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因此,是刑法解释体制的主体;学理解释虽......
浅谈法律中的刑讯逼供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5
[目录] 1、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2、当今为何要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3、刑讯有功还是有过的制度分析4、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使这一行为有了存在成长的空间5、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对策[摘要] 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论死刑的限制适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目 录一、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最严重的犯罪”•••••••••••••••••1二、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充分合法利用法定刑的可......
论刑罚的威慑功能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即奴隶制的中后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即资本主义的早期,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本文立足于刑罚的基本理性,对刑罚的威慑功能予以一些反思,力图在展示其表征的基础上,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