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11 01:26:42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时间:2023-03-11 01:26:42     小编: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属公职受贿,因此两者在公务员参与的场合是不易区分的。

为此,本文的论述依照法定的罪名展开。关于这种犯罪在理论研究上的热点几乎集合于主客观构件的问题上,诸如客观构件上的“利用职务之便”、“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对象的范围”、“事后受财的主观构成”等等。

近几年来,司法解释集中注解的问题不无围绕着这些理论热点作出评注,而与之相反,商业受贿罪在量刑上的不足和完善却几乎无人问津。人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本罪的量刑是合理的,或许认为即算有不合理之处也不足以花精力去研究。

于是,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极少有人作为一个问题从反面深入地作探,司法解释也几乎无法关注这块被遗忘的领地。这不能不说是理论研究和法律解释的憾事。

事实,定罪和量刑是紧密联系着的一对范畴,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标准,同时也是刑罚的适用起点标准。量刑标准如何设定,事关犯罪规制的意图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量刑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

商业受贿罪的刑罚乍一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司法实践中问题不少,如现行刑法设定的商业受贿罪的定罪处罚标准是一切唯数额是论,不具受贿数额或者其数额不足处罚底线,既不能定罪也不能处刑。可见,数额之外的因素对定罪与量刑没有意义可言。

另外,在刑的设定上衔接式与交叉式结合的方式,使得时效制度无以适从,如此种种,不难看见这种罪刑设定是有其严重不足的。基于此,本文拟从商业受贿罪的量刑立法出发,即其缺陷作述,以期立法作出矫正。

综观本罪的刑罚适用,立法设定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把不同犯罪适用同一刑罚标准,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现行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可见,定罪与量刑是密不可分的。近年来最高司法解释机关逐渐发现了数额定罪量刑标准的不足,为体现立法意图,陆续规定了一些行为可以独立于数额之外给予犯罪规则。

然而,解决了定罪问题但如何量刑却没有依据,因此,这些解释几乎形如虚设,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一个基于行为而离开数额的犯罪获得刑法惩治的先例。这明显是一个立法不周问题,企图以司法解释来解决立法的不周,显然是困难的。

商业受贿罪的处罚要按照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来确定处罚,而这种处罚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其刑种、刑度和刑期以及一定数额标准适用一定的刑罚档次等全部处罚内容来对号入座的。这种把不同犯罪适用相同刑罚的做法,从立法的简约性原则以及瘦身刑法典的目的出发是有利的,但从罪刑相适应原则视角窥之,则相悖情况严重: 两罪的主客观构件不同,标志着要有不同的罪刑设定。

首先,即贪污罪和商业受贿罪的客体构件看,两者侵犯的客体有差异。有人认为,商业受贿罪是复杂客体,与贪污罪具有相同的侵财性,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

前者具有的对财产的侵犯,只是在贿赂行为的对合关系下完成的钱权交易过程,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行贿者并非受害人,受财者侵害的并非私人财产,而是行贿财物,是转化了的私财,因而,这种受贿并不构成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更谈不上对公共财产的侵犯。实际上,在这里受到侵犯的仅是国家利益,即国家对某项事务的正常管理秩序。

而在索取贿赂的场合,虽然受财行为构成了对私人财产的侵犯,但仍然不是公共财产,与贪污罪客体的公共财产侵害性是侵财本质不同的。此外,两罪的罪质从严格意义上看也未尽相同。

商业受贿罪的罪质,其本质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及国家廉政建设事业的侵害,直接危及的是国家政权与党的政权基础。而贪污罪的罪质主要是社会公共财产法益,是国家及社会的经济命脉,因而两者危害的基础是有差异的,商业受贿罪的罪质明显高于贪污罪的罪质。

其次,两者的实施手段不同,商业受贿罪的客观表现为收受财物与索取财物,并且是利用了职务之便、或者职权以及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这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行为在内,因而,主观上的意思表示也能成为犯罪的手段。

另外,犯罪结果的实现不是由行为人实行行为来完成,而是行贿人或被害人主动奉送的。可见,受贿罪客观手段的复合性:一方面是犯罪结果实现的表现手法,另一方面是追求目的兑现的对价手段。

而贪污罪的犯罪结果的实现是由行为人侵吞、诈骗、窃取等单一实行行为完成的,行为实施犯罪直指的是犯罪结果,两者在客观表现中的行为方式差异巨大。再次,两罪的主观心态差异较大。

商业受贿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实现收受与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不是国家利益。而贪污罪在主观上所反映出来的是对公共财产的占为己有为目的,即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可见,其主观恶性重于商业受贿罪。

综上三点表明,两种犯罪在犯罪要件上是截然有别的,显然把犯罪要件不同的犯罪处于相同刑罚有悖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以数额为定罪处罚标准要件具有明显的计赃论罪的偏颇,扭曲了商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 在刑法第383条设定上,每个量刑档次均由一定的数额量构成,大的数额量决定着重的刑罚,反之亦然。

把商业受贿罪也如此适用,表明了本罪的处罚也只是重视数额的社会危害性与构罪性,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寓于受财数额量之中,而严重忽视了商业受贿罪的非侵财本质,严重忽视了行为对公职人员不可收买性的侵害,把本罪的罪质置于无关紧要的角落。明显突出了重受财数额轻行为方式,重实体贿赂而轻无形贿赂,重行为对象轻侵害客体的倾向。

这种偏颇,实质上是继承了传统刑法特别是封建刑事法的以赃计罪的立法特点,是混淆了职务犯罪与侵财犯罪的本质区别,把刑法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等同于财产性犯罪。这种以数额作为商业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做法,使商业受贿罪所特有的公职人员廉洁性侵害本质对定罪与处刑均没有实质意义。

1、数额标准以外的因素对罪的成立仅具象征意义。以数额为标准对贪污罪而言,有着定罪和量刑的决定性作用,而对于商业受贿罪是否具有同样意义呢﹖理论上对此也有激烈的争议。

有人认为,按刑法第386条规定,则商业受贿罪只是依照其处罚规定量刑,而不包括定罪。也有人认为,按数额标准处罚,则不够处刑数额,意味着不予处罚,而不予处刑,则标志着定罪缺乏实际意义。

另外,贪污罪是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既然刑法规定商业受贿罪按贪污罪处罚,则其数额也必然成为定罪与处刑的标准。基于此,那么,商业受贿罪数额标准以外的成罪因素只不过是一种前提因素,说透一点,就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摆设因素。

这无疑与本罪的罪质严重冲突。商业受贿罪的本质,最根本的是公职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这是其行为成罪的本质所在。

数额标准只能是定刑的一个情节因素而非决定罪质的因素,如此把数额作为构罪的决定性条件,则等于构罪要素的本末倒置。受财的数额多寡不是商业受贿罪成立与否的标志,它的根本标志在于行为是否对职务廉洁和不可收买性的侵犯,在于是否违背职责为他人谋利益,在于行为枉法的严重程序。

试想,一个违背职责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财数额达到贪污罪第一个刑档标准与第二个刑档标准在危害职务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方面有何差别﹖如果承认商业受贿罪的本质为对公职人员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的话,那么,这一行为本质应该成为定罪的根本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否则,就是扭曲,就是次序倒置。现行刑法的罪刑设定,无疑是偏离了立法意图,也使执法与法律价值的追求发生乖离。

2、数额以外的因素对刑的设定也具象征意义。把商业受贿罪依照贪污罪处罚,表明其数额标准对刑的设定也同样是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数额对于刑罚是相对应的,属于什么样的数额档次,则施以什么样的刑罚幅度及其刑种。不具有一定的受财数量就够不上刑罚档次,意味着不应给予处罚,即便是性质十分严重,主观恶性如何大,也无法规制。

在现行刑法中,商业受贿罪的情节因素属加重犯,而非基本犯,因而处刑的因素在于数额因素。作为基本犯的处刑始终囿于数额的箱体中,使得数额之外的犯罪要素与处刑要素不相一致。

既然认为商业受贿罪的罪质在于职务行为的廉洁意义与不可收买意义,则在罪刑设定中应始终保持其对应与统一,不能仅承认一个行为的罪质,而在量刑时把根本罪质与由此造成的危害性搁置不理,唯数额标准是论。商业受贿罪作为一种复杂犯罪,主要是由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及其程度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

它与其他职务犯罪或财产犯罪不同,犯罪结果在基本犯罪构成中应属于非物质性的结果。对这种非物质的犯罪结果,按照物质性犯罪结果对待,是把行为犯视同结果犯。

在国外的受贿罪立法中,几乎不是以数额作为定刑的根据和决定作用,而是设定一定的刑种和刑期,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危害性自由裁量,这主要是考虑到本罪的职务侵犯本质,而非侵财性,加之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迅速,固定不变的数额必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形势需要。

三、法定刑创设模式的混合性,使数额标准的适用在实践中困惑不堪。 受贿罪在各国立法上所采用的普遍是多罪名设定的方式,即根据犯罪的客观表现方式,设定多个犯罪名称,分别适于同一刑罚或者不同刑罚。

如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均为这样。在日本受贿罪的罪群中,分为受贿罪,受托受贿罪,事前受贿罪,向第三者受贿罪,加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斡旋受贿罪等。

这些罪群中的各具体犯罪的刑罚在日本均是相同的。而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不以多罪名设定的模式出现,只单一定罪,即所有不同方式的受贿行为均定一罪名,然后设定不同的罪刑方式,以不同数额档次,设定多层次的刑罚。

我国就是如此。我国把普通受贿罪,商业受贿罪,斡旋受贿罪等统统规定为受贿罪而适用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

在不同罪名与罪刑设定的模式中,以多罪名设定模式为特点的立法是比较简单的,只要综合各罪名间的法定刑的均衡即可,不必考虑不同罪刑阶段的设定模式;而单设一罪的立法,必须充分考量罪的设定方式,又要考量法定刑的设定模式问题,尤其是不同罪刑阶段的关系。[1]否则司法适用中就会出现很大的混乱。

不同的罪刑关系,所设定的法定刑关系是有别的。更重要的是,不同的罪刑关系及其不同的法定刑对实现立法目的也有重大区别。

在法定刑的设定方式中,交叉方式和衔接方式的不同设定,对立法目的的实现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在交叉方式的罪刑阶段中,各种具体贿赂方式所成立的罪刑关系中的刑度是交叉的,不同罪刑阶段所适用的刑罚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处刑的高低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它重视情节的定刑作用,而对数额只视为定刑的补充因素。而衔接式则不同,它强调的是罪刑阶段的相互衔接,讲究的是刑罚网络的严密,疏而不漏,互不包含。

一定的犯罪数额结果与情节决定相适应的处罚。上一档次的结果与情节所处的刑罚最低刑是下一档次结果与情节的最高刑。

上刑与下刑之间紧密连接,不发生掺杂和倒置。它的优点是能够保证不同的犯罪结果获得相异的刑罚,能够有效限制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刑罚的均衡性。

然而,在我国这种采用一罪式且多罪刑阶段划分并且这些划分的依据来自数额的情况下,这些划分标准如果与衔接式罪刑设定方式合并适用,则衔接式的不足就凸现出来。该模式的欠缺在于对犯罪结果为非物质形态的犯罪行为难以适从,一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受贿行为由于结果的不可计量性,或不达设定的治罪标准,就不能治罪,这似乎与商业受贿罪的罪质和立法目的严重相悖。

综观我国的刑罚设置普遍主要是采用衔接式的模式来设计的,特别是贪贿犯罪不无如此。每一个罪刑档次由数额标准设定,上一量刑档次的刑期的最低刑,是连接着下一量刑档次的法定最高刑的,体现了环环相扣的特征。

但是,这种衔接性有时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法定刑衔接中又有交叉,如刑法第383条第2项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该条第1项处刑数额是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该条刑的设定中,下一档次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与上一档次的法定最高刑好像是相同的,而上一档次的法定最低刑并不与下一档次的最高刑罚相衔接。可见,受贿罪的法定刑设定,并非绝对的衔接式模式,而是衔接式与交叉式的结合模式。

这种法定刑设定模式利弊并存。利的方面是能够弥补交叉式量刑不均、有失法的严肃性的不足,而其弊端却也不少: 1、以数额为标准处刑模式的最低底线标准数额是定罪的底线,还是量刑的底线。

对此理论上有不同争议。有人认为受贿数额达到5千元的标准,是定罪的标准,是罪与非罪的界线;而有人认为,这一标准只是量刑的底线,是决定行为给予刑罚处罚与否的界线。

司法法解释中,对于该起点数额的内涵也不给予作答,由是实践适用常常歧义较大。 2、以数额为标准的衔接或与交叉式结合的法定刑设定模式在适用时效制度时就会陷入窘境。

依照时效制度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的年限就不再追诉。基于这一规定,则商业受贿罪的法定刑设计必须明确每一罪刑阶段的法定最高刑,而且上一档次的法定最低刑应当是下一档次的法定最高刑,只有这样明确,才能正确地运用时效制度,反之,则司法适用是十分困惑的。

在现行刑法第383条第2项规定的法定刑关系中,受贿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刑档所确定的法定最高刑是不设上限的,是否表明其法定最高刑为15年呢﹖若此,则其刑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不相吻合的。按照该原则的精神与以数额为标准的刑罚立法目的,受贿数额与量刑比例在基本犯的场合,如果把其与衔接式模式相结合,则下一数额档次的法定最高刑应该是上一档次的法定最低刑,依此推之本罪的四种量刑档次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的关系是衔接关系,而事实上这种关系在现行刑法中是不存在的。

每一数额档次的法定刑并不独立,存在着相互交叉的情况,因而当一个处于最低量刑档次的数额标准行为在适用时仍然要与上一量刑档次的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相同。即受贿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最高法定刑是经过15年才能适用时效制度,而受贿十万元以上乃至上百万元的最高法定刑也是15年。

这样,似与以数额为标准治罪的立法精神不相一致。因为立法设定的数额档次标准的刑罚,主要是基于受财数额量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来考量的。

认为受财数额大,危害社会就大,就要遭受更重的报应。而现行立法的刑幅却使高低危害行为无法做到罪刑均衡。

低危害行为要与高危害行为适用相同的时效刑期,这无疑使以数额为标准的刑罚根据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四、对索贿行为从重处罚有许多不尽合理之处。 刑法第386条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

这一规定乍一看起来似乎非常合理。因为索贿行为的表现,证明了行为实施者心态丑陋,寡廉鲜耻,赤裸裸的索取,给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与国家机关的信誉是极大的危害,符合了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要遭受更重刑罚的要求。

但是,如果细细从索贿行为与枉法行为,以及立法的协调及其禁止重复评价等条件分析,不难窥见其诸多的不尽合理之处。首先从索贿行为与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违背职务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观之,可见索贿行为社会危害性仅表现在取财的手段卑劣方面,如果把索贿而不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受财后违背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相比,显然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轻于后者。

那么,如果依照社会危害性轻重应当受到相适应的处罚的刑罚标准,则无疑受贿后违背职责为他人谋利益或非法利益的行为无疑要比索贿行为承担更重的刑罚。然而,现行刑法中,索贿行为是法定从重的情节,而贪赃枉法,违背职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顶多就是裁量时酌定的情节。

其次,从索贿行为所处的同种犯罪不同主体的处罚看,建立在公司、企业人员和单位犯罪上的索贿行为却不受到同样的量刑处罚。如果认为索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重于一般受贿行为的话,则不管哪种主体实施了这一行为均应遭受同样的报应。

第三,对索贿行为给予从重处罚,无疑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因为现行刑法规定,收受贿赂的行为要求同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可成立犯罪,而索贿行为成立犯罪并不要求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只要实施了索财行为犯罪即成立。

可见,索取贿赂的行为之治罪要件要低于收财行为,现行刑法已对其施以更严厉的定罪评价。如果在量刑时再给予从重处罚,则无疑是对一行为的重复刑法评价。

因此,对索贿行为的从重量刑应给予合理矫正,切实贯彻罪刑均衡原则。[2]

五、补救与完善。 传统刑事立法以赃计罪的模式,有其合理性,它体现的是对“收财”行为的关注,特别是对达到一定量的数额的关注,而不是对违背职责出卖国家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评价。

然而,这种定罪量刑模式,如上所述已混淆了商业受贿罪与侵财犯罪的本质,漠视了行为的主观恶性。同时亦使一些不可量化的受财行为排除于刑法的规制之外,这不但不能很好地规范新型贿赂行为,而且也与法律价值追求相悖。

因此,摆脱传统的计赃论罪的立法方式,把情节与数额加以分列,实行“二元制”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改革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首要问题。从有关本罪的司法解释与实践看,数额为治罪标准的唯一性已悄然所有改变。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应予立案。

可见,受贿行为的情节标准在具体案件中的定罪量刑完全不必拘于数额量而独立构罪,因此,刑法典中,要全面突破以赃计罪的模式,分别不同情况,确立数额与情节的定罪处刑标准,并且把数额与情节的位置互换,置情节要件于数额要件的前面,以彰显对法律价值的关注与犯罪本质的追求。其具体做法是:

一、突破传统的以赃计罪的模式,确立数额与情节分列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 1、改变罪的规定的行为方式设置。

现行刑法受贿犯罪的设定是根据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相同而行为的基本客观表现形式相似的哪些收财行为作为一个犯罪单独设定,并且是以多罪刑阶段为基本框架来构建的。这种以单独罪名而又多罪刑阶段的罪的设计为模式与刑的设定以衔接式为主而贯穿着交叉式的特色的框架模式,存在着如上所述的重受贿数额轻行为表现形式;过份强调可量化的贿赂而忽视了不可量化的贿赂;过份关注行为侵犯对象而忽视犯罪客体的倾向。

这种罪刑设定方式结合在一起,就必然导致把一些如“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行为构成要件所带来的在成罪认定上可能出现的由于未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不构成受贿罪既遂甚至不能认定为犯罪的问题。为此,应重新设计本罪的构罪要件,把基本犯的构成要件与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区分开来。

在罪状表述上,把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索取、期约、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基本犯罪的客观要件;而把违背职责以及枉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加重犯的构罪要件,以受财数额及其次数作为加重犯的不同刑度的补充要件。同时注意把普通受贿、商业受贿和翰旋受贿等犯罪的刑度作适当的配置,可以在不改变罪的模式下在刑的设定上合理分开。

2、改变刑的设定的混合式并用的模式。现行刑事立法受贿罪的刑的设定模式应该说是衔接式为主,以交叉式为补充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既体现不同刑罚档次的量刑区别,又似乎并不区别的状态。这种以数额为标准而构成的不同刑档的刑种与刑度的处罚适用由于两种设定方式并存,使得量刑操作上刑度处于可上可下,亦此亦彼的不清晰的模糊状态,这不仅无形中扩大了法官的裁量权,而且不同数额标准刑罚的法定最高刑的相互雷同对于低数额档次的行为来说是不公平的。

即算有期徒刑的上不封顶并不意味着最高刑绝对是15年,但实践中没人胆敢推定法定最高刑不是15年。这种由立法导致的实践的犹豫,不符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时效制度在这里难以伸展适用,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保障。

因此,在分别设定基本犯罪构成与加重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取消现行混合式的罪刑设定模式,代之以单一的模式,即要么采用交叉式,要么采用衔接模式,而且所采用的模式与时效制度的适用结合起来,不能让时效制度在受贿罪群的刑罚承担中无所适从。笔者以为,在不以数额为客观构成主要要件后,采用交叉式设定模式在目前我国法制环境并不完善、司法官员素质普遍低下的条件下,弊多而利少,法律正义是无以体现的,故在区别加重犯的刑度的前提下,应采用衔接式更利于实践操作,同时,使时效制度真正得到合理的运用。

二、受贿罪独立定刑,区分基本犯和加重犯的刑罚。 现行受贿罪适用贪污罪的刑罚显然是严重背离罪刑均衡原则的,应当把受贿罪单独定罪定刑。

同时区别基本犯与加重犯的刑罚。并且在采用衔接式设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时效制度的适用。

明确设定基本犯的法定最低刑又是减轻犯的法定最高刑,而基本犯的法定最高刑又是加重犯的法定最低刑。这样,互不含混,不同犯罪构成之间法定刑紧密联系,不交叉,不留空隙,法律适用保持客观统一,同时使刑法设定的时效制度在本罪的层面上获得合理适用。

三、合理设计索贿行为的刑罚。 索贿行为的刑罚应摆脱从重处罚的模式,把其作为一个构罪情节加以严厉评价,不能作为量刑情节重复评价了。

在未来刑法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实行二元制的标准后,索贿行为的归宿应置于构罪情节之中,与故意刁难,要挟的行为作为并列情节要件加以规制,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1]李洁《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载中国人民大学资料《刑事法学》2004年第1期。

[2]参阅王俊平、李山河著《受贿罪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78—81页。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论“性贿赂”立法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当今社会,性贿赂实质上是典型的权色交易,也是一种新型的腐败现象,令人深恶痛绝。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的治罪条款。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三种形式,且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就是......
商业贿赂犯罪若干问题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对方所送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我国现行......
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之缺失与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侵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腐蚀了我国的廉政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存在法条分散、概念界定模糊、司法解......
论商业贿赂及其治理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 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它严重危害国家的政治肌体、经济肌体,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商业贿赂及其危害,......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内容论文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在总结各个时期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总的来说,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同贪污受贿犯罪作斗争的实际,......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为此,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9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死刑罪名的立法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死刑现状。我国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占了1/2还强,死刑罪名仅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贪污......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论文摘要:“贿赂”,是贿赂罪的犯罪对象,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遇到许多以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由于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使这部分贿赂犯罪成为法律上的漏洞。......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其二,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设置问题,我国亦有学者列举出了应当予以废止的一些理由: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无非是为了获得文物,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死刑,其刑罚标准显然不统一。其次,......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倾向,97刑法对死刑罪名的设置也未完全体现出......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6
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 、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适用死刑,我们认为,可有两种方案予以选择:其一,刑法中直接取消其死刑的设置,即无论这种犯罪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只要它没有另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其就不动用死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种犯罪的过程中又......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在主观上通常是以一种不满足之感,或者对某种对象的必要感被体验,它是推动人们以一定方式向着一定方向进行活动的直接的始动力量。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从主观而言,无不起源于需要。所以,马克思说:“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受贿犯罪的心理动因及预防对策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受贿犯罪,根据刑法学上的观点,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或者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本文从经济学中个人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思想出发,详细分析了受贿者实施受贿犯罪的心理动......
论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完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是经济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经济法注重社会利益的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具有经济法本法责任特点的制裁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当前,偏重刑事制裁的现实突显了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责任形态的缺......
论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分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该罪在社会上争论不止的问题之一。许多学者指出,该罪的法定刑仅处五年以......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论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摘要]:公益劳动是我国当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践的操作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改革。要想取得实质上的进展,需要对公益劳动进行科学的定位,解决公益劳动与刑罚轻重的问题,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的问题以及公益劳动......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46]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7] 参见M.C.Bassiouni,“Commentary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6] 参见张智辉著:《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7] 参见黄芳著:《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8] 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试论贪污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内容摘要]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定强奸之司法解释的法理和潜在实践后果。论文论证了这一解释有悖于法理、人情,违背了保护14岁以下少女这一相对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政策;从实践上看,这一解释有可能带来不可欲的社会后果,有利......
受贿罪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2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将受贿罪的罪状规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这一罪状,除索贿外,我国的受贿罪的构成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偷税罪新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自我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犯罪后,一时间国人对偷税罪颇为关注。新闻媒体对与偷税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报道亦不少,但有不少误解、误传,本文拟从偷税罪在新中国的立法回顾起,对偷税罪的概念、构成、罪与非罪及处罚等,结合我......
“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1
刑法分则是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处多少刑量的体系。它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行为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必然是犯罪,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一条关于罪的规定的经典分则......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试论抢夺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4
论文摘要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文从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谈起,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略作探讨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夺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分析(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价值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是否偏低,这是对该罪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贿赂罪,比起该类犯罪中的其他罪名,它的法定刑确实不算高,但这种法定刑对该罪来说是否是适宜的......
贪污受贿性质之界定/陈小林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犯罪,虽说区别明显,但刑法史上,受贿行为曾经包括在贪污罪中,在习惯上人们也将贪污罪和受贿罪相提并论。司法实践中,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也并不总是一目了然,有时难以区分。如:“迂回”占有......
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前言互联网被定义为商务、政府和个人计算机在世界范围的电子通讯网络。二十世纪末,网络时代即将来临的预言已经满城风雨。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真正迈进了网络时代的门槛。互联网最初是作为美国科学家相互通讯的方式而......
论正确适用缓刑制度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7
一、概述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①第一,缓刑不是一种刑罚,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惩罚犯罪以国家名义强制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生命或其它权利的强制方法。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简论法定刑及量刑情节之依据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诸多条文中有“法定刑”、“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规定。对其的理解和适用是存在一定的分析的。比如法定刑有没有广义与狭义之分、量刑......
从罪刑法定的贯彻到刑法司法解释的运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6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定位 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在自由、民主、安全的呼喊声中问世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已有了罪刑法定思想......
浅谈赃款去向对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在办理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赃款的去向往往会有多种辩解,如用于公务开销、扶贫捐赠等等,以此来阻碍侦查,以逃避刑事责任。赃款去向是否影响受贿犯罪的成立,理论实务界中存有争议。本文从犯罪构成、犯罪形态以及......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二. 援引有关香港基本法第24和第22条有关居港权的先例,[25]由适当部门(例如检察院)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326条第2款做出效力相当于立法的立法解释;三. 在今年三月或下一界全国人大会议上,由全国人大委员针对这一问题制定新的立......
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8)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6 Am. Jur. 2d Proof of Facts 2 (1975). United States v. Ransom, 942 F.2d 775, 776 (10th Cir. 1991). 以及8 A.L.R. 3d 1100 and 1 Wharton's Crim. Law & Proc. 321。这段编译文字出自,Collins v. State, 691 So. 2d 918 (Miss. ......
偷税罪新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所谓“多列支出”指行为人在帐簿上记入超过实际支出的款额;“不列或少列收入”,是行为人将所得收入不入帐簿或只将少量收入记入帐簿。(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指行为人出于偷税的目......
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2
237件展示淫秽物品等 154件 147件 7件儿童**与儿童色情 121件 9件 112件诈欺 53件 23件 30件侵犯名誉 30件 12件 18件违反著作权法 29件 21件 8件其他 97件 35件 62件非法侵......
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命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1979年颁布的刑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取消了类推制度。本文拟就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法治在刑法领域中的体现。1810年,《法国刑法典》在其第4条中明确规定:“不论违警罪、轻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实施犯罪前未规定的......
论挪用资金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论文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伴随着企业公司化进程所滋生的一种较为突出的新型不法经济犯罪。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试作论述,对刑法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完善意......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2
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价值蕴涵的忽视还有其他表现。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已确立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仍有不少人对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有着很深的“眷恋”之情,并且在实践中仍存在着类推的影子。例如,2001年10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
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成立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以及对犯罪进行惩罚的方法等,均应由刑法加以明文的规定,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 若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危......
“罪 名” 研 究(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8
这种结构按照动词(谓语)和宾语的个数不同,还可以分成若干小类。(1)、单谓语单宾语结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走私假币罪等等;(2)、单谓语多宾语结构:劫持船只、汽车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伪造公司......
对罪刑法定司法化认识的误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0
但是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即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无法并存的,要达到法定就必须否定自由裁量,这种观点放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是不太准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法已经逐渐摆脱了其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角色,它是具......
国际反恐怖犯罪与我国刑事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提要】面对恐怖犯罪的威胁,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本文在界定恐怖活动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反恐怖犯罪的国际合作和各国关于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同时对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论超期羁押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超期羁押是刑事司法实践三大顽症之首,时至今日仍有一些超期羁押尚未得到根本纠正,应当对超期羁押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反思。根据当前司法解释对超期羁押可以按照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进行处理,但由于上述罪名的立案标准比......
犯罪既遂新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了非法利益,并且达到了数额巨大,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有待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1 国家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民法和刑法都涉及不当行为的责任。同样的行为(如攻击)可能既是被称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错误,又是犯罪。所以,如果Sam打了Millie,那么可能既有民法上的后果,又有刑法上的后果。Millie可以依据民事侵权法......
“罪 名” 研 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规定了410余个具体罪名。我们平时所说的某人犯了什么罪,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种罪名是介于类罪名和具体罪名之间的一种罪名。新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罪下面有设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及制度的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 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和监......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官量刑权,又称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缺陷的时候,法官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在有限的范围内按照公正原则处理案件的权利。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法官量刑权只有授权而没有控权,导致刑事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过......
论我国刑法第187条立法设计的问题与重构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我国刑法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由于其是按照单位犯此罪的模式来设计的,由此导致自然人在犯此罪时存在一系列的刑法法理上的矛盾与不协调。由此,应当对单位与自然人犯此罪分别设立不同的犯罪构成模式。 ......
量刑建议权的司法化探索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前,法官在量刑过程中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比较大,如3—10年、10年以上之类;另一方面,各类案件的复杂性日益加深。这就造成了法官在量刑时量刑失当现象时有发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反而限定了法官正确量刑的......
论行贿罪的独立性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
2000字经济法论文:商业受贿
发布时间:2022-10-09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经济法论文。 一、商业受贿罪的罪名争议及辨析 所谓罪名是指某种具体犯罪的名称,主要分为......
当前打击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近年来,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比较严重,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比较严峻。本文将在对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的现状、特征的分析基础上,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成因、查处困难进行剖析,并由此进一......
论我国刑事侦查的公正与效率目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公正乃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i]。与此同时,效率也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公正在法律中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 [ii]追求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刑事侦查工作作......
刑法的程序与构造(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1
2-6 刑罚与讨论犯罪行为的定义相比,刑罚理论更关注讨论量性,在本书中我们不打算详细地讨论量刑。但是犯罪的定义及其刑罚是有联系的。很少能找到认为有罪的被告人不适合于惩罚的情况。国家为什么应该惩罚犯罪人的主要理论很出名并且已有......
从审判的视角看对行贿犯罪的惩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5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行贿与受贿,尤如一条毒根上孽生的两个毒瘤,除索贿的情况外,有受贿必有行贿。行贿行为不仅是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的催生剂,而且其......
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
国家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犯罪形态作为刑法学中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往往与故意犯罪联系在一起的。犯罪行为的行使是一个过程的综合结果,但是,并所有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实现预先设定的犯罪目的。有的犯罪行为停留在为犯......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本文就当今刑法学界对“黑哨”的三种观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刑法理论角度分析了“黑哨”行为的四个犯罪构成,进而对“黑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受贿罪论文关键词:黑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一、 前言足球作为中国......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内容提要:对于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来加以控制与防范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极其幼稚的,犯罪本文在重新准确定义何谓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对于该罪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
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要内容]:鉴于对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因此,认真研......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洗钱犯罪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论文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