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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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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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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无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现代企业等弊端。

在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从追究单位自身固有的责任角度出发,除关注单位集体决定和单位负责人的决定之外,还应考虑单位的目标、业务范围、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等单位自身制度方面的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单位的真实意志,正确地认定和处理现实中所发生的单位犯罪。

「英文摘要」In China,the corporate crime,generally,refers to a harmfulcommitment that is determi ned and carried out by the board ofdirectors or leaders of the corporation.It is difficult,howev er,to differ this concept,corporate crime,from that of employee‘scrime.Furthermore,this definiti on can neither indicate the rangeof corporate crimes,nor reflec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isco mmitment.In addition,this concept also cannot be used todescrib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 ion in the modern society.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apart from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leader of the corporation,when we conside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iesof corporate crime,we also must take the other elements intoour account,i.e.,the policy,rule and aims of the corporation. 「关 键 词」单位犯罪/单位意志/刑事责任Corporate crime/Corporate will/Criminal liability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07(2001)04-0065-

(8) 在单位犯罪的研究中,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本质,即单位到底是因为自己固有的原因而承担刑事责任还是对其组成人员的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的问题,历来是单位犯罪研究中的难题。在坚持后一种见解的场合,通常主张应以单位组成人员为中介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而在坚持前一种见解的场合,便主张不应以单位内自然人行为人为中介而应根据单位自身特征直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在我国,虽然刑法理论上主张单位犯罪是单位自身的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也当然是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但是,就目前一般所主张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来看,仍然是以单位内自然人行为人为中介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现行刑法虽然明确否定了以前的多个刑法草案以及学术界多数人所主张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的,是单位犯罪”的主张,而代之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现行刑法第30条),但是,从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的探讨及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来看,仍然是以“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的(注:另外,虽然通说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认为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在单位犯罪特征的分析上,仍然认为,这种犯罪是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以上情况,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194页。)。

(P 177)笔者认为,这种仅将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作为单位自身犯罪,并以此为基础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见解不符合现代社会中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概括出我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相反地,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自身的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规则制度等客观特征来考虑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以下从这一角度出发,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一、通行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弊端 我们认为,以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包括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行为和意志为基础来判断单位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这种认识方法之中具有以下弊端: 首先,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的确,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机关成员是代表单位发言、行动的人,将他们的行为理解为单位自身的行为是最符合单位活动的实际情况的,因此,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将按他们的决定所实施的犯罪理解为单位自身的犯罪,是有其道理的。

但是,如果仅将这种由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所决定实施的犯罪看作为单位犯罪,而将此之外的情况作为自然人犯罪的话,那么,所谓单位犯罪和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加以利用而实施的个人犯罪有什么区别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正如单位犯罪否定论所言,“经法人机关决策实行的犯罪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似乎是法人的行为;但从实质上看,由于法人不具备主观要件,自然也不会有受犯罪主观要件支配而实施的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即这种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法人机关成员的犯罪心理支配而实施的。”单位既然完全没有自己的意志可言,完全听命于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操纵,就像是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手中的一个道具一样,当然就不存在所谓单位犯罪了。

另外,按照这种观点,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意志直接转嫁给单位自身,成为单位的犯罪意志。那么,单位犯罪的范围是应该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单位领导人为了单位的利益,经过决策程序所作出的决定都应该看成是单位自身的决定和行为;而且,作为预防单位犯罪的最佳对策,应当是处罚单位代表或机关的自然人,因为,只要让他们不产生犯罪的念头就够了,而没有必要特地处罚单位。

但是,这些推论显然和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相悖。 其次,上述理解有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之虞。

按照上述理解,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的决定就是单位自身的意志,因此,只要是按照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全体成员的决定而实行的违反刑法、构成单位犯罪的行为,即便该行为是完全背离单位的宗旨或业务范围,或违反单位的有关防止违法行为政策的行为,也仍将该行为转嫁给单位自身,追究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这明显是在不当地扩大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另一方面,当单位的一般从业人员按照单位的既定规则或政策展开业务活动时,即便引起了严重的危害社会结果,构成犯罪,但只要没有证据表明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和该犯罪行为有关,单位就可以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显然是在不当地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其结果,客观上只会鼓励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实施某些个人犯罪,或疏于对手下的一般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再次,上述理解也不符合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

在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除了由单位代表机关或机关成员亲自组织、策划、实施的犯罪类型之外,还有另外两种类型:一种是单位的一般从业人员在从事单位的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单位代表或机关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从业人员的犯罪活动。

尽管如此,但我们认为,单位仍得承担刑事责任。其负责任的原因是,因为其没有尽到应尽的防止手下的从业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注意义务;另一种,是由于单位自身的原因而引起了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情况。

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单位自身的目标定得过高,只能以不合法的手段才能实现,或者单位自身的运营机制中存在诱导、鼓励或默许单位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倾向因而导致单位从业人员所实施的犯罪现象(注:但是,这种所谓单位自身结构导致单位成员犯罪的情况也仅是从现象上来观察的结果,而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也仍然是个人。因为,既然单位由于其自身结构的不合理而导致了单位成员的犯罪,那么,单位组成人员就应该有义务和责任改革该不合理的结构和制度,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但是,单位中对单位事务负有全盘监督责任的领导人员在发现了某种迹象或已现实地发生了某种违法行为之后,却疏于采取措施,以至仍然出现由于单位自身缺陷而导致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时,就不能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单位自身的原因了,而应归结为单位的领导人员的过失。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仍可以追究单位中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现代社会中,在企业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单位中,单位代表或机关主动决定或讨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情况比较少见,而比较常见的则是后两种情况。

现代西方学者认为,之所以不采用处罚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的个人抑制模式,而应当采用通过对单位组织体的意思决定过程施加影响来抑制单位成员犯罪的组织体抑制模式,处罚单位自身,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P686)另外,现代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就是,引起危害社会结果的企业活动往往是由在复杂的组织构造中工作的众多的自然人所承担的,每一个自然人,对于企业活动的全局并没有充分的理解,只是对于自己所从事的那一部分工作有了解而已。

因此,在许多场合下,单个的自然人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由于企业活动而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显然不能由某一个自然人来负责,而只能追究企业等单位自身的责任。

当然,从这种企业等单位自身的制度缺陷或恶劣的企业文化氛围中,或许能找到追究对本次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根据。 最后,上述理解无法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现代企业。

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由于拥有复杂的政策决定程序,业务实施责任分散,因此,单位代表或机关往往并不直接干预具体的业务,而是授权给各个职能部门,由他们具体操作实施,所以即便单位的一般从业人员在单位业务活动过程中实施或引起了违法犯罪行为,也常常会因为难以认定这些行为和单位上层人员之间的关系而被作为个人犯罪处理。相反,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由于单位代表人的权限比较集中,常常参与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的具体策划和实施,因此,在这种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场合,因为比较容易确定其代表人员同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所以,往往比较容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这样,结局便是,同样是单位的一般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在大型企业中,因为难以确定该行为和企业代表机关之间具有直接联系,所以常常被看作为个人犯罪,对该直接行为人进行处罚;相反,在中小企业中,因为比较容易确定该行为与企业机关成员之间联系,所以往往被作为单位犯罪而追究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客观上造成单位因其规模不同而在是否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上也不同的不平等结果。 之所以出现将单位犯罪看作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的单位犯罪或者说单位犯罪论的研究中,虽说在形式上将单位看作是与其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相独立的主体,但实际上仍然是将单位作为自然人的附属物,而完全没有考虑单位自身情况对于单位中的自然人作出某种决定时,会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即我们现行的单位犯罪论几乎完全没有考虑单位自身特征在单位犯罪的发生机制中的作用。实际上,单位犯罪的产生,并不完全是由于单位内的自然人的某个决定而引起的,而是由于单位固有的管理体制不完善或组织结构中存在某种缺陷而导致的。

这种情况,往往由于和单位领导人的决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而难以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只能作为自然人的犯罪而追究自然人行为人的个人责任,或作为意外事件而不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这种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或组织结构上的缺陷而引起的重大灾害,如果不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或仅仅只追究自然人行为人本人的刑事责任的话,则不仅无法满足一般人的处罚感情,而且,对于出事单位本身也不可能产生太大的触动。

因此,按照现行的单位犯罪理论,将单位犯罪仅限于“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犯罪”场合,无法处罚某些真正值得处罚的单位犯罪。 历来的见解认为,单位是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设立的法律上的存在,其自身并不能实施刑法上以自然人为主体而设计的犯罪。

理论上所谓的单位犯罪不过是基于视为单位头脑的单位中枢机构的自然人的意思而实施的危害行为而已。但是,正如美国的法人犯罪论的研究成果所表明的,法人并不是单纯的自然人的集合,法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既定目标,会通过一定方法,在制定正式规则的同时,还会用增加报酬、晋升职称或官职等巧妙刺激自然人的目标。

(P83-85)换句话说,单位是具有远在其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的总和之上的影响力和复杂性(complexity)的社会组织体。这种行为主体,在许多场合下,会成为导致其构成人员的自然人犯罪的原因(注:在我国,有些研究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

具体内容可参见谢勇:《法人犯罪学——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经济犯罪和超经济犯罪》,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9页。)。

而且,单位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之所以远大于一般人所造成的危害,其原因也在于此。因此,处罚单位犯罪,不考虑这种由于单位自身的原因而引起其构成人员犯罪的情况,仅只考虑将单位代表或机关的意志和行为转嫁给单位自身的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单位刑事责任论的提倡 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近年来,国外便出现了从与具体的行为人的行为相独立的单位行为、意思中考虑单位责任的见解。这些见解与传统的将个人责任转嫁给单位并以此为基础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方法不同,而是试图从单位作为社会组织体的本质或者说独自存在的复杂特征中探求对单位进行谴责的根据。

在此,单位犯罪前后单位自身的对应措施,根据单位的政策、规则、结构、议事程序、历史传统等形成的单位文化,以及单位的为防止从业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制度可组织性的措施以及使这些措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配套措施等便成为判断单位是否具有纵容、鼓励、默许单位成员犯罪,或单位是否履行了其防止、监督其从业人员的注意义务的指标。这些见解,尽管在各个学者那里,关注的重点和叙述不尽一致,但是,在关注单位作为组织体的性质,从单位的政策、结构、规模、政策或目的、业务内容等各种具体情况,并由此判断单位是否具有构成某种犯罪所必须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力求和传统的刑事责任观念相协调一点上则是一致的。

因此,即便在现行的刑事责任理论的体系之下,这种从单位自身特征出发,追究单位自身的观念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考虑的。 但问题是,现实社会中的单位毕竟是由人所组成的团体,尽管它可以左右其组成人员的意志和行为,但它毕竟必须通过自然人来形成其现实的意志并展开活动。

因此,完全脱离其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否能够存在,存在疑问。 在日本,藤木英雄博士曾试图从撇开自然人的单位自身的行为中来考察单位的刑事责任。

他以“个人的加害行为是基于单位的意思决定而实施的法人自身的行为,因此,可以对法人做出该种意思决定进行谴责”为前提,认为,对于过失犯,因为是以违反注意义务为其本质的,所以在观念上可以赋予单位作为组织体的义务; 当单位组织体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时,便能认可单位的过失。这种见解,在直接考察单位自身的意思及基于该意思的行为方面,可以看成是组织体的单位责任论。

持类似见解的板仓宏教授也以“即便在进入法律评价之前,也能具有作为企业组织体的意思形成;对于这种集团性的意思形成,也可以进行社会伦理性的意思谴责”为前提,主张从单位代表到最底层的从业人员的所有的成员行为,只要客观上具有业务关联性,就都可以看作为单位自身行为的企业组织体责任论。(P23)这种见解认为,即便在不能确定到底是谁实施了违法行为,而且,单个的行为人也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或过失的场合,只要能证明单位活动在客观上具有失误,那么就能肯定单位的过失责任。

因此,可以说,这种学说也是主张单位自身的犯罪行为的见解。 但是,对于上述见解,批判意见认为,它给单位科处绝对责任,违反了责任主义。

但实际上,藤木博士和板仓教授的见解也是要求单位必须违反了客观的注意的义务,因此,应当说,他们的见解并不是主张只要有从业人员的违反行为,就一定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意义上的绝对责任。但是,藤木博士和板仓教授都强调自己学说的长处是,即使没有特定具体的行为人也能对单位予以处罚,这就确实会让人怀疑,该学说实际上不是在主张对单位科处绝对责任吗?因为,在从业人员具有违反行为的场合,单位具有怎样的过失?该过失和违反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些情况,如果不能特定谁以什么样的形态实施了违反行为的话,通常应是无法判断的。

因此,无视上述具体问题的客观注意义务违反的见解,在结局上,不能不让人产生只要发生了违法行为就得负结果责任之嫌的感觉。但是,这种藤木、板仓说的缺点,并不能抹杀其试图建立单位固有的刑事责任的理念的妥当之处。

所需要做的是,以与责任主义相调和的形式重构单位固有的刑事责任论。 笔者认为,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及犯罪构成体系出发,在考虑单位固有责任的场合,也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单位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及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两方面来进行考虑。

首先,单位必须实施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单位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但是,单位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通过作为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不论是单位代表或机关的组成人员还是最底层的从业人员——所实施的。

因为,单位自身并不能像自然人那样活动;自然人行为人的行为若没有引起刑法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的话,则在客观上无法判断该单位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 由于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的行为具有既属其个人行为的一面又有属单位业务行为的一面的双重属性,因此,如何判断单位组成人员的某种行为到底是单位组成人员自身的行为还是单位自身的行为便成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认为,应当从该行为是否和单位自身的业务相关的方面来进行考察。 所谓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和单位自身的业务相关,是指单位组成人员所实施的某种违反行为,在形式上,属于该组成人员的职务或职责范围之内的行为。

在单位组织体之内,单位的业务被具体划分为每个组成人员的职责和职务,即个人的职务或职责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反过来说,单位的业务是单位组成人员的职务、职责的集大成。因此,只要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职责的过程中所实施的,就肯定该行为是单位业务行为的一部分,即具有业务关联性。

职务、职责的范围,一般是根据单位的内部规定及雇佣合同来划定的,但是,单位或行业内的习惯或一般做法也是判断职务、职责范围的标准之一。单位组成人员的某种违反行为,如果不是和自己的职务、职责有关的行为,就不能看作是单位自身的行为。

出租车公司的雇员在驾驶出租车揽活的途中,发现自己的仇人,便有意将其撞死,这种行为显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业务活动无关。 单位组成人员所实施的某种违反行为只要是属于单位的业务范围内的行为,就可以在形式上将其看作为单位自身的行为。

从这一意义上讲,传统的将单位的代表人员、中间管理人员和最基层的从业人员分开,仅将其中部分人的行为看作为单位自身的行为,而将另外一部分人的行为不视为单位行为的做法,是人为地将单位整体加以分割,不符合单位组织体犯罪的实际情况的。但是,仅有单位组成人员的犯罪行为,并不能马上就肯定该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组成人员和单位自身毕竟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尽管单位组成人员的某种行为是在单位的有关业务范围之内实施的,但该行为有可能是出于该组成人员自身独断专行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追究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的。

因此,为了追究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还得判断该单位组成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是单位组织体自身意志的真实反映。这样,便有了以下的要件。

其次,该单位组成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单位自身意志的真实体现,它是单位负刑事责任的实质要件。关于单位自身意志的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在单位的业务活动上所作出的决定。

因为单位机关是单位的意思形成机关,他们通过一定程序所作出的决定当然是单位的最直接体现。但必须注意的是,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所作出的决定必须是在单位的业务活动上,在其职责权限之内所作出的,否则就不能视为单位自身的意志,因为,单位的人格,在本质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只有在成立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才能存在;二是单位的规章制度、目标、政策、激励机制等。

之所以将这些情况也作为单位意志的体现,是因为考虑到现代社会中的单位,不单纯是财产或自然人的集合,而是超出这些人或物之外的,具有自己独特人格的组织体,而单位政策、结构、规章制度等恰是单位人格的具体体现之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现实社会中,单位领导明目张胆地组织、策划、实施单位犯罪的情况比较少见,更多的时候,是通过制定政策、方针,确定单位目标等方式来间接地鼓励或刺激手下人员实施犯罪;或者单位作为其组成人员的监督者和利益责任的归属者,本来具有督促其从业人员不要实施违法行为的义务,单位是否履行了这种义务,根据其是否制定有防止违反行为的措施可以判断出来。

因此,在追究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时,不考虑作为单位自身的人格体现的单位构造、目标、规章制度等各种具体情况,显然是不全面的。 在从单位的主观意志方面来探索对单位进行伦理谴责的根据时,也应当以现行刑法中有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的理念为判断基准进行分析(注:我国目前有关刑事责任的通说认为,由于人具有意志自由的能动作用,就使得国家能够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依据人们所选择和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标准,来给予肯定或者否定的评价。

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本应选择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但却选择了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或者本来能够避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但却没有避免,这便使行为人被国家认定为犯罪人,受到否定的评价即谴责。因此,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首先在于犯罪人是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施了犯罪行为。

以上内容,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92页。),即作为对单位进行刑事谴责的根据应当是单位尽管可以采取防止、监督其从业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措施,但却没有采取,因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只有在这种场合下,才能对单位进行刑事谴责。但是,正如国外学者所指出的,和与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的场合所不同的是,在自然人的场合,意图实施行为的主体和形成反对动机,打消实施该行为念头的主体,当然是一致的。

与此相对,在单位的场合,在内部对自然人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视、制止的机制,不仅存在于该单位的组成人员的内心,而且从单位的制度性的防止犯罪措施中也能体现出来。(P686) 那么,该如何判断单位没有采取防止、监督单位组成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呢?在这一问题上,可以从单位内部是否存在制度性的、对单位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防治措施方面来判断。

在单位的制度性的防止犯罪措施的内容上,可以参考日本下级法院在“两罚规定”的适用中,判断业务主是否尽到了其监督义务时所采用的标准,即以是否具有“为防止、监督违反行为而采取的制度性或组织性的措施,和为使该组织性措施有效发挥作用而采用的督促、监督措施”为内容(注:参见日本高松高判昭和46.11.9,载于《附图{图}》第275号,第291页以下,即,“所谓事业主为防止违反行为所必要的措施是指,为防止该违反所采取的客观必要的措施,因此,事业主所采取的一般的、抽象的防止违反行为的注意和警告尚不够,它应当是指足以有效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采取了)与上述相当的具体措施,应当以单位的机构、组成为主,根据该单位的事业种类、性质以及事业运营事情等当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这样,便可以在现行的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之下,建立起以综合考虑了以下单位自身特征为内容的单位刑事责任论,即单位行为和单位责任应当分别判断;为追究单位固有的责任,除了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这一成立单位犯罪所必要的客观条件之外,对于单位自身,还要求其自身具有引起该种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志。

这种主观意志可以从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意志和单位自身所具有的鼓励、促进或阻止、监督其组成人员犯罪的制度性措施或规则制度等情况来判断。单位活动,既具有作为其成员的自然人活动的一面,又具有人作为组织体的活动的一面。

与这种实际情况相应,单位责任,应看成是自然人责任和组织体责任的复合。从这一角度来看,仅从组织体的角度来寻求单位责任的企业组织责任论,或仅从自然人方面来寻求单位责任的通说的见解,都不过是看到了一面而已。

应当注意的是,在上述单位自身意志的判断材料中,单位代表或机关(包括单位负责人)所做出的决定是主要的,单位自身特征是判断单位代表或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是否是单位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现的辅助材料。因此,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在有关单位的业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犯罪意识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毫无疑问地可以归于单位自身;当单位的一般组成人员依照单位代表或机关的决定实施行为时,也可以将该种行为归于单位自身,单位的一般从业人员在单位的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某种犯罪行为,该种行为虽然不是基于单位自身的某种决定所实施的,但是,该种行为的发生,是由于单位中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防上单位组成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机制而引起的场合,也应当将这种单位的监督过失归于单位的决策机关的失误而追究单位自身的过失责任。

但这种场合下的单位过失责任是一种推定,当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采取了各种制度性的措施防止单位组成人员的业务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就可以免除单位自身的刑事责任。 收稿日期:2001-01-10 「参考文献」 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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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9]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9-110页。[10] 林山田:《刑法特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页。[1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71页。[12] 笔者认为,并非刑法分则条文......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犯罪构成事实在罪刑关系是什么样的地位和意义呢?犯罪构成事实对定罪量刑的逻辑关系的意义又是什么?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构成要件是作为确认犯罪成立的标准,它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定罪上。所谓定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审理的行为与刑法所......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犯罪构成事实既然是行为成立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具有量刑意义的行为事实,它在犯罪构成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则应该考虑。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上看,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从行为事实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概念拉丁语Corpu......
国内外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要:激情犯罪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受情绪的影响严重,而和一般的犯罪不一样,同样的,它的刑事责任和量刑问题也值得研究者进行研究和探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对于激情犯罪的司法判......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就毒品犯罪......
洗钱犯罪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3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对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论侵犯公民住宅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国有句古诗,“我的破草房,风可进,雨可进,但是国王不可进。”住宅是私人的城堡。住宅是整日劳累的人们栖息的港湾。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宪法的该条......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1
【论文摘要】 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
计算机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洗钱犯罪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5
3.本罪是否须以发生特定的结果为构成要件,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在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是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的。只要单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仅实行构成要件性行为还不够,......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非法占有”,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极端攻击性行为”,有欠准确。原因在于:“极端”在质和......
探析单位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规制的缺陷及其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我国正在以一种进取性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规制的总体态势也呈现出进取性,但仍然存在着以个人犯罪为基础来规制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思维模式、定罪量刑标准不够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略论计算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
国际反恐怖犯罪与我国刑事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内容提要】面对恐怖犯罪的威胁,国际社会十分重视对恐怖犯罪的惩治。本文在界定恐怖活动概念的基础上,介绍了反恐怖犯罪的国际合作和各国关于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同时对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内容论文摘要: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在国际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争论。我国学者受西方学说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国家因为实施了国际犯罪而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在国际法上,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在......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
女性犯罪原因浅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曾有犯罪统计表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大多数犯罪是由男性实施的,犯罪被称为一种“男性的工作”。 但现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女性犯罪率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其上升的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男性犯罪率......
保险诈骗犯罪探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
浅析过失共同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文摘要:刑法理论界一直对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我们对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从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摘要:犯罪客体有三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刑法保护的客体,二是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客体,三是现实的受犯罪侵犯的一种犯罪客体事实。这三种形式都有不同的意义和机能。刑法保护的客体是立法的基础,犯罪客体要件则对犯罪成立的认定及......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即......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5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成立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以及对犯罪进行惩罚的方法等,均应由刑法加以明文的规定,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大陆刑法与港澳台刑法犯罪故意。 若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危......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死刑罪名的立法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死刑现状。我国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占了1/2还强,死刑罪名仅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贪污......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修改与适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9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应当引起刑事司法人员特别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
脑死亡与我国刑法中的几种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首先,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有无过错。具体来说,应看医师或医疗单位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是否在技术等方面存在过失。进行脑死亡判定操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国外脑死亡法的规定来看,脑死亡判定操作一般应遵循以下......
论我国税收犯罪刑事立法之重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8
从整体上看,我国新刑法典规定的税收犯罪,其规范是全面的、细致的,其设置种类和分布也比较合理,与国际上惩治税收犯罪的规范逐渐趋于一致。新刑法典还注重了刑法的经济功能,对许多税收违法行为,都划定一定的数额标准来量定。在具体法......
略论计算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6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侵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以......
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内容提要:对于金融领域内愈演愈烈的金融诈骗犯罪,单纯依靠刑罚来加以控制与防范已经被现实生活证明是苍白无力的也是极其幼稚的,犯罪本文在重新准确定义何谓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上,对于该罪的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诚......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其二,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设置问题,我国亦有学者列举出了应当予以废止的一些理由: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无非是为了获得文物,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死刑,其刑罚标准显然不统一。其次,......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7
关于刑法保护客体和犯罪客体,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不但把犯罪客体视为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刑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构成的根据,体现着它应有的政治功能,而且把犯罪客体视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把它纳入犯罪构成中看成可......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倾向,97刑法对死刑罪名的设置也未完全体现出......
金融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财产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四、 犯罪客体的价值刑法自身的发展,已经使其从封建刑法向现代刑法嬗变。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确规定,通......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由犯罪客体类型化的刑法保护客体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既可以表现为一定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一种秩序和状态。但是,一旦行为构成犯罪,则刑法保护客体也便受到了现实的侵害或威胁。所以,犯罪事实中必定包括着现实化了的犯罪客体。可以说刑......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在保障人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刑法是通过对具体犯罪行为特征的描述(即犯罪构成[①])及其法定刑的轻重设置来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刑法就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它对犯罪的规格、刑罚的适用都进......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酷......
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8
广大朋友们,关于“论商标犯罪刑事政策的法理分析”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刑事政策的基本概含 自费尔巴哈提出刑事政策之始,关于刑事政策的含义争论一直没有......
试析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据报道:“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仅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他们都不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扬子晚报》一则消息说:一少......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适用死刑,我们认为,可有两种方案予以选择:其一,刑法中直接取消其死刑的设置,即无论这种犯罪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只要它没有另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其就不动用死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种犯罪的过程中又......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46] 参见王光贤:《“酷刑”定义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7] 参见M.C.Bassiouni,“Commentary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6] 参见张智辉著:《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7] 参见黄芳著:《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8] 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 对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必须是真实的。 罪犯应当有权对考核不服提出异议,应当有权对行政奖惩提起行政诉讼。罪犯行使提出异议权、申辩权、申请复核或复议权等必须是考......
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7
所谓“原则”,是指说话或办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无论什么工作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就会杂乱无序,没有章法。预防职务犯罪,同样要遵循一些不可或缺的原则,只有在原则的规范和保障之下,才能推动预防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从进一步......
货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货币犯罪的规定,有如下一些条文和罪名:第170条的伪造货币罪,第171条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的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3条的变造货币罪,以及第151条的走私......
监狱在押罪犯减刑权利的程序保障 (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二) 以上这一减刑的操作程序,存在以下不足: 1、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完全由监狱一家包办。 虽然监狱的减刑会议有驻监检察室派员参加,减刑材料需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并裁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多年以来,......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单位犯罪严重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面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刑事政策导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篇名为"过程篇",也包括三章,即:第四章"刑事政策的制定",第五章"刑事政策的执行"和第六章"刑事政策的评估"。该部分主要是想借用政策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来丰富刑事政策的研究。虽然刑事政策学的诞生要早于政策科学,而政策科学自身......
略论对职务犯罪应从严把握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 要]: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一条重要规定。对职务犯罪从严,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 处罚 从严 依法严肃查处贪......
试论贪污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内容摘要]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健全法律打击计算机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要] 计算机犯罪是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除了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以外,而且近几年来,许多传统类型的犯罪在互联网上也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该种犯罪的社会的危害性决不低于传统的刑事或民事的......
国际航空犯罪法人刑事责任及其国内立法转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23
摘要: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确ú拍苁视谩J澜绺鞴国确ǘ苑ㄈ朔缸锛捌湓鹑蔚奶度差别较大,英、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确ü娑ㄓ泻娇辗缸锏姆ㄈ诵姓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
偷税罪新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自我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犯罪后,一时间国人对偷税罪颇为关注。新闻媒体对与偷税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报道亦不少,但有不少误解、误传,本文拟从偷税罪在新中国的立法回顾起,对偷税罪的概念、构成、罪与非罪及处罚等,结合我......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内容提要: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
试论抢夺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4
论文摘要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文从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谈起,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略作探讨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夺罪......
“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1
刑法分则是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处多少刑量的体系。它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行为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必然是犯罪,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一条关于罪的规定的经典分则......
刑事政策导论(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2
再次,关于刑罚作用的有限性。这是一个老命题了,许多经典作家都对此有过精彩论述,例如,马克思就说过:"历史和统计学都非常清楚地证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菲利也指出:"自称为一种能够消除所有......
试论刑事犯罪现场的证据采集
发布时间:2023-06-30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等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的主体,通过侦查或调查,依法发现和取得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犯罪现场的侦查一直是目前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也是发现侦查线索......
美国刑事法的演进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美国刑事程序的基础是美国宪法,包括组成权利法案的前十条修正案。宪法保障生活在美国的所有人享有基本权利,自主和自由。就与美国刑事法有关的而言,它们当中首要的是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被告人不被迫证明他们无罪。政府证明他们......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7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 刑法学界通说亦认为,共同犯罪仅限于故......
犯罪过失若干问题的探讨(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1
在违法性认识及认识可能性中,还有一个对行为违法性还是对结果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即行为无价值的考察,还是结果无价值的考虑。张明楷教授认为,在已经预见法益侵害结果的前提下,没有采取某种结果回避措施因而造成结果时,......
偷税罪新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所谓“多列支出”指行为人在帐簿上记入超过实际支出的款额;“不列或少列收入”,是行为人将所得收入不入帐簿或只将少量收入记入帐簿。(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指行为人出于偷税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