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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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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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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文件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随着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日益增多,伴随着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又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法院受案范围之外。

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越小,司法审查的空白就越大,不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抽象行政行为可诉的范围划定在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并从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两部分进行论述,强调抽象行政行为的现实必要性和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在借鉴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司法审查标准、诉讼管辖和审查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路中提出可诉性制度的设想,使更多的理论界和实践界引起重视,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探讨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并非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理论研究上的一个概念。对抽象行政行为在学术界的不同的表述,有的人认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 有的人认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单方面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即制定行政规则的行为。○2 有的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笔者认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文件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某一类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的效力,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并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持续性。其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而这种规则一般不溯及既往,但对于往后的同类事件具有反复性。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类似于立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之外,但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抽象行政行为比具体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深、更广,更为严重的是它杜绝了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途径,这极容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就需要我们对抽象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中,以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依据 笔者认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应从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基础、现实必要性与司法审查的可行性这几个方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基础

1、宪政基础。从表面上看,现行宪法没有直接规定以诉讼的方式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没有将此审查权赋予人民法院,但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只能规定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上看它实际上蕴涵了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依据。

首先,从民主的角度上看,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检举的权利。”这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显然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里的“违法失职行为”也应包括行政机关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

这一法条的宪法精神在于它没有否定公民对行政机关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其次,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显然,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如果违反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加以追究。这一宪法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排除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受法律控制的可能性,为以后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提供了依据。

最后,宪法的内容并非都是抽象的原则,许多内容如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都具有较强的司法适用性。由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践中也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的或抽象的行政行为的侵害,如果公民在受到侵害后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能对那些内容上明显违背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规定相抵触的法规、文件进行审查,则宪法的权威也很难得到维护。

2、抽象行政行为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权行使的必然结果,从这种公权力本身的属性上看,它是一种凭借物质力量在一个有序结构中运行的人与人之间精神上的强制力,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扩张性,这种扩张性就决定了,如果不给这种权力在法律上设定边际,它将很容易发生膨胀。

从而导致权力无法控制的滥用,必然将成为社会秩序的最大障碍。“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行政权正确地实现自身的目标是的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这就让我们在对待公权力和其控制之下的行为的时候,与其假定它们是正确的,不如假定它们是错误的,基于此种假定,我们就不得不寻求一个与之独立的权力去制约这一权力的发展。 抽象行政行为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它的行使程序更为复杂和严格,更能体现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更有规范性,针对的对象更普遍,有效力上的反复适用性,影响的范围的广泛性。

这就决定了如果某个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或者说损失将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不能比拟的。针对这样的行为,单凭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肯定难以发挥作用的。

这就需要有司法审查的介入。所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不应该有排除因素的,它自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可诉的必要性。

3、法治原则。赋予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是现代法治国家主权在民思想的体现。

即是抑制权力,保障权利,“权力是权利的衍生状态,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存在基础和赖以产生的源泉,也是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实际指向和界限”。○4在西方,法治观念源远流长,法治主义即为控制和防止行政权恣意滥用、保障国民的自由而创设的,并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而得以发展。

在法治思想渐入中国之后,虽历经磨难,但最终得以确立,法治行政也成为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要求行政必须要依法而为:一方面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权力,使其治理国家和社会;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管是实施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

(二)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必要性 从“有权力就有救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平等的权利受平等的保护,这种平等既包括实体权利享有的平等,也包括实体权利受保护的平等。这是宪法与其它法律所确立的一项原则。

作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来讲,法律给它们设定了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我们就没有理由为这种权利在受到同样侵害时实施不同的保护手段。

1、实现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相衔接的法制的统一。《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则不得提起行政侵权赔偿之诉。《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则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显然,“违法行使职权”既包括违法行使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使抽象行政行为。可见,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行政侵权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侵权赔偿范围,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时陷入两难的困境。

如果依据行政诉讼法则会使大量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投诉无门;如果依据国家赔偿法,则会增加诉讼成本,同时法院的承受范围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行政诉讼法应尽快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实现两法的统一与衔接。

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来说,任何实质上或事实上非法权益,都应当由国家有关机关通过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手段加以否定。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公布后即具有约束力,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与之对抗。该抽象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并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法院也无权对其效力加以否定,○5由此容易助长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现象,相对人的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而且为逃避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有可能采取以抽象行政行为代替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侵害相对人的权益,法院却无法介入。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使抽象行政行为实际享有“司法豁免权”,人民法院无权用判决的形式否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这势必助长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时恣意妄为的心态。

长期以来,制定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文件已成为近年来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普遍现象。政府的行为无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合乎法的目的、精神、原则,否则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并没有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而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等不良观念的影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专横任性,随意扩张本部门、本地区的行政职权,以制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曲解或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而依据这些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是违法,这就利用具体行政行为掩盖了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显然背离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使行政机关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行政的要求。

3、实现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是依法治国的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国的司法审查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标准来处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在我国当前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反复适用的所谓抽象行政行为受到了行政机关的重视,甚至有借用抽象行政行为来延伸和扩张其行政职权的现象。这就有可能成为违法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的主要方式和来源。

由于行政行为的普遍针对性和反复适用性,其产生的影响大于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公民的权利则没有保障,依法治国和建设民主法制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并规定当事人在司法审查中的地位平等,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力和自由,实现依法治国。

(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发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针对不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弊端产生的不利于法治建设的问题提出的解决途径,即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后政府、社会将面对的行政执法问题。

1、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有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因此,这个“特定的对象”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

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同,它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那么究竟谁有权起诉则难以确立。○6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必须对原告的主体资格加以确认。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抽象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即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行政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不应把原告主体资格仅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中,否则就会歪曲立法本意,不利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也无法解释实践中出现的各种诉讼。随着行政审判的发展,在原告资格界定问题上,“管理相对人说”已逐渐被“直接利害关系说”所代替,即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行政行为有直接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原告主体资格作适当扩大,行政行为受司法审查的机率相应提高,已成为当今各国的通行标准。其次,必须是原告认为其权利“可能”受到损害。

这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未来性,而不是立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所以不能以相对人的权利“可能”受到影响为前提。再次,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单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原告,如果原告的数量过多,可推荐诉讼代表进行诉讼。

最后,相对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属于受案范围的可诉事项,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存在无法确立原告的。行政活动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即行政活动是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社会活动的每一个人都与行政活动有关,如果不加以限制,行政诉讼的原告就会漫无边际,这样就会形成许多不必要的诉讼。

○7 只有赋予受害人以原告资格,才能实现行政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从而有效地纠正行政机关的渎职或失职行为。○8

2、行政机关的适应问题。对于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有人提出,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使得行政机关的行为几乎全部置于司法监督下,有碍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目标的实现,将会使行政机关感到无所适从。

这是片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当然要追求效率,但这个效率的提高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偏离了这一前提,难以想像其所追赶求的效率还有何意义。行政管理的实现与抽象行政行为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并不矛盾,相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的范围,能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对于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能很好地运用司法权力予以维护。

3、人民法院的承受能力。有司法实践中,有很多人会有这样的顾虑:行政诉讼的开展使人民法院遇到了前所未有考验,而且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也反映了人民法院所遇到的阻力重重;如果再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不仅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负担,而且有可能破坏现已取得的成绩和开创的局面。

笔者认为,多年的行政诉讼司法实践让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较行政诉讼初期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我国几年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为人民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提供了立法依据上的有利条件。

引起行政纠纷的抽象行政行为,往往与被管理者的相对人的权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规范性文件中往往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益,其合法性有待探讨。我国的国家机关授予了审判机关具有独立审判权,必然要秉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理诉讼案件,不能因为有可能会加重负担而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外。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必然要经过一个适应的过程,总不能因为惧怕适应而使国家的法制建设停滞不前。

三、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探讨这一问题,我们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略作分析。从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西方国家,通常只把行政立法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从“有权利就有救济”的行政法原则出发,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诉讼范围之中。

○9

(一)美国 在美国行政机关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在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之内,行政立法必须符合不得越权原则和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还将法院对违宪审查的原则和制度运用到了对行政或执行机关的立法审查活动中。

抽象行政行为被作为普遍受审查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受司法审查,法律规定不予司法审查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不在可诉范围之内。行政行为可以受司法审查的原则,排除审查则是例外,而且即使是排除审查的行为,相对人亦可以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侵犯宪法为根据提请司法审查。

⑩“一切行政行为都可以接受司法审查,无须法律明文规定。在法律有规定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定的审查。

在法律无规定时,进行非法定的审查”。 ⑪

(二)英国 在英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要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权限,法院就可以行使审查权。法官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除不能否定议会法,只能通过解释议会法去控制行政权外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有关公平正义的观念,对议会授权法进行广泛的解释,甚至可以挖掘出比立法意图更深更广泛的立法意图。

英国对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是非常广泛的。

(三)法国 在法国,行政诉讼范围由判例而不是由成文法来确定。法国对授权立法进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宪法委员会和行政法院来实施的,法国宪法委员会是根据1958年宪法设立的,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的基本保障机构。

法国授权立法是由宪法明确划定的。宪法委员会采取事前审查方式,对议会授权法进行监督,法律获得颁布之前,总统、总理、众议院和参议院议长或60名参众议院议员将议会通过的、有合宪性争议法律、包括授权法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法国行政法院有权对行政部门基于议会制定的法律、条例进行审查,这种审查既包括事前审查又包括事后审查。 从以上考察比较中可以看出,尽管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表现形式不一致,但我们不难发现它们有着共同之处:第一,外国法院都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同时指明了并非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第二,通过最高立法机关予以确定——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审查权。 相比这下,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把抽象行政行为也归纳进去。

这实际上就使部分行政权游离于法院监督的范围,存在着司法审查上的空白,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提供保护伞。借鉴国外对抽象行政行为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应如何构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制度提供思路。

四、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制度的思路及设想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实质上就是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范围,它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建设的完善,目前我国受案范围还比较小,这反映了我国行政权较强,而立法、司法权相对薄弱的国情现状。⑫ 因此,为平衡我国的权力分工,建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机制,就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适当扩大司法权的范围。

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越小,司法审查的空白就越大,反映行政权在实质上大于司法权,这势必导致权力制约机制的失衡。我国行政诉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实际上是对审查权的限制,几年来的审判证明,现有的审判监督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一步完善。

(一)确定具有可诉性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必须确立相应的审查范围,否则必然会出现随意性,从而影响审查的法律效果。

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看,似乎将所有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才合理,才能更加完整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且,作为“法律帝国首都”的法院也应该对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有监督权,然而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并非行政机关的全部抽象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从理论和实践上来说,对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离,就必然有一部分行政权游离于法院监督的范围。

因为过份侵略性的司法审查会因为民主的特质而受批判,当法院侵略性地使用它们的审查权力时,它们有可能破坏行政机关对公民的愿望作出合法反应的能力。⑬ 所以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高度政治性和政策性的行为,法院保持一定的克制和尊重是必要的,故将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不科学也不现实。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立法法》只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了违反宪法、法律的审查程序,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缺乏一个有效的启动程序。而将其都集中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解决又不现实,也容易造成宪法和法律的落空,不利于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所以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才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与其自身的特点紧密相关。与规章相比之下,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规章的制定往往有法律依据,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往往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其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如规章严谨;其三,规章的发布一般向社会公开,具有较高透明度,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按内部文件下发,缺乏透明度;其四,规章有较完整的备案审查监督制度,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则缺乏监督;其五,享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主体更多,范围更广,与相对人的关系更密切,存在的问题更突出。

由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这些特点,加上越往基层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众念越淡薄的现实,它常常成了行政机关用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其它违法行政行为的工具,违法了却不容易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制裁。现实中大量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正是这些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将规章以下的文件纳入受案范围是必要的。

(二)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抽象行政行为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面较广、影响大,属重大和疑难案件,对其执行审查稍有不慎会就会严重危害行政秩序。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管辖,人民法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抽象行政行为的级别管辖,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哪一级别的行政机关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并进行处理,笔者建议,级别管辖应坚持层级效力原则,即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本辖区本级及本级以下地方人民政符及其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等地行审查,确认其是否违法并予以处理,但本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本级法院仅有审查权而无裁判处理权,如果审查发现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为确有错误,则可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抽象行政行为是随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的,则接受报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在对本级行政部门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后,可依据审查结是对具体案件进行审查,而不必退回原审法院。

对于地域管辖,应坚持效力范围原则,即只要抽象行政行为发生效力地区的,对应地区的人民法院即有管辖权。

(三)审查结果。法院经过审查可以对抽象行政行为做出两种判决:其一,抽象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予以改变或撤销。

对于当事人因适用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可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当事人必须在有效索赔期内提出赔偿请求,否则视同放弃了赔偿请求权,无权再提出索赔申请或就抽象行政行为有违法和不当再行提起诉讼。

(四)建立违法抽象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因其违法应首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否认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赔偿责任,但没有完整的责任制度。因此,在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应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当的范围。

在我国,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法律,在它们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况并造成损失时,国家原则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鉴于国家财力有限性的制约因素,赔偿范围不宜过宽。

具体的说,对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因违法直接造成财产损害的,必须是损害严重并且不具有普遍性,国家才可以赔偿,而对于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损害的,应扩大赔偿范围,确立基本由国家赔偿的制度。 综上所述,从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关系来看,行政诉讼建立了一种权力制约机制。

审判权对行政权监督范围的大小,实质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文明程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越小,司法审查的空白就越大,反映行政权在实质上大于司法权,这势必导致权力制约机制的失衡。

我国行政诉讼法把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外,实际上是对审查权的一种限制,几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现有的审判监督是残缺的、不完整的。从这可以看出赋予抽象行政行为以可诉性不仅是必要而且合理,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无论是从政府职能还是社会发展上看,处于行政权的司法审查制度都应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该种制度更为健全和发达。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才能充分实现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平衡状态,使之与市场经济相协调,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已成为现实的要求和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 注释 ○1孟鸿志。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36。

○2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29。

○3马怀德。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N],监察日报,2001-8-8。

○4文正邦。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3。

○5杨寅 , 吴偕林。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57。

○6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提起诉讼的探讨[J],载政治与法律,1997,2:48-50。 ○7罗豪才。

行政审判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69。

郑建勋。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J],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2:27-30。

○8张尚族,张树义。走出低谷的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35。

○9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A]//张树义。

冲突与选择[C]时事出版社,1992:135。 ⑩高鸿。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J],载法律科学,1997,4:32-35 ⑪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下)[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615。

⑫胡建淼。比较行政法[M],法律出版社,1999:229 姜明安。

外国行政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1997:139-142。 ⑬[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

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M],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57。 参考文献 姬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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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1
一直以来,笔者在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司法实践中,对涉及被诉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案件都恪守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项的规定,不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而只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破产程序中的可诉行政行为与诉权配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一、判例简介:原告湖北摩擦材料总厂清算组诉 襄樊市土地局收回土地使用权案 一九九二年九月,湖北摩擦材料总厂经批准在襄樊市征用土地66.55亩,用于轿车配套技术引进改造项目建设,但因境外资方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合作建设项目......
论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6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建构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
浅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受传统的诉权理论限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明确界定,分析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
进一步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法制监督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 【论文内容摘要】长期vA’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也未形成对抽......
关于创新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6
论文论文摘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仅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一定范围内存在。应通过修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对行政机关提供的、除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任何用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律文......
试析构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6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不足 构建 论文摘要: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长期以来,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认识不科学,重视不够,以致存在种种问题。为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探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调解 必要性 可行性 论文论文摘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 条和第67 条第3 款的规定,确立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就行政纠纷“案外和解”的情况普遍存在,......
行政许可权初探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机关普遍地禁止公民从事某一活动,但又根据需要和具体环境允许某个或某些公民从事该活动的制度,称为行政许可制度。它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适用结合起来的手段。①正是由于这一特殊作用,受到了行政管理者高度重......
论“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中的不可逆性(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由于行政领域的特殊性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宗旨以及其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要求,“以人为本”在行政领域就存在方向上的不可逆性,这种性质集中体现在党政机关干部(或称公务员)要指向群众、指向多数人的利益和全局的利益,这......
浅谈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现状与司法审查制度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2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制度构建 论文论文摘要: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
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证明对象 立法规定 论文论文摘要:规范行政诉讼对象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由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所决定,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依据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规划、财政、卫生等多个行......
行政征用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3
【论文关键词】行政征用 公益目的 程序正义 司法审查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征用制度是各国出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行政调控措施,是在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获取土地的主要方式。它涉及到法律调整、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诸......
试论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的可罚性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受刑事追诉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实践中时有以劳动教养等其它名目处以处罚的情况。本文对此种情况下不能处以劳动教养作了探讨,并就如何对此种情况下的被害人进行救济及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理作了......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及救济机制
发布时间:2022-08-29
摘 要: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的不可缺少的方面。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实践中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的发生已不再是偶然, 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试析构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涛的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 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由于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推动依......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论文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
行政诉讼类型化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设计中,应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类型基本类型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
行政处罚立法探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行政处罚的现状是软与滥两者同时存在,立法指导思想应为既要加强处罚力度,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要以宪法确定的精神解决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立法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核心是依法......
论行政诉讼收费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论文摘要:现行的行政诉讼收费收费制度基本上是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翻版,行、民不分。在谈到设立行政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时,多都借鉴设立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理由。这些理由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也未能改变大量行政诉讼成本由国......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救济
发布时间:2023-03-17
摘 要 行政事实行为侵害合法权益,公民如何进行救济,是行政行为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指出行政事实行为“侵害有余,救济不足”的事实现状,进而分析对其进行诉讼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提出构建行政事实行为诉讼救......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种,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
论行政诉讼被告的范围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2
一、行政范式与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一)行政范式理论解析范式,英文是Paradigm,它来自希腊文,原来包括“共同显示”的意思。范式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最早在他1962年出......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几个问题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
试论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26
摘 要 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构建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具有法治和现实可行性。 关键词 诉讼 行政 检察监......
关于行政诉讼功能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诉讼功能是设定行政诉讼目的的客观依据,对行政诉讼功能的认识过程也是对行政诉讼本质的认识。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是:行政纠纷解决功能;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功能;权力制衡功能;政策......
论对资助行政行为的控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给付行政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职能,虽然不同于传统的规制行政,但亦应遵循法治主义的基本原则。给付行政大致可分为供给行政、资助行政和社会保障行政等领域。本文以资助行政为研究对象,在分析资助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的基础......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探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从我国现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试论行政不作为与否定性作为之不同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都有其特定的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和......
行政诉讼协调启动模式及调审关系模式探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一、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对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建立的借鉴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并没有协调和解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211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检讨与重构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0
诉讼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自愿平等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形......
浅谈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非诉讼 行政案件 执行 论文论文摘要: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这些机关和它们各自的撤销权限构成了行政行为撤销的体系。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分别就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
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三、“五权宪法”对监督行政体制改革的借鉴 针对我国监督行政中存的弊端,我们必须对监督行政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对监督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建立监督行政的独立机构 “......
探究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12-27
一、我国公共性行政诉讼的勃兴 (一) 为何公共 从历史视角看,中国大陆自1996 年首例公共性诉讼案诉诸法院至今,就公民个体而言,几乎未见严格规范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即非利害关系人基于公共利益提起的客观之诉。实务上所谓的公益诉讼......
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二、当前我国监督行政体制存在的弊端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五权宪法”的优点也就在五权互相制衡,而监察机关更是一个专事监督的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行政相对方在行政主体面前地位总是不对等的,政府拥有行政权力,这种权......
行政许可的规范分析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的基础概念,对于行政许可概念的理解不同、对其内涵和性质的把握不同,往往会影响到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进而影响该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预期效果。因此,对行政许可概念及其性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
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0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该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又规定,对......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析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表明,正确处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
浅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或者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
电子政务与行政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政府行政行为方式的电子化正在走进人们的社会生活。而电子政务的开展与逐渐推广,不仅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也使行政诉讼面临许多新课题,如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审查与认定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三、 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及相关问题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美国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有着直接的、密切的联系。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应如何举证、举哪些证?行政相对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行为是否也应受到......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就必然要求行政主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注释: 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4日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在《中华法学大辞典 诉讼法学卷》(陈光中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中,对“举证责任”的解释是......
浅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相对人权益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违法或不当,致使权益受损时,如何保护公民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目前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行政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两条......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比较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有权利(力)必有救济”、“有侵害必有保护”。现代行政法治要求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必须予以法律上的补救,这就是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总称,即行政救济是对行政......
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2
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上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和概念。因此,何为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学界与实务界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要把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还是首先应当把握何为行政行为。理论界姜......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
作为行为和制度的行政指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中日两国行政指导实践的差异可以用两个概念来表示,一个是“作为行政活动的行政指导”,一个是“作为行政制度的行政指导”。在中国,由于行政机关具有法律上的指导权限,常常采取明确的表现形式进行指导,行政指导以行政行为......
探讨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实施绿色会计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绿色会计的特点出发,探讨了企业实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我国企业的现实提出了实施绿色会计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行政主体(Verwaltungstraeger或 Rechtstraeger der Vefwaltung)是德国行政法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概念之一,它加强了行政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反映了行政法学作为法学(权利义务之学)的基本特征,并在诸多方面指导行政法具体制度......
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4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
论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的审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对行政诉讼撤诉申请予以司法审查是达致行政诉讼宗旨、塑造行政审判权威、保障诉讼程序公开公平、力避非正常撤诉现象的必然要求;一元化僵硬的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不具有司法实务可操作性,虚置了撤诉申请审查规则,代之以多......
软法视野中的行政行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0
【论文摘要】软法之所以“软”,并不是指它可遵守可不遵守,而在于软法的非命令性。软法属于一种官方“叙事”,它的效力机制根本不同于硬法的命令模式。行政行为是一个软法范畴的概念,它既不同于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是以叙事为......
浅谈高校学生权利行政诉讼救济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2-11-29
" [论文关键词]学生权利;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内部行政行为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学校与学生之问的争议问题日渐突出,但对于学生能否依行政诉讼法起诉学校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则始终存在着一些误解。虽有不少......
行政事实行为概念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事实行为是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而言的一类行政行为,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能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际的影响。从外延来看,包括行政机关的日常建设和维持行为、执行性行为、咨询和通告行为、非正 式行政......
浅析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2-12-08
任何规则与制度,都是为一定直接的目的,或是一个价值追求而设立的,近现代法律制度亦是如此。多元的价值观影响着行政诉讼,但最重要的影响是公平和效率如何能够有机统一。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作为保障行政实体法实现正义的重要制度,应......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二 德国的行政主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 国家。德国学者所理解的国家,其法律上的涵义是由领土、民族和政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法律人格。国家的权力固然来自于人民,但除此之外,其存在及权限不能从其他组织推导出来,因而被......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四)被授权人 (beliehene)。[36]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以法律,或经由法律授权以行政处理或公法契约的形式所授与(Beleihung)的公权力(高权)之私人(自然人或法人)。在组织上其为私法主体,但在功能上是行政主体。现代国家功能......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摘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本文从举证责任的概念、特征,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辨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简析日本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日本在2009年修改了行政诉讼法,这里简要地介绍一下其修改的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它的意义,希望能给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带来一点启示和借鉴。 一、日本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过程 日本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日语称之为《行政......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1)
发布时间:2023-05-02
【论文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
论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对于行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呼应,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对此,笔者不予苟同,本文从现代行政的需要、行政法的平衡精神及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论证了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概念的逻辑结构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内容提要:本文尝试运用美国分析法学家霍非尔德经典的分析方法,剖析行政许可过程中各类法律关系的生成和演化,理清其逻辑脉络,在法律的逻辑形式层面上阐明公权力作用下个人自由、权利的变化和范围。文章认为,逻辑构造是行政许可概念的......
审计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可行性研究(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审计机关将“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和真实性审计、效益审计共同作为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形成了中国审计的特色和亮点。但由于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案件中存在......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5)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四 从本文以上对德国行政主体概念的简单介绍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德国行政主体概念所具有的几点特色。 1 德国行政主体概念具有坚实的理论底蕴与社会基础。行政主体与德国的公法理论如国家学说,主权学说,法规概念等均有着密切的联......
德国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概念的探讨(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行政主体概念与行政组织法。 1 行政主体概念与行政组织法中的其他概念一起构成了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在实际的行政管理过程当中,行政措施由机关担当人(机关构成员,Organwalter),即具体执行行政机关权限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采......
广东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可行性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广东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迫切性和可行性,指出广东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难点,提出了广东省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的政策选择。 论文关键词: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广东省提出的产......
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探讨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要:行政法属于公务员普法地位的特别规定。公务员在行政法中的地位,通过行政法关系体现。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完全不同。在外部行政行为中,公务员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相对人,而是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代理人。但是......
论行政司法行为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3
一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新解读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1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包括了具体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案件,因而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解读。《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包含了非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诉讼范围中其他......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内容提要」行政规范冲突是指不同的行政规范文件中行政规范相互矛盾,相互抵触,相互排斥。在我们这样一个多元法域的国家,研究和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规范冲突与出路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同时又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结合......
论我国许可执行之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依生效判决进行,但判决是否有执行力,对谁有执行力,于何种范围内有执行力,颇有争议。大陆法系素有许可执行之诉。我国缺乏这一制度,实务采取执行裁定的方法,存在严重的“非讼化”弊端。本文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作些......
探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趋势,这种现状已经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护相对人的诉权、缓解案件增多和司......
浅谈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和简易程序一样,调解制度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此,不适用调解被看成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色,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许多教科书还把它作为一种特......
简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辅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学习行......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法与行政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6-04-27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如何理解行政许可法与行政诉讼法,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5年,该法施行之初,在誉之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的同时,很......
论行政垄断的危害性(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行政垄断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阻碍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不公,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
行政诉讼与法治环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行政诉讼在形成和改善法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诉讼法》颁布10周年,中国法治环境逐步形成并日益改善。在立法方面,1989年至1999年10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146项,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项,二者共计212项,相当于1949年......
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3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的诉讼程序法。它既是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追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的依据。然而,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应有依据。它的依据无疑应是它的上位法,即宪法。这就产生......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拘束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使私人对政府、政治权力“从事实上和观念上都发生着静悄悄的革命”。行政诉讼使得民意得以宣泄,错案得到纠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私人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