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它的整个规划跟这座城市的布局有紧密的关系。
首先是对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综合反映,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一项为城市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并且是用来指导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城市总体布局在城市性质和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在城市用地选择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成要素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一、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对布局不合理的旧城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使之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位置,严禁在输油、输送可燃气体的于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三、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四、城区内建的各种建筑,应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五、城市中原有耐火等级低且建筑密集,必须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规划,并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
六、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其他建设,应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设置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报警、灭火、排烟等设施。安全出口必须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并应直接通到地面安全地点。七、在城市设置集市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其次是对城市组成要素布局的要求 :
一、工业布局:应满足运输、水源、动力、劳动力、环境和工程地质等条件,以及综合考虑风向。地形、周围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同时根据工业生产火灾危险程度和卫生类别。货运量及用地规模等,合理地进行布局,以保障其消防安全。按照经济、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应将石油化工、化学肥料、钢铁、水泥、石灰等污染较大的工业以及易燃易爆的企业远离城市布置。将协作密切。占地多、货运量大、火灾危险性大、有一定污染的工业企业,按其不同性质组成工业区,一般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毗邻居住区。对易燃易爆和能散发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的工厂,要布置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且是人烟稀少的安全地带。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要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地带,可起到阻止火灾蔓延的分隔作用。布置工业区应注意靠近水源并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要;应注意交通便捷,消防车沿途必须经过的公路建筑物及桥涵应能满足其通过的可能,且尽量避免公路与铁路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