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填补了以往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空白,从而确立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中获取相关信息权利的法律地位。作为就业群体中特殊部分,大学毕业生在订立劳动合同中严重遭遇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这为今后履行劳动合同埋下劳动纠纷的隐患。
因此,从自身出发,了解知情权、正确行使知情权对于毕业生就显得格外紧迫和必要。 【论文关键词】 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 大学毕业生 就业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进一步明确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方面有了明显进步。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对劳动合同签订中劳动者的知情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确立了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真正享有这项权利。
法律做出如此规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缘于在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知情权缺失现象十分严重。作为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大学毕业生经常会遭遇信息不对称,无法在确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可信的原则。
知情权行使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关键一步,而知情权的缺失必然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失败、无效或者为将来履行劳动合同埋下引发纠纷的隐患。因此,了解知情权、正确行使知情权对于毕业生就显得格外紧迫和必要。
那么,大学毕业生应该如何正确行使知情权?针对大学毕业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说,他们要正确行使知情权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重视知情权;第二,认真学习与解读法律规定的知情权;第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效行使。
一、重视订立劳动合同应享有的知情权 之所以提出大学毕业生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缔结过程中的知情权,主要是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 1.知情权的使用对于所有有缔约愿望的劳动者都是必要的。它可以保证劳动者在就业时,能够获得与用人单位对等的信息,真正享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待遇,这对双方今后履行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2.从毕业生自身特点来讲,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重视知情权。大学毕业生与其他求职者有着明显特点:第一,学历高,就业期望也较高;第二,社会经验少,阅历浅;第三,年轻气盛,容易草率决定;第四,是初次就业者,有着迫切的就业愿望,对失业的承受能力弱。
因此,要获得理想且稳定的工作,减少劳动纠纷,免招失业的挫折,毕业生就更需要知情权以尽可能地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容签约。 3.从毕业生就业的现实遭遇反映出的根本原因看,知情权的使用不容忽视。
如今,围绕毕业生就业普遍反映出一些不良现象,如违约率走高、跳槽频繁、遭遇欺诈等。其中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毕业生忽视了知情权。
一方面,很多毕业生单纯以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简单标准决定是否签约,而忽视与就业有关的其他用人单位信息的了解;另一方面,虽然了解知情权,但面对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他们行动上却忽视了,往往不主动询问单位自己想了解的信息就委曲求全草率签约。 4.从维护良好法律环境角度讲,重视使用知情权是毕业生应尽的社会责任。
如今,《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要使这部可以保障劳动者诸多劳动权益的法律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劳动者自身懂法以及维权意识提高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就需要毕业生人人重视知情权,要不畏强势,使用知情权,在法律保障下营造出浓厚的法制环境,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从而改变长久以来就业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二、认真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知情权 1.知情权的法律含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所谓知情权就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