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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8 12:00:27
浅谈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与学习型社会的构建
时间:2013-12-18 12:00:27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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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复杂适应系统 学习型社会 主体性原则

论文摘要: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AdaptiveSystem,简称CAS)是一类很有代表性的复杂系统,复杂适应系统主要有主体性、层次性等特点。学习型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具有复杂适应系统的上述特点,因此,CAS理论对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也颇具方法论意义。在CAS理论视野中,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应该遵循如下四个基本原则:主体性原则、整体涌现原则、活力性原则、标识性原则。

一、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复杂适应系统(CAS)是一类很有代表性的复杂系统,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是美国计算机科学家.H.Holland教授于1994年提出的。他认为,复杂性来源于系统内部,是系统内部不同层次的要素的适应性促成并发展了复杂性。用最简单的语言来定义复杂适应系统,它是由许多非线性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的复杂系统。这些部分能够适应变化的环境,而且,每一个“部分”都存在于另一个“部分”之中,从而形成了嵌套的层次结构。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是:CAS的复杂性起源于其中的个体(ActiveA.gent)的适应性,正是这些个体与环境以及与其他个体间的相互作用,不断改变着它们的自身,同时也改变着环境。这些个体能够与环境以及其他个体进行交流,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学习”或“积累经验”,不断进行着演化学习,并且根据学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各个底层个体通过相互间的交互、交流,可以在上一层次,在整体层次上涌现出新的结构、现象和更复杂的行为,如新层次的产生,分化和多样性的出现,新聚合的形成,更大的个体的出现等。

二、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野中学习型社会构建的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

所谓主体性原则,就是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要尊重人的幸福、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终极价值,以现代人的精神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主体”这个概念是CAS理论最核心的概念。CAS理论将系统中的个体称为“主体”——具有适应能力的个体,强调个体的主动性,强调它具有自己的目标、内部结构和生存动力,把个体的主动性提高到了系统进化的基本动因的位置上。

遵循主体性原则在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这是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所决定的。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观点,学习型社会就是一种教育机会,是一个人人皆学、时时皆学和处处皆学的社会。另一方面,我国的教育传统中以人为本的观念相当薄弱,如果不能够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和确定教育的意义,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方向就有可能与学习型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学习型社会的

建设就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学校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态度、方法和习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在把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同时,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学校要重视正规教育和非正规、非正式教育的和谐发展。学校还要注重各级教育渠道的衔接和贯通,注重不同教育类型间的相互转换,尤其是学校内外教育机构要相互承认各自的学习成果。

(二)整体涌现原则

所谓整体涌现原则,就是学习型社会系统的构建要以学习型组织为基础,遵循整体构建的思想,强调学习型社会系统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学习活动,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

CAS理论认为,整体涌现性是指整体才具有而孤立的部分及其线性相加之和不具有的特性,它主要是由系统的组成成分按照系统的结构方式相互作用而激发出来的,是一种组分之间的结构效应或组织效应。不同的结构方式或组分之间不同的相互激发、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产生不同的整体涌现性。当我们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时候,指的正是这种相互作用带来的“增值”效应。

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组织构成的,要建立学习型社会,必须使这些组织转变成学习型组织,也就是要求各种组织通过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组织共同愿望,并通过共同学习和系统思考,克服组织发展智障,使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所以,我们要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当全社会各种组织都变成学习型组织时,我们的社会就会自然过渡到学习型社会。

(三)活力性原则

所谓活力性原则,就是指学习型社会成员的学习活动,应该在坚持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承认学习者基础的层次性,把学习活动保持在具有层次性的复杂阶段,使教育资源层次化,学习方式多样化,使具有不同知识层次的人都能在其中找到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找到激发自己不断向高层次目标前进的动力,保持学习活动和学习型社会主体蓬勃向上的活力。"

CAS理论告诉我们,“复杂的适应性系统的特点就是永恒的新奇性。”秩序状态太规范,太死板,不利于作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利于自动催化组的产生;混沌状态又太混乱,太无组织纪律,内部的自我破坏力加大,也不可能有什么造就。处在秩序与混沌之问的复杂阶段是最佳位置。因为在这样的阶段,系统既具有秩序与混沌_两方面的优越性,又少了两者的缺点。因而在这个阶段,作用者的活力与系统的活力(组织的活力)就能够充分地显示出来,达到创造某种新奇的目的。

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要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观念,倡导构建一个无人不学、无地不学、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学习贯穿于人的一生,不再划分为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学习是没有围墙的,不再局限于学校学习,还包括在职学习、社会学习等;学习的内容不仅包括知识、技能,还包括态度、方法、行为习惯等;学习形式是多样的,不仅包括正规学习,还包括非正规学习,大量的学习是生活中、交往中、工作中发生的;继承和创新都是学习,而且创新是更重要的学、习,要重视创新性学习。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随时随地抓住适应自己需要的高品位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

(四)标识性原则

所谓标识性原则,就是学习型社会的构建,要在整个社会中确立一个总体上的组织者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以便学习个体在与其他个体或环境相互作用时相互识别和选择目标。

CAS理论认为,标识就是个体在与其他个体或环境相互作用时,尤其是在搜索与接收信息时,相互识别和选择的标志。标识能够促进选择性的相互作用,它允许主体在一些不易分辨的主体或目标中去进行选择,它使组织结构得以突现,即使在其中的各部分不断变化时,它们仍能维持,它是复杂适应系统普遍存在的机制。

在学习型社会构建的过程中,作为全社会的利益主体或利益代表人,政府应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第一推动力,是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发起人;应建立一个机构,规划、启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学习型社会的各项创建工作,以保证学习型社会的有序、高效;应运用法律、财政等手段,多方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发展;应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聚集各方力量,促进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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