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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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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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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道路运输应急体系建设事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在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体系下,做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极为重要。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提出建立现代道路运输突发时间应急保障体系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立

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

(一)事故发生的随机性

(二)灾害影响的扩散性

(三)救援要求的迅捷性

由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随机性和影响的扩散性以及三级以上突发事件潜在的巨大破坏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启动预警程序,上报相关情况,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为了能够快速地响应应急应急处置命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需要事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细化,制定专项子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事件的类别、救援地的路网情况以及对救援物资的需求量等属性进行应急指挥决策,以便准确地预测应急交通需求,快速地选择应急避难场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临时的应急组织方案。

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2007年,我国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保障走向法制化的标志。《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构架我国应急保障体系的框架性法典,但道路运输行业却一直没有出台与《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的法规和操作性文件。在道路运输行业的最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没有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相关的规定,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了响应《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一般是自行制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申请在政府的网站上予以公布。管理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只能过分强调应急预案的作用,然而众多的应急预案也只是在越俎代庖地扮演着法制法规的角色,当突发事件真的发生时,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无法为突发事件的决策者提供足够的权力依据。

(二)行业管理部门难以调动足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倡导政府主导、交通为主、部门配合的反应模式。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这种模式虽然增强了交通部门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举全行业之力迅速调度救援物资,但由于缺少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无法将责任分解到相关平行部门,难以形成全民一心共渡难关的局面。以2008年雪灾为例,大雪第一天,交通运输部门就迅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预设程序大力号召市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上路扫雪,但由于交通部门只是行业管理部门,无法调动公安、财政、卫生、通讯和宣传等部门资源,也难以整合足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影响了救援的效率。

(三)应急组织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应急救援功能单一。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隶属于各个职能部门,这些队伍局限于各自专业领域,只能应对较为单一的灾害事故,通用性差。二是缺乏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尤其是涉及多种灾害事故同时发生时,仅依靠单一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难以应对。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联动,联动后指挥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彼此在人事管理上互不隶属,联动响应乏力,不能有效实现联动应急,极大地削弱了战斗力。三是岗前培训和再教育的针对性不够,道路危险品运输车型包括栏板车、箱式货车、罐车、挂车等多种类型,目前采用的教材缺乏专门关于罐车使用操作、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罐车的构造决定了其区别于他种类危险品车辆,事故救援的方法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将其他车辆的事故救援方法套用在罐车上,就会影响救援的效果。四是应急演练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目前道路运输行业开展的危险品运输应急演练一般以开放式的场所为模拟环境,缺乏全面环境的演练,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在不熟悉的环境下发生安全事故时,经常不知所措。

三、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的建立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保障往往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客观上要求权力的相对集中,适宜采取“中央集权制”,即在政府设立一个居于核心地位的、具有最高权威的指挥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道路运输应急管理系统作为国家应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应当服从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运输企业提供辅助性服务,各自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系统运行要做到“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协调。在发挥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在平时要加强对行业和社会群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营造“人人懂应急、人人愿意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奖惩分明的应急法规体制

法律是人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根本性指导意见,具有强制性、确定性和普遍性。国家需要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框架下,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性文件。建议交通运输部在修订《道路运输条例》时,增加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内容,通过立法手段赋予运输管理部门充分的应急反应、应急征用、应急调度权力,为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等方面在应急状态下提供权变性选择空间,规定豁免决策者法律责任的条件和方式,减轻应急保障组织者的决策指挥、物资征用、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压力。

(三)建立资源共享、紧密衔接、沟通协作的应急指挥机制

建议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打破目前各自信息平台互不连通的局面,在不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专门设立数据交换渠道,实现重点数据的资源共享。要强化日常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建立综合运输应急协调机制,交通、交警、消防、城管、宣传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沟通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紧急情况下特事特办,为救援争取时间。

(四)建立科学合理、方式多样、全面高效的应急教育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和录用、淘汰机制,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不良的人员驾驶危险货物机动车辆。深化典型案例教育,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素质和能力。与此同时,要发动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公益宣传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参考文献:

[2] 陶存新.危险品运输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 霍增辉.行政应急责任体系化研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例[J].求是学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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